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eniffer1 于 2008-5-20 09:59 发表
为什么这么多人买野味?请大家想想如今多灾多难的中国由于在过速的发展中已经对环境造成很多的创伤,扑面而来的灾难可以预见是我们对环境的过分破坏和所取,虽然这些野鸡还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如果我们任凭这样的 ...
感谢你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同时对于你的发言,我想说几句:
首先,野鸡也是国家保护动物,(有很多种,我们这次团购的是环颈雉,属二级保护,有的省市将其列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其次,“单纯地保护,禁止任何经营利用行为”这种“一刀切”的保护办法,是很早以前的老思路、老办法了,同时也是被实践证明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的举措。野猪的情况可以说具有代表性,以前实行一刀切的管理,严禁捕猎时,野猪的种群数一直很少;但2004年国家林业局允许经营利用野猪后,我国反而野猪多得成灾。
目前国际上公认最为有效、并能可持续发展的野生动物保护思路是“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的法策法规,对违反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严历、规定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同时对一些经过多年保护种群保有量剧增的个别品种,允许合理地开发利用。并改变从前办好一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有效,改为每年对各个允许经营的品种都核定可利用数量的办法,来加以控制。同时,按不同的保护等级收取4%至8%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用于保护更加濒危的野生动物,做到可持续发展。
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这种改变早就开始了,只不过不是专业人士对此感觉不到而已。
鹌鹑、巴西龟、甲鱼(中华鳖)和仓鼠(金丝熊)以及疣鼻栖鸭(野鸳鸯、番鸭)、绿头鸭(野鸭)、环颈雉(七彩山鸡、野鸡、雉鸡)、火鸡、珠鸡(珍珠鸡)、石鸡(美国鹧鸪)、蓝孔雀、蓝胸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这些都是2004国家发布可以经营利用的文件后才允许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品种。
当然,这种可以经营利用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前年(2004年以后)一个东北人带了自家养的三条梅花鹿的腿来上海走亲戚,没办任何手续就自以为是地带着来了,结果被查到,进了班房。所以,这次团购德隅斋的周总也一再关照我,我们团购的野味不办好有关手续是不能携带出入上海市的,对这一点我也在开贴的同时反复提醒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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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忙中得闲的爸爸 于 2008-5-20 15: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