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心海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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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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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这种请病假的怎么办?慢性病,但并不是不能坚持上班。(有更新)
公司员工得了慢性病,颈椎增生,慢性胃炎,还有干眼症等,要求请病假。
每个月都开一次病假,为期一周,换不同医院,不同毛病开病假单。但另外3周来上班的。总觉得这些毛病也不是什么大事,应该可以坚持上班的,但人家就是每月休息一周,而且工作满了8年,不扣病假工资的。
估计是最近被公司处分了一次(因工作失误),不想好好工作了,但是也不愿意主动辞职,就这么拖着。
请问,公司能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拖到明年3月份合同到期,可否不再续约?
12月底更新:公司重新拟定了《员工手册》,把原来的很多漏洞都完善了。其中提到:如果员工休病假,病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水平的(2010年是3896元),按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社保基数不变。此项根据有法律依据,12333热线也肯定这个做法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这个员工下个月开始每月只能领3896元工资,而且要按原来的社保基数缴费。
但是员工认为公司修订员工手册,改变重大福利事项,应走民主程序,召开职代会或者通过工会讨论一致通过才行。
公司认为,更新规章制度不需要每个员工同意,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新规章制度。
现在还在僵持,可能会走上仲裁途径,想听听各位人事MM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心海明月 于 2011-12-31 08:4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