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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6311 于 2011-8-22 13:23 发表
楼上的不必这么激动,楼主的贴看清楚了么?顺便提一句,我也是打工的,不是老板,但我不愿意随便被人代表,尤其是那样的人。
赞同!职业人应有职业人的素养,企业要承担老板的责任。双方是通过契约精神走到一起来的。如果这个老员工真的是正儿八经地请病假,犯得着每月换一个医院开假单吗,直接在一家医院开就行了?他想钻制度的空子不要紧,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会推动企业对员工制定更防范的制度。也就是影响了整个员工的利益了。所以他不能代表员工。
我们有个同事,公司体检发现得了恶性肿瘤初期,马上开刀后康复了。她对公司很感谢的,说她妈妈讲要不是公司组织体检,怎么能那么顺利地解决问题呢。开刀后一个月左右就要坚持来上班,公司让她好好休息,还有好几个月的医疗期呢,她说她愿意上班,公司也很受鼓舞,后来提出要增加新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条件。这就是双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