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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国务院发话要降低房产交易税费鼓励百姓购房

国务院发话要降低房产交易税费鼓励百姓购房

国务院发话要降低房产交易税费鼓励百姓购房, 看样子房地产绑架经济是真的;  上海何时降低税费?11 月吗? 哪位有消息?

[ 本帖最后由 米米 于 2008-10-20 2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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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内环内的好房子在100万之内,哪太多的人要住,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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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版本的

2年以上自住房转让免个税,公积金贷款每户最高80万元

  本报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年以上自住房转让免个税,公积金贷款每户最高80万元

  本报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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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原来五年的,征收全额的5.55%,现在满二年,可免了。。。这两年是从合同算起或产证算呢?

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细则呢?

[ 本帖最后由 米米 于 2008-10-23 0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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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灵灵姆妈 的帖子

购买--- 我认为是发票上的日子是购买日,出台政策的人逻辑要严密,语文要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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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zoy523 的帖子

现在每天在变化,中介的信息是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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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笑宝宝 的帖子

昨天夜间新闻,今天网上的:
上海市自11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2008年10月31日 22:35
来源:东方网 作者:邵弃疾 选稿:王呈恺
  东方网10月31日消息:经市政府同意,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年本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元以下;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元以下。

  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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