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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原教旨主义、容忍和良心的自由

原教旨主义、容忍和良心的自由

原教旨主义、容忍和良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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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连串的新闻,引动了我的一些联想,感觉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人类共同的盲点,特别是与意识形态相关的盲点,才是人类祸害的最大根源,而不是信仰的内容。



选美风波



朱易的博文(9日-福音快报)报道了最近美国小姐选美的风波。这个事件很有代表性,值得我们再提出来讨论。这个事件相隔去年底加州“第8提案”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议案,和今年初电影《米尔克》(Milk)得到两项奥斯卡大奖两件大事之后,并不太久。因此意义重大。



在今年美国小姐的竞赛中,裁判希尔顿(Perez Hilton)问了加州小姐凯莉•普里珍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否同性恋婚姻应当在全美各州都合法化。凯莉•普里珍回答说:“我认为很棒,美国人可以自己作选择。我们活在一个可以容许选择同性婚姻,或是异性婚姻的土地上。我不想得罪别人,但是你知道,在我们那个地方,和我的家庭,我的确相信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我是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



希尔顿听罢大怒,认为这是“选美历史中最坏的回答”。他告诉美国广播公司的电视新闻说:凯莉•普里珍是因为这个回答而失去后冠。她诚实(而委婉)地表达了自己个人的想法,但是因为她的回答不符合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而遭到否决!希尔顿的表现绝对是歧视,是迫害,与任何原教旨主义对异己所作的迫害,在本质上没有两样。



不论凯莉•普里珍小姐本身是否有什么包袱,她的回答是很合理的,也代表许多非同性恋者的立场,就是反对任何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支持他们《公民结合》(Civil Union)的权利。我们无法强迫这些人推翻对“家庭”的观念。对别人,我们可以容忍,对自己,我们应当维护与尊重这种良心的自由,不应当受到意识形态的操纵。



再从《米尔克》这部电影来说吧,它得到这么高的评价,我怀疑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电影界为要补赏加州同性婚姻提案的失败。剧中主角哈维·米尔克那种对“爱情”的随便与泛滥,让我这个向来对同性恋的生活方式缺乏了解的人,不禁怀疑,难道这就是同性恋者对“爱情”的看法?难道他所要争取的神圣权利,就是这种乱性的生活方式?个人认为,这部电影并没有成功刻画出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歧视,除了他执着不舍的精神以外,所突出的不过是那种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我可以容忍它的放映,也尊重影商放映的权利,除此以外,我并没有得着什么开启。我也不能泯灭自己的是非观,和个人良心的自由。



伊斯兰教的例子



媒体报道(注1),巴基斯坦一位17岁的少女,因为,没有男人陪伴离开家门,当地的伊斯兰教的极端分子根据“伊斯兰法”,当众用皮鞭抽打,四周还围着一圈看热闹的男人。这个残酷的景象被人偷录下来,流传开来,引起了轩然大波。



上个月有大约300位妇女勇敢地走上喀布尔的街头(注2),抗议阿富汗新通过的法律,容许丈夫强奸妻子。结果这群抗议者被一群愤怒的男人追逐、吐口水、和丢石头攻击。这些人喊着:“杀死伊斯兰的敌人!”“我们拥护伊斯兰法!”。最后这些受尽攻击的妇女不得不请求警力的保护。



如果我们去问任何一批没有受过教条主义熏陶的孩童,这种对待妇女的手段是否合理,我相信全世界的孩童都会告诉我们,绝不合理。那么,难道这样欺凌妇女的“伊斯兰法”真是《可兰经》的教导吗?还是它被那些原教旨主义者所利用,为要达到他们意识形态上的和政治上的利益?我绝不相信这是《可兰经》的教训。《可兰经》教训夫妻要彼此尊重。



更可观的是,自伊拉克战争发生以来,伊拉克内部两大回教派系间的杀戮,而且往往用的手段是诉诸圣战的人肉炸弹。这些事件还只是原教旨主义者和回教极端分子对自己本国同胞的表现。



原教旨主义的特征



拿到最近一期(5月18日)出版的《时代杂志》,封面画的是美国共和党的党徽,加上两个大字:“Endangered Species”(凭临灭绝的物种),其中标题最醒目的文章:“宴会结束了吗?”(Is The Party Over?)是一个双关语,指的是美国《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的盛期结束了,因着选举彻底的失败,加上重要人物倒戈民主党,它似乎前途茫茫,缺乏新的想法,也缺乏新的领袖。



最近在《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内部酝酿,要把对手《民主党》改名为《民主社会主义党》(Democratic Socialists Party,注3)。这种幼稚的提案,可能是最大的亮点?



多年来,特别是9-11以后,美国的政治和宗教界充满了原教旨主义的作风,助长了国内的政治危机,和国际上的孤立。虽然原教旨主义不是美国今天所有政治问题的根源,但它确实影响深远。



保守的政论家斯卡波罗(Joe Scarborough)在同期的《时代杂志》撰文:“他们仅仅看来是死的”。文中他认为共和党应当从根本做起,接受新时代的来临,重新思考党的方向。他指出,共和党首先要突破当前对“保守派”的定义,共和党的领袖们容让自己被定义为“僵化的意识形态论者,盲目不屈地奉行固定的路线。”他说:“让我们正视,美国的保守主义已经与浪费支出、军事冒险主义和划一意识形态相等同。”



几年前,正当美国政坛热烈讨论 “价值”之争的时刻,美国前总统卡特出版了一本书:“我们凭临绝种的价值 -美国的道德危机”(注4)。他见识广博,周游各国,对于各地原教旨主义的泛滥,有深刻的体会。在书中,他定义严重的原教旨主义,不论是什么文化环境,总有下列数点特征:



几乎没有例外,原教旨主义运动常常是由一些有权威的男性所领导。这些人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并且在宗教群体中,他们有一种无可抗拒的认定,要妇女和其他的信徒服从他们。
虽然通常原教旨主义者相信过去比今天更好,但是他们总会(选择性地)保留某些现代社会和古代宗教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原教旨主义者会在自己和他人间划出清楚的界线。他们才是真实的信仰者,走在正路上,如果任何人的立场与他们的不同,那么这人就必然是无知,甚至是邪恶的。
原教旨主义者是好战的,要与任何怀疑他们信条的人战斗。他们常常是愤怒的,有时用言语上的,甚至是身体上的暴力,对付那些干扰他们执行任务的人。
原教旨主义者的自我定义会越来越狭窄,他们会越来越孤立,用煽情的方式鼓动一些情绪性的议题。对他们而言,改变、合作、磋商、和其他解决分歧的努力,都是软弱的迹象。


他在书中第三章总结说,“有三个字眼可以突出原教旨主义的特色,那就是:僵化、控制、和排斥。”



我想,这是一个惟妙惟肖,恰到好处的描述。讲得更清楚一点,原教旨主义者注重意识形态远过于真理和事实,对他们而言,真理和事实都只是为意识形态服务的。他们用教条主义的眼光看世界,他们的世界也是简单的黑和白,当然只有他们自己是白色的。



近年来,美国的原教旨主义本来与被政治利用的“文化战争”关系密切。但是在9-11以后,美国整个的政治路线越来越走上注重意识形态的原教旨主义作风。如今,这种作风虽然逐步走入历史,但是这段教训还是值得我们深思,正因为我们为了维护信仰,常常也会不自觉地步上原教旨主义作风的后尘。



下次,我们要介绍近年美国宗教和政治上一些原教旨主义的作风。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如果完全被敌人所困住,就很容易走上与敌人相像的境地。



最后,我们要看看历史上,一些真正从基督教的信仰出发,对容忍异己和尊重良心自由所作的努力。(续)



注:

1、《纽约时报》2009年4月3日:Video of Taliban Flogging Rattles Pakistan, http://www.nytimes.com/2009/04/04/world/asia/04swat.html

2、网上《时代杂志》2009年4月16日:Women Protesters Against “Marital Rape” Law Spat On And Stoned In Kabul, 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 ... /article6098614.ece

3、Brand Dems Socialists Says RNC Bloc, http://www.politico.com/news/stories/0409/21638.html

4、Jimmy Carter, “Our Endangered Values: America’s Moral Crisis,” Simon & Schuste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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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中我利用美国卡特总统的话,描述“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的特色。然而,我并没有给它下个定义。


Merriam-Webster字典定义“原教旨主义”(或作基本教义派,注1)为:“一种运动或是态度,它强调严格、依照字面意义(形式化)地遵守一组基本的原则。”(a movement or attitude stressing strict and literal adherence to a set of basic principles)这组“基本的原则”就形成了固定的意识形态。原教旨主义的兴起经常是因为这种意识形态受到威胁,而有的防卫性反应,利用隔离、压制、甚至暴力的手段,以达到伸张意识形态的目的。本文中,这个字眼并不限定用于宗教的领域,所着重的是信仰的态度,而不一定是信仰的内涵。例如,一个“基要派”的基督徒(fundamentalist),不一定有“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的表现。



从美国政坛的小故事 一文,我们可以窥见,人类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根深蒂固,足以腐化任何的群体和个人。原教旨主义者,虽然表面上有着“高举信仰(或教条)”的优越感,骨子里追求的却还是本位主义的权力和利益,不顾正义、是非、和道德理念,强把自己的教条加在别人身上。唯一与一般人不同的是:他们自以为是“替天行道”(爱上帝,爱国,或爱党派)罢了。



近年来在美国,有两个主要因素刺激着原教旨主义的尖锐化,一个是被政治利用的文化战争,一个是9-11以后美国政治气候的改变。现在就让我们看看美国政、教上的例子吧。



新保守主义



9-11之后,所谓《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或作neocon)逐渐有了新的涵义,与小布什的政策紧密相连。它虽然没有一个非常清晰、固定的定义,但是它成为:军事上的冒险主义、输出美式民主、批准刑讯、干涉州政府和个人权利、和支持激进的犹太民族主义,统一这些政策的意识形态。



这个意识形态强调先发制人的战争(preemptive war),以保持美国在世界的霸权。前任副总统切尼和鹰派大将,助理国防部长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在主政前八年就已经在倡导这种手段,称之为“90年代的国防策略”(注2、3)。在2001年9-11前后,切尼已经与亲信(包括鹰派的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选择伊拉克作为目标,其目的在除去以色列的一个心腹大患,并且使它成为美国在中东的的军事、经济、和政治的基地(注2、4)。我们可以说,小布什、切尼、拉姆斯菲尔德、和沃尔福威茨是《新保守主义》的四大金刚。



内布拉斯卡州的共和党参议员黑格尔(Chuck Hagel)曾说:“我们为什么要侵入伊拉克?我认为那是所谓《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胜利。那同时也是布什政府的傲慢自大和办事无能的结果,将美国带入这个选择。、、、这些人(《新保守主义》者)显然说服了一位对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没有经验的总统。这位总统在9-11恐怖袭击之后,有着强烈的责任心,要领导美国脱出困境。”(注5)。



《新保守主义》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用意识形态,而不是客观事实或是非观,主导政策。它不能容忍与既定路线不相容的结论,所以我们把它归类为(政治上的)原教旨主义。



对外交的态度



博尔顿(John Bolton)是另一位《新保守主义》的战将。他强硬的外交路线与小布什完全同调,受到欣赏。他在2005年初被小布什提名为驻联合国代表,但是国会没有通过他的任命。纵是如此,小布什还是派他为“休会代表”(recess representative,是暂时的位子),可见倚重的一般。



博尔顿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呢?他曾说:“这世上没有联合国这种东西存在。世上只有一个国际社会,而这个国际社会仅能被唯一的超级大国所领导,那就是美国。”(注6)他批评联合国不遗余力,明知道他会成为破坏联合国的动力,却被提名为驻联合国的大使,这的确不简单。



2002年,当前总统卡特带领一个代表团访问古巴的时候,博尔顿捏造事实,指控古巴的制药工业涉入制造杀伤力大的生化武器(WMD)。古巴立刻宣布,欢迎美国科学家来检验。当他无法强迫美国的情报专家证实他的指控,他威胁要将这些情报分析家调职或处分。这种作风,与日后对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错误报道,极端相像。(注2)



在国务院里面,博尔顿努力地企图推翻二战以来,历任美国总统共同所作控制核武扩散的努力,他认为苏俄既然已经不存在,这些限武条文只会损害美国的主权、利益。因此,当小布什宣布任命他为驻联合国代表的时候,美国有59个最资深的外交官同声谴责这个举动,认为他在处理限武上有“不可思议”的表现,是在反对促进美国的安全,不能任用。问题是,博尔顿这些立场与他的上司完全一致,忠实代表了小布什政府的政策。(注2)



前总统卡特指出,这是外交上的原教旨主义,不容忍任何的“异端”思想。



对以阿问题的态度



历史上,西方世界有许多压迫犹太人的往事,这有宗教、社会、和文化的背景,我们就不去多说。但是美国人,特别是基要派的基督徒,对复国以后的以色列,却是最衷心、热烈的支持者。在以阿问题上,他们几乎是完全的一面倒。每次当以色列的首相(例如,梅纳赫姆·贝京,本雅明·内塔尼亚胡)来美国访问的时候,一定会安排与重要的基要派领袖会面。



我们知道,基要派的信仰与犹太教的信仰是绝对水火不容的。以色列人对基督教的排斥尤其激烈,这两边怎么竟然会走到一起呢?的确耐人寻味。



可能许多人都看过《末日迷踪》(Left Behind, by Tim LaHaye & Jerry B. Jenkins)的末世小说系列。它前后12本书的畅销量是创纪录的。这本书描写的背景是新约圣经的启示录,讲到末世的景象。它对启示录的解释,根据的是“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的末世观,也就是所谓“前千禧年派”的神学观点。在故事中,当弥赛亚再临时,上帝把真信徒提升到空中,观看在大灾难中受到折磨的世人,包括亲人、朋友和邻居。许多基督徒把这本书所描写的,当作是对圣经的末世观最有权威的注解。



“时代论”者认为二战后以色列的复国,正是应验了圣经的预言,是弥赛亚降临前的征兆。持这种信仰教条的人,认为整个圣地应当回到以色列的管辖之下。为了实现圣经的预言,他们不但无视巴勒斯坦人民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和以色列人对他们的欺压,他们更是无条件地支持以色列人在约旦河西岸设立的徙置区(settlement),铲平附近巴勒斯人的家园,以巩固徙置区的安全,又兴建徙置区之间的专用高速公路,把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分解得支离破碎,无法成国。



这些积极的原教旨主义,把信奉伊斯兰教的巴勒斯坦人看作是应当被消灭的。不但如此,因着他们的教条,他们也完全漠视巴勒斯坦基督徒的处境。他们是以色列国最忠实的支持者。对他们来说,支持以色列符合美国的政治利益,也符合信仰上的教条。似乎是只要是符合教条,其他是非对错就不重要了。



其实,这种态度真符合圣经吗?首先,我绝对尊重相信“时代论”的基督徒。我个人虽然对之存疑,但是绝不反对别人接纳这个教条。但这只是一种对启示录接近字面的解释,不用把它绝对化,也不必强加于他人。如果为了促使预言的完成,竟然使用罔顾公义和公理的手段,这就完全违反了圣经的精意。当一种信仰态度让人失去分辩善恶的能力,使他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时,这种信仰就会带来极其可怕的后果!



谈人权问题



尊重人权与民权是美国立国的基本,也向来是美国政府所关注的。去年小布什总统去北京看奥运,还特别提出人权问题,可见一斑。但是最近两则新闻提醒了我们(注7),过去八年来,《新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已经大大减低了宪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使得美国对其他国家所提出的人权要求,显得极端虚伪。



2001年9-11之后,全国惊慌失措,在没有国会议员从头到尾仔细读过的情况下匆促立法,在2001年10月26日,小布什总统签署颁布“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这个法案在2005年和2006年分别受到修正,延长。



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理由,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不需任何具体证据,就可以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扩张美国财政部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



在这个法案的权限下,美国政府在本土拘捕、监禁了超过1200个无辜者(当然绝大多数是阿拉伯裔或是伊斯兰教徒),这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监禁、或被释放,或被迫离开美国。不但他们的人权没有受到保护,他们经济上的损失更是无可估计,他们事业中断、账户封锁、商业倒闭。许多人受害,是因为美国情报的错误,或是执法机关的滥权。但是无论如何,这些人是无法获得赔赏的。



许多成人和儿童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争中被捕,送到古巴的关塔那摩美军基地。其中有520个人(包括40多个国籍)被拘留超过3年,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与外界没有任何通讯,也没有被控任何罪名。《人权组织》的医生们在2005年4月报道说,“至少从2002年以来,对关塔那摩的拘留者,美国政府有系统的从事心理虐待,对拘留者的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 美国官员承认,其中有许多受到刑求(torture)。这个拘留营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国际声誉,被国际认为是公开违反日内瓦战俘协定的国家。



从最近的新闻得知(注7),2004年轰动全世界的《虐囚门》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它反映了一个普遍的现象。美国的情报人员向红十字会承认,这些监禁在伊拉克、阿富汗和关塔那摩的被拘者中,大约有70-90%是被错误拘留的。美国军方报道,至少有108人在美军的看管下死亡,其中至少有28件是被杀,包括被美军杀害。(注2)



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在美国25个俘虏营中,访问了6个。他们发现有107个受拘人不到18岁,最年轻的才8岁。2005年,(记者Seymour Hersh报道)国防部长伦斯菲尔德收到一个报告,称有800-900个13-15岁的巴基斯坦儿童被拘禁在美国的监狱。(注2)



为了这些刑求,老布什总统的私人李医生(Burton J. Lee III)曾经发表声明说:



“有关美国军人刑求俘虏的报道,牵涉到了军中的医护人员。新的军方伦理守则授权军方的医护人员成为虐俘的共犯。这些新的守则,为了将就审问者的方便,不顾医生和受拘者的权益,扭曲了固有的伦理法则。、、、受到政府核准,加上医护人员的协助,这种有系统的刑求是决不能被容忍的。、、、诉诸刑求只能证明是软弱,而不是有力的表现。它并不能表现了解、力量、或是宽宏大量。它也不是领导能力的表现。这些政府官员因为过分胆却,才作出这种对不起自己,更对不起国民的丑事。”(注2)



不但如此,美国中央情报局还经常把一些拘留者送到其它国家(叙利亚、沙烏地阿拉伯、埃及、摩洛哥、约旦、乌兹别克,等等),在那里施行严刑,以逃过美国法律的限制。



我简直无法相信下面这些话是出于美国官员的口:



“无视于国内与国际对刑求的限制,作为三军统帅,总统有权批准,在审问时采取任何对身体的或心理的行为,包括刑求。”(美国国防部文件)(注2)



“依我的判断,在9-11以后,我们活在一个崭新的时代,日内瓦战俘协定基本上已经失效,不适用了。”(阿尔韦托·冈萨雷斯,Alberto Gonvales,小布什的白宫法律顾问,后来是布什政府的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即全美最高执法官员!)(注2)



这种种做法,连许多保守人士都警觉到,是违反了美国的立国精神。参议员麦凯恩曾经做过越战的战俘,受过严刑,对这样罔顾人权的做法,尤其深恶痛绝。对人权尊重的信念,深植所有美国人的心中。目前,在反恐的前提下,居然会有这种漠视人权的表现。我想,绝对不是这些人良心丧失,而是“国家安全至上”的意识形态所造成。这种态度走到极端,只会带来大国沙文意识,不论是非,不论人权。这对美国道德形象的伤害是巨大的。



宗教上的偏差



不但是政治,宗教上的原教旨主义也是激烈的。它往往让人自义、自以为是,而且否定所有与自己看法不同的人和做法。以派崔克·罗伯森(注8)为例,他是基督教“700俱乐部”(700 Club)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是基要派(注1)的领袖之一,曾在1988年参加竞选美国总统。他的许多言论明显带着原教旨主义的色彩,而不是圣经的立场。



他对美国主流教会(圣公会,循道会,路德会,长老会,公理会,等等)的批评就是一个例子。在1991年1月14日700俱乐部的节目上,他把这些教会列为“敌基督”:“你们说我应该对这些教会友善一些。荒谬!我不必对敌基督的灵友善!”(注9)



2006年1月6日,CNN报道(来自1月5日“700俱乐部”消息),当以色列的首相阿里埃勒·沙龙(Ariel Sharon)中风住院的新闻出来以后,罗伯森说,沙龙的病很可能是上帝对他的惩罚,因为他最近给了巴勒斯坦人更多的土地。他更宣称,前任首相伊扎克·拉宾被谋杀也是这个原因。



2005年8月22日的“700俱乐部”节目上罗伯森提到委内瑞拉的总统乌戈·查韦斯(Hugo Chávez)时,说道:



“我不知道有关刺杀的教条是什么,但是如果他以为我们会刺杀他,我想我们真应该去做。这比开战要容易多了,而且原油输送也不会受到任何阻碍。”



当法威尔牧师(Jerry Falwell,另一位基要派领袖,“道德大众”的发起人)在“700俱乐部”节目上宣称:“9-11恐怖攻击是那些异教徒,堕胎者,女性主义者,同性恋者,和‘美国公民自由工会’(ACLU)所造成的,” 罗伯森当时似乎很同意这种看法。事后,因为反应过分强烈,他才出来否认说,他因为助听器不灵,没有听清楚就点头了。



这些论调都是与我所认识的上帝,和所读的圣经大相径庭。从他们这些谈话中,我几乎看不见上帝的影子。他们应当都是真诚的基督徒,并非存心不良。可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态度表现呢?我想,这是因为他们已经先入为主地有了固定的意识形态,深深地影响了他们对人对事的看法,以及对圣经的诠释,让他们有了盲点,以至于完全看不见自己违背了基督耶稣的教训。这是何等惊人的盲点!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说: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新约路加福音18章,14-18节)



美国的例子也不过是一面镜子,帮助我们自省。我们如果只用意识形态思考,也会有相似的盲点,缺乏容忍,给别人和社会带来灾难,丝毫不能促进人类社会的福祉,或传扬我们的信仰。(续)



注:

1、在本文中,凡是提到基督教的fundamentalism,一律用“基要派”或“基要主义”这个名词,这样使用的时候,笔者的意思是一个中性的名词。

2、Jimmy Carter, “Our Endangered Values: America’s Moral Crisis,” Simon & Schuster, 2005.

3、根据维基百科,Paul Wolfowitz的网页:http://en.wikipedia.org/wiki/Paul_Wolfowitz

4、根据维基百科,布希的財政部長Paul O’Neill的文件,在布希2001年1月,即上任十天內,通知部屬研究如何推翻伊拉克。並在當年1、2月,討論一份秘密備忘錄,“後薩達姆的伊拉克計劃”(Plan for Post-Saddam Iraq)。2001年3月間,國防部有一份文件,“伊拉克外國競爭者劃分油田契約”(Foreign Suitors for Iraqi Oil field Contracts),並附有伊拉克油田細圖。

5、Chuck Hagel, “America: Our Next Chapter: Tough Questions, Clear Answers,” Ecco, March, 2008.

6、Roland Watson, “Bush Deploys Hawk As UN Envoy,” March 8, 2005, The Times: 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 ... /article421888.ece.

7、一则是奥巴马总统考虑,最后反对,公布美国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虐俘照片(2009年5月15日)。请参考:http://www.rnw.nl/internationalj ... 90514-obama-torture

一个是奥巴马与切尼为设在古巴关塔那摩湾美军基地上的拘留营而有的辩论(2009年5月21日)。请参考:http://www.freep.com/article/200 ... nsify+terror+debate

8、Pat Robertson是一位电视布道家,成立了许多机构,包括“American Center for Law and Justice”(ACLJ),“Christian Broadcasting Network”(CBN),“Christian Coalition”,“International Family Entertainment Inc.”,等等。

9、David S. New, “Holy War,” p. 88, McFarland & Co., December, 2001. 也可参考:"'I don't have to be nice to the spirit of the Antichrist: Right-wing TV evangelist and former Presidential candidate Pat Robertson is the man Bank of Scotland has chosen to spearhead its US subsidiary. Why?", by Greg Palast, Guardian Unlimited, May 23,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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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一些著名的无神论战将(Christopher Hitchens, Richard Dawkins, Sam Harris, Daniel Dennett等等)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人类社会所有的罪过(包括不容忍)都归给(有组织的)宗教,似乎只要把宗教消灭了,人类就都幸福了,就可以不断地进步了。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消灭宗教是增加人类福祉的必经之路!如此推理下去,人类如果越成熟,就越不需要宗教。这样,人类至终会进化为没有宗教的高等物种。善哉!



如果这样的言论只是为了推销自己的书,那倒无可厚非,多赚几块钱嘛。但是,他们如果真的做如此想,那他们大约不认识人类,有落入“无神论原教旨主义”的嫌疑。原教旨主义不是任何宗教的专利,而是人类为着追求权势与利益所共有的盲点。只不过当我们披上宗教(或主义,或xx论)的外衣的时候,就越发理直气壮罢了。



个人以为原教旨主义之所以可怕,第一、它不注重理性思维,只注重教条(意识形态)正确性;第二、它把异己妖魔化(不能容忍);第三、它为惧怕所驱动(良心失效)。



宗教容忍的首例



当政治和宗教相结合的时候,这种不容忍尤其可怕。例如,在16世纪的法国,卷入了8次宗教战争。1572年的“圣巴托洛缪大屠杀”(Sain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尤其可怖。当时在巴黎和附近的城市,天主教徒大批屠杀新教徒。在两个月中,死难者估计有10万之众!而且,残害的是自己的同胞!



据报道,当时死难者的屍体堆积在河里长达数月之久。教宗额我略十三世(Gregory XIII)对此非常高兴:所有罗马的钟都为“感谢主的恩典”而敲响,还为此铸造了一个纪念币。他并且委任了瓦萨里(Giorgio Vasari)绘製了一幅壁画来庆祝这次屠杀。在巴黎,诗歌和音乐学院的创始人巴伊夫(Jean-Antoine de Baïf)写下了极度讚美这次杀戮的十四行诗!(注1)



新婚(还未登基)的亨利四世(新教徒)还是靠着妻子玛格丽特(天主教徒,皇太后凯瑟琳的女儿)的关系逃出劫难。后来1598年,冒着全国天主教徒的反对,亨利四世(为了做国王,他已经改宗天主教)颁布了一条“南特敕令”(Édit de Nantes)。这条敕令承认法国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并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权利。这是世界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他同时宣布天主教为国教,以安抚民心。这个敕令引起了教宗极端的不满,后来又被亨利四世之孙路易十四世推翻。他在1685年颁布“枫丹白露敕令”(Édit de Fontainebleau),宣佈新教为非法,“南特敕令”亦因此被废除。可见宗教容忍在教宗制度的传统下还是很难生根的。



(宗教)容忍的基础



许多人认为,如果我们容让宗教扩张,它必然会把人类带回石器时代!人们总以为“宗教容忍”的思想源于世俗的人文主义。这些人要不是反对基督教,就是站在正统的边缘上。事实却是,许多最早提倡宗教容忍的人(包括对待犹太人和回教徒)是真诚的基督徒。他们所根据的是耶稣基督的教导和新约圣经的教训。换句话说,一个人能否容忍与他在神学上保守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这个历史事实是今天一般人所不了解的。



汤玛斯•黑尔维斯(Thomas Helwys,1575-1614)是英国浸信会的创始人之一。当时在宗教上(英国正教)和政治上,“一统”的思想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任何异议分子都会下场悲惨。1611年浸信会的惠特曼(Edward Wightman)就是在火柱上殉道的。



17世纪初,浸信会开始宣扬,政治与宗教在法律上应当分离,让个人有良心上的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1612年,黑尔维斯出版了一本重要的著作,“不法的奥秘之简短宣告”(A Short Declaration of the Mystery of Iniquity),利用启示录的预言作引子,阐释宗教自由的理念。(书名取自《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7节。)



他的基本理论建筑于对《罗马书》13章的解释。他肯定上帝赋予国家的权力,但是这样的权力是有限制的。在“百姓良心最重大的选择上”君王没有“权力命令百姓服从”。君王可以统治“百姓的身体和财产”,但是他没有权柄“使用力量强制约束百姓的精神世界”。上帝的子民是“天上属灵的族类,不属乎这个世界;在那里有耶稣基督为王,他才有权柄要求属灵上的顺从。”因此,世上的君王在宗教上不拥有任何控制百姓的权力,他所掌管的是这个世上的国度。



因此,人人应当为自己的信仰向上帝负责。如果君王拿剑对付那些根据良心为上帝而活的人,那么他所杀戮的是“有信心、真诚、而忠心的臣民”。



不但如此,他还认为同样的原则也应当应用在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或是任何异教徒身上,不可以逼迫他们,因为这不是世上君王管理的范围。



在书末,他呼吁信徒要忍受逼迫,虽然面临死亡也不要逃避。他自己所以从荷兰回国,也就是奉行这个原则。书成后,他写信给詹姆斯一世(也就是出版“詹姆斯国王圣经版本”的那位英国君主),并送给他一本自己的书。在信中他说:“君王也是人,不是上帝,所以他没有权力驾驭百姓的灵魂,用立法或任命属灵的统治者控制他们。”为此,詹姆斯一世把他送进了监狱。在1616年,也就是大约40岁的时候,他死在监狱里面。



“不法的奥秘之简短宣告”是在英语系世界中第一本呼吁普世宗教自由的著作,不论什么种族、性别、和社会阶层,根据耶稣基督的教训,人人都有自由选择宗教信仰,这种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后来,美国的浸信会创办人威廉斯(Roger Williams)也是美洲第一位提倡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和保护美洲原住民利益的领袖人物。



法国的先驱



在启蒙运动发源地的法国,首先倡导宗教容忍的并不是伏尔泰或卢梭,它的先锋是新教徒贝尔(Pierre Bayle,1647-1706)。贝尔从基督教信仰出发,发展了普遍“思想自由”(freedom of thoughts)的观念(早年希腊大哲们所倡导的,并不包括妇女和奴隶),震撼了法国的政治和宗教两界。因为他是法国人,在英语世界中没有什么名声。直到去世以后他的书才开始有英语的翻译。第一本翻译受到美国总统杰佛逊高度的推崇,被收为美国“国会图书馆”第一批100本书之一(注2)。



贝尔不是传统的思想家,他一方面论理说,信心无法单单建立在理性上面,因为上帝做事常常超越人的常理。另一方面,他用“自然理性(推理)”(上帝所赋予的理性)来维护圣经的整体性,以反对那些断章取义,利用圣经支持压迫异己的神甫。(注2、3)



贝尔认为,被实行了好几个世纪的“强迫神学”(theology of coercion),它所引用的圣经是《路加福音》14章23节:“主人对仆人说,你出去到路上和篱笆那里,勉强人进来,坐满我的屋子”。天主教会借用奥古斯丁的话作背书,用一种字面上的解释对待这个比喻,以推行用致命的手段打击异端。特别当路易十四1685年取消“南特敕令”时,大量新教徒遭到杀害,新教徒家庭的孩子被教会夺走,强迫受洗,并送入天主教家庭领养。有廿万新教徒逃离法国。(当然,新教也有过不容忍的行为。)



这时在荷兰避难的贝尔,开始用基督教的信仰为宗教容忍辩护,反驳天主教会的行径。他用说理的方式,唤起人的良知,解释圣经的原则,和引用耶稣的例子。他申论说,用权势威胁不可能激发真实的信心;相反地,它污染良心,产生“伪善和对神圣上帝的背叛”。用暴力强制他人信服,是与整本圣经教导人要用温柔、忍耐的心待人的原则相违背的。



他这种对圣经综合整全式的解释,大大激怒了当时的教会权威。为了固守教条,他们经常无视于文法的框架和历史的背景来诠释圣经。贝尔同时也拒绝了当时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们的看法,这些人藐视基督教,认为它是无理性,而且是具有内在分裂性的宗教。



当时的人认为,宗教上的划一是强化社会、稳定国家的必要手段。贝尔却认为,宗教上的多元才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力量。历史证明,他是对的。这是多么高瞻远瞩的视野!在那个时代,他“居然”认为,无神论者可以是好公民,这简直是革命性的思想!在他的心目中,唯一不足信任的是天主教。观诸他自己和他家庭的遭遇(他的兄弟在天主教的管制下死于法国监狱),我想这是可以谅解的。



贝尔认为,“因为人的良心不能被强制,我们坚信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强迫人们跟随他”。这个“容忍的金律”就是这位启蒙先驱的主张。因此,没有任何地上的权柄可以自称是替天行道,强迫人接纳某种的教条。



反思



既然上帝也容忍人照着自己的良心作选择,我想人类更没有理由不这样去实行了。可是,让我们再往深层想去,容忍只是一种对人、对事的态度,它无法改变真理与事实。如果跳下悬崖会丧失生命,那么容忍他人这样去做,并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容忍并不能救他。同样地,如果有人自愿向着火坑里面跳,我们如果可能,难道不应当抢救他脱离火坑吗?难道应当容忍他去寻死吗?再说,如果有人把我们的亲人向火坑里推,我们难道要容忍这样的人吗?



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也是很现实的问题,有时候可能也真没有完善的答案。但是有几个原则我也必须留意。第一、在与人类灵魂有关的事情上,我们扮演的角色不是救援队,那是上帝的工作。我们的角色是协助者,是落难者的伙伴,要把落难者带到救援者的面前。第二、我们并没有足够的知识和器材,可以拯救落难者。我们并不“拥有”全部的真理、或是作为真理的化身。“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的是耶稣,不是我们。我们不过是真理的承受者和见证人,我对真理的了解并不是全面的。同时,我也不是执法人,不能判决他人的生死、罪过。第三、除非是孩童,在个人的主权(ownership)上,人人直接向上帝负责。连上帝都尊重人作决定的主权,更何况是我们呢?这人如果要跳进火坑,我可以在基于人道的立场上拖住他这次不往下跳。但是我无法管制住他的意志。如果他意志坚决,又心理正常,依法我就不能把他拘禁起来。所以,迟早他可能还是会跳的。至于那些推他的人,我们也只能依法处理,不能做执法者自行解决。



所以,我们对异己的容忍,和尊重人信仰上的良心自由,是可以根据深刻的圣经原则的,不必一定进入原教旨主义的死胡同。(完)



注:

1、参考维基百科:圣巴托洛缪大屠杀(中文版中有些记载根据传说,这里没有采纳)。

2、参考维基百科:Pierre Bayle。

3、Joseph Loconte, “The Golden Rule of Toleration,” Christianity Today, May 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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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接受耶稣,不接受上帝
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
而是不想让神成为他们放纵和淫虐的阻拦

保罗就说过,故意不认识神,神也任凭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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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任凭的,则也任凭
想不任凭的,先祷告求神不任凭
上好的福分是合神的心意,不是合某一主义的心意,即使得那帮主义的人的最高赞美,也还是不是神的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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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约记得赵博士说的
世界上有5个重要的舞台
经济舞台---中国现在基本上一线演员了
政治舞台----联合国也随便否决一下了
体育舞台----奥运会也奖牌第一了
科技教育舞台-----跑龙套
宗教舞台-----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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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急不急,上帝出招向来不合人意,但永远统统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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