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生活]我深深明白,我要走的路是那样子地难……
2008-1-2 20:06:26
会员费问题
会员费该不该交,大家来看看吧:
★★★行政执法部门假借协会乱收费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
[惜辉1] 于 2006-03-27 19:11:57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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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引用部分工商人针对协会和会费的真实评论:
“就说会费吧,不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交吗,可是管理对象有选择的余地吗,他们知道多少,不也被蒙着交了许多年吗。就是现在,又有哪个地方良心发现而对管理对象说:“会费你们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由你们自己选择。”有这种好事吗?没有,许多地方不也照下任务,严加考核吗。”
“我们这里都是拿会员费票收个体管理费,工商局拿大头(占55%)其余的45%返还给咋们工商所(上面吃肉,我们喝汤)。在开支的时候,以搞支个体工商户文娱活动的名义列支,然后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名字签字把钱领出来分掉,那真的是爽死啦。”
“个协是群众团体,从工商剥离出去是情理中的事。会员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人员昧着良心强制性收取,又有多少用之于会员,都被领导乱用。分离出去他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谁养他们?是个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不会!”
“会费的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背后反映出的是体制的缺憾,反映出的是改革的滞后,反映出的是对协会作用的忽视,更反映出对会员权利的漠视和基层执收人员的无奈。”
“怎么不收?不然我们吃什么呀?每月每人5元,强制性,否则就到店内去查问题,鸡蛋里找骨头——罚款,乖乖交了就不找了”
“协会早就应该分离出去.协会是个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霸占"了这么久早就不合理了.工商不是担心人员的安排,担心的是这部分收入丢了.这些附庸的协会可是创收的好门路,一些黑帐可以从协会里走”
“强收会费绝对不合法.但要个体户自愿入会,难!个协基本没有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完全是敛财的工具和幌子而已。”
“每年到了年检时期.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一方面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必须硬起头皮顶着"乱收费"的罪名排除万难收会费.令一方面是担心万一出了砒漏.该死的罪名还是难以逃脱.谁能拯救惶惶不安的心灵?”
“前段时间,我局在市局及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并不隆重的商广协成立大会,说大会,其实也就是百十人还不到。可这成立不到一个月,任务下来了:要求每所发展会员30户,收缴会费5000元,城关更多,而且所有的企业均被他们抢先收取,年终必须完成。收费的票据使用的竟是个协会费票据,这就是成立商广协的目的:收费、为增加收费而设立。”
“我们这里是必须缴纳的,因为我们市个协出台了会员章程,里面有一条是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员.收了的钱是给领导花天酒地的”
“我们这也收,没有人会自愿交,收的时候都会问什么是会员费?不缴、不入可以吗?交了有什么好处,连我们也解释不清,只能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收了我们也不得。”
“大多数不懂的还能骗收上来,碰到懂的人就难了.我就碰过一次,被人家骂得无话可说.一个字"惨".”
“基层的同仁们,领导比我们更清楚,只不过不想分而已。否则,大把的钞票从哪里来!”
“个私协其实是工商的钱包,如果没有会费,工商才不会管个私协呢!”。
“湖南桃源县工商局的干部,怎么可以说“收保护费”,唉!会说我们收的叫“维权费”。收费是为了维护个体经营户的正当合法权利(如帮个体户打官司,协调有关部门),在维权过程中会有一定费用,我们先预收,是自愿意的(实际要硬收),是以维权协会名义收的,取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年底向维权理事会公布帐目(实际上干部收费有回扣,费用是我们部门使用)。协会会长由某个体户(此个体户是工商部门免收费用的傀儡)担任的,再举例,我们收费是不在工商收费窗口内,是另外的办公室(立牌坊)。总之,收这笔费用为了“维护经营权益,创建和谐桃源”的创新举措,请焦点访谈推广。”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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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员费问题
“楼上所说的其实地球人都知道,可最关键你又能够怎么样?我们征收会员费几十年了,我本身就是工商部门里面的财务人员,会员费是这样开支的:比如(1)每年组织辛勤的工商“执法”人员外出考察(俗称旅游购物观光)啊等等。可是你明白这个道理吗?那就是:在家一日好,出门千日难啊,在外面我们不仅要被导游拉进屠宰场铛,而且还要会会异乡的花姑娘。这都得花钱啊,哎!(2)组织些个体38拔拔河、做点小游戏做做秀给上级领导看,这也要花钱啊。不过老实说,这些钱大部分是被我们瓜分了,虽然领导吃肉,我们喝汤,可可以明刮你们这些个体工商户而没有人管得着,那就是一个字:爽!”(以上评论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一私营企业的“慷慨”:
“上周公司刚办了年检,收费50,还让入了一个什么协会,年会费360元。靠,这不是抢钱吗?给了几本烂刊物,想拿它当扇子,太软了;想拿它当手纸,又太硬了。让我整整郁闷了3秒钟,又一想,这是在中国,马上想开了,会心的笑了。”(秋虫之语-2006-3-12上贴)
一个体工商户的愤慨:
“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强国制胜-2006-03-12上贴)
所有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的无奈:
“又到了一年一次的公司年检了,由于是第一次年检,本来手续很简单,快办完的时候才知道要加入,缴纳会费600元一年,而且是强制性的,他们的协会的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是这样写的"凡经XX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均为本会会员."会员的加入还有自由呢,还允许退会,可是看完他们那个章程压根就没有退会,只有强制交纳会员费,先不说他们安排的具体活动的落实问题,就是这个强制入会让人非常反感,他们言下之意就是要是不缴纳会费,就不给年检!更搞笑的是章程上第三章第九条第一小点写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试问他们有什么权力来管理公司纳税啊,还"依法"呢,他们依照什么法律啊!纳税这档子的事不是归税务总局来管理的吗?一个什么协会有这个权力吗?????然后我就跟他们的工作人员要了一本具体的文件,可文件上是这么写的“本会在中国共产党XX省委员会和XX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和XX省民政厅监督下开展活动。本会由全省私营企业组成,是经XX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具箅社团法人资格。”既然他们不是政府的行为,那么一码事归一码事,你们先受理年检,我跟单位领导沟通后再来办理交纳会员费的手续,可他们的工作人员说“那你办完年检就不来理这事!”言下之意,如果放我们一马的话,最后年检完成了,就不去交会费了,他们还不敢相信人啊!跟他们的办事人员多问几句,他们就宣称,我们只是照章行事,你不高兴可以去投诉啊!我这里还要继续工作呢!然后我就去跟他们领导理论,再后那办事人员也没办法,就受理了,可是要换那个新的营业执照,明明没什么人,马上就可以打印出来给我的,可他们就找了很多借口,叫我过几天再来拿,明明看到一个公司交完钱就把新证打印出来了!还说“电脑程序是这样的,我想快也快不了,你要愿意等就坐在这里等吧!”要不是我知道一个道理,商人是斗不过当官的,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的,我才忍下这口气,只要事情办好就行了!瞧瞧,这都是什么社会啊!这帮流氓,我们纳税人辛苦赚钱养活他们,他们连自己的“衣食父母”都不认了!”(nova-2006-03-2112:04:10上帖)“昨天又打电话通知我去拿证,我还挺高兴的,但是我始终感觉没有那么顺利,这般狗日的不想出点法子来整整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他们是不会罢休的!果不其然,说我们年检资料不全,说差一个<年度审计表>,可是我一开始去问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说不用<年度审计报告>,后来我问他,他居然说我那天说错了,身为公务人员,说话可以出尔反尔的话,他们发的文件我们看不懂当然得问他们了,他们叫怎么办就怎么办,这些个狗日,去死吧!为了那几百块钱收不到,就要我们付出更多代价才罢休,出一个<年度审计报告>至少要2000元,他妈的,真没天理啊!”(nova-2006-03-2416:57:00回帖)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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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员费问题
“西安市未央区的工商所,去年年检时没收费,到七八月份找上门收费,张嘴1200元给了600元,这帮狗日的。!”(【凯迪网络】3589535-2006-03-25回帖)
“现在,一年一度年鉴又开始了,工商局的通知说又要收取企业会员费了,好几千元,而且必须交,先交钱才能领企业年鉴表。原来在市局年鉴是不收会员费的,几百元就年鉴了,但今年改到下面的工商所年鉴,企业会员费又要强行收取了,据说是为了转移企业的不满,因为现在工商系统是上下垂直管理的,下面收了钱,一部分也要上缴。所以说他们有这共同的利益,而且都下达了收费的指标,有奖励的。大家说,工商局借年鉴之际以收钱为目的,这样合理吗?”(作者:佣人-2006-03-23发表>新华网>发展论坛>反腐倡廉)“今年我们这里的50万以下的注册资金的都下放到区县管理,意思就是有下面收取会员费,因为市局已经响应党的号召好几年不收了,所以放到下面收取。包括:消协会费、私协会费、网员费、代办费,今年又增加了审计费,这是因为怕公司抗拒不交,而举起的大棒,在年检的同时也进行审计,鸡蛋里面拣骨头,是现代黄世仁新政。”(作者:佣人-2006-03-25发表>新华网>发展论坛>反腐倡廉)
★特权与谎言下的“伪协会”
☆行政执法部门假借协会乱收费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
文章提交者:惜辉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出现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不管你从事何种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备案、执法部门登记注册申请许可证或年检,你就必须首先要毫无选择的被迫加入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完全是为了谋取本部门个人利益而孕育出来的;强加于人和空有其名的各类“伪协会”,然后就要年复一年无休止的向这些特权部门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的“会费”。
一些具有许可、审批、备案、年检等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无不别有用心的转移本部门行政职能,打着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的幌子,美其名曰桥梁和纽带作用;竟然以被管理者的名义虚设各类“伪协会”,然后就利用其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针对所有被管理者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所有需要到这些部门办理各种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各项许可、审批、备案、年检等业务的同时;就必须向这些特权部门被迫和不得已缴纳数目不等的所谓会费;首先要满足这些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
如果说这类“伪协会”能够独立于特权部门之外或许情况还能够好一点,其依靠收费养人的人员也必定会有所减少。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协会也不会完全成为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用来养人和以权谋私借以乱收费的工具。其收取的所谓会费也绝对不会有去无回而不见踪影。所谓的会费已经完全成为这些行政执法特权部门的小金库资金和人心所向的个人灰色收入福利费。
这类“伪协会”完全是特权部门为了谋取本部门利益而孕育出来的怪胎。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平时都把很大的心思和精力都放到假借协会之名而收取所谓的会费上,全部门所有人的眼睛都紧紧盯在协会这块"肥肉"上,都想尽力的在这块"肥肉"上能够榨取更多的“油水”;以便能谋取更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让我们看看现实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持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人企业协会”等协会的真实面目吧。
在许多地区工商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在这类所谓的民间社会团体的“伪协会”里;凡是具有会费财务收支使用权力的所谓各级协会主要负责人;竟然全部由工商局的各级在职局(所)长兼任。工商高层年年必不可少的给其各基层单位下达收取会费任务额指标,还要把是否完成收取会费任务额纳入其基层单位的成绩考核之中。同时还制定了按比例奖励和超收反还等奖励制度;鼓励和纵容基层单位强收会费!在如此处境下,其基层单位在上级指示任务的压迫下;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只能是违法乱纪的“味着良心”来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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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员费问题
这类“伪协会”最不可思议的是;所有注册人都不能享有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结社自由”的权力,都不能够依法享有自愿选择入会的权力,明明是以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等名义而设立的协会,而真正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却在这类“伪协会”里竟然没有任何权力和利益可言。就连会费也要由行政执法部门的工商局假借办照和年检之际而针对所有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而强行收取。其收取的所有会费也竟然归工商局的各级主要负责人亲自支配。
这类“伪协会”唯一的作用是;仅仅是这些特权部门用来养人和以权谋私借口乱收费工具而已,所有注册人在强权与谎言下不得已而被迫年复一年的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来满足这些特权部门的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
这类“伪协会”的最显著特点是;所有注册人都是被迫不得已而缴纳会费,来供工商等监管部门花费。也就是说:其所收的会费绝大多数都完全成为工商等监管部门的小金库资金和谋取个人灰色收入的福利费。
这类“伪协会”由于是监管部门假借被管理人的名义所设立的,在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高压下,所有被管理人面对其监管部门的乱收费行为;也只能是和老鼠一样而忍辱负重和敢怒不敢言而不敢抗争。因此,对于这些监管特权部门来说;也就不用担心出现收取不到会费问题。工商等监管特权部门还善于利用谎言;把这种明明是所有交费人在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高压下的被迫和不得已而缴纳的会费,竟然能说成是所有人都是“自愿”入会和“自愿”交费。
针对一些受害者的投诉;工商局就迫不得已而搞一些虚张声势的假整风来应付。迫于压力,表面上不得已而对外声称入会自愿。但另一方面暗地里又不想减少收取会费任务额,如此说来;这种表里不一和阳奉阴违的假整改;那还有什么入会自愿可言?
工商局为了宣传报道的需要也善于做一些表面文章;偶尔也会拿一点点钱用来救济某一困难户或受灾户,或者去慰问几名军烈属,或者邀请地方政府领导和新闻记者一起搞一次活动或召开一次会议。然后、就会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反复强调;连年不断的宣传报道好多年;以此来欺上瞒下和掩人耳目。但这种完全是出于无奈和不得已不被迫用来作秀的表面文章;尽管表演得是如何出色,都难以遮掩这类“伪协会”虚假和丑陋的真实面目!
工商局针对所有注册人所收取的会费额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一些行风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小商小贩每年只需要缴纳十几元钱的会费。而在另外其它许多地区的小商小贩们每年却要被迫不得已而缴纳几百元钱的所谓的会费,工商局为了能多收取会费;竟然把雇工人员也纳入其收取会费人员之内,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要收取多人的会费。
工商局每年假借这类“伪协会”之名而针对所有注册人而收取的所谓会费额特别巨大!小商小贩从几十元到几百元,公司和企业等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乃至数万元。在收费高的地区;仅一个中等城市所收取的会费就能达到亿元之多。这些钱究竟是如何使用的,根本没有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这些巨额会费除了能用微乎其微的极少数用来做一些表面文章外,剩余的绝大多数会费不是进入这些收费者自己的腰包,就是被这些人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近年来,虽然许许多多新闻媒体针对工商强收会费问题曝光无数,已经成为全国纠风部门的重点的纠风整顿难点工作之一。尽管所有注册交费人对此乱收费行为都叫苦不迭和怨声载道!但这一以权谋私的乱收费问题;竟然在多年的各种非议和整顿中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地改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所以千方百计把持这类“伪协会”不放,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想失去这类“伪协会”能年复一年给工商部门创造出巨大的部门和个人经济利益。
由于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协会自身又有权支配使用会费。外部环境针对社会团体的会费使用根本就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而对于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的所有交费人来说;又怎么敢与自己的监管部门抗争那?因此,工商等监管部门年复一年假借协会之名而收取的巨额会费,是最最安全放心和保险的小金库资金,不仅花起来可以随心所欲,又完全没有后顾之忧,这就是这类“伪协会”给其相关主管特权部门所带来的最大好处之一。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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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员费问题
在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伊始;就制定出极其荒谬的霸王条款;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只要办照就成为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的现实情况;绝对是当今世界上独一无二和绝无仅有的中国工商特色。
虽然中国政府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其中明文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在部门和个人利益作用下;这样的明文规定根本就不能落到实处,其“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规定完全沦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更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的是;假借协会之名而收取的所谓会费;竟然全都被这些主管部门据为己有!其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这些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个人利益灰色收入福利费。协会已经完全成为这些业务主管部门;用来以权谋私的货真价实的乱收费赢利工具。之所以出现这种有法不依和执法玩法的现象,完全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想方设法政策合法化的具体表现。
多年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让工商局受益匪浅,所谓“会费”都成为工商局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福利费。多年来,工商局强行剥夺了所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结社自由的政治权利,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饱经风霜,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奴役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不得已在忍受屈辱中求生存。如果中国政府能取缔这类用来奴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榨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钱财的“伪协会”,对于所有年复一年被迫交付所谓会费的人而言,无疑是最最高兴的事情,而相对于工商局而言就是最难受的事情。
毫无疑问,这类“伪协会”已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特权部门用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因此,人们把这类游离于法规监督之外的空有其名的“伪协会”形容为:“四不像”“二政府”“乱收费的工具”“怪胎”等等。
如果是一个人说假话可能仅仅是为了自私自利。而如果是一个部门很多人都在再说相同的假话;就只能是为了全部门利益。工商会费问题完全是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现象和同流合污行为,如果中国政府不能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彻底割断会费与工商部门的利益关系问题,就永远不能解决工商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的乱收费问题。
监管部门所设立的所谓协会除工商局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人企业协会”外;还有交通部门的“驾驶员协会”;文化部门的“网吧协会”;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协会”;计量部门的“计量协会”;粮食部门的“粮食协会”;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安全协会”,还有其它一些管理部门,完全是为了本部门养人和以权谋私乱收费谋取私利,巧立名目所设立的诸如此类性质的协会。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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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员费问题
几乎所有行政审批、执法部门都设有这类“伪协会”因此、一些与多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企业,也就被迫不得已而加入诸多部门所虚设的,诸多个“伪协会”。这些行政审批、执法部门最关注的就是能假借协会之名而多多收取所谓的“会费”,以便为部门小金库创收而谋取个人利益;这就是这类“伪协会”关键作用就在!
“在个别地区,仅一家公司和企业就要同时被迫加入七、八个协会,这些协会又都是由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发起的,会长、秘书长一般由政府部门的官员担任,企业老板一个也得罪不起,只能花钱入会,买个“虚衔”和“太平”。
“一个面粉加工制造公司的负责人说到他们加入的协会就有:质监局的“质量协会”、计量局的“计量协会”、粮食局的“粮食协会”、工商局的“私营企业协会”、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食品安全协会”。这些协会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手续时,参加协会为法定条件外的默示条件。都是不成文的行政许可法;二是年底或年初都要收不同程度的会费;三是协会都是对应的行政机关官办的。”
中国政府惩治预防腐能关注以全部门为核心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特别是应当整顿这类名不副实的;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而虚设的各类协会!这些特权部门把协会当作以权谋私乱收费的工具的情况该认真加以整顿了。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坚持民间自发、政府引导、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原则开展活动。”行业协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彻底脱钩,绝对不能存在部门经纪利益上的牵连。企业与个人只要加入一个协会就能参与诸多部门的事务处理;而不是被迫和不得已加入诸多部门的诸多个毫无意义;仅仅是为了向这些特权部门尽义务缴纳会费的“伪协会”。
会费利益问题是检测和划分协会真伪的分界线,也是检验工商等特权部门素质和行风的试金石,如果行政执法部门都作不到依法办事,工商就没有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完善;这类完全依附于特权与谎言而生存的空有其名的“伪协会”;这类鸠占鹊巢强加于人的“伪协会”;这类仅仅是为特权部门用来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伪协会”;终将有一天会被历史前进的步伐所淘汰!希望那一天不会遥远。
我们已经惊喜的看到;广东省委、省政府最新作出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对其体制和职能进行重大改革。“《决定》提出了“政社分离”的改革原则,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实现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决定》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这将使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真正成为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
希望此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改革方案能真正落到实处,让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名副其实和货真价实的协会。
2005年12月31日初稿--2006年3月27日修改稿
转载几篇有关评论文章:
★行政部门下属的行会协会成了行政部门乱收费的工具
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谢谢中央领导和全国各位代表们对农民的同情和帮助,虽然农业税是减少了,但是另外有一点不知道各们代表了解到了没有?我们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时按照国家规定只需交一些工本费之类极少的一点费用就可以了,许多部门的确也是按这规定办的。
但是目前真正的实情是规定政府不能乱收的费用现在全部转移到各级行政部门下属的行会、协会上来收,如今几乎每个政府部门都下设一个协会,顾名思义是为老百姓服务,可真正作用却是行政部门的乱收费工具,你要办理个什么证件的你就得先交钱给这些协会,然后其行政主管部门才给你办理,要不然想让从他那办证是不可能的事。他们这样做既可以避免行政乱收费的嫌疑,又可以实实在在地从百姓身上搜刮揽财,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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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会员费问题
你们看看什么计生协会、治安协会、工商协会、驾驶员协会等乱七八糟的协会现在还不是照收不误,真不知道中国这么多的行会到底是做什么用的?到底是谁在养那么多的行会工作人员?他们的身份到底是国家公务员啊还是社会工作者?是代表的哪一级政府来发号施令的啊?
★“协会”多了也烦恼(今日谈)
记者:杨新明
一个县由粮食部门牵头,成立粮食流通协会,在粮食种植、收购、加工、流通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然而,一年后,该县又组建了稻谷种植与加工协会。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无奈地说:“今天要我们参加这个协会,明天又通知我们参加那个协会,哪有精力去参加?有的协会,说到底还不是为了向企业收钱!”
通过协会为企业服务是好事,企业真心拥护。可是,如果从上到下层层设协会,向企业收取会费,企业就会不堪重负。在个别地区,一家企业要参加七八个协会,这些协会又都是由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发起的,会长、秘书长一般由政府部门的官员担任,企业老板一个也得罪不起,只能花钱入会,买个“虚衔”和“太平”。
还有的政府部门打着转变职能、服务企业的旗号,成立各种协会,借机建立小金库、账外账。有些协会的职能本来是政府部门的分内之事,却“转让”给了协会。一些协会收了企业的钱却不为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个别职能部门服务缺位和乱收费的挡箭牌。
协会过多过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对发展经济有害而无益。看来,转变政府职能也要把精简协会作为一项内容。
《人民日报》(2004年11月09日第一版)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3348/1196429.html
★整顿“四不像”组织已刻不容缓ZT
原作者不祥
当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除了政府、企业、公民个人以外,还活跃着大量形形色色的社会团体。所谓社会团体,就是不行使国家权力,成员由社会各界自愿组成,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其它自治性组织等。但是,现在社会上许多的社团组织并不是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团组织,而是变了味儿、走了形儿,成了半官半民的“二政府”,所以我们称这样的组织为“四不像”组织。
这些“四不像”组织,其“出身”本身就难脱尴尬:这些“四不像”组织一出生便成为政府官员分流的一条主要渠道。有统计证明,在这些组织中,大概有40%的成员来自官员,因此这些组织为何带有浓厚的“官”的色彩,也就不难理解了。同时,政府对自治性社团组织的严格审批制度,也从另一方面加重了这层“官”的色彩。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要求,社团的组建,如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时,必须通过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即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后才能获得“法律合法性”。这一制度一方面使原有生存在政府卵翼下的大量官办社团组织,或者延续了政府的管制功能得以继续维持,或者在失去政府恩惠后,又无法取得社会的信任而艰难生存;另一方面大量具有潜在社会合法性的社团组织却因难以或不愿找一个“婆婆”,而无法取得合法身份。
有着合法身份的“四不像”组织却有着许多“非法”的权力: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年检的成本大,因此许多一级行业协会代行了政府的功能,而这与协会性质是相违背的;一些社团组织代行了行政机关的部分执法职能,如打假、认定与追查虚假广告,而这些都是工商部门的行政职能;还有的社团组织凭借着自己的影响力,打着“公益”的幌子,而干着赢利的勾当。由于有着“官”、“民”两副面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他们游刃有余,在行使职权时,以行使国家权力的面目出现,但在获利时,又以民间团体的身份登场。尤其是这些组织由于既不受市场选择的影响,也不受法律对公权力制约的限制,因此对这一组织的监督就陷入了真空状态。因此,有着如此“权力”却不受相应监督的“四不像”组织,想要在市场中兴风作浪是易如反掌。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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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会员费问题
至此,“四不像”这一怪胎的存在是谁之过似乎也应有了结论:当前社会转型期政府的缺位与越位造成了“四不像”组织的存在。政府的缺位,使“四不像”组织成了政府的客串角色,堂而皇之地行使着政府怠于行使或不敢行使的权力;政府的越位,使“四不像”组织成了一些行政机关的“小手”,帮它们去抓一些不该有的权力与利益。这种“四不像”组织不仅影响了行政权力的清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而且扰乱了经济秩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同时破坏了真正意义上的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下决心、下气力来整顿危害巨大的“四不像”组织。
首先,要把整顿“四不像”组织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核心就是政企分开,政府管好自己该管的事,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与社会。因此,在整顿“四不像”组织中,要将该由政府行使的权力彻底收回,该由社会团体组织行使的权力交给社团组织,将社团组织彻底与政府部门脱钩。
其次,要把整顿“四不像”组织与大力培植真正意义上的社团组织结合起来。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行业协会等民间自治组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WTO时代,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价格协调、收集产业数据并游说政府、充当反倾销申诉中的申诉人、帮助企业应诉、参与反倾销预警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事实上,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我们已在国际贸易磨擦中尝到了中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的苦头。而尽快培育具备社会合法性、对于企业有公信力、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就必须清理和整顿现有的“四不像”组织,为真正的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整顿“四不像”组织已刻不容缓。
★注意行政改革中的“二政府”现象
文章提交者:简言之
所谓行政改革中的“二政府”,是指在政府机构精简、职能转变以及行政审批权削减下放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将机构精简后分流的人员以及原政府部门的一部分执法、审批、年检的权力下放给本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使这些社团组织成了政府的客串角色,堂而皇之地行使着政府怠于行使或不敢行使的权力,或者充当一些行政机关的“小手”,帮它们去抓一些不该有的权力与利益。有的社团组织代行了行政机关的部分执法职能,如打假、认定与追查虚假广告,而这些都是工商部门的行政职能;还有的社团组织凭借着自己的影响力,打着“公益”的幌子,实以赢利为目的。他们拥有着“官”、“民”两副面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他们游刃有余,在行使职权时,以行使国家权力的面目出现,但在获利时,又以民间团体的身份登场。尤其是这些组织由于既不受市场选择的影响,也不受法律对公共权力制约的限制,对这一组织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有着如此“权力”却不受相应监督的这样的组织,就形成所谓事实上的“二政府”。
“二政府”现象的存在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政府的缺位与越位,实质上是受利益驱动影响,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如行政审批,其等级一般分为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等,它们在程序上有严格的界限。在某些地方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只追求名义上的改革,勉强降级(如审批降为审核、核准或备案),甚至直接撤销审批权,但抱着一个“解释权”,为日后“东山再起”打下伏笔,待风头一过,仍把审核、核准当审批,备案改为审核,甚至变本加厉,形成恶性循环。大搞权力转移,人为导致执法主体错位。而这些“二政府”往往以提供服务为名,向当事人收取相当数额的费用,并大部分返还给其政府主管部门,形成利益均沾的共同体。
因此,针对这种“二政府”现象,必须立即予以清理和整顿,从而为真正的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也为改革在健康的轨道上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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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会员费问题
★工商局收的名目繁多的会费是腐败的温床!
--作者:空谷书生
--发布时间:2005-3-1218:09:32
其实,工商局的真正职能是: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但现在,县级工商局(包含县级)以下的工商所都把全部的精力用在收费上。收费主要是管理费、会费和摊位费。
管理费仅仅向小的个体户收取,而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干大了成立了有限公司,就不收了,为什么?因为个体户是弱势群体,政府里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工商局就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向个体户榨取他们不多的收入,供他们吃喝玩乐。因为工商局的工资是有省里统一拨付的,管理费是由工商局自由支配的,大部分是供领导吃喝了,小部分工商局的职工发了福利。
还有一个叫协会会费,现在的工商局里面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合同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本来有限公司是平等的,公司法里明文规定了,但工商局为了收取私营企业会费,把有限公司人为地分为两种,是自然人作为股东投资的,就叫私营有限公司,需要收取私营企业会费,现在正在年检,我们这个地方(山东莱芜)要收2600元的会员费,还要收取网员费、网卡费,还要订杂志和刊物等等,你不交,就不给你检。个人办的私营企业,更是要收私营企业会费。到底对私营企业有什么用?交费的企业都不知道。
再来看消费者协会,要收取消费者会费,每人每年6元,每人都是消费者,因此,把收费之手伸向了部门、单位和广大的农村。农村的农民交钱了,也就完事了。为什么?农民需要维权,是找不到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者协会仅仅是调解,很多事情是办不了的,即使能办,也要看是不是领导安排的,是不是托了熟人等等,没有关系的农民只有交钱的份,没有维权的份。
广告协会的钱更是没有数,向一些经营广告的单位收取,没有具体的数额,好的多交,经营不好的也尽量多交。这个钱基本上供工商局广告科自己吃喝和给领导送礼。由于收费面比较窄,受到的监督也比较少,腐败更大。广告协会也是收钱的机器,什么作用也没有。
合同协会,要办理“守合同重信用”的牌子,就要入会,就要交会费,一交就是几千元。
商标协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等都要入会,都要交费。
这些费是谁花了??怎么花了??谁来管???
要建立“和谐社会”、又要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是国策。但工商局是不和谐的音符,已经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障碍;对农民光收费不办事,已经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工商局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光收费不办事,国务院应该管一管了。工商局收的名目繁多的会费,是腐败的温床,检察院应该管一管了。
以下是引用特约评论员在2006-2-2318:26:00的发言:
★偶去回答记者:
会说我们收的叫“维权费”。收费是为了维护个体经营户的正当合法权利(如帮个体户打官司,协调有关部门),在维权过程中会有一定费用,我们先预收,是自愿意的(实际要硬收),是以维权协会名义收的,取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年底向维权理事会公布帐目(实际上干部收费有回扣,费用是我们部门使用)。协会会长由某个体户(此个体户是工商部门免收费用的傀儡)担任的,再举例,我们收费是不在工商收费窗口内,是另外的办公室(立牌坊)。总之,收这笔费用为了“维护经营权益,创建和谐桃源”的创新举措,请焦点访谈推广。
湖南桃源县工商局的干部,怎么可以说“收保护费”,唉!
本文转自:搜一搜更多此类问题中国红盾论坛→红盾时事区→〖红盾社区〗→36楼回复
http://bbs.aicbbs.com/dispbbs.as ... p;skin=0&Star=2
★工商乱收费、乱罚款被曝光是早迟的事
原创作者:乌蒙雄鹰
据《焦点访谈》说,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要求取消收费和罚款任务,可是我们工商的各级领导哪一个给基层通报了这个消息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有吗?绝对没有!为什么要瞒着,说穿了,不就想遮掩着多收钱吗。后来石见元在一次讲话中也说了,不准下达收费和罚款任务,可是雷声大雨点小,到下边就没声息了。管理费和罚款照下任务,而且指标高得离奇,基层工商人员敢说半个不字吗?不敢!只能去执行。要是完不成,有你好看。个体工商户敢不交吗,胳膊也拗不过大腿。
作者: 60.217.25.* 2006-4-7 09:10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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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会员费问题
不要说这些,就说会费吧,不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交吗,可是管理对象有选择的余地吗,他们知道多少,不也被蒙着交了许多年吗。就是现在,又有哪个地方良心发现而对管理对象说:“会费你们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由你们自己选择。”有这种好事吗?没有,许多地方不也照下任务,严加考核吗。
虽然,工商经费紧张,但再紧张也不能乱收乱罚呀,何况工商还是一个执法部门,这违背政策、违背民意的事能干吗?能干长久吗?相信大家心中都有数,如果执意要干下去,就是自掘坟墓了。
桃源工商局被曝光,不等于说其它地方就没问题,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事实上,这是工商内部的管理体制造成的,这种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不发生改变,恐怕就种事情就不可避免,早迟都要发生的。去年不就发生了一个农药经营门店办两个执照的事情吗,相信大家都还记得。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目的不是很明确吗,为了多收费,为了完成任务呀!
“桃源事件”应该让工商高层警醒了!
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红盾时事区→〖红盾社区〗
http://bbs.aicbbs.com/dispbbs.as ... ID=45783&page=1
相关文章: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谁在强收“保护费”
央视国际(2006年02月20日18:10)
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60220/102312.shtml
★湖南桃源县工商局下发红头文件强收商户保护费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20/22519153817.shtml
★[讨论]中国个体协会需要存在吗?
以下是引用qingwenz
凭着1991年4月17日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全国的个体户都加入的个体协会。没有一点犹豫和探讨的空间,这相当不合理,平白无故给全体个体户增加一种负担。
个体协会的初衷是好的,只在第七章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地方各级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而实际中却增加了一个会员费,这是向个体工商户直接收取的。
地方各级劳动者协会在大的城市可能还做了些实际工作,在地市和县一级只见到该会的收费凭证,具体做了什么工作真的没有感觉。
该协会办公地点设置在工商局,是否能完全代表个体户的利益?
我觉得该协会的加入应该以会员的自愿加入为前提,收费的标准及支出要公开,并且在工作方面要做些实质性的工作。
★强烈呼吁取消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作者:qingwenz
我就一直不明白,根据《中国个体协会章程》的规定,根本没有会员费这个项目,而经费已经从工商管理费中支出,怎么就冒出来了?!
世间还有什么组织象这个协会,没有商量余地,强制性加入,这不成应摊派吗?这费用与三乱又有什么区别?
工商收费人员的收入没有保证,工资待遇低压力大,这容易,你们辞职就是了,也象我们国企下岗工人样,做个体户,你们就知道这会员费和管理费的合理性与否。
强烈呼吁取消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14号(节选)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根据《城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
三、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
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四、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费的手续要简便易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五、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七、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要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管理费收支工作的管理,少花钱,多办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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