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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真的要开征了吗?

真的要开征了吗?

自2007纳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起,上海开始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昨天,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从今年起,按照最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征收标准为每年30元/平方米。

  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规定》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实行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储备代价也将随之提高。

  商品房也要征税

  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但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上海昨天公布的《规定》即是对上述修改的落实。

  按照昨天公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上海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区域不同共分6级,其中内环线以内区域为一至三级;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分布二至四级;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各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5元至30元不等,其中30元的收税标准针对的是内环线以内的部分土地。

  对于如何计算土地面积,《规定》指出,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而对于类似商品房这种使用权属于共有的土地来说,将按照房产证上的分摊土地面积来计算。

  举例来说,在内环线以内核心地段,土地使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如果以公摊土地面积100平方米来计算,土地使用者每年需要缴纳3000元的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上海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2.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3.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4.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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