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熊贝贝 于 2009-3-14 15:19 发表
既然房子是给小夫妻的,当然就应该写上双方的名字,否则只能说房子只是给自己孩子的.
是啊! 否则听上去真是挺...................
还不如不给的好!
我同事就说: 她PP 喜欢在邻居亲戚面前说结婚给了他们一套房子, 但是那套房子是老两口名下的房子,她很不爽的(她觉得PP很虚伪!),..............现在已经决定自己买房了, 满可惜的,错过了房价相对便宜的时候............
我希望我女儿以后不要找这样的人家, 说起来好听得不得了, 其实...........还是找个门当户对的, 一起奋斗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