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yingyinc 2018-5-13 20:49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url]https://mp.weixin.qq.com/s/ou8ESBYhAh5pfsDs73XGlQ[/url]

林刚 |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原创 林刚长老讲道集  2017-11-30
作者 林刚

引导关注图

undefined
讲章来源:
周四专题聚会
讲道地点:
改革宗福州教会
讲道时间:
20070517/24
首发媒体:
基督教圣城网
首发时间:
20090302
      
目录
一、履行公民本分必须认识的基本常识
(一)认识的起点
(二)认识国家和公民
(三)认识政府
(四)认识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五)认识基督徒的两种身份

二、基督徒如何履行公民本分
(一)圣经论基督徒对待政权的几处重要经文
(二)今天中国大陆教会中存在两种极端的观点
(三)基督徒公民对政府应有合宜的态度
(四)基督徒公民当负起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责任
(五)对基督徒公民处理与政府关系的几项特别提醒
(六)一个特别的问题:基督徒如何面对信仰逼迫

undefined

基督徒既有主的生命在里面,当然就要靠主恩典、照主的法则来生活。因此,基督徒不但必须知道信仰的内容,还必须知道信仰对生活的具体指导,知道主对我们有哪些托付?我们在地上有哪些使命?我们在地上生活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本分”的意思。

基督徒的本分就是他的责任和使命,这个问题是重要的。但讲论基督徒的本分,我们需要强调两项原则:

第一,论基督徒的本分不能离开基督徒的信仰。没有信仰就没有生命,没有生命就无法遵行神的旨意。信仰是根基,因为生命是在其上建造的。所谓“只要生命不要知识”,是极其危险的。我们承认,仅仅知道信仰的内容,不等于就有生命,但我们更要清楚:没有信仰,就绝不可能有生命。不注重信仰,不注重生命,不注重内在建造,空谈伦理道德、本分责任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论基督徒的本分不能离开基督徒的自由。严格来讲,死在罪中的人无法尽本分。本分是人之必然,但对于罪人就是捆绑,因为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加3:23),也被捆绑在律法之中。惟有基督替我们成全了律法(太5:17),并将律法之义实现在我们身上,将爱的律法刻在我们里面。如今,我们尽诸般的义,不是以奴仆的心在捆绑之下不得不为之,乃是用在恩典之下以儿子之心甘愿为之。

关于“基督徒本分”这一主题,我们已经分享了三项专题,分别是:《基督徒的宣教本分》、《基督徒的相爱本分》、《基督徒的家庭本分》。今天开始,我们将进入《基督徒的公民本分》这个专题的分享。“公民本分”这个题目非常大,面很广,我们只能从公民与政府关系这一角度,扼要地简论一些基本原则。为什么要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谈?这是由于我们所处的环境特殊,加上有些讲台长期对这一问题的刻意回避(甚至误导),使弟兄姐妹在这问题上有很多误解,已经到了严重影响基督徒正常生活的地步。我认为,讲论这个专题对我们是适切和必要的。

我们把这个专题分成两大部分,先来谈履行公民本分先要明白的基本常识,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再来谈该怎样去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第一部分是知,第二部分是行,不“知”就不能“行”。
undefined

一、履行公民本分必须认识的基本常识
我想让弟兄姐妹认识的一些基本常识,包括公民、国家、政府的简单定义和它们之间相互的关系,基督徒所拥有天上国民和世上公民的两种身份等内容。但我们对这些常识的认识需要在圣灵光照下,以圣经的立场为出发点来认知。

(一)认识的起点

在谈到一些基本的信仰问题时,常有两种立场,一种是圣经的,一种是世俗的。归正之人是已丢弃自己分别善恶树之人,他们会从圣经看问题,但未归正之人只能从人本、世俗的角度看问题。求主怜悯我们,使我们在认知过程中不被老我所胜,站稳新生命的立场,不至失位。

改革宗素来强调“纯正的信仰、敬虔的生活”,我说,还要增加一句——“谦卑的心灵”,这是改革宗的精髓。改革宗强调真道的重要性,注重以谦卑的心来领受真理知识,更注重以敬虔的灵命见证所领受的真理。但有一些改革宗的初学者易走极端,只注意“纯正的信仰”,却忽略了“谦卑的心灵、敬虔的生活”,以至于以自高的心态求知,又以自以为是的知识夸耀。这是对改革宗的误用,不但不是改革宗精神,反而是改革宗的大敌。这种现象,需要引起我们深深的警惕。

神的真理是“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的(太11:25),“属血气的人不领会属灵的事情,反倒以为愚拙。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认识真理离不开圣灵,而圣灵赐给谁呢?岂不是那些谦卑悔改的人吗?不但如此,基督徒一生的认知追求,始终离不开以谦卑的心依靠圣灵的引导(参弗1:17),否则就会陷入以人为本的认识怪圈中。不但是在信仰问题上,就是对一切事物的判断,都有两种立场,一种是以圣经为本的神本立场,一种是世俗为本的人本立场。基督徒对事物的认识,需要以谦卑的心领受圣灵的光照,站在圣经立场来认知。因此,在谈到认识论时,我们最需要如巴底买那样说:“主啊,求祢怜悯,开我的眼睛,使我能看见”。

圣经的原则是:“人当以训悔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神是万有的创造者,是宇宙秩序的缔造者。万物的原理在祂里面,神说怎样,事就怎样,神的话就是真理。如今,神已经将祂的话赐给我们了,圣经理应成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唯一准则。“诫命是灯,法则(或作指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6:23)。圣经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认识,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有。未归正之人无法按圣经原则来看问题,这不是说他的思想缺乏圣经知识(也许他的圣经知识还很丰富),乃是说他的思维模式还未被更新,缺乏如路德所说的“从神而赐的另一双眼睛”,无法从神心意、站在神的立场看问题。这不是知识积累的问题,而是信仰立场的问题;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人的思想主导人的行动,人的思维模式又主导了人的思想。以人为本的人必然拥有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正是因此,主才不将新酒装在旧皮袋里。神是藉重生“改变”而非“修造”我们,圣灵藉着圣道重生圣民,以祂的大能摧毁我们旧有的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将我们的“石心”变成“肉心”(结36:26)。

主耶稣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能进神的国”(太18:3)。谁是婴孩?从灵生的才是婴孩,自认一无所知的才是婴孩。“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这等人不会妄行,他们会从心里说:“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诗19:13);这等人不敢妄言,他们心中最深的呼喊是:“耶和华阿,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诗141:3)。神的儿女还有谁会以为自己是“聪明通达的人”?(太11:25)最伟大的君王大卫说:“耶和华阿,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测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诗131:1)最有知识的保罗说“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

真归正之人都承认自己需要持续活在归正之中。为什么需要归正?因为我们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基督徒的归正是一生的事,一次的归正将发动在我们一生的过程中。只有当我们认识到,得救之后要持续依靠圣灵“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时(雅1:21),归正才会成为具体的实践。什么是归正?归正就是悔改。什么是悔改?悔改就是真实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今日的教会并不乏人口头自承有罪,却鲜见人从心灵里看见自己的“己”生命就是罪。什么是罪人?承认自己是罪人至少有三大意思:第一,承认自己是无知的;第二,承认自己是无能的;第三,承认自己是败坏的。

只有当一个人真正认识到自己在知性上是无知愚昧的,基督才会成了他的智慧(林前1:30,约壹5:20);只有当一个人真正经历到自己在意志上是无能的,必须圣灵先重生我,我才能悔改归信之时,基督才会成为他的救赎(林前1:30,徒5:31,弗2:1);只有当一个人真正体验到在德性上自己是败坏不义的时候,他才会从心里切实需要基督的义(林前1:30,罗4:25)。而当一个人真正看见自己知、情、意从内到外都已败坏之时,他还会固执己见吗?还会持定自己的旧生命而不与主同死吗?因此,那些自以为有知识,用原旧堕落的思维方式,把世俗的知识搬过来,再利用圣经,拼凑出一套自己的“属灵理论”的人,正是主耶稣所说的那种“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之人。(可2:21-22)

弟兄姐妹,我们务要谨慎克己。我们争战最大的仇敌不在外面,乃在里面;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奥古斯丁甚至认为人最大的罪是骄傲。因着工作的缘故,我们教会有一些弟兄姐妹常在网上领受资讯,这是好事,但千万不要忘记依靠圣灵,“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作”(帖前5:20-22)。我们这一代人处在资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于我们有利有弊,利的是我们可以使用正确的资讯,领受正确的信息造就自己;弊的是撒但也会利用错误的信息,混乱我们的信仰。今天网上关于信仰的谈论特别多,各种观点可谓汗牛充栋,里面带着各种动机的都有,务需谨慎阅读。我们不可骄傲自大,要敢于承认自己的软弱,好让里面恩膏的教训引导我们辨别,使我们有正确的领受。“人不可自欺。你们中间若有人,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经上记着说,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林前3:18-19)

亲爱的弟兄姐妹,十字架永远是我们信仰的中心。波拿尔说∶“人的己是自己的坟墓”。我们里面的“己”若不治死,主就不活在我们里面(西3:5)。“己”永远是自高者的坟墓。“愚昧人背道,自害己命…惟有听从我的,必安然居住。”(箴1:32-33)我们的“自我”是我们最大的捆绑和限制,人的眼界永远越不过自己的“己”。一个将“己”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必是受过十字架对付的人;一个未被十字架对付的人,是未真正归正的人。十字架也是我们认识论的中心,没有十字架的思想就是神所厌恶的“分别善恶树”。正确的认识观是领受知识的基础,什么样的认识将决定我们有什么样的行为。我们要非常小心地深思明辨,要先倒空自己,承认自己的无知,要灵里饥渴,像婴孩渴慕纯净的灵奶一样渴慕主的教导,主就必藉圣灵供给我们健康的灵粮。我们的认知基础要建立在主的道上,不是知名学者的高论,不是有名望专家的意见,而是主的道。主的灵在教会中主导我们,求主让我们有正确的领受。

(二)认识国家和公民


1.何为国家?

首先,我们从三个方面简单认识“国家”的涵义:

第一,国家的涵义。

国家由国民、领土、主权三个要素组成。一般而言,构成一个国家至少应当拥有这五大基础:第一、要有君王;第二、要有国民;第三、要有疆域;第四、要有治民的法典;第五、要有保障自身的武装力量。最简单的理解,国家就是由许多公民组成的、在一个特定地域生活的、拥有主权的“大家”,是“诸家”组成的“大家”。这是我们对“国家”的基本理解。

第二,国家的由来。

国家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存在形态。人原本是在耶和华的面光下生活,随着亚当的犯罪,人被赶出伊甸,离开耶和华的面(创3:22-24),神从人里面收回祂的灵,人与创造他的神永远隔绝(创6:3)。人类生养众多,但罪恶也随之增多,使得公义的神审判临到挪亚的世代。洪水灭世之后,闪、含、雅弗的后裔“将各国的地土、海岛分开居住,各随各的方言、宗族、支派立国。在地上分为邦国”(参创10:5、20、30-32)。罪人的实质就是以自我为主,自己要当神,扬自己的名。因此,世人并不愿被分散,他们聚集,彼此商议:“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创11:4)。堕落之人若连结在一起,所产生出来的罪的破坏力将是惊人的,以致于神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11:6-7),神就在巴别塔“变乱天下人的言语,把众人分散在全地”(创11:9)。这是圣经记载国家的最初由来。

第三,国家存在的意义。

那么,基督徒该如何理解国家存在的意义呢?我们说,国家是为了维系堕落人类相对有序的生活需要而存在。

亚当堕落后,世人已经陷在罪中,罪性溶在人的本性里面。神若不在普遍恩典中用圣灵的一般性工作抑制人的罪性,人里面的恶就会如火山喷涌一样爆发,那样,地上就会天天演绎“南京大屠杀”的惨剧。而国家的存在,就是神用来抑制人类的罪恶、规范无法无天之罪人的一种方法。从这个意义上看,再坏的政府也比无政府好,再弱小的国家生活也比作亡国奴好。堕落的罪人要往哪里去?他们正在走向地狱。罪的结局就是死,罪和死的大本营就是地狱。在灵死和永死之间的世人是已死而不是将死。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在生命的真实意义上,亚当和夏娃在吃的那一日就已死掉了,之所以人的日子“还可存活一百二十年”(创6:3),还能维系着肉身的存有,乃是上帝为救赎祂的选民而作出的智慧安排。对历世历代的世人而言,上帝让已经死的没有立刻下地狱,却还给每一代人机会,缓期执行永死之刑,这是普遍恩典存在的意义,其目的就是要使万民明白真道,悔改归正。(提前2:4)神的子民因信真道蒙赎,这不是在人类犯罪堕落之后神才临时定下的,乃在创世以先就已经立定了。圣父在永恒之中立基督为祂选民的元首,圣子进入历史中,用自己舍命的牺牲来救赎已经犯罪堕落的神子民。

永恒的、属灵的中保国度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交叉展开的。天上只有一国,万国是人类历史才有的,因为救赎必须要在人类历史的过程中展开。在人类犯罪堕落后,国家的存在是必然也是必须的,否则这世界就无法安定,就处在没有秩序无法无天的状态中。那样,福音怎么广传?世人怎样归向神?但万国的存在是为了那一个永恒的国度。因此,在《诗篇》第二篇,就圣子统管的这一永恒的国度,神是这样说的:“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而就世上的万国,则警告说:“现在你们君王应当醒悟。你们世上的审判官该受管教。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0-12)

这是从圣经的立场来认识国家存在的意义。


2.何为公民?

公民也称国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享有权力和义务的自然人。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公民概念。但为更通俗起见,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解读:

第一,公民就是这个国家公众中的一员。

公民是众民中的一民,是万民中的一分子。这样界定是要强调公民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每个人都是孤家寡人,自私自利,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尽公民的本分就是一句空话。你想想,你把自己的家总是打扫得那么漂亮,扫完的垃圾却总是往屋外扔,大家如果都是依瓢画葫芦,有样学样,这个城市你还能住吗?举这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让你清楚公民最首要意义,要从最基本的角度去理解公民的意义。公民是社会的一员,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整体的存在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但堕落以后自我中心的人已将这种意识停留在非常空洞的、形式化的观念上。一个人要作社会的好公民,必须首先意识到自己个人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公民是受特定政府治理的国民。

公民是被治理者,是顺服者。是政府治下的一民,是这个国家中的一分子。一国的公民是相对于该国的政府而言的。在这里先不涉及政府公正与否、官长和国民平等与否等问题,而只是要强调顺服神所定立的治理次序。因为罪的缘故,人已经失去了这种顺服的次序观。一个罪人连至高的神都不顺服,还会顺服神所设立的地上政府吗?我们不否认罪人所组成的政府有腐败,但神并没有鼓励基督徒可以以治民官长也是有罪之人为名抗拒秩序,从旧约到新约,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腐败的外邦政府,但却没有看到神吩咐祂的百姓揭竿而起。我们不能顺服政府的不法政令,但不等于我们可以悖逆政府的权柄。服在罗马政府权下的耶稣就是我们最佳的榜样。

第三,公民是受相应的法律约束的社会成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成员要受法律约束。神的神圣律法是地上一切法律的基础。在堕落的罪人中,神用法律约束罪性,抑制罪恶,使社会相对有序。在圣经的定义中,罪人就是干犯且不服神律法的人;(约壹3:4)在世俗的定义中,恶人也是指触犯并违背法律的人。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守法。基督徒虽已脱离律法的捆绑,不在律法之下(罗6:14,加3:24-25),但却在“基督的爱律”之下(加6:2,林前9:20-21)。因此,基督徒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能无视特定政府的法令法规,视自由为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干犯国家法律。

这是对“公民”这一定义的三个简单解读。第一点是论到个人和社会群体之间关系,涉及个别和整体的位格关系;第二点论到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涉及上下之间的秩序关系;第三点论到个人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涉及行为和法则间的关系。这是论到公民最基本的三个点,要做好公民,先从这三个基本点开始:好公民必定是融入群体、造就众人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顺服秩序、尊敬官长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遵纪守法、秉公行义之人。

(三)认识政府

政府是什么?政府就是维系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执政机关,是这个国家公民所选立的、主导并执掌国家政权的行政系统,是为了维系这个国家正常存在而必要有的执政机构。从权力上说,政府的权力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民所赋予的;从责任上说,政府肩负着为整个国家谋取福利、安定秩序的重责;从来源上说,政府虽由这个国家的国民中产生,但从根源上是由神所设立的;从存在上说,政府在神之下,须向神交帐。

有国家就一定有政府,但国家不是单指政府,单指掌权的几个人。基督徒是要爱国家、顺服政府的,但政府不是国家,国家不是政府。这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要混为一谈。对政府认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基督徒能够正确履行公民本分。因此,我们要相对详细一点来分享对政府的认识。


1、从“爱国爱教”谈起

在爱国家这一问题上,今日教会有许多的盲点。家庭教会能不能提爱国家?基督徒要不要爱国家?“三自会”固然有某些人诬陷家庭教会“不爱国家”,遗憾的是家庭教会居然也有一些肢体这样对号入座。我们不认同“三自会”所说的那种“爱国爱教”,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就反对“爱国爱教”。某些肢体中了魔鬼的诡计,反“假货”把“真货”一并反了,导致的结果是使政府误会,弟兄姐妹被误导。

家庭教会之所以不能认同“三自会”那种“爱国爱教”观,有两个根本的原因:首先,他们对“国”的界定有问题,他们所说的“国”不是正常意义上的国家,乃是指执政的少数人。而且他们把“爱国”放在“爱神”之上,这是把国家当作偶像要信徒来拜,是对神的公然悖逆,是违背圣经原则的;其次,他们对“教”的界定也有重大问题,他们所说的“教”不是指纯正的基督普世教会,而是单指他们的“三自教”,并且,他们同样也是把“爱教”放在“爱神”之上,“教”成了信徒膜拜的偶像。

在这一问题上的混乱已导致了许多严重后果,其中之一就是加剧政府对家庭教会的误会,使二者关系日趋紧张。为败坏撒但的诡计,堵住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口,今日的家庭教会无需讳言“爱国爱教”,但我们必须强调,我们所说的“爱国”,乃是指爱这个国家的同胞――我们的骨肉至亲,爱这块土地――神所赐生我养我的故土。这种爱是在神里面的,是本于神出于神的。拥有与摩西、保罗同一个生命的我们,与他们一样深爱着自己的同胞,为着自己的同胞得救,哪怕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也是乐意(出32:31-32,罗9:2-3)。我们也讲“爱教”,但我们所爱的是主的教会――神的圣子民,而不是一个虚有其表、挂羊头卖狗肉,满口仁义道德、实则男盗女娼的宗教系统。这中间的差异弟兄姐妹务要弄清楚,不要被仇敌欺骗,中了牠的诡计。


2、认识政府的来源

神是一切政府的设立者,一切政府的统管者。“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这节经文已清楚直接地告诉我们政府的来源。

政府的存在有多种方式,有经由民众选举产生的民选政府,有由国王、皇帝掌握权力的君主制政府,有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权力的代议制政府。但从属灵的原则看,无论是高度集权的政权,还是普遍民主的政权,无论是民主制还是君主制,立宪制还是代议制,各种政府体系的总来源都是出于神。祂兴邦废国,祂立王废王,随己意而行作万事(但2:21,弗1:11)。基督是世上君王的元首(启1:5),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爱子里面居住(西1:19),因为“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5-17)。“王的心在他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基督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万王的膝都当向祂跪拜。


3、为什么会有坏政府存在?

但这里我们又遇到一个难处,就是邪恶、腐败的政府从哪里来?难道它也是神设立的吗?不!神不设立坏政府。如同神不是罪的源头,是人的堕落使罪存在一样,坏政府也不出于神,而是堕落的人使政府腐败。但神容许坏政府存在,如同祂容许罪存在。政府不应当不正常,却不是说政府不可能不正常。不正常的政府就是腐败、做恶的政府,它的存在违背了神的诫命和法则,上帝的震怒常临到恶政府。尼布甲尼撒自高自大窃取神的荣耀,神使他一夜之间王位被夺,吃草如牛(但4:28-33);伯撒沙王向神自高,擅用神殿的器皿饮酒作乐,拜偶像不认独一真神,上帝在墙上显出指头写字,宣告对他的审判,终止他国的年日,当夜他就被杀,国权被取代(但5:22-30);作恶的希律王不将荣耀归给神,神仅用一只虫子就咬死他(徒12:21-23)。透过圣经中俯拾皆是的这类记载,我们就能清楚地知道神设立政府不是要它行恶,乃是要它秉公行义。

万有都由神统管,没有一事可以越过祂而存在,有的人就因此误会神是罪的始作俑者,我们却不可看错,创造万有的众光之父是良善的,“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祂造善而不造恶,罪不是由祂而來,恰是因反叛祂而带来的。神不造魔鬼,神造天使,但部分天使背叛神就堕落成为魔鬼;神不造恶人,是人背叛神而堕落成了恶人。何为罪?罪是对义的反叛,神是独一的真义,离开义就是罪。神不是罪的创造者,但神容许罪存在,无论是天使还是人的堕落都不能越过神的掌控。罪的存在不是掌管万有之神失控之下的产物,乃是祂容许的结果。基督徒要十分清楚这个真理。我们王庄聚会点有一个老姐妹,是个高级知识分子,她先生也是高级知识分子,工程师,是不信主的。他不信的理由很多,其中之一竟然是:“我信上帝干什么?世上这么多恶人都是祂造的”。这样说来,他本人至少就应当是世上的一个好人喽?不是的,他比一般的普通人都坏。他对我们老姐妹欺凌逼迫、压迫辖制、打骂无常。有一次,老姐妹拉肚子拉得虚脱了,他不但连一瓶止泻药都不去买,还恶言相向,不容弟兄姐妹给她送药。他口口声声抱怨上帝造那么多恶人,却眼瞎到看不见自己就是大坏蛋。你看罪人心地会昏昧到如此地步,人看不到自己的坏,以为全世界我最好,却总把责任推给别人、推给神。

为什么神会任凭恶政府存在呢?因为神所设立的是暂时界中的“地上政府”,而不是永恒界中的“天上政府”。地上的政府是为了维系历史过程之中已经堕落走向灭亡的罪人而存在的。这些人不是天上得荣的荣美国民,不是无罪也不能犯罪的圣洁子民。而是心比万物诡诈,充满邪恶悖逆的堕落之人(耶17:9)。虽然地上政府背后终极的掌权者是神,但神并不以像在天国中那样的方式直接掌权,而是间接使用有罪的罪人作王掌权的。我们的主是宇宙的真主宰,祂的权柄统管万有,但在暂时的时空界中神的掌权和永恒界中神的掌权方式不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祷告“愿人都尊袮的名为圣,愿袮的国降临,愿袮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的原因。我们要懂得把二者区分清楚,不能混起来讲,否则,我们就容易陷入不平衡的极端:要么成为奋锐党人,对政权要求过高、伸手过长;要么成为避世隐士,对世事不闻不问、漠不关心。


4、从属灵意义看神设立政府的目的

论到神设立政府的心意,先要明白神恩典的两个方面:一般恩典(或称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或称救赎恩典)。前者是指神藉着圣灵一般性的运行带给世人的普遍之恩;后者是指神藉着圣灵的特殊运行赐给罪人的拯救之恩。政府的设立就是神一般恩典的产物。

神为什么要设立政府?神设立政府的心意要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看。从积极面看,是为了维系国家的正常秩序,使救恩在历史过程中能够有序展开;从消极面看,是要抑制罪恶,扶持弱小,彰显公义。

人类堕落以后的本性已趋于邪恶,主曾说:“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可7:21-23)。若任人按其本性行事,人和人之间就只能终日相争相残,人间立刻就是地狱。但慈悲怜悯的神没有许可让人内心隐藏的邪恶完全井喷出来,祂用圣灵的一般性运行,来间接拦阻人罪性的完全泛滥,使人类历史得以延续,使救赎能以推进。

保罗说:“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只是现在有一个拦阻的,等到那拦阻的被除去。”(帖后2:7)这一个“拦阻”是什么?我的理解,圣灵一般性的工作就是这一拦阻,没有这一拦阻,社会经济秩序立刻就会崩溃。圣灵的工作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两大类,“特殊性工作”就是在圣徒身上施行的救赎之工;“一般性工作”就是在万民中施行的普遍恩典的工作。就如设立世上的政府管理世人,使社会有序化;在人心中用基本的道德良知来约束,形成社会的公德意识;设立世上的教育体系,提升人的知识和道德水平;建立地上的法律体系,规范人的行为、抑制人的罪恶等等。

华夏五千年的文明从哪里来?孔子、老子等世上贤哲们的智慧和良善从哪里来?当然不是从堕落之人自己的罪生命中“罪生罪发”的。人堕落后在自己里面只有恶,若还有残余的公义、圣洁和良善,就只能是圣灵一般运行所保有的结果。我们不可将孔子、老子的学说误会为是神的一般启示,但也不能否定这其中有他们对神一般启示的回应,更不可否定人类文明是神一般恩典的产物。因此,我们不要轻忽甚至否定圣灵在世上一般性的工作,简单地把“属世”和“属灵”对立起来,片面地对世上的一切做武断的否定。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是把荣耀归给假神和世人,而不归给创造并护理全地的独一真神。世上各样美善的恩赐都是从众光之父来的(雅1:17),我们要把荣耀归给神,而不是归给人。但我们也需要知道,圣灵的“一般性工作”不等于“特殊性工作”。神的“一般恩典”是“特殊恩典”的基础和背景,一般的恩典存在,其目的就是为了特殊恩典。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人必须要藉着信服真道而得救。因此,我们不能说孔子、老子们就能因圣灵的一般性工作得救。“一般”和“特殊”,既有联系又有区分,既不可分割又不要相混,这是需要小心区分的。

人类的救赎历史最终要走向完美的新天新地,但它今日正在进程之中。今天世上之人的基本构成就是堕落有罪的罪人,为了使救赎临到他们,在历史的进程中必须要维系他们的有序存在。在这基础上神所设立的政府当然也只能是相对的政府。地上的政府有问题并不奇怪,因为这是在暂时界中设立的,是在已经处于堕落状态的人类之中为维护基本性的公义而设立的。什么是“基本性的公义”呢?就如前面所说的,全然败坏的人依然拥有残存的公义、正直和良善,这是按神形像样式所造之人堕落之后的“剩余之光”,是圣灵一般性工作的结果。但这些美德都是相对的,并不足以使人靠此得救。世人没有真正的义,只有相对残缺的义,没有真正的良善,只有相对残缺的良善。这些相对的美德都已被罪玷污了,真正的公义和良善只有在天国才能看到,在地上没有,就算在已重生的圣徒身上也并不完全。

因此,在暂时存有的历史中,神所设立的政府,是间接由罪人来管理的地上的政府。神甚至容许恶人恶政府存在,许可恶人掌权。“富户穷人,在世相遇,都为耶和华所造。”(箴22:2)义人和恶人在世共存,这也都是出于神,好政府和坏政府的存在都是出于神的容许。但善恶都必有报,不单在人类终局审判时,就是在今世中也就有报应。有的时候,我们眼睛看不到,不是不报,乃是时候未到。我们总是用有限的眼睛去看问题,但审判全地的上帝是超越时空的,祂岂会不公义?(创18:25)

我们的上帝是多么的奇妙,敬畏耶和华的人有福了,以耶和华为神的那一国有福了(诗33:12),愿我们的国家能早日以耶和华为神。被造之人归回造人之神岂不应当?愿世上的君王们都是对信仰认真的人,是敬畏耶和华的人,是俯伏在耶和华脚前的人!愿主怜悯我们,使我们的国家也能早日归主。因为只有政府真正服在神的权下,这个国家才会兴旺,这是一个国家复兴的道途。在暂时界一般恩典下,一个国家能蒙上苍赐福的根本要求,就是不抵挡创天造地的耶和华,并能积极促进救赎进程的发展。我们只要稍微考查人类救赎历史的进程,就不难发现这个结论是正确的。目前我们所生存的国家是一个不信神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是无神论的政府。一个国家的治国者不信,甚至抵挡设立国家、政府的神,是非常可悲也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如同一个人在堆满柴火的房间玩火而不自知。我们要为执政掌权者迫切祷告,求主使他们认识神,让他们有敬畏神之心。


5、从一般意义看政府的责任

从一般意义上看,政府的责任很多,就如:秉公行义,促进民生,保家卫国等等,我们只侧重从两个方面来谈:

第一,秉公行义、除暴安良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政府存在的首要职责,就是要秉公行义,除暴安良,弘扬正气,抑制罪恶,使一个国家公义彰显,邪恶逃遁。

世上堕落之人的内心是充满诡诈、邪恶和暴力的,没有真正的温顺。世人连神都敢悖逆不服,怎么可能有真正的温顺?世间有的那些温良恭顺都是相对的。你看有一些人温顺像绵羊,但当他发起脾气的时候却石破天惊。有一些人在领导面前像绵羊,回到家中又像暴君,由此就可知堕落人性的本质是悖逆残暴的。就如我们前面所说的,世间这些相对的温顺,都是上帝一般之恩的结果,是圣灵一般性的工作抑制了人罪性的发作。你遇到一些良善温顺之人吗?就当把荣耀归给神。弟兄姐妹,生活中你是喜欢遇到善人呢?还是喜欢常遇到恶人?我们都喜欢善的,没有人喜欢恶的,连恶人也不喜欢恶的。

但堕落的人间没有真善,真正的善只有一位,就是主(太19:17)。世间善恶都是相对的,你可能在我面前是善的,但对你妻子而言却是恶的;你可能在这个人面前非常老实,但在那人面前却非常诡诈。我们也不否认世上会有一些好人,会有基本相对的良善,但那也是神的普遍之恩托住。堕落的人性里面有残暴的一面,只不过是圣灵抑制了它。你知道世上最可怕的是谁?老虎?狮子?蛇?一个故事说到,有一个人看到一只老虎来了,“老虎太可怕了,赶快逃”;另一个人看到狮子来了,“狮子太可怕了,赶快逃”;但老虎和狮子看到人来了却说:“人太可怕了,赶快逃”。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但却符合圣经对人性堕落之后的描述。最可怕的是人心,它比万物都诡诈。狮子、老虎原来会吃人吗?不会,人类犯罪的结果使万物受累,动物也跟着变成凶残(罗8:19-22)。神的圣仆,脍炙人口的《和平祈祷辞》作者法兰西斯,据说他与神关系好到一个地步,以至他讲道的时候,鸽子、狮子等动物都爱围着他。一个人与神和好,神会使他的仇敌与他和好(箴16:7),神所造的万物也都与他和好。法兰西斯故事的真实性我们无从知悉,但我相信,一个真正达到这种成圣地步的人有可能这样的,因为圣经说在新天新地之中,羊羔和狮子一起躺卧(赛65:25)。当然,我们今天还在成圣的过程中。

今天这世界为什么尔虞我诈,弱肉强食?因为没有义人。大卫说,世上虔诚人断绝,忠信人没有了(诗12:1)。我们活在性如烈火、相争相残的世人之中,这都是罪带来的结果。

因此,在历史过程中,必须有政府奖善罚恶、维持秩序。在救赎历史的进程中,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秉公行义、除暴安良,使国家因公义而高举,我们为执政掌权者祷告的原因也在于此。“作恶为王所憎恶,因国位是靠公义坚立。”(箴16:12)“邦国因有罪过,君王就多更换;因有聪明知识的人,国必长存。”(箴28:2)一个合神心意的政府,必是一个秉公行义的政府。“邦国啊,你的王若是孩童,你的群臣早晨宴乐,你就有祸了!邦国啊,你的王若是贵胄之子,你的群臣按时吃喝,为要补力,不为酒醉,你就有福了!”(传10:16-17)

一个人只有真正得蒙重生、与神和好,心才能被约束而趋从良善。否则就不能让他脱离律法的约束,他也必须被看守在神所设立的普遍法则之下—-这是圣经的总原则。所以除暴安良是政府的首要工作。世界既是由堕落、残暴、诡诈的世人组成的,上帝就必须设立政府以除暴安良;如同教会既是由重生得救的、拥有良善顺从生命的新造之人组成,上帝就设立教会治理他们一样。

政府要除暴安良,安哪一个“良”?这个“良”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普遍恩典中世人身上的基本之善;另一方面,真正的善只在于基督,今日体显在那些拥有祂生命的真基督徒身上。因此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弘扬人间的真善美,另一方面又要积极辅佐教会的健康发展。政府要打压反人类、反人性的邪教,却要鼓励推动正统宗教的有序发展,断不可鄙视正统的基督教,介入正常的宗教事务,打压正常、和平的宗教活动。否则恰恰是为构建和谐社会设置真正的障碍,作亲痛仇快的事,同时也给自己招惹了护理全地的万军之神的忿怒。

政府只要降服于神的普遍法则之下,就可尽享神的一般恩典。圣灵在普世中运行,世上政府、教育、伦理、法律等等,都是圣灵一般性工作的结果。世人若抗拒按公义治理的在上执政掌权者,就不是在抗拒人,乃是实质上抵挡神。基督徒要清楚这个原则:人若不顺服神在普遍恩典中设立的基本次序,就是不顺服设立次序的神。你不孝顺父母吗?你不顺从家庭的正常次序吗?你过马路时闯红灯吗?你不服交通警察的管理吗?你使用的电动车是没有发票、走私来的吗?你做生意不交税吗?你这样做不单是在悖逆家庭、政府,更是在抵挡设立次序的神。许多基督徒不明白这些原理,只知道这是违反家庭次序、国家法规,却不知家庭、政府是神所设立的,他们是代神在世务中执法。当然政府违法或执政者滥权又另当别论。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要从心里顺服政府合法的法令法规。我们是甘心主动的守法,而不是被动的、不情愿的、挤牙膏式的不得不守。我们顺服合法的地上政府和法律,因为它是我们天父设立的;我们伏在这个权柄之下,因为我们对神顺服;我们甘心遵纪守法,因为我们生命已被改变,内里诚实,心中喜爱公义、恨恶罪恶。

今天有一些肢体糊涂,用软绵绵的人为之爱来欺骗自己,不单自己这样自欺,也要求属世的政府放弃佩剑之权。还有一些人一味蛊惑信徒反对政府、诋毁政府,却不晓得真正败坏的是人心。不去传福音,不用真道引导罪人归正、使人心降服主道,却热衷于不满政府的各种言论,这是极其遗憾的。我们并不否认政府的不完善,甚至存在许多的问题,但信徒对政权的认识要平衡,而教会的首要工作更是传扬福音、归正人心。我们千万要谨慎,不要把宗教政治化,中了那些利用宗教搞政治之人的诡计。

第二,促进民生,保家卫国

其次,政府的存在要促进国计民生,使人民安居乐业,生活美满;并要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对外抵御侵略,保证国民拥有一个有序、安定、和谐的生存环境。这是政府的另一个重要职责。

国家需要治理,若政府不积极治理国家,国家机器就不能够运转,基础设施就得不到建设。公路没人修,发电厂没人建,公务员工资发不出去,事情没人办,国家就没办法得到很好的治理。所以政府征收税赋是应该的,基督徒做社会的好公民就包括了要积极纳税,圣经说当纳粮的要纳给它(罗13:6-7)。以地位论,我们是天国子民,承受万有者,但我们亦是世上公民,不能用属天超越的地位行绊倒人之事。因此,我们纳税,不是被动不得不纳,而且积极、主动、甘心的纳。基督在世时为我们特意立了榜样(太17:24-27)。你有没有偷税漏税?你若偷税漏税,你不是违背了政府,而是违背的是神。所以,政府征收财税,我们要积极纳税,政府所规范的商业法则,我们要乐意去遵守,因这是国计民生的需要,但政府不能苛捐杂税,欺压百姓。

弟兄姐妹,只有一个真正恢复天国子民身份的人,才能够真正履行好地上公民的职责。今日政府打压家庭教会实属不智,政府理当保护家庭教会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必须承认,今日家庭教会中也有些是假的,东方闪电、呼喊派不也挂着家庭教会之名吗?这也是令政府误会的原因之一。真正家庭教会与那些虚假的家庭教会区别之一在于,后者不讲属天的真理,不讲圣经的真道,却教导人如同异教徒般的求吃求穿求喝、求今生地上的福禄荣华,纵或偶尔谈一些世上的道德,也是轻飘飘毫无实际。一个人没有生命怎能有生活?一个人没有信仰怎能按信仰去行事?在世上讲俗世的道德伦理是必须的,但若以此代替教会讲台就是出于仇敌的诡计。一个人若没有因主的真道而重生,就算讲世俗道德伦理讲死了都没用。中国的文明冠绝天下,儒道释讲了几千年的结果又如何?人性提升了吗?社会更有序了吗?惟有主基督能改变人心,惟有人心改变才能有国家的改变。我的心里常有深深的叹息:惟愿基督恩惠的福音早日传遍中国!惟愿我们的同胞更多信主!惟愿中国教会荒凉止息,负起使命,兴起发光!

政府不但要保证民生,还要保障国家安全。这要分两个部分,一是对内,二是对外。对内,政府要维持整个社会的治安,一切非法的、邪恶的组织团体和活动要打击,但一切正常的交往和活动却要维护。妓院、黑灯舞会要取缔,但基督徒的聚会怎能取缔?秩序不能颠倒,恶不抑制、善不弘扬就全乱了。对外,因为罪的缘故,如同人和人之间会打架,国与国之间也会相互侵略。因此政府要发展国防,保家卫国。但政府的国防发展不是去侵略,而是为自保。

无论是对内的安定还是对外的防护,政府都需要发展相对稳定的国家武装力量。对内需要警察维持司法的正常运行,对外需要军队保护国家不受侵略,所以警察和军队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亚当堕落之后对神的第一反应是躲(创3:8),黑暗必恨光(约3:19-20),罪人因自身罪性之故,本能性地厌恶一切能使人想到神、光明、正义的表征,所以假基督多恨真理、恶人多恨警察的原因。主说,神赐权柄不是要义人惧怕,乃是叫恶人惧怕,但遗憾的是,很多弟兄姐妹不明白这个道理,对执法机关反感。我们不是反对警察行使权力,而是反对警察滥用权力,不去除暴安良反去除良安暴;我们反对的是穷兵黩武、扩张军备,却不是反对正常的国防发展。中国大陆有十三亿人口,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怎么能够不发展应有的武装力量和国防实力?国家发展这些都是必须的,我们不能人云亦云。但我们知道,国家的武装力量是为了保护国民而非欺压国民,国家的国防力量不是拿来侵略别国,而是用以来保护自身不被侵略。

以上我们简单说到政府的两大职责。不是说政府只有这两个职责,而是说最重要、最必须理解的有这两大职责。如果一个国家政府不秉公行义、除暴安良,而是专制邪恶、欺压民众;如果一个国家政府不保障民生,却专权擅权使民不聊生;不维护安定、保家卫国,却鱼肉百姓、穷兵黩武。那么,这个政府就是彻底腐败的邪恶政府。你想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掌权者不行公义公平、心系国计民生,而是行贿受贿、鱼肉百姓,使奸商遍行、罪恶满地;良善的得不到弘扬,弱小的得不到扶助,正常的社会活动得不到保障,那些邪恶的活动却得到鼓励,那这国家离亡国就不远了。因此,基督徒当鼓励拥护一切利国利民的政治主张。比如,当今的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就挺好,我们不可以以自命清高的心态去嘲讽它。我看有些基督徒总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在妄评时政,这是因为不明白圣经。圣经吩咐我们,“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4:8)。基督徒的心要惟愿地上“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而不是唯恐天下不乱。我们要为执政者有智慧治理邦国代祷,要为掌权者能提出合宜的施政措施而感恩。而不是终日讲风凉话,希望朝政崩溃,国事瘫痪。学习改革宗的我们需要谨慎,不能用“文化使命”之名行“社会福音”之实,但基督徒实在也不能做那种“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苦行僧。因为基督徒的福音使命,正是透过履行公民身份来完成。这二者之间不是对立关系。

总的来讲,凡政府都是神所设立的,神设立政府首先是要达成救赎计划在历史中展开的目的,在这基础上才说到神要政府服务这国家的国民,确保这国家国泰民安、和谐平稳的生存。一个政府如果不以此为目的治国,就背弃了它实际存在的意义。求主怜悯我们,使我们不作那些形式化的“宗教徒”,无知的“迷信徒”,也不作那些想利用宗教达到自己政治野心的狂热的“党派徒”。让我们真正查考圣经的教导,明白得神对政府的心意。有勇气发出先知的声音,存善意纠正政府的错误。能刚强不妥协于那些邪恶的政府和政府中的腐败,但却有真正的爱心为执政掌权者来祷告祝福。愿主使弟兄姐妹都能够用基督徒的智慧和善行,在世上发挥公民本分,尽好公民职责。


6、基督徒如何正确看待政府的权柄

1)政权应服从神权

政权在神之下,是神赋予政府佩剑的权柄,这是基督徒对政府权柄的首要认识。

神是独一的万有之主,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11:36)但以理说:“神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从亘古直到永远,因为智慧能力都属乎祂。祂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将智慧赐与智慧人,将知识赐与聪明人”(但2:20-21)。我们已经晓得基督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赛9:6),“帝王藉他坐国位,君王藉他定公平。王子和首领,世上一切的审判官,都是藉他掌权。”(箴8:15-16)如果说这项真理原来因着人的堕落而不被认识的话,藉着基督的复活则已经彻底彰显出来了,“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0-22)今天那些不信之人可以否认基督掌权作王,但他们不能改变基督为万王之王的事实。所有已经领受基督复活生命之人,与当初的门徒一样清楚听见主所说的:“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基督不单是教会的元首,祂也是万有的主宰,且是“为教会而做了万有的元首”。

世上政府真正的掌权主宰者是神,不是人,更不是魔鬼。当然世上有腐败堕落的政府,这有何奇怪?连教会都会腐败堕落,更何况由世上罪人组成的政府。但恶政府的存在也是神的容许和任凭,也有神的智慧和治理在中间。

《罗马书》第十三章是权柄论的经典经文,第四节清楚告诉我们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性,执法的有效性。神赋予政府以武装的力量,政府有权柄直接使用武力,来维系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安定,履行国家机器的正常进行。以除暴安良,秉公行义。因此,监狱、司法系统、警察、军队的存在,都是出于神。

但另一方面,如今的历史是在演进的过程中,要等到那一天,新天新地才临到。“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15:24-25)那个时候,“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世上的政府虽然由神统管,神是以间接的方式掌管政权,但我们却不能将“间接掌权”理解成基督在世俗政府中的掌权是力有不逮、会受限制,因为“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

2)政权要保障人权

人是神所造的万物中惟一按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受造物,人性的尊贵是神所赋予的,对人权是否尊重,体现出对造人之神的态度。

人虽渺小,神却顾念人,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派他管理所造的万物(诗8:4-5,另参创1:26-29)。甚至于在堕落之后,人虽亏缺神的荣耀,(罗3:23)落在神的忿怒、审判之下,但人依然是按神形像造之人,他的地位无可替代,他的尊严不容剥夺。神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创9:6-7)从某种意义说,干犯人权,就是僭越神权。神设立政府,就是为了保护人和造就人,使已堕落之人在“缓刑期”中不致相残,也不致自残,使他们得政府治理之益处。人的基本权益受保障,是一个国家政府的最基本职责。一个政府的运作要涉及万千的事,但事是为人,人非为事,如果以事压人,因事废人,则是本末倒置,至干神怒了。民为国之本,这是稍有知识的人都知道的,一个不注重保障公民权益的政府,是一个迷失治国方向的政府;一个视人权为草芥的政权,是一个正在挖自己坟墓的政权。通观圣经和历史,你可看到有几个践踏人权的政权有好下场?

3)政权应打压罪权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政权的存在是要行公义,扬正气,是要对付罪恶。所以,弟兄姐妹,按照神的法则,作恶之人受政府的刑罚应当不应当?当然应当。但如果行善的,政府却以不公义对待他对不对?当然不对,但历世历代这样的悲剧却层出不穷。如果你真心行善还遇到不义的对待,那就表明你正在效法基督,因为你活得像耶稣基督一样。这个就叫做十字架,叫做为义受逼迫。我们固然会短暂地受苦,但我们必得神的安慰,必有荣耀的冠冕。而逼迫你的人却要受审判,要被定罪,不单在来世有永火的刑罚,在今生也会有神的报应。

4)政权要维护教权

教会处在罪恶的世界中,政府也成为神保护其存在的工具之一,所以有的神学家会把政府和教会并列称为神的恩具。圣经让我们看到的是两面的平衡,虽然有的时候政府屡屡沦为逼迫教会的工具,但也不乏这样的时候,政权被神用来保护祂的教会,免受凶暴之人的迫害,保罗就屡次有这样的经历。(徒19:35,21:31-32,23:17,25:10-11等)

5)信徒要服于政权

信徒只有对政府的权柄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够对政权有正确的应对。因为知道政府的权柄是出于神,我们就当服在其下;因为知道神是要政权保障人权和教权,我们就不能盲目顺服政府的滥权;因为晓得神是间接在政府中掌权,我们就能安于出于政权的迫害。

论到信徒服从政权,我们有两个方面的理解:首先,我们要服于政府权下;其次,我们要安于政权。

一方面,我们要服于政府权下。

我们反对非法的使用国家机器,反对执法者的滥权执法,但却不能反对政府拥有合法的武力。政府有时错误使用佩剑之权,也不构成我们反对它们拥有佩剑之权的理由。耶稣基督是万有的掌权者,却被地上的政府执行了不义的审判,赐律者被放在律法之下,圣洁公义者被不义的人钉死,但我们的主有反对执法的机器吗?相反,主耶稣认同政府的执法权,虽然祂不认同这个违法的执法。纵然这样,我们的主依然是在剪毛人的手下无声(赛53:7)。因为祂主动顺服在上帝的权柄之下。不是向邪恶低头,而是成就神的救赎计划。主耶稣对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你的,你就没有权柄办我”(约19:11)。这也间接表明了主认同政府拥有从神而赐的佩剑之权。使徒彼得也教导我们:“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3-14)

另一方面,在面对政府滥权之时,我们不能顺服,但要安稳其中。

虽然政权是在主的手中,但主耶稣基督并没有保证我们因此就不会受包括政府在内的世人逼迫,反而明明告诉我们,我们必要为祂的缘故被世人逼迫和攻击。主也应许我们在世上虽有苦难,在祂里面必有平安(太5:10-12;约15:18-20,6:33,17:14)。如果遇逼迫临到,我们就是在走十字架道路,是神所许可的试炼临到我们。我们要安然坚固,把信心建立在真理的磐石上。要清楚明白这个原则:地上的政府是神在真正的掌权。改教时期的重洗派认为神在教会中掌权,政府却是被魔鬼窃走权柄的。因此他们就教导信徒不要当兵,不能从政,只能躲在教堂里过“敬虔生活”。这是极其严重的圣俗二分的错谬,所导致的结果是制造大批的假属灵的信徒,使真信徒们良心被捆绑,无法兴起作光作盐,还徒增了政府的误解,影响改教运动的顺利推行。

在今日中国的宗教环境中,弟兄姐妹尤其需要明白这项真理。我们不必怕“那能杀身体却不能杀灵魂的”,因为“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神容许恶存在,但人和政府的恶都不能够拦阻神旨意的成就。犹太人弃绝了那圣洁公义者,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但这却成就了神的定旨和先见(徒2:23)。当审判耶稣的彼拉多趾高气扬地对耶稣说“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时,我们的主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0-11)。若不经过神的许可,我们一根头发丝也不会丢,因为我们是祂眼中的瞳人,祂看我们为宝为尊(亚2:8,赛43:4)。我们在地上常会遇到不公正的对待,这样的时候,你更要知道政权是在神手中的,神对我们的保护无时不在。但保护的定义是什么?神的保护故然使我们常在风和日丽里,却也总不乏惊涛骇浪。神的保护常在红海、约旦河中。没有急难怎能显出祂的保护?没有急难你怎会呼求?没有急难你怎能体会祂的大能和祂对你的大爱眷顾?只有在苦风凄雨之中你才会向往云上的太阳,这是信徒必走的信心之路。我们今日的环境比起教会历史中那些殉道士们所处的环境已经好得多了。我们与罪恶争战远未到流血的地步(来12:4),偶有一些历练,在主的手中又算得了什么?在面对前有惊涛骇浪的红海,后有法老的追兵之时,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只管站住,看耶和华今天向你们所要施行的救恩。…耶和华必为你们争战,你们只管静默,不要作声。”(出14:13-14)我们也只管安然在主面前静默。主耶稣教导门徒:“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你们被交的时候,不要思虑怎样说话,或说什么话。到那时候,必赐给你们当说的话,因为不是你们自己说的,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头说的。”(太10:18-20)这表明:一,为给基督作见证,有生之年我们要面对逼迫是神所命定、不能回避的事实;二,神与我们同在,真正执掌王权的是祂,我们无需惧怕。

弟兄姐妹,今日我们是天国子民暂时生活在地上,是作客旅和寄居的。我们在地上要积极地亲近罪人,履行公民使命,但我们不能与罪恶混居,因为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未归正的心是趋从肉体的私欲和罪恶的,信徒的心却是趋向神的国和神的义,如何能有本质的相交?那么,信徒在这世上是不是都要成为孤家寡人,躲在象牙塔中自我陶醉?当然不!我们要像耶稣基督在世的时候一样,积极面对世人,耶稣基督与税吏妓女为友,到法利赛人家中赴宴,医治病患,怜悯贫穷。虽然耶稣基督知道人心中所有的,不将自己交给那些因神迹信祂、利用他吃饼得饱的人(约2:23-25,6:24-27)。但耶稣基督却向他们传道,用五饼二鱼喂养他们,为他们医病,同情他们的软弱。甚至于像邪恶悖逆的法利赛人,主也是多次愿意聚集,“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太23:37)

因此,我们需要格外地谨慎自守,警醒祷告。诗人说:“我寄居在米设,住在基达帐棚之中有祸了!我与那恨恶和睦的人许久同住。我愿和睦,但我发言,他们就要争战。”(诗120:5-7)我们要活在祷告中,求我们的神救我们“脱离那欺压我的恶人,就是围困我要害我命的仇敌。他们的心被脂油包裹,他们用口说骄傲的话。他们围困了我们的脚步,他们瞪着眼,要把我们推倒在地。他像狮子急要抓食,又像少壮狮子蹲伏在暗处。耶和华阿,求你起来,前去迎敌,将他打倒,用你的刀救护我命脱离恶人。耶和华阿,求你用手救我脱离世人,脱离那只在今生有福分的世人。你把你的财宝充满他们的肚腹;他们因有儿女就心满意足,将其余的财物留给他们的婴孩。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你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9-15)如果我们心眼未被打开,不晓得真理,也辨明不了这世代,我们就不明白什么叫警醒祷告;我们若不同时晓得人性的尊贵和堕落后罪性的邪恶,我们的爱人就是假的;我们若不洞悉这世界的本质却又“积极入世”,就是以昏沉的灵性在与世俗为友。真正的基督徒是积极入世发光作盐的,但是他们很清楚世界的虚妄和邪恶。他们活在谨慎自守、警醒祷告之中,因为他与世人交往是要向他们做见证,引他们悔改归向主,而不是与他们一道罪生梦死,与罪恶抅肩搭背,一同走向灭亡。

undefined

(四)认识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透过对政府的来源、构成、掌权方式、存在意义等分析,我们对世上的政府有了一些基本的认识。现在我们来看教会和政府的关系。

教会和世上政府之间应当有怎样的关系呢?活在属灵和属地张力之间的基督徒,如果弄不清二者间的关系,就将无法正常履行他的公民本分。因为基督徒集天国子民和地上公民两种身份于一身,如果处理得平衡,他就活得平安;要是人为对立,就会立刻陷入紧张之中。这是从基督徒个人角度说的,从教会整体的立场出发,我们也更需要清楚地知道她和政府之间应有的平衡关系。

教会是什么?教会是一群在地上生活的属天子民。教会是不是天国?既是也不完全是,从无形教会的角度看,教会是天国的预演和彰显;从有形教会的角度看,教会是天国的过渡。我们今日在地上叫做教会,等到那日,在永恒之中历世历代的圣徒完全会集齐全,天国才完全实现。因此我们说教会是天国,教会也不完全等同于天国。严格说来,教会是正演进中的天国,是天国在地上的一个客厅,是天国在过程中的一种外在体现和表达。

在人类的救赎进程中,神设立教会是必须的。只要人的救赎需要存在,教会就存在。亚当犯罪堕落,神的救赎立刻就临到他(参创3章)。教会在旧约的初始形态表现为一个家庭、一个民族。旧约教会是一种雏形的状态,新约教会是一种相对丰满的状态。五旬节圣灵赐下,教会正式进入台前,从雏形到成熟,从影像到本体。正是因此,才有人误解说教会是在新约时代才建立的。一直到耶稣基督再来,教会在地上都是存在的。因为她是神施行救赎的管子,是神执行救赎的工具。而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的救赎史,俟救赎计划一完成,历史就将终结,新天新地就展开。

地上的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已堕落的罪人,使救赎得以在人类历史中有序展开。只要人类的历史存在,地上的政府就存在,因为堕落的人需要治理。政府最先建立在何时已无可考,但洪水之后神吩咐要执行法治却是清楚的。

因此,教会和政府在人类历史的过程中都要存在,他们各有职责,各有目的,都在神的手中被用。他们之间的不一样在于:第一,等到人类历史终结以后,地上政府的职责使命就已经完成,政府就不存在了,但教会还存在,它演进成为完美的天国;第二,在每一个时代的不同阶段中,教会和政府都会过去。比如说今天我们这一代的政府会过去,我们这一代的教会也会过去。虽然表面上都一样会过去,但实质却完全不同:我们的“过去”是“上去”,因此我们永不会“过去”;但他们过去就永远过去了。所以我们看到教会和政府同样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但他们既有不同也有相同。

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应是一个互为补充的互动关系。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教会和政府的关系。我们先来认识二者的不同点和相同点,然后再来认识二者之间应当有的正确关系。


1.教会和政府的异同

(1)教会和政府的不同点

我们先讲不同点,从五个角度来认识教会和政府间的不同。

1)教会和政府的首要不同就是职责不同

教会的职责以前我们已经分享过(编注:参林长老讲道集《我信圣而公之教会》),这里再简单把它归纳成几点:

第一,教会的首要职责是传讲真道。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对内传讲真道和对外广传福音是教会的首要职责。广传福音侧重于宣教,这是主赋予教会的大使命(太28:19-20);传讲真道则侧重对信徒的牧养,因为主是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约17:17)。简言之,对外教会应当向万民宣教,对内当用真道建造神的子民。

第二,教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正确施行圣礼。圣礼的正确施行是真教会的记号之一,圣礼是可见的福音,如果圣礼被泛滥,教会就与世界无别。基督教的洗礼是进门的标志,圣餐礼则是活在神家里的证明。有份于基督教会的圣礼,标志着这人与神的国有份,今生如果你与神的圣餐无份,意味着你与永恒中羔羊的婚宴无关。因此神的教会应当要正确施行圣礼,并要竭力维持圣礼的圣洁。

第三,教会要敬拜并荣耀真神。万民之中神只拣选教会,只有教会认识并敬拜真神。教会当活在敬拜中,用合一相交和圣洁生活,以对神的委身侍奉来见证他们是属神的子民,使他们的神得荣耀。

第四,教会要忠心牧养神的群羊。教会要尽牧者职分,牧放神的群羊,迷失的羊要找回,瘦弱的羊要养肥。牧养不仅仅是教会个别教牧的职责,乃是全会众共同的职事。教会要互相彼此牧养,彼此劝勉,彼此安慰,彼此受教,彼此代祷,彼此守望。

传讲真理、施行圣礼、敬拜真神和牧养群羊是神赋予教会的四大神圣职责。但神并没有赋予政府这样的职责,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神赋予政府的职责是要它秉行公义、促进民生、保家卫国。这是教会和政府在职责上的不同。

2)教会和政府第二个区别就是治理的领域不同

教会和政府治理的领域不同,教会的治理在属灵领域,政府的治理在属世领域。一个关乎天上的,一个关乎地上的。教会治理的领域是在属灵、属天、内在的范畴,是涉及人的心灵和永生之事;政府治理的领域则是在属地、属世、外在的范畴,是涉及人的外体和今生之事。

3)教会和政府的第三个区别就是治理的方式不同

政府是用刀剑来治理民众,政府有权设立司法、监狱和警察,用佩剑的方式行使管理,以履行法律的尊严。这是神赋予政府的佩剑之权。但教会不能用强制的方法执行治理,神在教会中的治理方式是藉圣灵用真道引导圣徒的良心。

世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未蒙恩的罪人,一种是已蒙恩的罪人。对未悔改的罪人上帝用律法来看守他。为了抑制他们心中的罪性,神用三大手段:第一,政府的看管治理;第二,教育的后天培养;第三,良心的基本约束。政府是其中之一,如果拿掉政府的这种佩剑的威吓力,这个国家人民的罪恶就会喷发。但是对于那些本性已被改变的真基督徒而言,他们有本能的恨恶罪恶之心,有圣灵直接的工作在他们里面,他们不需要刀剑来管。因此,在教会中,圣灵是用圣道引导圣徒的良心。当然圣徒还会软弱犯罪,甚至有形教会中还会有恶人掺杂,但教会只能用真道指出他们的错误并吩咐其悔改,若拒绝悔改,最多是开除其教籍。教会不能也没有权柄骂人打人抓人扣人。

4)教会和政府第四个区别是存在的意义不同

教会的存在是超越一切的永恒存在,是存到永远的存在。但政府的存在只在历史之中,它是暂时的。二者存在的意义各不相同,教会在地上暂居的日子中有使命和职责,它的职责是见证主,广传福音,引人归主,遵行神的旨意。这是教会存在的意义。但政府则不一样,神设立它的目的是为了祂的救赎计划得以顺利地施行,暂时性地维持地上的国民秩序,好让福音能够得到广传。如果没有政府的话,地上就没有一个相对安定的一个秩序,没有家庭、社区的秩序,福音怎么广传?

因此教会和政府在地上各有各的存在意义和使命。教会的使命是藉着真道的传讲得人,在寄居之地履行职责,忠实于主的托付;而政府是为了配搭教会这个使命而存在的。我们若看清在全能者心意中谁为主、谁为辅,就不难明白司布真为什么会说他的讲台比总统办公桌更高贵,因为这才是存到永远、具有永恒价值的使命。到了最后,最终那个弟兄或姐妹得救之后,这地上一切都要过去,政府也要过去。(约壹2:17)

教会和政府都是神所设立的,在属世事务上,政府为主,在属灵事务上,教会为主。但在神的救赎计划之中,属世事务是为了教会所履行的福音广传的使命而存在。为此,神“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2)。如果对基督教会史稍有认识,我们就可以看到,在人类历史中,所有抵挡逼迫神教会的政府都不长久,它们要么就是被基督化,要么就是最终被神拿掉。

5)教会和政府存在的最后一个区别是对神主权的反应不同

耶和华是全地的大君王,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服在祂之下。万有是藉着基督而有,也是为着祂而存在,这世界和其上所有的都属于祂。真正的统治万有的王者是谁?为什么今天会有这么多基督徒活得胆战心惊没有安全感?因为不明白或不信靠圣经所记载的话。神是亘古不变的永恒者,是宇宙万物的主宰者,是万有的护理者、统控者。信徒就算在“最倒霉”的时候,最软弱、甚至犯罪跌倒的时候都有祂的护理。祂不造罪,但祂却能利用罪达到造就人的目的;祂不造魔鬼,却能利用魔鬼造就祂的儿女;祂不建立恶政府,但却能利用坏政府造就教会。你如果心灵的眼睛真看到我们的神伟大到这样的地步,就算生活在抵挡神政府的暴政之下,为着信仰要遭受最大的逼迫又有何惧?因为知道政权后面是神的手,一切都不能逃出神的手心,祂要叫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

但这是真基督徒才有的认识,只有真教会才会尊主为大,服在祂的治权下。世上的人并不如此,世人都是以自己为主的,以自己的主权抵挡耶和华的主权,他们眼中没有神(诗36:1)。今天人会抵挡神,谩骂、亵渎神,甚至今天的许多政权也是如此,它们逼迫、抵挡神的教会,伤害基督的身体。但到那一天谁主导审判?谁真正为主?谁要被丢到火湖里?谁在哀哭切号?上帝永远没有一秒钟是不做主的,纵然面对悖逆抵挡祂的世界,神一样做主。今日各个“主”遍布全地,有灵界之“主”、人间之“主”、政治界之“主”……好像上帝不在了,好像祂没有一点的主权,甚至在教会中也看不到祂作主。但属灵的事实呢?“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那时他要在怒中责备他们,在烈怒中惊吓他们。”(诗2:4-5)信心的眼睛会看到真正做主的是我们的父上帝,愚昧人不晓得耶和华的作为,神的儿女则为耶和华的工作而欢呼(耶5:4,诗92:4-6)。法老王最刚硬、最抵挡耶和华的时候,正是耶和华高坐宝座,彰显祂完全主权的时候。

你从这里就看出来教会和政府的第五大不同,教会是直接、甘心、完全、彻底地降服在神主权之下,而政府不一定会降服于神的主权之下,它在神权之下,但它不一定会承认并降服于神的主权。诗人形容教会时说:“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但论到世界却是这样说:“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敌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诗2:1-2)在人类历史中,哪一个政府相对承认神的主权,这个国家就有福了;哪一个政权抵挡抗拒神的主权,这个国家就有祸了。所以我们要为国家代祷,要为领导人代祷。求神使他们有智慧,能够认识至高神,而且要真心实意地去祷告,不是假冒为善地说说而已。我们也不要把基督教与政权人为对立,利用宗教之名反政府和利用政府压教会,都不是真正基督徒所做的事。

以上是我们所说的教会和政府的五大不同,接下来我们来分享二者的相同之处。

(2)教会和政府的相同点

教会和政府有五大不同,也有三大相同。

1)教会和政府的第一大相同点就是二者的来源相同

教会和政府虽在不同领域当中履行职责,但它们均是来之于神,是神所设立的。教会是神所设立的,政府也是神所设立的。罗马书第十三章让我们看得很清楚,凡政权都是从神而有的。我们已经讲过,世上政府存在是暂时性的,无论哪一个政府都要为永恒的主基督的国服务,为神的救赎计划施行服务。神虽使用暂时界中会犯罪的软弱之人设立政府,政府仍在神公义的要求之下,但这种要求是照普遍恩典中的道德标准。因此,基督徒不能用特殊恩典的标准来要求政府。但教会就不一样了,教会是直接来自于神,直接受神治理,是由从神而生的圣徒组成,有义居在其中,是属灵属天的圣徒群体,必须要照神的圣言来治理,按属天的标准来要求。虽有这些不同,但教会和政府的来源都是出于神,这是二者第一个相同点。

2)教会和政府的另一个相同点就是二者存在的根本目的相同

教会和政府存在的目的都是要荣耀神和造就人,都是要达成至高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虽然达成目的的手段和使用方法并不一样,但是二者存在的总目的都是一样的。在地上教会存在着就是要荣耀神,透过广传福音,引人归主,完成神对她的托付;地上的政府也是要荣耀神,却是透过秉公行义、治理邦国来实现。这是二者的第二个相同点。

3)教会和政府的第三个相同点就是二者都要受管于神

教会和政府虽在不同领域之中存在,但是它们均要受管于神,服上帝的法则,受上帝的治理和管制。所不同的是教会是直接的,政府是间接的;教会是自觉甘心的,政府是被动甚至是抵挡的。但不管怎样,二者均在神的主权之下的事实不会改变。在人类历史中,你看到有哪一个政权可以脱开上帝的手?


2.教会和政府之间应有的关系

教会和政府互有职责,二者要厘清关系,不可相混,也不必冲突,倒要互相补充,和谐共处,互相促进。

教会和政府的职责原是互不冲突的,应该可以成为互补。因为神对于它们二者的托付不一样,治理的范畴也不同,但它们的目的却是相同。它们一个是在属天的领域,一个是在属地的领域,怎么会冲突呢?既然都是要达成这位设立者的目的,怎么会冲突呢?只是那兴风作浪的恶者,以及人的罪拦阻了人对神旨意的遵行,破坏了神智慧所安排的次序。教会不管属灵的事,倒去管政治的事;政府不管治理国民的事,倒要管起属灵的事。当管的不管,不当管的乱管。以致于冲突始终存在。

厘清职责、互利互惠、互为补充,这是教会和政府理想的合宜关系。

(1)教会和政府要秉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历史让我们看到,在处理教会和政府的关系上,有三种基本的政教观:

第一种是“教管政”,即教会辖制政府;
第二种是“政管教”,与第一种恰恰相反,是政府辖制教会,教会屈服于政府之下为傀儡;
第三种是“政教分离”,这是合宜且正确的政教关系原则。

但在这里,我提醒大家要非常谨慎理解这个“政教分离”,因为,今日家庭教会中有一些肢体对“政教分离”的原则有极大误解。不错,我们是提倡“政教和谐”和“政教分离”,可这种“政教和谐”不是指政府和教会混杂,同穿一条裤子的“政教混合”;这种“政教分离”也不是指政府和教会敌对仇视,彼此老死不相往来,绝对对立的“政教割裂”。

那么,什么叫做“政教分离”呢?“政教分离”至少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政教双方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既不混乱混淆,也不冲突对立;
第二,政教双方要明确治理的范畴,政府管属世事务,教会管属灵事务;
第三,政教双方都应当服在神的权下、忠于荣耀神的使命。

这才是我们所说正确的“政教分离”观。教会如果企图去干涉政府事务,就是不守本分,越过上帝所设立的秩序,教会就要遭殃。但如果政府试图控制教会,就是想当上帝,把属于上帝的主权抓在自己手中,它必要受神审判。教会是神的殿,人若毁坏她,神必毁坏这人(林前3:17)。因此,教会和政府若不积极处理好双方关系,是双输而不是双赢,无论是教会想控制政府,还是政府想控制教会,上帝的震怒都会临到。

(2)教会和政府都当积极促进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

人类历史我们看到,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如果真正理清政教关系,在普遍恩典中这个国家就要腾飞,在特殊恩典中这个时代的教会就得以复兴。宗教改革之后的荷兰、敬虔时期的德国、清教徒时期的英国、经历两次大觉醒的美国都是如此。但另一方面,几时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政教冲突、混乱,这个国家就在黑暗中,教会就处于颓废荒凉的状态。中世纪黑暗时期,要么天主教辖制政府,要么教会依附于政府成为傀儡,所导致的结果都是国家和教会的衰亡。

教会和政府都要秉公行义,遵行神旨,荣耀神名。因此双方都当要以积极进取的态度促进彼此的关系。教会不要试图僭越职权,干涉朝政;政府不要总想着控制教会,要当上帝。双方不要相互对立,老死不相往来,也不要政教混合、沆瀣一气。

但这里有两个应用上的重要问题需要解释:

第一,如果政府违背了上帝的法则,不秉公行义,贪赃枉法又怎么办?

这样的时候教会要不要揭竿而起、积极从政,组建政党来代替政府?或者利用影响来操纵政局?绝对不可!虽然信徒个人可以有他自己合乎公义原则的政治理念,但作为群体的教会绝不可涉及政治。教会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勇敢地发出真理的判语、先知的呼喊,呼唤执政掌权者悔改回转,却绝不应当介入政治之争中。 

第二,如果教会(或信徒个人)从事违法乱纪的事情怎么办?

如果那样,教会(或信徒)不但干犯神的诫命,也直接干犯地上合乎神道的法律,政府就有权力对教会(或信徒)就其违法乱纪的事实进行追究。教会(或信徒)不能用属灵的理由来护短。弟兄姐妹,我们按常理想想就知道,如果一个有组织的教会整体性地贪赃枉法,或者个别的信徒犯了强奸盗窃罪,你说政府有没有权力追究?教会和信徒可以以属灵的理由置身于法律之外吗?如果教会强大的话,像南韩那样百多万人,警察要去履行职责的时候,一百多万人一声吼,警察就是一条虫。教会能不能这样以人多势众来逃避法律呢?绝不能!无论是牧师、长老、执事、平信徒,还是任何一个有组织的教会整体,只要干犯神的诫命,都要受神的管教和惩治。若是干犯到了地上的法律,也不排除神会用政府来执行管教。但政府没有权柄资格管理到教会的治理、教义、按牧等一切属灵性的宗教事务,政府没有权力判断谁是异端谁是正统,因为判断异端与否是普世教会的职责。异端不是邪教,异端是指教义上对神的叛逆,邪教是指行为上对社会的危害,判定异端是教会内部事务,取缔压制邪教是政府份内的事情。

(五)认识基督徒的两种身份

以上我们已经分别简单地认识了公民、国家、政府这三大意义,也略微看到一些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和教会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们来介绍尽公民本分的另一个必要有的认识:基督徒的两种身份。


1、基督徒得胜的生活在于平衡两种身份

基督徒在地上的时候拥有天国子民和世上公民的两种身份,这两种身份贯穿着他的一生。身为天国子民,我们必须对自己的长子名分有清楚的认识;同样,身为世上的公民,我们也必须对公民身份有一清晰的认识。

基督徒天国子民的身份是属天的,地上公民的身份是属地的;前者是内在的,后者是外在的;前者是永恒的,后者是暂时的。基督徒生存过程中所有的压力都来自于这两种身份的冲突,得胜的生活就在于平衡这两种身份。可惜的是,我们许多的弟兄姐妹常常无法平衡这两种身份。一些人只知自己是属天的子民,而忘记自己还是世上的公民;另一些人只知自己是世上的公民,却忽略自己还是天国的子民。结果必然导致前者以自己是“神的子民”,“不属世界”为口号,活在世上离群索居,万事不管;后者则轻忽自己属天的地位,不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与世俗联姻,为一碗红豆汤卖掉长子的名分。(来12:14-17)


2、用公民的身份彰显天国子民的荣耀是神智慧的安排

基督徒为什么要各有各国的公民身份?换言之,神为什么要将祂子民分散在列国?神能不能把祂的选民只集中在一个国家,建立地上的一个“基督国”?虽然在新天新地临到的那天,神要让“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但在救赎的历史进程中神并没有作这样安排,恰恰相反,神是安排祂的子民散在列邦中宣扬祂的美德(结36:23,彼前2:9)。因为神的选民就是神的种子,是福音的种子,是见证的种子,是荣耀神的种子,他们的使命就是要在列国万邦中广传福音,见证基督,荣耀上帝。

基于人类的堕落,神要变乱他们的口音,分散他们在天下四方(创11:1-9)。但因着救赎之恩的临到,神却要在列国中选召祂的子民,在万民中见证祂的荣耀。所以救恩必须要从犹太民族中出来,不能局限在一族一国之中。(约4:22)五旬节教会刚刚建立时,信徒就是集中在耶路撒冷,他们彼此相爱,凡物公用,和睦同居,何其美好!但神并没有使那时的耶路撒冷成为终极的新天新地,因为教会肩负着直到地极为主作见证的神圣使命,结果神就许可逼迫临到。教会开始散向四方的同时,福音就从耶路撒冷传到犹太全地、撒玛利亚,直到地极。(参徒8:1-4)

在神智慧的安排中,教会必要在各地被建立,天国的子民必然拥有世上各国公民的身份。这是因为各国的人都需要福音,神的子民要把不能见的天国透过显然的公民身份表显在万民面前,使世人被主所吸引,引罪人悔改归向神。这是神的方法,是神救恩计划展开的手段之一。因此,在属世领域中,天父使每一个属祂的子民在地上都各有量定的国籍,美国的基督徒是美国的公民,中国的基督徒是中国的公民。但在属灵的领域中,不管是美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只要是重生的信徒,就全都是神的儿女,天国的子民。

基督徒活在世上是为了见证的需要,所以必须如蛇一样灵巧,如鸽一样驯良,如鹰一样超越,如牛一样勤劳,如狮一样勇敢。积极主动而又安静有序的散在列邦,在神所量定的地界中忠心事奉主。因此,教会不应该躲在宗教的象牙塔之中,惧怕世界、躲避世界,不遵行大使命,不履行文化使命。


3、基督徒需弄清两种身份的关系

天国子民和世上公民这两种身份对基督徒既不对立也不混合,既互有关连又有区别。一位拥有属天永恒身份的基督徒,同时也是社会的公民、家庭的成员。他的属天的身份要藉着属地的身份来表达,这就是基督徒的蒙召的见证使命。

对基督徒而言,属天的身份是他终极本质的身份,属地身份只是他在寄居过程中应当履行好的角色。无论是做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主人(仆人),凡他(她)所做的,都是为了主。所以保罗说:“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2-24)基督徒要积极履行好在地的各种职分,将内在的生命表彰在世人面前。做社会的好公民、父母的好儿女、儿女的好父母、单位的好员工。但与世俗道德主义的追求不一样,基督徒这样做,是出于重生生命的本能,是出于荣神益人的动机。每一个基督徒在今生都是客旅和寄居的,他们是用今生来预备永生。“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来13:14)

因此,基督徒应当是“在世却不属世,在地如同在天”。只有当基督徒知道了怎样依靠圣灵活出“在地如同在天”的生活,才能把握“在世却不属世”的平衡。这个平衡不是中国文化的中庸之道,若不靠着圣灵去实践,基督徒就永远不能把握。

基督徒这两种身份的平衡和把握是一生要学习的功课。身为地上公民却不与世混合,身为天国子民又不致不食人间烟火,这对于每一位真信徒都是伴随终生的痛苦和喜乐的张力。既要避免与世俗为友受神鞭打,又要避免陷入法利赛式的自我封闭。什么时候住在基督里,他就能生活有力,什么时候远离基督他就失衡。


4、当善用公民身份尽忠服侍神

亲爱的弟兄姐妹,神为什么把你量在中国而不在美国?神为什么要你作律师而不是作教师?神就是要你用属世职业来见证属天的生命,在各自的岗位中活出基督生命的美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在哪一个地方从事哪一个职业,而在于是否是一个新造的人。因此我们不是要急着去移民转行,而是要持守已有的身份,操练敬虔,活出生命,忠于召命。“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林前7:19-20)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做工人还是做“高管”都不重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下)。当然我们不是否认神会引导一些人移民或转行,但我们移民或转行的目的不是为了自我生活的安逸,而是顺服神的引导,到一个新的位置见证基督。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岗位,我们都要彰显天国,引导别人认识主,使不能用肉眼看见的天国活化在世人面前,“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主教导我们祷告“愿袮的国降临”就是这个意思。

每一个基督徒都有各自的国家,各自的亲友关系,各自的社会地位,这都是神所量定的地界(徒17:26-27)。基督徒不可埋宝在地,将来一定要为此而向神交帐。用公民身份传福音,作见证,尽责任,行使命。凡乐意照此理去行的,神的恩典、能力必加在他身上(加6:15-16)。他也一定会经历到恩上加恩,力上加力的喜乐,要是他不乐意去作,反而就有祸了(林前9:16-18)。

一个基督徒若忠于属天的身份,就必然会正视并正用属世的身份。每一个基督徒都有宝贝在他里面,使他能以遵守神的诫命,活在世界却胜过世界(约壹4:4,5:3-5)。他要用公民身份显出天国子民的见证,如果不能把属天的生命彰显在地上,没有见证反而显出反见证,他就必受亏损。主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3-15)灯不放在灯台上无用,盐失了味就任人贱踏。主悉心栽培我们,若我们还稀里糊涂,依然三年不结果子,又有什么用?被砍掉就是逃不掉的命运。(路13:6-9)


5、谨防错谬的圣俗对立观

由于长期受错误神学的误导,我们这一代的基督徒比较容易在外在形式上简单地将属灵和属世片面对立起来。因此我们要清楚知道,天国子民的身份和地上公民的身份并不对立。分别为圣是由内在本质上体现,而不是外在职分的分别。基督徒要用属世公民的身份,积极入世,忠心履行神所赋予的每一个职分,化俗为圣,作盐发光。在平凡岗位、属世的生活中见证属灵的真圣洁。基督的生命不是只在教堂中活着,真生命体现在每一个职分之中。为父母,他是有基督生命的父母;为儿女,他是有基督生命的儿女;为公民,他是有基督生命的公民。真金不怕火烧,真生命不会掖着藏着,只有假冒为善的人才如此。基督徒的生命藏无可藏,他成长过程的跌跌撞撞也都一样会显在众人面前,也一样是见证主的过程。在任何一个岗位中,他活着都是为了基督、表显基督,这就是我们的主说“城建在山上不能隐藏”的意思。(太5:14)

用“属灵”的名义躲着世界不尽公民本分,用宗教的蕃篱人为的将“属灵”和“属世”对立,是对圣经“圣俗观”的误会,是把灯放在斗底下(太5:15)。这不是“属灵”,恰是对主话语的直接违背;这也不是见证,却是对基督生命的反见证;这也不是基督教的教导,反而是诸如“修身养性”之类的异教教训。今日教会的首要工作之一就是要从错误的圣俗观上归正。把教会从虚假的“宗教之营”中解放出来。

每一个基督徒都有属天和属地这两种身份,这不是说他属天的身份才是属神的,属地的身份就是属人的。基督徒全人属神,无论在哪一种身份中都是为神而活,属神掌管。主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这不是教导我们要将“该撒的物”与“神的物”作简单的二分,把它们对立起来,因为连该撒自己也是神所造所管的。主这里乃是强调基督徒在地上有属世和属天的身份之别,在世上既要分别为圣,又要化俗为圣;既要不沾染世俗,又要用属世职业来事奉神、荣耀神。

亲爱的弟兄姐妹,今日主已赐给我们一切的资源,量给我们应有的地界,赋予我们各自的身份和使命,愿我们积极地去尽公民本分,愿神保守并祝福忠心于祂的儿女。

以上我们所分享的是一个基督徒公民必须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只有认识真理,才能遵行真理。我们若对这些常识没有基本的认识,就谈不上尽什么公民本分了。 

主要我们快快地听,慢慢地说。(雅1:19)基督徒要养成稳健的习惯,不要未知而动、无知而言。愿我们沉静学道,把主的道存在心中,明辨是非,知道怎样按神的心意去履行信徒本分和公民职责;知道什么时候我们当闭口无语,什么时候当发出先知的声音;什么事情只能“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什么事情又能为主的缘故而“顺服人的一切制度”。这些都只能在真道中建造才能明白的,我们如果不明白主的道,就是在黑暗中走。真理使我们得自由,行在真理中就是行在光中,就没有绊跌的理由。主在凡事上教导我们,我们不可将主的道当作一个形式、一个理论、一种摆设,仅仅为了满足自己宗教欲、理论欲,以活动和口舌来自我欺骗,这是那些有祸之人的行径。主的灵在主的道中,活的道是让我们去吃、去遵的。若我们不想舍己遵行主的话语,就永远不能明白主的道。如果我们不立志过敬虔的生活,去攻克己身,主的道对我们也就会这边听那边出,如吗哪一样迅即化掉。

接下来我们来认识基督徒该如何具体履行公民本分,求主预备我们的心!

undefined

二、基督徒如何履行公民本分

(一)圣经论基督徒对待政权的几处重要经文

论基督徒的公民本分,必然要提到基督徒对政府的态度,这是无法回避的话题。下面,我们透过查考圣经来与大家分享。

大家先来看这几处经文:《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七节、《彼得前书》二章十三至十七节,《提多书》第三章一至二节,这几处经文都是论到信徒尽公民职责的重要经文,是不能不用心查考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3-17)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多3:1-2)

我们再来看《使徒行传》的第四、五章,当使徒彼得、约翰被抓,官长警告他们“不可再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时,彼得约翰回答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8-20)第二次他们再被捕,面对更严厉的拷问,彼得和众使徒们更直接地回答:“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甚至于他们被抓被打还满心高兴,因为“被算为是配为这名受辱”(徒5:40-41)。

这几处经文体现了圣经一贯的平衡原则。一方面,为了信仰的缘故,基督徒对神和真理应当忠贞执着,纵然面对逼迫也绝不妥协;但另一方面,基督徒同样也应当为神和真理的缘故而顺从人一切的制度。我们看到,就是这些以死做出“顺从神而不顺从人”榜样的使徒们,却要我们“为神的缘故,顺服人的一切制度”(罗13:1-7,彼前2:13-17等)。我们不要忽略这个背景,无论是在保罗写《罗马书》、《提多书》,还是彼得写《彼得前、后书》的时候,教会都是处在罗马政府逼迫空前猖獗的时候。殉道而死的彼得和保罗,正是死在这个他们要信徒“顺服和尊重”的罗马政府权下。

论到公民对政府的态度,《圣经》让我们看到一种好像很吊诡的现象――既顺从又不能顺从,而这其间的平衡,就是我们所要把握的圣经原则。

(二)今天中国大陆教会中存在两种极端的观点


1、一是反政府的敌对主义

因为我们所处的这个国家是无神论的,掌权者是不信神的,这导致了一些家庭教会的成员产生了错误的观念,他们很自然的认为:不信神的就是属魔鬼,既是属魔鬼的,就是与神对立的。因此,他们对政府产生了抵挡或变相抵挡,以不顺服政府为荣,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显明他们的“属灵”似的。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误区。我们深知,有许多家庭教会是处在被政府误解和逼迫之中,这是为信仰的缘故,必被神所纪念。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敏感的看到,有一些家庭教会并不是因为信仰的缘故被逼迫,乃是因犯罪,比如利用宗教捞取名利,敛财骗色,以敬虔为得利的门道,从而被神使用政府之手惩治。我们不可不明辨是非,更不可人云亦云;另有一些家庭教会的成员是活在“文革”、“六四”的“革命情结”中,人为的与政府对立,始终将教会置于一种反政府、反潮流的情绪里面,甚至还有些人因此落入海外政治势力的陷阱之中。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违背圣经的,对中国教会的发展不是祝福,反倒是祸患。因为他们不单是反政府,更是反对神。所有爱主、爱教会的有识之士,需要对这些现象有着高度的警惕。


2、二是傀儡式的妥协主义

“三自”控制下的“教会”自不待言,就是在家庭教会中也不乏像“三自会”那样向政府屈膝的傀儡。有的家庭教会挂羊头卖狗肉,名义上是家庭教会,实际上是向“三自”登记的;还有的家庭教会脚踩两只船,暗中跟宗教局和“三自会”眉来眼去。这些教会因惧怕而妥协,他们出卖上帝的主权,出卖长子的名分,顺从人而不是顺从神,惧怕人多过于惧怕神,情愿作人的奴隶也不愿背十字架跟从主,必将落在神的惩治之下。

在这个时代的中国大陆宗教环境中,教会要向信徒讲明遵循圣经原则的正确的政教观。我认为,目前我们所讲的“公民本分”这个系列信息是十分重要和适时的,弟兄姐妹要用心领受,因为基督徒拥有合宜的政教观是很重要的,在今日、在这块土地上尤其重要。因为我们有怎样的认识,就决定了我们将会怎样行事。

一个真正属神的人,既要积极地活在世上作光作盐,又要消极地不属于这罪恶的世界。如何在物欲横流的世上,活出属天标准的敬虔圣洁生活——这就是基督徒的内在张力。我们这些身处中国大陆的信徒,是生活在一个不信神的国家中,是处在一个无神论的政权体系之下。我们的执政掌权者是无神无信仰的,他们对基督宗教和我们家庭教会还存在诸多误解,这当然会给我们的信仰生活带来许多困难。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我们家庭教会的信徒应当如何面对政府,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转型时期的中国教会,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的迷惘。魔鬼不会放过这么一个兴风作浪的大好机会,讲台若回避这个问题,或者离开圣经真理谈论这个问题,都会陷入误区。所以,我提醒弟兄姐妹,中国教会目前在“政教观”最常见的是这两个极端:一是出卖“长子的名分”,走妥协路线;二是用“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之名行抵挡政府之实。尤其在逼迫之中,教会非常容易偏向后者。

那些没有真正信仰、不愿意背十字架的“宗教徒”,固然必走向妥协投降之路,而一些虽已重生却极体贴肉体的肢体,由于不愿意受苦,不存着忠贞的心志持守信仰,也很容易就走上这条路。“三自教会”和妥协的所谓“三势教会”的存在,正迎合了这些人的需要。这些人当然天天“欢喜快乐”,因为一边拜玛门,一边又可以服侍神(太6:24);一边爱世界,一边又可以爱父(约壹2:15);一边离弃基督,一边又可以美其名曰“我是有信仰的”。我经常说假教会的存在,是应假信徒的邀请而出现的,好像假货存在,是应贪小便宜的消费者之要求而出现的一样。我们要小心,因为这正是那条主所警戒我们要防备的宽门大路(太7:13),是《箴言》书所提到的“人以为正,至终却成为死亡之路”的那条路(箴14:12)。

但另一方面,我们同样也要小心,避免进入另一个极端,就是以信仰反政府,以信仰反世人,以信仰之名逃避“作光作盐”的责任。确有一些肢体,由于常为信仰受逼迫的缘故,已渐渐失去忍耐,失去平和公正的心态,不知不觉地为自己取了“无政治立场”的政治立场,做了政府的抵挡者,成了愤世嫉俗的“奋锐党人”。我们很容易看到,一些家庭教会的传道人,虽口口声声说不谈政治、不要政治,却不自知自己实际上已成了最政治化的人。

所以弟兄姐妹,我们千万不要盲目,不要“自云亦云”,也不要“人云亦云”,而要“神云亦云”。要学习用圣灵所开启的属灵眼睛看问题,从神的心意看问题,用圣经的原则看问题。上述两种极左和极右的“政教观”,都不是从神来的,只有合乎中道的政教观,才是属神的。但我们所说的这个“合乎中道”,不是合儒家的“中庸之道”,乃是合乎圣经真理的“神之道”;基督教的平衡,绝不是那种“和稀泥”的人为平衡。由于成圣过程的软弱,我们经常会忽左忽右,教会历史的钟摆,不就常常在两个极端中摆来摆去吗?所以对真理的认识很重要,对真理的应用更重要。

那么,基督徒应当如何对待政府呢?

undefined

(三)基督徒公民对政府应有合宜的态度


1.基督徒公民对政府应当尊重,但不是绝对的尊重

尊重政府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素质,更何况对于已经拥有新生命的基督徒。基督徒不能因为自己是天上的国民而忘掉了这一点,反而应当比一般公民更加倍地尊重政府。为什么?因为世人没有真理,不知道政权是由神所设立的。没有重生的人无法甘心乐意地去尊重神所设立的政府,没有得救的人对权柄只有怕而没有敬。所以,就算他们有现象上的“尊敬”,也是“敬而远之”的“敬”。但基督徒对政府的尊重是基于敬神之心而生发出来的,是带着甘心和乐意的。甚至我们所说的尊重并不以这个政府的好与坏作为前提,而是直接基于政府的来源。我们当然不能尊重邪恶,而是尊重它的职分,因为凡政府都是从神而设的。我们对政府的尊重不是被动的,不是出于惧怕刑罚的战兢,好象鬼魔对神的信一样。而是带着喜悦和甘心,因为神设立政府的目的是要保护善人。除非你是想作恶的,只有作恶的才怕政府,怕政权的执法者。只有真正喜爱公义恨恶罪恶的守法者才会从心里尊重政府。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存在,罪恶就滔天。为什么坏政权神还许可它存在呢?就是因为再坏的政府都比无政府好,萨达姆·侯赛因的政权就是一个例子,萨达姆够不够坏?够坏。但萨达姆的政权被推翻后又怎样?曾经一段时间巴格达像人间地狱一样。我记得一位前线记者回来写的文章第一句就是“巴格达已经变成了地狱”。这种例子在人类史中是比比皆是,所以我才说对政权要尊重,尊重政权就是尊重设立政权的神。

但我们在这里也要小心,圣经并没有教导我们要绝对无条件地尊重政府。我们要非常注意,“绝对”这个词只能够用在真正的绝对者身上。只有一位绝对者,就是我们的神!我们只能把绝对的尊重献给神。什么是绝对的尊重?就是敬畏。如果我们对政府绝对尊重,政府就成了我们的偶像。巴比伦王要叫但以理拜大金像,但以理若服了,就表示他对政府的尊重过于对神,所以但以理宁死不服(参但6章)。教会史的前三个世纪是逼迫最凶的时代,为什么基督徒的殉道者那么多,就是因为他们不肯称罗马皇帝为主。偶像是什么?偶像就是一个人心中最高的尊重对象,世人因为心中没有神,没有这位真正的至高者、绝对者,他们就把这种对至高者的崇拜放在相对者身上。放在金钱上,就成了拜金主义者;放在物质上,就成了拜物主义者;放在假神身上,就成了假神崇拜者;同样,放在国家政府身上,就成了拜国主义者。不是“爱国”主义者,是“拜国”主义者。这就变成了偶像崇拜。不是说不要爱政府和爱国家,而是说这是违背宇宙的秩序,创造的规律,人性的本能。因此一定会受到设立规律的至高者的报应。人为何妥协于那样的暴政?因为惧怕。他怕如草一般会过去的人的怒气,却居然不怕那真正至高者的可畏之怒——我们昏昧的人心是何其无知啊!

把国家政府放在绝对的地位来崇拜,对基督徒而言是大罪,对世人而言也是大危险。历史已经教导了我们极端的国家民族主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我们可以理解那些无信仰者的所谓爱国情结,理解他们对国家政府的那种绝对崇拜,就如同我们可以理解有些人拜歌星、拜假神、拜金钱一样,因为我们知道他们心中无神,必然只能“以别的代替耶和华”(诗16:4)。但我们不能认同。我们反要把福音真理传给他们,使他们的心归向至高者。

人类应当把最高的崇敬归给至高的三一真神。只有神是绝对的,任何的人和政府都是相对的;只有神是不会出错的,任何的被造之人都有可能出错,再好的政府也都可能出错,也都存在着各样问题。因此我们要尊重政府,但我们只能相对尊重它。这是我们对政府应有的态度。


2.基督徒公民应当顺从政府,但不可盲目顺从

基督徒公民不单要尊重政府,还要顺服政府的治理。尊重是一种心态,顺从是从心志上的行动。尊重是尊重政府的地位,顺从是顺服它的治权。尊重最终要落实在顺服上。顺服政府体现在服从它的管理,遵守它的法规上。当然,这些法令法规是指那合乎真理,合乎公义,合乎良善的“正令正规”。神的道德律是地上万法之根,地上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合乎律法的总原则――爱神爱人,奖善罚恶。总体来讲,在普遍恩典的范畴之中,大部分的政府制定的法律还是能体现基本的公义原则,至少是在表面的立法上。当然,因着人的败坏,也有不少的法律是违背公义的,比如堕胎、将同性恋合法化等。基督徒不能去顺服那些明显违背公义、真理的法律,但要顺服政府一切合乎公义、良善原则的法律政令。

地上政府颁布的有些法律并不能直接体现在圣经中,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用圣经的字句硬套,而应当用圣经的精意去了解。比如圣经没有给我们规范红灯亮了要停,绿灯亮了要行,但我们因为圣经所启示的顺服秩序原则而遵行。这是我们应当要尽的本分,如果我们违背,不是违背人而是违背神,因为这是神藉政府所设立的。如果你闯他闯,这个世界就没有秩序了。所以我们要记住,我们的顺服是按圣经的原则和精意而行的。只要合乎正直、公义、良善,能够有益于众人,有益于社会的一切,只要不涉及抵挡神和真理,只要不关乎罪的事情,政府订立的法令法规我们都要顺服。就如我们所看到的圣经教导:“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神,就必与你们同在。”(腓4:8-9)

同样,我们对政府的顺服也不是被动的,乃是甘心主动的。有一次聚会我被警察带走,后来他们某个领导个别和我交谈,我就告诉他这个原则。我说:“若我违法犯罪,把我抓走判刑我无怨无悔,心甘情愿。但如果我没有犯罪,而是遵纪守法,你们却有意执法犯法,滥权泄私愤,我出来后一定会与你们一诉到底。”这是我的内心话,也是基督徒应有的态度,保罗就是这样一直上告到凯撒。我们不是用暴力的手段抗拒非法的执法,但是也绝不是在邪恶面前随便妥协。我们也不是为自己一己的安危而争,而是为真理为公义的缘故必须说话,而这正是在履行一个基督徒公民基本的、正常的本分。用合情合法的手段来表达我们的观点,正是为了使法律不被践踏,为了造就更多人的缘故。

因此,我们要顺从政府,但是我们不可盲目顺从。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只有神是我们绝对顺服的对象;只有神的律、神的法则、神的话语是我们绝对顺从的依据。人的一切话语、规定,包括政府的法令法规,甚至是对神话语的理解和引用,都有人的因素掺杂在里面,不能作为我们绝对顺从的对象和依据。所以我们要顺从政府正确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顺从它不正确的一面。若是政府的法令法规服在主的道下,我们就要顺从,但若是政府的法令法规不服在主的道下,我们就要“顺从神而不顺从人”,这是应当的。我们要深思明辨,不可盲目。对政府的一切法令法规我们要在真理的光中,看它合不合真理,合不合公义,是不是我们所当行的,这是我们所应当具备的基督徒公民的基本素质。

(四)基督徒公民当负起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责任

前面我们是说对执政机关应有的态度,下面我们分享对执政掌权者本身应有的态度。这些人是神所立的“治民的官长”(徒4:9),圣经要求基督徒对他们所负的责任至少有二:


1.要为他们代祷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2:1-3)这是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导,也是神对一切基督徒的教导。我们要为执政掌权者代祷祈求,不但为那些良善的祷告,也要为那些不良的掌权者祷告。求主兴起清官,改变并废除贪官;求主赐予各级执政掌权者应有的智慧、良善、正直和公义,给他们平和的心,使他们能忠于他们的职分;求主让他们能认识至高至圣的神,使他们晓得无论信与否,将来他们都要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在神面前受审判。

为君王和执政掌权者祷告,不是出于被迫的、不得不遵行神命令的压力,而是出于一颗基督之爱充满的心。就算是对仇敌,我们都应当有这样的心。主基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祷告是出于真心,而非任务和形式,如果我们不爱代祷的对象,我们怎能替他们在鉴察人心的神面前祷告?但如果没有基督的爱在我们里面,我们又怎么能爱他们?是不是出于真心地为他们代祷祈求,就体现出我们心中到底有没有真实地在爱他们。

为君王和掌权者祷告,不仅仅是出于爱他们,也是出于爱一切同胞的需要。因为如果暴君兴起,恶人当权,国就不国,民就不民;为君王和掌权者祷告,更是为着教会自身生存而着想。假如国泰民安,我们就“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不但如此,为君王和掌权者祷告,也是荣耀神爱神的体现,因为政府的设立是为了神救赎计划在历史中的实施。好的君王和政府必会敬畏神,必会维护教会的康健发展,使神的名得荣耀,使神的救恩顺利传扬,神的儿女得到造就。

因此,我们应当昼夜不住地为君王执政掌权者祷告,千万不要忘记代祷的功效,神说“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下)这是我们的本分,是神所托付我们的时代责任。也是我们作为守望者的使命。如果我们不祷告,这个国家就更完了,因为主只把这个责任托付给教会。

作为生在无神论政权体系下的中国大陆基督徒,是否能够真心为执政掌权者祷告是一项极大的挑战,也是对自己信仰真实度的一大检验。有怎样的心态就有怎样的祷告,我们不可能一边怀着愤世嫉俗之心,一边又能为他们代祷。虽然历史让我们看到好的政府总是屈指可数,但基督徒应当希望全世界所有的政府都是公义的,这也应当是基督徒正常的心态。我们心中既然切望有好的邦国、好的治国政府,就当切切为掌权者祷告。我们不是希望政府坏、掌权者恶,我们也不能抓住政府的一些失误攻击论断,好像巴不得它顷刻垮台一样。我们的心如何我们的确不知道,惟有求神鉴察我们、光照我们,使我们能与祂的心合拍,晓得祂对政府的心意,也按祂的心意面对政府。基督徒应当知道,在地上的寄居的日子中,我们有使命、有责任,不是孤家寡人。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孤立于其他国民而存在,执政者也是从国民中产生的,所以我们不单要为执政者祷告,更要为万民代祷。基督徒更要切实知道,只有人心的改变才有社会的改变,而真正人心的改变只能在基督里才能实现。为什么欧美国家的发展相对走在其它国家前面?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有基督文化的底蕴,这是我们应当看到并且要承认的事实。当然我不是说欧美的国家就是神权国家,或者说他们都是基督徒,而是说他们的整个社会受基督文化的影响很深。这些影响涉猎到社会的各层面,在普遍恩典的各个领域中确实使他们大得益处。有时走在路上,当看到工人动不动就挖地三尺,我就好像用透视的眼睛看到地下管网线的混乱,看到这线那线,这沟那沟,毫无规划,总担心线线相碰、事故不断。同样建马路,欧美人都懂得先要规划妥当,建得宽宽大大的,我们咋就不懂得未雨绸缪?路建得窄窄小小的,两旁高楼林立,到要扩路时炸也炸不掉。有一次路上堵车,我与的士司机交谈,说这路需要改造,司机回答说:“怎么改造?都是高楼大厦,花力气去改,不如再建一个城市。”最后只好七绕八绕,花了数倍的时间才到目的地。弟兄姐妹,我们要不要祷告求神给执政者智慧?你若不祷告,等到某一天出门走都走不出去,公路上堵车堵死了,商业瘫痪了,经济崩溃了,社会混乱了,你怎么生活?你怎么能够不关心世事国运呢?

我在这里向你们大家发一个问题:你有为区、市、省、国家的各级领导者代祷吗?你的代祷真心吗?义人的祷告大有功效。你不祷告,至少表明:第一,你没有遵行神的话语;第二,你没有爱人之心;第三,你无心留意神旨意在地上的推行。如果明白这些原则,就不会每天祷告不出什么内容。我们的祷告枯干,是因为我们常活在自私之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倘若我们拿掉自我意念,以父的事为念,就知道父事即我事,万事都关我。父是万国的主宰,一切的事都关祂,当然就关我。因为“我属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属我”(歌6:3),“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14:20)。这就是基督徒祷告生活的原则和秘诀。


2.要尊重他们的人格

基督徒对一切的人格都当尊重,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神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到了新约,主耶稣要求我们爱仇敌,并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太5:46-47)彼得说:“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8)。这些经文体现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对人性应当有基本的尊重。基督徒对人格的尊重不是建立在对方人品是否高尚上,乃是建立在对基本人性的尊重上,因为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这是基督教伦理超越世俗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对一切的人都当尊重,对神所设立的肩负使命的治民官长岂不更当加倍尊重?

我们已经知道,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这是从救赎的原则和特殊启示的观点来论,但在普遍恩典之中人倒有好的坏的、良善的和邪恶的区别。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执政掌权者至少是世间标准中的公义正直之人,但真理已经使我们知道人本性已经堕落,罪已经玷污人性,“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8-31)。堕落之人所有良善、正直、公义都是有限的,都是受玷污的,所以世人再好都会变化。因此,我们不能以人的人品好坏来作为是否尊重他人格的标准。如果那样,我们第一个不当尊重的就是我们自己。执政掌权者是神所设立的,他们的人格我们要尊重,因为他们是按神形像造的;他们的执政掌权的职分我们更当尊重,因为他们不是空空地佩剑,乃是从神而受的,无论他们是否已自觉意识到职权是神的授予。为主的缘故,我们要尊重他们。哪怕我们因信仰被误解、被抓、被恶待了,我们也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但尊重他们的人格不等于苟同他们的罪恶,屈从他们的不法。这是我们要牢牢记住的。

基督徒很容易在遇到逼迫和不正当对待的时候义愤填膺,我们在心中很容易生出苦毒和怨恨他们之心,以恶报恶的念头会时不时地冒出来。更可怕的是,罪的诡诈、人的自欺又会使我们以宗教化的口号来高谈爱仇敌,心中却充满了怨恨的毒根。为什么中国教会有这么多人谈政府色变,对官员敬而远之?这是不打自招地表现出内心的惧怕和不解怨。但又另有些人总以尊重之名行奴颜婢膝之实,因为他们心中有惧怕。主说“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壹4:18)这说明他们心中无爱。主基督在十字架上为钉祂的人代祷,“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基督教最初的殉道士之一司提反,面对用石头打死他的人也是如此祷告:“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徒7:60)

人的勇敢从哪里来?肉体里面没有,有的只有鲁莽。真正的勇敢在我们新生命中,在圣灵的恩典里面,我们只管安稳在主里面对一切的患难。纵然如此,软弱的我们时常又会走到这两种极端里,像彼得一样,要么血气上来挥刀割马勒古之耳(约18:10),要么被威吓一下就怕得三次不认主(太26:69-75)。只有神的灵充满我们,使我们顺着圣灵而行才能够活出真实的信心,表现出真正的勇气。

我们不需要惧怕,惧怕使我们总是陷在这两个极端之中。神设立当官的原不是叫好人惧怕,乃是叫作恶的人惧怕。再者,如果我们不怕那又有权柄杀身体,又有权柄把我们的灵魂丢到地狱里的主,我们就一定会怕人,但我们若怕人过于怕神就有祸了。更何况我们知道“依靠耶和华强于依赖王子”(诗118:9),所以,我们要尊重执政掌权者,就算是面对酷吏我们也不能以恶报恶,但尊重他们的人格并不是要我们出卖主、出卖信仰,向他们奴颜婢膝。“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7下),这是圣经总的原则。

总之,基督徒公民要敬重执政掌权者的权威,顺服他们的领导,服从他们合法的指令。对一切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只要他们是合法的掌权和执法,我们都要顺服,就算他们有不合法使用权柄的时候,我们虽不能顺服他们的错误,但也要充分敬重他们因职分带来的权威。你不能说:“我是神的儿女,你算老几?”他不算老几,就算是居委会看自行车的,在看车的这件事上也有权柄指挥你。道成肉身的精神叫降卑服侍,而不是高高在上地以属灵藐视别人。那叫“挟天子以令诸侯”,是属灵包装下的骄傲,是从鬼来的而不是从神来的。(参太4:5-7)

我们在地上既要忠实于天国子民的身份,也要忠实于世上公民的身份。我们要不亢不卑,不妄自菲薄也不自高自大。因为我们已经深深知道自己属天的地位,所以在地上尽公民本分中,反而会更尽心尽职、甘心乐意地降卑受苦、服侍众人。为了选民的缘故我们要凡事忍耐,面对掌权者我们要顺服,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执政掌权者所履行的一切正当的职责,我们要顺服拥护,支持他们的工作,重看他们的职分。面对他们违背真理的一面,我们要勇敢的不轻易苟同,但因着神的缘故,我们要敬重他们的权威,不可小看他的权柄。比如说,某个领导做了抵挡真理的决定,我们不能顺服他这个错误,但也不能因着他的错误而藐视他的权柄。再如,公安冲击我们的聚会,抓走我们的弟兄姐妹,他们执法错误,我们要诚实地据理力争,循公义、公平、公开的途径来表达我们的抗议,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藐视轻看执法者的权威。

(五)对基督徒公民处理与政府关系的几项特别提醒

基督徒公民应当理顺与政府关系,这对今日的家庭教会尤其重要。这里,我有几项具体的提醒,好使弟兄姐妹在实践上平衡不出偏差。


1.基督徒公民不能以信仰不同为借口抵挡政府

首先,基督徒公民不能因着信仰上的差异而废除神要求我们顺从政府的命令。

主耶稣并没有因为罗马政府的不信而不尽公民本分,新约的使徒们是如此,旧约的圣徒们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从圣经中看到约瑟、但以理、尼希米、末底改们的榜样。神并没有要求散在列邦中的祂的选民都要去改造所在国的政府,使之成为“基督化”的政府。神也没有吩咐说,只要这个政府不信神,你就可以不听它、不受它管。今天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正在利用宗教搞政治,他们挑动信仰之争,鼓动信徒用信仰之名废弃对政府应有的顺从,藐视执政者的执政权威。神的儿女们要非常谨慎,不能因为我们是有信仰的,而这个政府是不信神的就可以不服他们管理,否定他们的治国权威。更有甚者,还有人把执政者比作魔鬼。这些都是严重违背真道的。不论哪一个政体,不论这个政体信仰如何,都不能改变政权是从神而来的这个事实,也不足以撼动应当顺服政权的这个原则。主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属天的国度和属世的国度是不同的范畴,用天国的标准强行要求地上的国家,是自由主义者憧憬理想下的误区。属灵的本质和原则在属灵领域而非属世领域,不可混淆这二者的关系。以地上公民身份彰显天国子民的荣美,是神命定的见证原则,因此基督徒应当更好地在所在国中遵纪守法才是。就算信徒是生长在伊斯兰国家,他也得顺服并尊重这个国家的政府。同样,我们在大陆的基督徒虽然在无神论的政府治下,也不能因信仰的不一样就轻看藐视政府。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基督徒对政府的顺从和官长的尊重是由其来源和地位决定的,不因信仰而异。这是我对弟兄姐妹四项特别提醒的第一项。


2.基督徒公民不能以信仰为借口逃避尽公民本分

其次,基督徒公民不因自身的属灵地位和信仰的优越感而享地上的特权。

什么叫做不享特权?这是对那些“格外属灵”的基督徒讲的。有一些弟兄姐妹生命开始成长,灵命逐渐成熟,不幸的是,他们的“宗教套路”也随之熟悉,渐渐开始轻忽对自身的攻克己身,轻忽对真理持续不懈地追求。以至于对神越熟悉就越随便,聚会越多越轻忽,知识越多越骄傲。这个时候危险就来了。信徒成长过程中最危险的时候正是在这阶段,就好像小孩子比较容易出事的危险之时不是抱在手中的时候,而是开始摇摇晃晃学步的时候。有些信徒在这阶段患“属灵肥胖症”,他们开始藐视地上的事,认为这地上的都不属灵。渐渐地就进而生发出莫明其妙的“属灵优越感”,也许没有公开表现出来,但隐藏在潜意识之中,不知不觉就会流露出来。

魔鬼今天就是利用这点做工,形成了人为的不合乎圣经的政教对立。今天中国大陆一些家庭教会中的信徒有这个倾向,我们要注意。我遇见过一些人,他们的言语、文章之中所流露出来的是一种莫名的属灵夸大感、优越感、超越感。这种信徒是很可怕的,因为他们真有“为天国舍命”的豪情,把他杀死了他还是不泯灭这种优越感,反倒以为自己就是为信仰而殉道。你看到那些狂热的极端伊斯兰教徒吗?他们绑着炸药跟你一起死还以为是为了“阿拉”。基督教有许多伟大的殉道士,有许多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殉道故事。可以说一部基督教史,就是一部殉道史。没有任何一个宗教能够像基督教那样产生这么多的殉道士,没有任何的宗教信徒可以像基督徒那样真正的视死如归。但同样,也没有任何一个宗教像基督教那样重看生命和今生的使命。我们只要看看我们的主和使徒们的榜样,看看他们在“时候还没到”之时是如何的重看今生为主而活的权益和使命,又是如何在“时候已经到了”之际面对强权的逼迫而视死如归。就知道那种虚假的属灵优越感是完全不可取的。

那些盲目的、骄傲的,陷在自我属灵优越感中的人是极其可怜的。这些人经常会利用自己这种优越感妄自尊大,藐视政府,不遵守合乎神律法的法令法规,用属灵名义“安心”的违背地上政府法令的约束,利用天国子民的身份不尽世上公民的本分。但只要稍微观察他们的生活,又可以看到这些人往往都是“阴阳人”,他们在教会中,在唱诗、祷告、交通等“属灵的事”上极其优秀;但他们的家庭、生活、工作往往一塌糊涂,甚至连不信的人都不如。

是的,基督徒公民在地上有很多事不能受束缚,当属天属灵属真理的事受政府等地上势力抵挡时,我们要勇敢,要超越,不可妥协。但这不是告诉我们因此就可以“超越”一切正当的事。不!基督徒在履行地上公民本分上没有任何特权,与普通公民没有任何区别。相反,因为基督使他自由的缘故,他更要甘心乐意地作万民之仆,服在一切从神而设立的地上秩序之下。这是我特别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第二项事。


3.基督徒不能怂恿教会参与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

第三,虽然信徒可以个人身份从政,但教会组织却不能从事任何政治活动。

基督教会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宗教组织,她的主要的使命和职责是传扬真道,广传福音的,做属天属灵的事工,她不能也不宜涉入任何世上政治性的事务,哪怕是合法的政治事务。她也不能干预任何政治事务,涉入政治之争、政治辩论之中。但是教会要容许信徒个人拥有政治观点和立场,甚至以个人身份从政。基督徒可以参加政治党派,可以做议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但这只能是以个人的身份加入,绝不能把个人和教会整体混淆在一起。

在教会许可信徒个人从政的事务上,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教会不是公开的、大面积的、强力的推行和鼓励信徒从政,而只能是相对的、消极性的、容许性的许可;

第二,对于从政的个别信徒,教会要有适当的真理引导,要使他明白必须以圣经为本,本着公义和仁爱的原则,选择政党,表达合乎真理的观点,而不能从事敌真理敌公义的活动;

第三,教会要注意保持整体组织和从政信徒个人之间的相对区隔。若有机会,还要对外界公开表达出信徒个人行为和教会整体间的适当的区别,尽量避免政府和公众产生误会。

教会群体不应当涉入政治,但教会不能反对信徒个人从政,轻看从政的信徒。我们可以看到,旧约之中有但以理、约瑟、末底改,新约之中有尼哥底母,耶稣的门徒中有奋锐党的西门。我所知道的一些家庭教会就禁止信徒从政,甚至禁止信徒有自己的政治观点,对从政的信徒轻视为“出卖主”,“属该撒的”,这些都是极其不合圣经的。但另有一些家庭教会则盲目鼓励信徒个人从政,对那些在政坛中的信徒格外推崇。甚至有些极端的教会教堂变成政坛,在讲台上公开号召会众集体从政,想以个人之名达到教会群体加入政治的目的,要搞新的“民主运动”,推动所谓的“宪政改革”。这都是目前变革中的中国家庭教会的危机,撒但想用这些害群之马使政府对家庭教会误解加剧,我们要非常警醒。这是我提出的第三项特别的提醒。

(六)一个特别的问题:基督徒如何面对信仰逼迫

最后,在结束本主题讲道之前,我们要谈到一个特别的问题,就是基督徒应当有受苦的心志,预备心面对信仰的逼迫。

作为公民的基督徒要爱世人,要顺服在上执政掌权者。但为了持守纯正的信仰,基督徒生活在世上时不可避免地会因为信仰的缘故而与世人甚至政府产生某种程度的对立。当人权不顺服神权,人的法规抵挡主的律法,公义真理被践踏之时,这样的对立和冲突往往不可避免。主耶稣之所以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太10:34),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这是我们很不愿意遇到但却无法避免的。我们愿和睦,他们却相争(诗120:5-7);我们爱他们,他们却恨我们(约15:18-20)。因此,教会的讲台若不引导信徒预备心面对因信仰而带来的逼迫,不引导信徒仰望呼求神的保护,反倒对时局视而不见,妥协于邪恶,苟且偷安,欢宴沉睡,就是严重的失职,也是神所厌恶的。

那么,当冲突发生时,基督徒公民当如何面对呢?


1.在真理的原则上不能妥协,不能卖主求荣

作为基督徒公民,我们要把握这个基本的原则:当政府决策合乎真理和公义的法则时,顺从它就是顺从神的话;但另一方面,当决策者的政令违背真理时,顺从它就等于抵挡神的道。对基督徒而言,一旦所处国的政府抵挡神,或者其政令与圣经真理严重相背,就是基督徒需要面对十字架的时候。这是创造并护理全地的神所命定的,基督徒避无可避,要靠主恩坦然面对。

基督徒的宽容、仁爱有个底线,就是不可出卖主、出卖真理,在这一点上我们妥协了,就是得罪永生神。为了坚持真理,基督徒必会与要挟他们违背真理的一方产生对立甚至冲突。在这样的时候基督徒不可沉默,要勇敢的表达出正确的观点,哪怕为此受逼迫。因为基督徒理应“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主和使徒的榜样都表明,“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20)


2.不可刻意制造冲突,要尽量寻求和睦

但在信仰对立之中,基督徒也需要格外谨慎,要在真理圣灵引导下辨析对方对真理违背的程度,原则问题绝不能妥协,非原则的问题要智慧的避开,不必盲目坚持,使冲突扩大。有些事情必须亮明观点甚至大声疾呼,有些事情虽不能苟同却可以缄默面对。若非实在必要,不要刻意制造对立,反要尽力促进和睦。纵然在不可避免的对立和冲突中,也应当充分注意顺从圣灵,保持克制和温柔的心,按圣经原则平衡处理。

基督徒遇到信仰对立的情况下,无论对方是谁,势力是强是弱,都不能使用暴力。主耶稣说:“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基督徒对不义之事的抗争只能使用非暴力的方式,用语言、文字,以合乎真理的平和方式来表达观点。


3.在不可避免的对立中,要用智慧灵巧处事

主耶稣教导门徒:“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10:16)。当遇到因信仰带来的冲突时,基督徒要沉着冷静,不可凭血气,盲目莽撞行事。因为不是与逼迫我们的人争,我们争战的对象是空中属灵气的恶魔(弗6:10-18),何况“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雅1:20)。有的时候,需要智慧的转移和回避。主耶稣就曾屡屡躲开那些想害死祂的人(约8:50,10:39等)。祂也教导我们:“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去”(太10:23),但基督徒良心深处需要明白,这是主动式的转移,而不是消极被动式的溃逃。


4.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预备心受苦,在逼迫来临时要以喜乐的心面对

使徒彼得说:“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彼前4:1、12-13)信仰的试炼既是不可避免的(雅1:2),基督徒就要预备心面对一切的逼迫患难。不要抱怨环境,因为这是神所命定的,神的智慧高过我们,神的恩典够我们用。我们需要的是顺从、祷告和警醒。不可存心抱怨,也不必惊惶惧怕,因为知道我们的信心必要经过熬炼才能够成长。(彼前1:6-7)

基督徒在逼迫中要欢喜,如同使徒一样,被抓被打还“心里欢喜,因为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5:41)主在山上宝训中也告诉我们:“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太5:10-12)

虽然有恶人遍行,恶魔咆哮,但这还是神掌权的世界。神的护理有正面反面、光明黑暗之分。在惊天的风浪中,祂安卧在船上;在凄苦的暗夜里,祂行走在海面。我们所处的地界是神所量定的,祂永不会失控。纵观圣经和教会历史,神的众仆人总是在各样艰难的环境中发光发亮。你当明白:暗夜越深,越需要光,光也越亮。


5.要用信心寻求、仰望神的帮助

在各样的信仰逼迫中,基督徒要注意顺从圣灵,按照圣经的原则安稳的去面对。神永不会抛下我们,让我们独自面对危难。在一切苦难中,主也与我们“同受苦难”,祂既以慈爱和怜悯救赎我们,祂的“保抱怀搋”就沒有片刻远离我们(赛63:9)。越是在危急的情况下,圣灵往往引导我们越明晰,但神的引导是藉着圣言。有许多弟兄姐妹在急难中因忧愁过度就不祷告读经,这是很可惜的。肉体受压过甚往往会昏沉,这时候人很容易就想放弃祷告读经去睡觉。但我们有圣灵,圣灵的律和肉体的律是相背的,压力越大我们里面的力量就越强(约壹4:4)。所以我们遇到逼迫时应当运用信心,在施恩座前呼求,去寻求仰望神的帮助。这是神熬炼我们的方法之一。


6.要善于使用地上的法律保护自己

最后,基督徒在逼迫中要使用世上的法律维权。世上一切公义的法律不但是用来保护世人,更是用来保护基督徒的。保罗遇到不公的待遇时运用法律据理力争,使错误执法的千夫长惧怕(徒22:24-29),当非斯都为讨犹太人的喜欢,要将保罗带到耶路撒冷受审时,为合法保护自己,保罗断然拒绝:“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徒25:10-11)

我们总爱走极端,要么在信仰对立冲突中凭血气蛮打蛮撞,要么就软弱惧怕忍气吞声,轻易放弃法律自我保护。其实,家庭教会的存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任何冲突,《宪法》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自由的权利。但我们也要承认,家庭教会的一些活动与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比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确实有不一致的地方,这是中国大陆很奇特的一件事。因此,家庭教会的聚会合法不合法?合法!合“天之法”(神的律法),合“国之大法”(中国《宪法》)。虽然不尽合“府院之法”(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这种情况头痛的不应当只是我们,更是政府。所以家庭教会的基督徒在聚会受冲击时不要惧怕,应当运用法律维权,保护自己。

基督徒要为此祷告,求神使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一致,使行政法规能够不违宪;求神使我们政府的领导者能更有智慧治国,使我们的宗教环境能够更加宽松自由。但在政府有关部门还继续错误执法的情况之下,基督徒不能盲目顺服,轻易放弃聚会;不能惧怕人过于惧怕神。何况参加家庭教会的聚会是自然合法的,家庭教会的基督徒不是违法者。“三自会”的一些人如此诽谤我们,魔鬼也如此控告我们,但我们自己的心要在真理上站稳。无论是就天上还是地上的法律而言,我们都是合法聚会的,神也必定眷顾和保守我们到底。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强行打压,禁止我们聚会,取缔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至终羞愧的不是我们,而是他们。因为教会是属神的,神的眼、神的心常在教会里(王上9:3),主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6-17)几十年来,家庭教会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路的驱逐打压,结果却如雨后春笋般更多的涌出,这是历史已经显明的事实。在坚持聚会这点上,天国的子民要因信仰必须坚定和执着。

虽然我们没有违法,但遇到职能部门非法强行执法之时(特别是一些基层的执法者常常违法执法、无理执法),基督徒也必须有理有利有节的行使公民职责,既要理性的配合他们执法,也要温顺的敦促他们合理文明执法。但不能阻绕、抗拒执法,他们虽然错了,但我们不能错。我们不能盲目服从他们要取缔家庭教会的错误决定,但也不能因此就得理不饶人的用强力抵抗他们的执法。这是我们应当注意到的平衡。

弟兄姐妹,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相当艰难的环境中,这是很实际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所以我们要预备心面对逼迫,要以为主受苦作为心志(彼前4:1,12-13)。主并没有把我们放在任何一个信仰更加自由的相对基督化的国家,而是把我们摆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我们就要更加地警醒。主这样子做正是爱我们,让我们在诸般的艰难中领略祂的美意和保护;主这样子做也是爱我们中国广大同胞,要我们这些先得着福音的人真心顺服祂智慧的安排,把真道传开,把生命见证出来,救人灵魂,引导人归正。让我们为了这个国家的国民,更好地履行天国子民和地上公民的双重职责。

至此,我们分享完了“基督徒的公民本分”。亲爱的弟兄姐妹,虽然我们在今日这样的环境中,但难道我们因此就可以不顺从政府的治理,无需尽圣经要求的公民本分了吗?难道我们因此就可以不爱自己的国家,不爱一同生于斯长于斯的骨肉同胞们了吗?我们不否认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有许多信仰上的艰难,但我们更要为神把我们放在这样的环境中而感恩,因为越是环境的不畅,越需要天国子民兴起发光。教会历史也让我们看到,艰难的宗教环境往往有神的大作为,往往产生了宗教大复兴,产生许多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故事。愿主施恩祝福我们,愿睡着的我们醒过来,用地上公民的身份彰显天国子民的身份,见证神之国的真实与可贵!愿主使我们温顺如羊羔,勇敢像狮子!愿主赐我们智慧的心,在这时代为真理兴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Processed in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