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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徐汇区托儿所、幼儿园招生通告

2008年度徐汇区托儿所、幼儿园招生通告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安排录取

二、招生对象:

徐汇区常住户口居民2—6岁适龄儿童

中班:2003.9.1——2004.8.31(部分插班)

小班:2004.9.1——2005.8.31

托班:2005.9.1——2006.8.31 (部分幼儿园)

三、报名日期:

5月10日:8:30——16:30(全天)

5月11日:8:30——12:00(半天)

四、报名地点:

本区各幼儿园、托儿所(详见各园所招生通告)

五、报到日期:

    2008年6月23日

六、招生咨询

各托幼机构均在园所附近和小区张贴招生简章,帮助家长了解有关招生的具体要求和办法。

咨询电话:  62945975      64869504

七、招生办法

1、公办示范园、一级幼儿园、公立转制园、民办园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自主录取。

2、公办二级园:优先招收具有本地段常住户籍幼儿。非本地段但属于本区常住户籍范围的幼儿,可就近登记备案,在招生名额允许的情况下作统筹安排。

3、聋哑幼儿可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智力残疾幼儿入园必须经测试并进行入园观察后确定。中、重度智力残疾幼儿可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幼儿园)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父母持相关证件,在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备案,在招生名额允许的情况下作统筹安排,原则上相对就近入园。

八、注意事项:

1、        家长携带儿童,同时带好户口簿、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托儿所、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        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在徐汇区居住的适龄幼儿,按对口地段相对就近入园。

3、港、澳、台人士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园。同时按有关规定收费,港、澳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台胞证》。

4、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或持有外国护照的子女,原则上相对就近入园,或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儿童的幼儿园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报名,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园,父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暂住证》、综合保险缴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属本区范围并且房产持有人为幼儿的父母)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在招生名额允许的情况下作统筹安排。

6、智力残疾幼儿入园必须由家长向本地段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登记备案。

附:

1.徐汇区招收托班儿童的幼儿园

示范幼儿园、公办一级幼儿园、转制园、民办园及托儿所。

2.徐汇区招收寄宿儿童的幼儿园

市立幼儿园、卫生局幼儿园、复旦医学院幼儿园、新世纪幼稚学园、新徐汇幼儿园、太阳船幼儿园、美智儿幼儿园、贝贝星幼儿园。

3.招收聋哑儿童学校

闵行启音学校

地址:闵行区七宝镇,电话:64195283

4.徐汇区招收智障儿童学校

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幼儿园)

地址:浦北路1009号,电话:6451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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