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办小学招生
1、报名:民办小学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符合学校公布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5月10、11日)
2、招生: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录取学生,若报名学生没有超过招生数,则所有学生必须全部接受,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由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的过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招生工作的专项检查。(5月17、18日)
3、录取: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结束之后,将新生信息完成采集后,录入“小学招生操作软件”后交教育考试中心,同时向家长发放录取报通知书。(6月25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