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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c 2017-6-16 18:16

久病床前无孝子?——个人自治与教会治理、牧养

久病床前无孝子?——个人自治与教会治理、牧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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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床前无孝子?——个人自治与教会治理、牧养
原创 2017-06-14 尼希米 恩约团契

文源:恩约团契1月7日分享内容整理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创1:28)

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
小组讨论1
1、在认罪祷告的时候,你是习惯倾向于用“我”还是“我们”?
2、你在向教会其他人要“东西”的时候,通常是你觉得“我”自己需要的时候去发出声音,还是你觉得“我们”大家集体需要的时候去发出“要”的声音?哪一种情况更多?

3、请总结出你们小组大部分成员上面两题的习惯选择。
4、请讨论为什么我们会出现这样的习惯选择?
参考答案
通常人在认罪的时候会倾向于用“我们”,而在要东西的时候用“我”。这和罪人本性里面的自私利己特质有关。

认罪意味着承担责任,当用“我”的时候,一个人担当责任太沉重,而用“我们”的时候,就是“我们”集体承担同样的责任,对于个人来讲就是降低了责任的承担,这就是把责任推给别人。

要东西体现着对“权利”的占有,罪人的利己特质会自然的让我们个人倾向于最大程度的占有“权利”,故此用“我”这个词。若用“我们”,则是让这个权利变少了,所以不倾向用。

当代的文化特别的强调个人本位、个人权利,这助长了人的“权利本位”的通病。

例如,有的时候,我们在生病的时候会自怜,我们用生病来敲诈我们的妻子和亲人,我们吆喝他们来服侍我们的时候如同吆喝服务员,态度不好、不耐烦。我们的理由是因为我生病了,所以你必须如此如此来服侍我,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是如此如此的坏。可是凭什么人家要听你如此不尊重的吆喝呢?

这就是我们人的罪性,是我们的“权利本位”在作怪!除非我们个人里面除掉这样一种很强的“权利意识”,否则我们就是这样子的表现,只是每个人的程度不同而已。

同样的反过来,无论是配偶,还是孝子,当你长期生病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对你不那么好了,理由是我们都要生活啊,你生病太长了,你干扰到我们了。这就是中国人俗语里面所说的“久病床前无孝子”。

却不晓得这是我们的个人责任。中国的文化是尤其缺乏对个人责任的强调的,但是圣经里面的文化不是这样子。正确合宜的做法是认罪用“我”,要东西用“我们”。


例如诗篇51篇,前面1-17节是认罪悔改,通段用的是“我”认罪悔改,求主赦免。但到结尾的18-19节里面,向神要东西(“美意善待”)用的是“我们”——就是“锡安”这个集体。诗篇几乎都是这样子来表达的,主祷文也是如此。

圣经里面的合宜作法叫“责任本位”,而非“权利本位”!所以,在个人利己主义的文化里面的作法与圣经里面要求的合宜作法是恰恰相反的,权利本位其实是责任本位逆反!

小组讨论2
强调树立“责任本位”与去除“权利本位”意识和教会治理、牧养又有什么关系?

参考答案
强调“责任本位”是因为教会有牧养义务要帮助每一个信徒完成在上帝面前的自治责任。

个人的自治是教会治理里面的第一重治理!为什么存在个人自治?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造的,并且被受托于“修理和看守”伊甸园,这就是个人自治的合法性来源。每一个人有责任完成这一个使命。

所以,教会治理也就是教会牧养,是通过治理来牧养,就有责任要帮助个人实现个人成长目标,帮助信徒个人实现在神面前要付的责任。

中国传统的文化是不把这一个作为目标的,当今的教会也常常忽略信徒个人成长这一目标。但这恰恰是圣经的要求。

例如,教会在选立长老的时候,就特别强调长老的个人品格,例如不任性、乐意接待远人、好善、自持(多1:7),这其实指的就是长老个人必须有美好的个人“自己治理自己”的见证。

再例如,马太福音18章15节提到有人得罪你,被冒犯被得罪的人要主动去寻找那得罪你的人;可是按照人的道理(权利本位的道理)就应该是犯罪的人主动道歉,是他要先来寻找我。我们平时都是这样强调的,他伤害了我,就应该他来找我解释道歉。但是马太福音这里是教导责任本位的道理。

权利本位的作法,用中国人话,其实就是“斤斤计较”。如果教会里面的人,都是“斤斤计较”的,这个教会共同体是一个缺乏恩典的共同体。本质上是以律法为中心的。而一个良好的教会她强调律法,但是却是以恩典为中心。

正是因为以恩典为中心,所以,万王之王的神作为被我们罪人冒犯的一方,他主动道成肉身,来寻找我们这些得罪他的人,指出我们的错,希望与我们和好,神自己都是这么作的。这并不是说不要律法,而是说要“以恩典为中心”!神要建立的教会是一个恩典共同体,神是以恩典为中心治理教会的。

无论是教会惩戒,还是教会治理其他运作,都是以恩典为中心的,不是以律法为中心。正是因为以恩典为中心,惩戒一个人之前、之后,都要为他拼命祷告,这是责任本位。罪人“权利本位”意识(责任本位逆反)则是恰恰相反的,是以律法为中心的教会治理思维。

最难的就是建立个人的这样一种自治能力,在教会共同体里面形成这样的一种文化——在恩典中建立共同体。我们在实际过程中是喜欢推卸责任的,我们喜欢推给别人、推给领导/更大一级的共同体。

例如我们发现别人错了,但我们常常自己不讲,却去找别人出面来去说另外一个人错了。有一个老姊妹觉得有一个年轻姊妹每次来主日礼拜的着装不是太好,裙子太短、领口太低,但是自己又不好意思讲,于是就去找牧师,让牧师处理。这就是一种推卸责任,自己怕得罪人。


但是圣经的责任本位作法不是这样,熟悉圣经里劝诫流程的弟兄姐妹就知道,应该是老姐妹你若觉得对方着装不合适,应该你自己先找对方,同时为她祷告。而不是一上来就找牧师、长老出面。所以,有牧师碰到这样的案例,就是建议老姐妹自己先去处理。要知道长老牧师出面处理的话,性质就更严重了,对年轻姐妹的压力也就更大了。

前一阵子,有一个教会的一个肢体出现婚外情,后来这个肢体就去了另外一家教会聚会。这另外一家教会就电话询问该肢体的原教会牧者,结果原教会的牧者没有告知实情。后来这另外一家教会同工就知道情况了,就去劝勉原教会的牧者不通报实情是不合适的,因为这家教会差点启用这个肢体服侍。结果原教会的牧者却说,我还没有被按立牧师、长老,我们教会没有权力说。只有另外一个帮助建立这家教会的长老(其他教会)有权力说,这就是推卸责任。惩戒是地方堂会该有的权柄。但因为怕得罪人就不用,甚至遮掩。

强调责任本位(而非权利本位),其实就是要建立恩典中的教会,在恩典中建立生命的共同体。
信仰反思
1、请反思,在过去你的个人经历中有哪些行为体现了你其实是一个“权利本位”主义者、而不是一个“责任本位”主义者?请每人至少举1个例子。(例证:我与妻子有关洗衣服的冲突、探访安排间的冲突!)

2、你觉得你今后该如何改变?

实践应用:
请每组提出一个方案,如何在教会治理当中培养弟兄姐妹建立恩典共同体的意识?

范例1:会堂清洁的操练:作为平信徒主动参与会堂清洁。
范例2:程序公平原则,也是恩典意识。
范例3:爱仇敌的操练,为仇敌祷告(参太5:43-48节)。
范例4:学习不讨价还价,不拼命找最低价。
总结
教会治理也是牧养,要帮助弟兄姐妹建立个人自治的能力。教会的长老、执事将来是要从具备个人自治能力的个人呼召而出。个人的成长一定是教会治理和牧养的一个目标!

治理无可避免的一定会涉及到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教会很多的混乱和冲突就是来自权利本位观念,或者责任本位逆反导致的。在治理的过程要当中要帮助弟兄姐妹建立合宜的责任与权利的基本观念,形成一个以恩典为中心的共同体文化——久病床前依然孝子多!


祷告:
1)为“我”自己个人的自私自利来认罪悔改
2)为我们以恩典为中心的思维习惯建立祈求。
3)为教会弟兄姐妹个人自治能力成长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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