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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2008年竹园中学中考情况

2008年竹园中学中考情况

来自竹园中学校网消息:

2008届中考我校市重点达线率55.42%,区市重点达线率86.25%,具体综合性比较将在最近两周内通过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告知各位家长。谢谢关注!
                                        教育教学发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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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竹园中学小班化教育办学业绩:
年份   级别   录取率(含达线)  级别     录取率(含达线)   
2002   市重点     22%                    区重点      58。1%

2003   市重点     22。3%              区重点      57。98%

2004   市重点     44。18%            区重点      43。21%

2005   市重点     42。49%            区重点      44。04%

2006   市重点     47%                     区重点      36%

2007   市重点     40。87%             区重点      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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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8-3-23 13:16  哪些学生应该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

在择校关键时刻,哪些学生应该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没有被市级名校录取的,家庭条件较好的,应该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
2)学习成绩中等以上的,应该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虽然学费贵,但可以把学费当作一种教育投资,这类学生最关键,上去了就是市重点。
3)学习成绩中等或以下的学生,特别是男生(男生潜力大),应该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
4)所有有潜力的男生,应该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因为新竹园中学良好校风可以帮助他们树立学风。
选择民办新竹园中学理由:经验丰富校长,良好校风,认真负责老师,小班精品化教育经验。
竹园中学和新竹园中学的未来会如何,我可以负责任和自豪地说:今年中考竹园中学还将名列浦东前三。首届新竹园中学学生,将来也将名列浦东前三。(期中、期末浦东统考中,学生成绩非常稳定,始终保持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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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yoyopapa 的帖子

名列浦东前三。
并不是说竹园是第三名。
没有始终第一,能始终保持前三,已经相当不错了。
能始终保持前三,应该算浦东名校了吧!

[ 本帖最后由 jef310 于 2008-7-31 2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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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yangzhe 的帖子

您是一位非常热心的家长。
您最终将孩子送进了新竹园,说明您对新竹园的明天充满信心。
“2008年竹园中学中考情况”“2008年竹园中学四大名校录取情况”
无疑充分证明您的选择是正确的。
从您的帖子里可以看出,您的孩子很优秀,加上碰到了“最佳师资配备”中的二位。您的孩子一定会如愿进入分层A班、竞赛班。。。
关于中考排名,我认为浦外,平和等一些学校与竹园没有可比性,已知条件差异很大,竹园综合实力在浦东是领先的。除上实外(属于市教委),以上观点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jef310 于 2008-8-2 13: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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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忍耐力 的帖子

目前新竹园学费是:6000元。
浦东超过6000元学费的民办初中有六所。
竹园综合实力在浦东(区属所有初中)是领先的。
6000元学费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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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yangzhe 的帖子

关于收费:

发改价格[2005]309号
    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教育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第四条      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工资总额几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
        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       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学校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目前上海市按照-----沪价费2005(029)文件执行

[ 本帖最后由 jef310 于 2008-8-3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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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转儿妈 的帖子

我相信竹园使者会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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