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兔子妈
(......)
发表于 2007-1-11 10:04
只看此人
还有撕耳朵?太可恶了!
如果我是这个学生的家长,我会冲到学校去(知道自己这样不对),立马给这个老师更严重的!
道理很简单:小孩作为未成年人,做错事情,老师可以使用暴力惩罚.
那么,老师作为成人,应当接受比暴力更暴力的惩罚!
象LZ说的撕书,那么我也可以去把老师的教案撕了!
以暴制暴固然不对,但是作为老师使用这种极端的做法,本来就说明学校的体制有问题,对一个体制有问题的学校或社会,是不能讲啥道理,什么应该怎样怎样的,那时建立在对方也讲理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