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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源源妈 的帖子

混饭吃也不是这样混法的。既然称“口述”,至少应该跟当事人沟通一下,取得同意嘛。哪能当事人都不知情的?说抄是好听,我看跟偷没啥2样了。又不是作文摘编小报,是新闻报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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