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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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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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到时候,我们无法控制。女儿喜欢的话,一点办法也没有。我有一亲戚,女儿从小富养,从小对钱不知愁滋味。到三十岁毅然看中一男,家境一般,父母工薪阶层,无独立婚房,老式2室户和公婆同住。父母反对无效,婚后和公婆同住,虽无明显口角,但关系处得一般,关键是生活水准有一定差距。女方父母开始坚决不资助买房,认为这是女儿自己选择的后果。但随着第三代的出生,还是不忍心看着女儿受苦,三代挤在一起,终于替小夫妻首付买房。我觉得要么索性婚前女方买房,只写女儿名字以后他们还款,按现在的司法解释,是不是也一样可以不算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