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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贿赂”和“礼物”——王菡

“贿赂”和“礼物”——王菡

“贿赂”和“礼物”——王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fab8c0101c7tf.html

什么是贿赂?在法律中,贿赂是“建立在给予或接受受贿人的直接财产或其他特权基础上的非法利益”。美国一位牧师说,如果你送给对方的礼物的价格能够影响对方的决策,就算是贿赂。



不期待回报的爱的付出,则是礼物。



无论贿赂,还是礼物,都不一定是有形的商品,也可以是时间、精力、人脉等无形、无价格之物。本文会着重围绕商人与商业上的讨论。






(一)



万科地产商人王石在长江商学院讲课时,问台下:“万科从来没有贿赂过。相信的请举手﹗”台下众多企业家,无一人举手。这说明贿赂现象在中国已是普遍存在,人人习以为常了。



有一个从事商业多年的基督徒,谈到商业贿赂:“贿赂在中国商业界随处可见,它的普遍存在和整个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中国的民营经济,从古至今都没有获得过独立的政治地位,必须依附在权力之上。官商交易下的商业贿赂,在中国非常普遍。从商的人大多想寻求快速致富的途径,而暴利行业往往和政府权力相关。需要行政审批最多的部分,往往蕴含大量的致富因素,不言自明──为什么给你这个项目,而不是别人?即使有了信任的关系,还是需要给好处费的。”



也就是说,因为历史和环境使然,自古以来,“好处费”就是中国经商的一大法宝。



不过,要说贿赂在中国是必须的,笔者并不同意。就我所知,有一些发展很好的基督徒商人,他们认真祷告、踏实做事,在经营中高举和宣告信仰,生意日益兴旺。笔者曾经深入一些城市的工商团契采访,见到了很多依靠耶和华,得以在艰难中站立的基督徒商人。他们有的企业一度跌落谷底,快要宣告破产,在绝境下,神迹却发生了,比如,没有进行任何贿赂,政府以前推却多次的批文却突然顺利过关,或是销售市场的订单突然激增,很难卖出的地皮以最合适的价格出售,等等。



(二)



很多外企入驻中国,对于回扣一类的做法很不以为然,后来发现,要本土化,就要走“中国特色”的道路,于是开始顺应贿赂之风,变相地进行商业贿赂。



然而有一些基督徒商人,还是持守信仰的原则。几年前,我采访了约翰‧贝克特(编注,John Beckett,毕业自麻省理工学院,著有《爱上星期一》),他是美国俄亥俄州伊利里亚镇贝克特企业的总裁。这个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用暖气油炉制造商。



贝克特谈到,公司业务发展到中国,选择在北京郊区建厂。在政府批地的过程中,他拒绝了潜规则──贿赂,导致建厂计划暂时搁浅。



我问他,这是否算是基督徒要付的代价?他说,基督徒若是坚信自己所信的是真理,就不会被眼前的利益蒙蔽。要有一双属灵的眼睛,看重在天的财富。基督徒企业更要有原则,才能发展壮大。



相信上帝就是看重他有一颗敬畏的心,所以格外祝福他,让他的企业成为行业内的老大。



(三)



我认识一些从商的基督徒,他们希望尽量在不违背圣经的原则下,将业务经营好。我问他们如何处理贿赂问题。有的弟兄采取了折中的方式,自己不主动给予回扣,一切交仲介公司全权代理。有的弟兄选择付出时间和精力陪吃陪喝,酒桌上解决问题。有的企业为了不落入试探,选择从事不太涉及贿赂的业务。



基督徒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人,有信仰的人的生活要“和而不同”──融入这个社会,却要彰显自己的不同之处。



贿赂不仅仅是物质上付出,很多时候也包括了时间和精力,甚至健康等方面的付出。

笔者的上一份工作,是就职于中国最大的一家国企。因为工作能力比较强,经常被单位委派一些额外的工作。记得有一次主持完大型活动后,午餐席间,一位女同事授意我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敬白酒,而她自己先一口气喝了7、8杯﹗



在这种氛围下,我选择端起茶杯,祝福在座所有人后,抱歉地说自己从不喝酒,但是愿意以歌代酒,为各位领导助兴。本来是想唱一首赞美诗的,但最后想了想,还是唱了一首《好人一生平安》,因为各位领导这次都是来参与“好人好事”评选的。



真诚的祝福和献歌之后,没有人再为难我喝酒。只是后来,那位频频献酒的女同事,发了短信给我们的部门领导,说我很会拍领导的“马屁”。不过,她的话语丝毫没有影响到我,因为我平时在工作中很尽心尽力。



(四)



还有一个弟兄,他经常购买了大量的主内书籍和赞美诗,备在车上。拜访客户的时候,根据客户的情况,比如孩子教育出现问题了,夫妻关系紧张了,会送上相关的书籍。他说,现在的客户都不太缺少物质上的东西,但是在精神方面常常感到空虚。藉着优秀的信仰书籍,真心关心这些人的生命,也是一种爱的礼物。因此,他的客户最后大多和他建立了很好的私交。



有一句话是:“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这个关系的建立,不一定要用金钱、物质等去维系的。圣经教导我们,要爱他人。如果我们将利益交换摆在了前面,如果我们的动机是置换对方手中的钱、权的时候,我们已经没有办法真正爱对方。



(五)



说到底,我们的价值观决定我们的行为。如果我们忠诚于信仰,那么我们的所言所行都当彰显耶稣的荣耀。



说到这,我想到一个做注册会计师的姐妹,她在单位中宣告自己是基督徒,不做假账,结果连续被几家公司开除。半年后,有一家待遇很好的外企主动找到她,原因是听人说她是一位信仰纯正,且不做假帐的基督徒。



这个姐妹是愿意为真理付上代价的。很多基督徒并不是不明白贿赂的含义,只是不愿意为遵行上帝的旨意“付出代价”。试问,当你面对客户要胁,不给回扣就找别人,你如何回应?当你为了遵行上帝的旨意,影响了你的业绩,减少了你的收入,甚至会丢掉你的工作,你怎么选择(特别是在经济非常不景气的时候)?



将行贿的问题归咎于社会大环境的不好,或推卸给竞争对手,这很容易──人如果想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找理由,不难﹗然而,真理其实很明确,也很简单,我们不妨回到圣经中,看看圣经怎么说:



“恶人暗中受贿赂,为要颠倒判断。”(《箴》17:23)



“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23:8)



“他们双手作恶;君王徇情面,审判官要贿赂,位分大的吐出恶意,都彼此结联行恶。”(《弥》7:3)



“王藉公平,使国坚定;索要贿赂,使国倾败。” (《箴》29:4)



“义人在恶人面前退缩,好像趟浑之泉,弄浊之井。”(《箴》25:26)



“勒索使智慧人变为愚妄。贿赂能败坏人的慧心。”(《传》7:7)



“所以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弗》5:7-12)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拜偶像的……贪婪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9-10)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裡,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提后》3:12)



“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



“你们与罪恶相争,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 (《来》12:4)



作者出生甘肃白银,现为[海外校园机构]《爱滴咕网刊》编辑。



本文选自《举目》60期

原文链接:http://behold.oc.org/?p=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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