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fairy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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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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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托自然不属于义务范围,不是义务,就不能强迫学校一定要做。学校义务范围外的教育,比如晚托,应该属于家庭劳务+家庭教育的范围。学校应该没有义务承担这些本该有家庭承担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应该以家庭为主体来承担,从精力上或者经济上。目前上海的双职工家庭,抚养一个孩子,经济上应该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单职工,那精力上没问题),如果让晚托能够市场化,即解决了学校的矛盾,也解决了家庭的问题。
如果有家长愿意开办这样的晚托中心,应该会有前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