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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十字架等于苦难吗?苦难的本质是什么?

十字架等于苦难吗?苦难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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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等于苦难吗?苦难的本质是什么?

十字架等于苦难吗?
文/王峙军

本文选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在我们以往对十字架的认识中,存在着一种误解,就是将十字架简单地等同于苦难。
由于在十字架与苦难之间划了等号,于是,基督徒生活中的各种负面因素,如患难、灾害、疾病、贫穷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都被看成了十字架。这种把十字架庸俗化的做法,模糊甚至贬损了十字架在我们信仰中的独特意义。
把十字架看作重担、看作是生活中的负面因素,一个较典型的例子是盖恩夫人(Madame Guyon, 1648~1717)。盖恩夫人被推崇为“属灵经历空前丰富”的人,因为她“一生的经历,几乎都是十字架—各样的十字架,她都经历过”。(见该书英、中译者的“引语”和“介言”。“盖恩夫人自传”中译《馨香的没药》,译者为俞成华先生,1938。)但她所经历的“十字架”是她“想象”出来的,并非是圣经中所说的十字架。
在盖恩夫人眼中,“十字架”俯拾即是:家庭是十字架,婆婆是十字架,她身边的使女是十字架,她自己的母亲是十字架,丈夫是十字架,丈夫的疾病是十字架,贫穷是十字架……她说, “我渴慕十字架的心甚切,所以我尽力使我尝试各种十字架最严酷的滋味”(第8章),“任何的十字架,都不能使我一刻失败”(第24章)。最后她说,“或许有人看了这书之后要希奇,因我还没有将最大最苦的十字架写在里面”(第27章)。在盖恩夫人的观念中,十字架是负面的东西,是可能导致基督徒失败的东西。 她把十字架与神的恩典对立起来了,她认为神会拯救人“脱离一切的十字架”(第15章)。
类似于盖恩夫人的“十字架观”,在华人教会中并不罕见。但是这种观念与圣经所启示的十字架真理却不相合。十字架的道理决不回避苦难这个重要话题,但也没有在十字架与基督徒的苦难之间划等号。当主耶稣呼召门徒背着十字架跟从他时,主是把十字架当作基督门徒的生命标记来看待的;换句话说,耶稣基督是钉十字架的主,门徒生命中也必须有基督十字架的印记。背着十字架跟从主,是主耶稣为门徒所规定的内在生命形态。十字架是门徒舍己、爱主“胜过爱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的能力(参路9:23~26;14:25~27),而苦难和试炼不过是试验门徒生命之真实性的环境。主说要“天天”背起十字架跟从他,意味着门徒不但在苦难的环境中要背着十字架跟从,而且在任何环境中都要背十字架跟从。环境可以改变,但十字架作为基督徒的生命内容却不能改变。
既然不能把十字架简单地等同于苦难,那么读者会问,十字架与苦难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在本章中将借着讨论“苦难的本质”、“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难”、“主耶稣的救赎性苦难和门徒的代价性苦难”、“十字架环境与十字架性情”及“苦难是经历十字架能力的最佳环境”等方面,来看这个问题的答案。
在讨论十字架与苦难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当注意的是,不能让人的苦难经验所发出的声音遮盖住圣经的声音。苦难经验是主观的,圣经真理是客观的。人的苦难经验,唯有放在圣经真理的尺度下,才能看出它是否有属灵价值。并且,也只有按照圣经真理去总结这些苦难经验,它才能成为我们的属灵财富。
苦难的本质
苦难是圣经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当人类历史的活剧刚一拉开序幕,苦难作为一种生命现象,就开始成为历史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了。
圣经告诉我们,在人类历史的起头,苦难是与罪恶结伴而来的。人类的罪恶史有多长,苦难的历史就有多长。在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堕落这一悲剧性的历史事件中,苦难出场了。这个事件记载在圣经创世记里。当神因着他的爱、为了他的荣耀、按照他的形象而创造了人类时,人的地位和价值是极其崇高的。但人很快从这个崇高的地位上堕落了,他用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选择了不信神和悖逆神。神在创造中所显明的完美的荣耀,因人犯罪而被亏缺了。
我们从圣经的启示中看到,罪首先破坏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这一基本关系的破坏,又导致了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破坏。从圣经创世记第3章中,我们可以找到各种关系遭到人类之罪破坏的原始记录。
人类悖逆了生命之主,死就成了人生必然的结局。当人犯罪之后,罪咎感就常驻在人的良心中,取代了人犯罪前良心的纯净与平安;人内在生命的平衡打破了,人与自我的关系就破坏了(注意亚当犯罪后听见神的声音所显露的恐惧与羞愧,创3:8~10)。而人与人之关系的破裂,可悲地表现在人类的第一对夫妻之间(注意亚当在面对神的质问将责任推卸到夏娃身上的做法,创3:12)。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破坏,也是罪的结果,地因亚当犯罪的缘故受了咒诅,给人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3:17~18)。
罪性这种东西,当然不会满足于静态地在人心里安睡;一有机会,它就会改头换面,转化为各种恶行。如果说创世记第3章记录了“罪因一人入了世界”(罗5:12)的开端,那么,进入第4章后,目之所及,就是无休无止的谎言、谋杀、淫乱和强暴了。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神因“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而“心中忧伤”,以至于他要把人和地“一并毁灭”(参创4:8~11,6:1~13)。
的确,当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人与真、善、美、圣的源头和本体隔绝之后,在罪恶权势之下的人,无法不生活在邪恶、过犯、焦虑、忧伤、空虚、无助、苦毒、嫉妒、恼怒、愁烦等心灵状态中。在旧约圣经中,前述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种关联,都从某个角度解释着什么是罪。罪使原本有意义的人生变得没有意义;罪是人生命中负面因素的总和。总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谢和敬拜神、拜偶像、自义和骄傲、欺压和残害他人、蹂躏和破坏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须给罪 下一个定义,根据圣经,我们可以说,罪是存在于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并导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无法克服的一种权势。在这种权势之下,人犯罪侵害他人,也受罪遭人侵害。同样,因人的罪,大自然也受了咒诅。神“使江河变为旷野,叫水泉变为干渴之地,使肥地变为碱地,这都因其间居民的罪恶”(诗107:33);“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因为他们犯了律法,废了律例,背了永约。所以地被咒诅吞灭,住在其上的显为有罪”(赛24:5~6)。大自然从人类文化意义上的朋友,变成了人类的仇敌。一方面,大自然因不断被人类之恶所“激怒”,经常对人类采取各种“报复”行为;另一方面,大自然也与人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8:22)。
苦难既是罪恶的影子,借着观察罪恶现象就可以对苦难的本质有所认识。根据圣经,我们可以说,所有的苦难(无论是内在的或外在的),或直接或间接,都是人类之罪破坏了上述几种关系的后果。换句话说,苦难的本质就隐藏在各种和谐关系遭到破坏的状态中。
一般说来,苦难是可经验的生命现象,常表现为肉体或心灵的痛苦经历。但就其本质而论,苦难则是和谐关系的破坏。如此一来,罪恶的问题不解决,苦难的问题也不能解决。破坏和谐关系的起因是罪。解决罪的力量是十字架。圣经让我们看到,从神用皮子(暗示着一个无辜生命的代死)给亚当和夏娃做衣服(创3:21),到他在新天新地里擦去他儿女一切的眼泪,十字架的工作将贯穿始终。
十字架是理解苦难的钥匙,也是承受与超越苦难的能力。如果前述之“苦难是罪恶的影子”、“苦难是和谐关系的破坏”等说法是合乎圣经的,那么,除了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还有什么可以使被罪破坏了的人、神关系得以恢复呢?还有什么可以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自我的关系得以调和呢?基督的十字架是和好的十字架,“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
苦难有其奥秘性(例如约伯就根本不知道在他的苦难背景中有撒但对上帝的挑战因素)。苦难的奥秘性有时会挑起受苦者痛苦的好奇心。面对苦难,我们会不由自主地问为什么。但神并不回答这些唯有他才能回答的问题;因为他没有义务满足我们的好奇心。有时候“痛苦的好奇心”反而会加深我们的苦难经验。好奇心被成熟的信心所代替,才能经由苦难而得到真正的属灵祝福。神不会去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但他乐意赐给我们信心。他赐信心的方法是让我们真认识他,并在苦难中像约伯一样亲眼看见他。这样的信心可能是前一次苦难环境中所结的果子,但它却会成为我们承受与超越下一次苦难的能力。
我们必需求神赐给我们一个最稳固的基石。当各样的苦难临到我们时,我们可能会手忙脚乱,我们会从信心的“高度”(实际上只是主观层面的信心),从所谓的平安、喜乐状态中往下掉(能够这样“掉下来”实在是苦难给人带来的益处)。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就是这个基石。十字架是纯然客观的,不因人信仰的主观色彩而有所改变。在基督的十字架那里我们可以重新找到信心的依据,找到我们的安慰与承受苦难的能力。十字架将重新恢复我们在苦难中所失去的真信心。D.A.卡森的观察十分敏锐,他说,在我们因苦难临到而陷入失败与痛苦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充分思考十字架的意义”(D.A.卡森﹕《认识苦难的奥秘》,何醇丽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 第24页)。(未完待续)

王峙军 来自中国大陆,生命季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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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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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王峙军 生命季刊

十字架等于苦难吗?(2)
文/王峙军
本文选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难

基督徒所经历的苦难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一般性的苦难(疾病、贫困、偶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第二种是因犯罪而承担罪的恶果或承受刑罚(其中也包括神对他儿女施行管教)。第三种是神的儿女为义(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逼迫。
就一般性苦难而言,它既发生在不信神的人身上,同样也会发生在基督徒身上。不治之症可以夺去无神论者的生命,也可以夺去基督徒肉体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之处在哪里呢?不同之处在于:

一)基督徒对自己的生命心里有底。 这个底就是十架受死、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右边、还要再来的基督,以及因基督而有的永生的盼望。无神的人遇见灾难,常会说“大不了就是一死”。这是因为心里没底才如此说。然而死并不是人生的终点,因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二)基督徒经历的一般性苦难不是个人性的,而是团契性的。因为圣经教导说,“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在这种“一人受苦、人人受苦”的团契性苦难中,来自十字架的爱与安慰,可以将受苦者的痛苦减弱到最低限度。不但如此,在这种爱与安慰中,受苦者可以因在团契中而超越痛苦,得享“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腓4:7)。基督徒苦难的团契性特征,还表现在“他们在一切苦难中”,神“也同受苦难”(赛63:9)。神对他儿女苦难的认同,使苦难成为基督徒经历神同在与安慰的契机和环境。

因犯罪而承受刑罚之类的苦难,在圣经中有很多记载,最典型的要数神的选民以色列人所经历的。旧约中充满了以色列人犯罪受罚的记录。以赛亚书说:
嗐!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行恶的种类,败坏的儿女!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他生疏,往后退步。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你们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你们的地土已经荒凉,你们的城邑被火焚毁,你们的田地,在你们眼前为外邦人所侵吞……(1:4~7)

这正是“愚妄人因自己的过犯和自己的罪孽,便受苦楚”,“那些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被困苦和铁链捆锁,是因他们违背神的话语,藐视至高者的旨意。所以他用劳苦治服他们的心……”(诗107:10~17)使徒彼得称这类苦难是“因行恶受苦”(彼前3:17),“因犯罪受责打”(同前,2:20)。我们相信,在彼得说这话时,他对“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他妻子的故事一定还记忆犹新(见徒5:1~10)。所以彼得再三告诫门徒:“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4:15)使徒保罗也提醒信徒要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因为在哥林多有人“不按理”吃饼喝杯,结果变成了“吃喝自己的罪”,就有“好些软弱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7~30)。

与一般性苦难和为义受逼迫的苦难相比,这类因犯罪受责打的苦难谈不上从十字架那里得着承受与超越的能力(彼前2:20说:“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十字架也断不会为这类人提供此种能力。相反,陷入这种苦难中的人,最需要来到基督的十字架前悔改,求神赦免;并在圣灵的引导下,进入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属灵真实,对罪死,向神活。

基督徒所遭遇的第三类苦难,是在神的旨意中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腓立比书1:29 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顺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在这里,“蒙恩……顺服基督……为他受苦”,就是背着十字架跟从主的重要内容,是作门徒的代价。主耶稣自己也曾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 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29~30。重点为笔者所加)在这个今世得百倍、来世得永生的应许中,就包含着要受逼迫。所以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3:10~11说,他渴望“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对于为义受苦的基督徒来说,十字架是他们承受与超越苦难的能力和保证。主耶稣说,“你们在世上有苦难,但你们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 (未完待续)


王峙军 来自中国大陆,生命季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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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稣的救赎性苦难和门徒的代价性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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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等于苦难吗?(3)

文/王峙军

本文选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主耶稣的救赎性苦难和门徒的代价性苦难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常将耶稣基督的救赎性苦难与门徒的非救赎性苦难混为一谈。既混为一谈,自然就把基督徒所经历的苦难与十字架划等号了。一划上等号,当遇到患难或难处时,人就会说,“看,这就是我的十字架!”于是,十字架成了重担,成了苦难的同义词。为了避免这种混乱,我们在这一部分中,必须把主耶稣所经历的苦难,与他的门徒所受的苦难,作必要的区分。

耶稣基督的救赎性苦难,是他照父神的旨意,为成就十字架救恩而经历的一切苦难。希伯来书向我们启示了基督救赎性苦难的实质:“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9~10)这两节经文讲到了基督的完全和基督救恩的完全。若神的许多的儿子没有被领进荣耀里去(这是神创世以先的旨意),基督的救恩就不能算完全;若救他们的元帅不是在十字架上完成拯救的工作,那么,基督也不能算是完全的救主,甚至根本就不是救主。

圣经让我们看到,我们的主在世上所受的全部苦难— 包括他的十字架受死,都是救赎性的苦难。[1]从这一点上说,人世间任何苦难都不能与主的苦难相比。

而基督徒为信仰缘故所受的苦难则是代价性的苦难。也就是说,我们为主受苦,是做门徒的代价。基督徒的苦难中没有一丝一毫为人或为己赎罪的性质。希伯来书13:12~13说,“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这是救赎性苦难;接下来道,“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这是指门徒的代价性苦难。

基督徒即或是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也不能说这个受苦里有任何救赎性因素。也就是说,救赎的能力,不在我们受苦的行为中,而是在我们所见证的基督和所传讲的福音信息里。我们决不能在神对他人的纯粹救恩中加进我们为主受苦的“好行为”。例如,在我们主耶稣的身上和在保罗、彼得等门徒的身上都有鞭伤,但我们决不能说,因“使徒所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只能说,因基督所受的鞭伤, 我们才能得医治(参赛53:5;又彼前2:24)。但使徒是为传那位受了鞭伤的基督而受鞭伤,他们是为义受苦,为义受逼迫;他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也必一同得荣耀(罗8:17)。

为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让我们再来看圣经中的例子。

在圣经中,有一位使徒,他所遭遇的情形和他的主所遭遇的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位使徒,就是主要指示他为主的名“必须受许多苦难”的保罗(参徒9:16)。

当众人得知在耶路撒冷有患难等着保罗时,都“苦劝他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保罗说,“你们为什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21:12~13)同样,在他之先,我们看见主耶稣也是在“被接上升的日子将到”时,“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路9:51)。

果然,保罗在耶路撒冷,先是被犹太人拿住,“想要杀他”;继之被罗马人的千夫长带进了营楼,又有众人跟在后面,喊叫说:“除掉他!”(徒21:30~36)而主耶稣受死之前,犹太人也同样喊叫说:“除掉这个人!”“钉他十字架!”(路23:18~21)

另外,审讯保罗的巡抚和亚基帕王,都认为“这人并没有犯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徒26:31);而彼拉多论到耶稣,对犹太人说的话也是:“这人做了什么恶事呢?我并没有查出他什么该死的罪来。”(路23:22)

—保罗受苦的经历与主何等相似!如果说苦难就是门徒的十字架的话,那么保罗岂不最有资格说:“看!我的十字架多沉重!”

但保罗从来没有将他的苦难等同于十字架(注意保罗的这句话:“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吗?”林前1:13)。相反,圣灵启示在他心里的真理是:十字架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也救了他保罗);圣灵用十字架治死“旧人”,使基督在他里面活着;而且,基督十架舍命流血的爱,激励着他不再为自己活,而是为主而活。所以,门徒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随主,就是要与那位钉十字架的基督,建立个人的、直接的、真实的生命联系,就是要天天从十字架那里获得为主而活的力量,天天从十字架那里支取治死旧人、活出新生命的能力。

由此,我们也看见,耶稣基督的赎罪性苦难,成了门徒承受和超越代价性苦难的榜样和力量。当门徒定睛在那位钉十字架的基督身上,默想他的救赎性苦难时,他们就能够看轻羞辱,“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而且确信,“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

主耶稣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10)。从为义受苦这方面看,门徒的苦难与主的苦难确有同质性(这个同质性仅指为义受苦方面)。从这种意义上讲,门徒喝了主所喝的杯,受了主所受的洗(参可10:38~39),因为“知道我们受患难原是命定的”(帖前3:3),是要在我们的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

靠着基督的十字架为义受苦的意义是什么呢?从圣经中(也是从许多圣徒的信仰经历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到下面几点:

(一)神用苦难的环境,炼净门徒的信心,“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著称赞、荣耀、尊贵”(彼前1:7)。

(二)为主受过苦的人,能真切体察主所受的苦,因而更爱主(林后5:14~15)。

(三)基督徒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林后1:5~7)。

(四)基督徒靠十字架的能力承受与超越苦难,可以为信仰作更美的见证。

(五)患难生忍耐,患难中出基督精兵(提后2:3)。

(六)从苦难中学习顺服,因为主耶稣“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我们与他“同作后嗣”的,也同样能够由苦难学习顺从。

(七)经历患难的基督徒可以鼓励其他人更加放胆传扬基督。保罗说,“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以致我受的捆锁,在御营全军和其余的人中,已经显明是为基督的缘故。并且那在主里的弟兄,多半因我受的捆锁,就笃信不疑,越发放胆传神的道,无所惧怕”(腓1:12~14)。(待续)

注释:[1]Leon Morris(里昂.莫瑞斯)在他的重要作品《新约中的十字架》(The Cross in The NewTestament,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Grand Rapids, Michigan, 1980)指出,路加在福音书中将苦难区分为基督的“赎罪性苦难”(atoning suffering)和门徒的“非赎罪性苦难”;前者为人类带来救恩,后者是因传福音而受苦(参该书p.143)。唐佑之博士在《苦难神学》(卓越书楼1993,香港)中也提及基督的苦难是“救赎性的苦难”,“这种苦难不是罪恶的刑罚,也不是公义的管教,而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这种苦难有救赎的性质,是我们得救的根源。”(参该书第216页)

王峙军 来自中国大陆,生命季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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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等于苦难吗?(4)

文/王峙军

本文选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十字架环境与十字架性情

十字架环境,是指门徒可以在其中经历基督十字架的能力,并且活出十字架性情的环境。而苦难,对基督徒的生命成长来说,正是这样一种环境。它不但能够使信徒真实地经历十字架的大能,同时也考验着我们是否能够真正活出基督藉十字架所显明的美好性情。十字架性情是圣灵藉十字架在信徒生命中所成就的内在美德,即“圣灵所结的果子”(参加5:22~23)。圣经将我们主耶稣的性情描述为十字架性情(腓2:5~11)。基督徒在十字架环境中彰显出内在的生命性情,正是圣灵藉十字架,在我们生命中做成的工作。

保罗是一位强调在苦难环境中经历十字架能力,并活出十字架性情的使徒。从哥林多后书1:8~10中, 我们看到了保罗和他的同工“从前在亚细亚”事奉的艰辛,他们“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在这种苦难环境中,保罗深知若没有十字架的能力,人凭自己是无法胜过的。所以他说,“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在过去、现在、将来的任何试炼环境中,十字架都是基督徒得胜的保证。不但如此,十字架的能力塑造了十字架的性情,而在苦难与试炼的环境中,这种性情越发能够彰显出来。在下面这段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门徒在苦难环境中,是如何显出其美好的十字架性情的。保罗说:

“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直到如今,我们还是又饥,又渴,又赤身露体,又挨打,又没有一定的住处。并且劳苦,亲手作工。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被人逼迫,我们就忍受。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直到如今,人还把我们看作世界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林前4:9~13)

我们在这里看到保罗和他的同工用自己的生命为主耶稣的教训作了见证。因为主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路6:28)。主的教训,指明了在逼迫环境中门徒应有的性情。

在保罗的描述中,“又饥,又渴,又赤身露体,又挨打,又没有一定的住处……被人咒骂”,是一种外在的十字架环境;但面对咒骂“我们就祝福”,则是内在的十字架性情。“被人逼迫”是十字架环境;“我们就忍受”则是十字架性情。“被人毁谤”是十字架环境,而“我们就善劝”则是十字架性情。

按照人的本相,以咒骂还咒骂才是自然的;但十字架已经治死“旧人”,将愿意祝福仇敌的新性情放在门徒的生命中。同样,在逼迫中“忍受”,被毁谤时“善劝”(即用和善的话来回答毁谤者),都是十字架带出的新性情。

保罗这样做,正是效法了主耶稣,因为主自己也是“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3)。再者,在捆锁中的保罗,不但自己经历了“出人意外的平安”,他也教导其他信徒要靠主大大喜乐。他能够如此,是因为他“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见腓1:13;4:4~13;2:5)。当基督的心(基督的性情)成为我们的心(我们的性情)时,苦难的环境就被超越了,使我们不但不被环境所限制,反而得着心灵的自由。环境是外在的,不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质内容。但性情是内在的,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质内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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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是基督徒经历十架能力的最佳环境(看看里面见证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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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等于苦难吗?(5)

文/王峙军

本文选自《十字架的道理》(生命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8章。

苦难是基督徒经历十架能力的最佳环境

无论是从圣经中,还是从教会历史上看,苦难与试炼都是基督徒经历十字架能力的最佳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神试验他的儿女,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一样;他使他们经过水火,最终却到丰富之地(诗66:10~12)。 而且,越是在苦难与试炼的环境中,神的儿女越能够明白神“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这能力就是十字架的能力—“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弗1:19~21)。

在但以理书第3 章中,我们看到严峻的试炼临到了但以理的三个朋友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他们因拒绝敬拜尼布甲尼撒所立的金像,在被扔进烈火的窑中时说:“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3:16~18。重点为笔者所加)这个回答使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命令将三人“捆起来”扔进比寻常更热七倍的烈火窑中。

在这里,尼布加尼撒为拒拜金像者所预备的火窑,成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展示其信心的场景,是他们经历十字架能力的环境。正是十字架的信仰力量,使他们经由即便如此的信心层面,进入即或不然的信心层面。

即便如此的信心层面表明,我们比较愿意“信”神“能救”我们脱离各种的患难。今天的基督徒达到这种“即便如此”的信心并不难,因我们常说:即便我受逼迫,神也能救我;即便我重病在身,神也能医治我;即便我失业,神也能再赐我工作……总之,“即便如此……神也能……”

然而,即或不然的信心层面却要求我们超越即便如此,去完全信靠那位只按着他自己的旨意,或救我们,或把我们暂时留在苦难与试炼中的神。神是信心的赐予者,耶稣基督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十字架保证任何患难与试炼都不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因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这就够了!

因着这即或不然的信心,但以理的三个朋友在烈火中经历了神的同在,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十字架的能力使神的儿女经过苦难而没有苦味。但是对三人来说,有一样东西被烈火烧去了,那就是捆绑他们的锁链(请注意这段经文多次提到三人“被捆起来”,3:20,21,23,24)。神所许可的、如同烈火般的试炼环境,常常会烧去我们的一切捆绑,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神要炼净我们灵性上的杂质。

20世纪下半叶,一尊“金像”也同样竖立在中国基督徒的面前。面对这漫无边际的苦难和突如其来的火样试炼,圣经中记载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成了当代圣徒的榜样—

汪纯懿姊妹(1913~2006),1962年因信仰入狱,1966年在狱中拒绝向“毛像”低头,因此被剪了“阴阳头”:

他们剪了我的头发还不满意,每天(假日也是如此)叫我去站在“毛像”前低头。别人在监房里还没有出工,我先要去站在“像”前低头了。但是我只站在“像”前,要低头我坚决不服从。有时同组的犯人为要讨好队长,走过来用手揿我的头,一定要我低头。但揿到后来,他们怕自己劳动的功效要受损失,也就让我一个人昂首站着。是否我一个人站着呢?不,不是我一个人,而是有我最亲爱、最慈祥、又曾为我的罪被压伤受过鞭打、被钉十字架,又从死复活的主耶稣与我同在。他也曾被列在罪犯之中。我一直很亲热地与我的主耶稣有交通,继续不断地尝到与他同在的甘甜。……这样,她们就给我一个“死人”的称号。我听到这个称号觉得它很好,我应当与主同死,又应当以死来对待世界。我每次听到这个称呼时,就从内心对主说:“主啊,我死得还不够,求主使我死透吧!”……她们虽然经常辱骂我,而我心里却充满了喜乐。我没有流过一滴眼泪。……她们就批斗我。想不到这个批斗会,竟成了我的见证会。这都是因为借着这位死在十字架上,又从死里复活之主的权能,使人的恶意成就了神的美意。(《何等奇妙》,见《生命季刊》总第9期第19页)

黄得恩老弟兄,1958年因带人信主而被判无期徒刑:

听到宣判我领七个人信主时,我很惭愧,在主面前说:“主 啊,我真是惭愧。我才只带了七个人信主;我带七人信主是无期徒刑,带七十人信主还是无期,我为什么不带七十人、七百人信主啊!主啊,我实在是不够。”……感谢主,在公审大会上他给我平安,使我十分平静。……我不但把自己交给了主,也把妻子儿女一同交给了主。我还祷告说:“主啊,我完全属你。你命令我背十字架,我接受。我再一次将自己献给你,愿你的同在扶持我,拯救我,直到我见你。”

公审大会结束后,又要开始游斗。在汽车开到会场门口时,我求主使我能看见一个我熟悉的人。果然,有一个熟人被我看见了。我一看,很喜乐,笑了。之后因我的脸上一直有平安喜乐,一位红小兵还喊:“这个犯人还在笑哩!”在他们游斗我的两个多小时中,我一直与主有亲密的交通,我甚至自己在心里唱诗歌。那首歌的歌词是:愿你为大,哦,主耶稣!你的爱征服了我。靠你十字架我向己死,完全为你而活……

为主背十字架,苦中有甘甜。在劳改期间,我努力作好自己的工作,学习关心别人。虽然生活很苦,但我不言苦。有主同在,我心中喜乐,口中怎能讲出“苦”字呢?我想起主在十字架上为罪人所受的苦,只觉得自己不配。我渴望的就是高举主的名。(《神的忠仆》,《生命季刊》总第10期第11页)

吴维僔弟兄(即“以巴弗”,1926~2002),自1964年为福音的缘故入狱,成了“犯人中的犯人、奴仆中的奴仆”:

……组长和同组人命令他向“毛像”磕头,他拒绝。于是十多个人对他又踢又打,他干脆躺在泥土地上,任凭大家踢打。这是他第一次在劳改队挨打。此后,他无数次挨打,有人用皮腰带抽他,有人用鞋底狠打他的双颊,有人用木棒打他的头顶;还有一个队长用燃着的烟头多次烫他的鼻孔……所有这些非人的折磨,维僔都认为“既是主所允许的,都是于我有益的”。

吴维僔尽管忍受了酷刑,没有屈服,他却不是刚强硬汉,他是柔弱的。那些殴打折磨他的人,打累了,问他:你恨我们不恨?维僔说:一点也不恨,也不埋怨谁。因为他自己的主在十字架上还为那些钉他的人祷告呢。

反复的殴打、折磨两个钟头之后,那个犯人打累了,就宣布“批判会”结束。所长问他:“大家帮助你,你感到怎么样?服不服呀?”他回答所长说:“报告所长,无论政府对我做什么,或是犯人对我做了什么,我都没有怨言, 甘心乐意。”所长一听,以为他屈服了,很高兴,说:“唉,这就对了,你早就应该这么个转变了!何苦呢?……”维僔一听不对,赶紧补充对所长说:“报告所长,您误会了。我甘心乐意没有怨言,并不是说今后我不听主耶稣了。我作为基督徒,听主耶稣的话,总是要放在第一位的,继续要听主耶稣,一直听下去。”(《中国的以巴弗》,《生命季刊》总第25期)

郑惠端姊妹(1914~2003)1958年因信仰被捕:

我一上轿车(囚车)就被喜乐充满,情不自禁地大声呼喊:“哈利路亚,赞美主!”大声高唱“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荣耀”、“都归耶稣”等歌曲,从华山路一直唱到南市车站路。

(带上手铐后)我向主呼求:“主啊!孩子软弱,求你加给孩子力量。孩子现在不能言传,只能用身传,在不信的人面前见证你。你是但以理和他三位朋友的神,也是我的神。求你照样与孩子同在,加给我力量!”

(被反铐后)他们又叫我到空房间谈话,目的还是要我放弃信仰。我依然坚持己见,因为主对我何等诚实,我又何忍负他!于是,他们就给我换上一副更重、更大、扣得更紧的铐子。一戴上它,我就浑身发麻、发冷、发抖。我迫切恳求:“主啊!因你受鞭伤,叫我得到医治。”—就祷告了这么一句,痛苦即刻离我而去, 全身就像泡在温水里一样舒服,让我饱尝到主恩的滋味,无比甘甜。(《父啊,你的美意本是如此》,《生命季刊》总第20期)

赵西门弟兄(1918~2001),自1951年被囚,度过了长达38年的监禁与劳改生活,在狱中带脚镣长达5年:

每当西门在跟随主的路上,感到十架道路甚是难行,信心有所摇动,几乎要退后时,圣灵便把他的心带到基督受难的加略山岗,主在十字架上忧伤的双眼正在凝视着他。一次次,西门俯伏在主的面前,为着自己的软弱感到惭愧;一次次,西门因着主舍命流血的大爱,而再次鼓足信心向前。

他写的诗歌曰:愿我能上各各他,十字架上失去我;愿我是他手中工,将我用火写成歌……(《神的雕刻》123,147页)

还有无数不知名的传道人、殉道者,他们为主名所受的苦,无人知晓,唯有主知晓(—我们在这里向他们致以最深的敬意!)。他们打过了那美好的仗,跑尽了当跑的路,守住了所信的道,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他们存留(提后4:7~8)。

今天的信徒当如何看待或评价老一代圣徒的见证呢?或许有人会“轻看”这些见证,以为这些见证离自己的生活太遥远;也或许有人会“惧怕”这些见证,因为其中的苦难实在令人心悸。但造成“轻看”或“惧怕”的原因,其实都是“十字架等于苦难”或“苦难就是十字架”之类观念的误导。当我们把外在的苦难环境当作十字架时,一种自然的心理反应就是,既然今天已经没有这种环境了,我们就不需要“背十字架”了。我们把苦难本身当作十字架,而人的本能当然是惧怕苦难的,结果就是惧怕和逃避十字架了。

如果我们以圣经所启示的十字架真理来看这些圣徒的见证时,我们就会发现,苦难(在人看来是非人的、无法忍受的苦难)反而成了他们经历十字架能力、彰显十字架性情的最佳环境。他们在漫长的苦难中,靠着十字架的能力,生命中充满真正的喜乐,受苦而没有苦味。这种十字架的性情和十字架的能力,正是今日教会所缺乏的,也是今日的信徒要学习、要仿效的。(待续)

王峙军 来自中国大陆,生命季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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