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心迪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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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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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本不想同你争论,只是各抒己见。我认为我们国家就是对各种事情立法不严,执法不严,才会出现各种本该避免出现的悲剧。就这场车祸,我们已看到报道,老师是因为要超车,所以跑到对面车道,而且加速,要负全责。当然车祸每天都会发生,但在那样一条小道上,而且是学校附近,因为超前面的车而导致这么严重的车祸,我认为是可以避免的。我不是评论这个老师的人品不配做老师,而是他的思想应该不够成熟,或是车技也不够成熟到可以为人师表的程度。我有理由相信,她很可能是像很多水平不高的驾驶人一样是买来的驾照,或是怎样。这种人可以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但决不能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如果我国向新加坡等国一样,小罪重罚,是不是大家就可以更注意,尽量少做错事呢。他当然不希望出这种事情,那是因为它作出这事之前从来没有好好想过这样做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怎样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