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susanxi
(......)
发表于 2004-11-2 20:57
显示全部帖子
今天正为这事儿郁闷呢。女儿入园2个半月,这一周以来两次受伤。上次眼睛的伤说是两个小朋友争秋千被撞的,后来那位家长特地赔礼道歉。今天鼻子和脖子各有一处伤,尤其是脖子上的伤有好几厘米长。婆婆说一位老师说是她自己指甲长抓的鼻子和脖子,这怎么可能?第一我们刚剪过指甲没两天,不可能太长;再者三四位老师看七位小朋友还看不好吗(我们年龄小,入的不是幼儿园,是早教中心,所以宝宝很少的)?
我可以理解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但我最不能理解的且最不能容忍的是老师的托词,竟然说是宝宝自己抓的,脖子和鼻子处又没有什么皮肤病,干吗要自己抓呀?最近这一批老师都是新换的,对他们的责任心我实在是感到寒心。每个月交那么多钱给他们,究竟是怎么照顾的?
明天无论如何得去找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