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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母亲将自己8、9岁的女儿以每月900元租给他人从事街头杂技表演

两位母亲将自己8、9岁的女儿以每月900元租给他人从事街头杂技表演

昨天在电视里看到两位河南妈妈将自己8、9岁的女儿以每月900元的价格出租给别人,还签了合同,承租人将小孩带到长沙做杂技表演,街头的那种,不停地表演不让休息,后来被解救,孩子身上有许多伤。电视台打电话要求其母亲过来接,她们也不来接,后来电视台送回去了,开始两位母亲还不承认错误,最后作了许多思想工作后,才肯承认自已的错误。唉天下怎么有这种妈妈,孩子被解救是还想着妈妈呢,她们才8、9岁,正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候。当然有好心人为两个孩子捐款了,钱可以支付到初中毕业。对于这种母亲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是否应该像美国那样,取消他们做母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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