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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母亲将自己8、9岁的女儿以每月900元租给他人从事街头杂技表演

两位母亲将自己8、9岁的女儿以每月900元租给他人从事街头杂技表演

昨天在电视里看到两位河南妈妈将自己8、9岁的女儿以每月900元的价格出租给别人,还签了合同,承租人将小孩带到长沙做杂技表演,街头的那种,不停地表演不让休息,后来被解救,孩子身上有许多伤。电视台打电话要求其母亲过来接,她们也不来接,后来电视台送回去了,开始两位母亲还不承认错误,最后作了许多思想工作后,才肯承认自已的错误。唉天下怎么有这种妈妈,孩子被解救是还想着妈妈呢,她们才8、9岁,正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候。当然有好心人为两个孩子捐款了,钱可以支付到初中毕业。对于这种母亲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是否应该像美国那样,取消他们做母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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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二十多年前,我上小学的时候,

学校旁边一家人家就是练杂技的,是很苦的.小时候,在街头也看到过这种场面,已经许多年没有看见过了.
这两位妈妈也太出格了,重男轻女也不是这样的,再说河南也不是现在没有饭吃,何必让孩子受这份罪.如果说是国家的艺术团体,孩子也有可能出名,有个好的前途.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受伤的,这样孩子一生不就完了吗?
我也是河南人,真是为两个女孩难过.为她们的妈妈觉得难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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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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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道

现在这两个女孩儿如何了呢?福祸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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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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