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7-5-11 19:43
洪予健牧师致远志明牧师、神州董事公开信
洪予健牧师致远志明牧师、神州董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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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予健牧师致远志明牧师、神州董事公开信
原创 2017-05-11 洪予健 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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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予健牧师致远志明牧师、神州董事公开信
文/洪予健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生命季刊编者按】本文包括了两封长信:1. 洪予健牧师2016年9月30日致远志明牧师、神州董事及按牧团信,力劝远牧师用事实面对指控;并附远牧师2015年致弟兄姊妹信;2.洪予健牧师2017年5月2日致远牧师及神州机构的公开信,并附神州董事会主席谢文杰长老对洪牧师第一封信的回应。
洪牧师的两封信,信仰原则清晰,充满华人教会牧者中不多见的道德勇气。信中特别指出远面对控罪而采取的态度“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罪”,其性质远超他被指控的那些罪;这罪害己更害教会,在华人教会中树立了一个恶劣的范例。洪牧师在信中也指出,那些维护远志明的人和邀请他讲道的教会,他们对远的维护不在于相信了他的清白,而是不在乎远是否真的犯罪;更可怕的是,他们不在乎远志明面对控罪所采取的态度。我们认为,洪牧师的公开信除了对“远志明事件”的指涉,也为华人教会在面对罪恶时,如何采取合乎圣经的态度,如何施行有效的挽回与惩戒,提供了思考空间。洪牧师的这两封信,是华人教会近年来不可多得的教牧性文件。经洪予健牧师授权本刊,全文发表如下。
一、洪予健牧师2016年9月30 日致远牧师等人信
远志明牧师,及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按牧团的牧长们:
平安!
请原谅我在祷告挣扎的痛苦中冒昧写给您们的这封信。我的挣扎在于:恐怕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我担心自己因这封信而成为志明兄众多跟随者的众矢之的,被当作在您遭难之时却落井下石、揪住不放的无情之人。但我的痛苦恰在于,虽然我极不愿意如此,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心中不断加增的负担,却感到良心的催逼不得不出来担当一个质问者的角色。
志明兄,请听我向您道来。一直以来,我确实对您事奉中的某些神学立场有所异议,但这并不妨碍我敬重您是90 年代以来、神在海外兴起的大陆学人归主运动中的标志性人物。我为自己在这一复兴运动中有份,与您同蒙呼召,同为牧者,侍奉同一个时代而引以为荣。几年前,曾有一位接近民运圈的牧者,言之凿凿地向我“透露”您在信主前曾犯婚外的淫乱之罪,我嗤之以鼻,严肃地制止他这样讲。因为我认为若真有其事,且在民运界中并非秘密,您多年来必会有所提及并为此认罪,不会留下被不信之人暗中耻笑的破口。因为这不仅关乎到您蒙召传道的诚信,也必会伤及我所珍惜的这一“大陆学人归主运动”的见证。但就我所知,您未谈及过这方面的问题,我便认为那是无中生有的攻击,并劝那位牧者不可轻信流言蜚语。后来,就在柴玲姊妹公开指控您之前不久,我又从一位曾为天安门学生领袖的弟兄那里,得知了柴玲姊妹对您“强奸罪”的指控。在难以言说的震惊之余,我心忧伤,并托这位弟兄带话给柴玲,希望她无论如何,总要将这件事放在教会的管道和权柄下解决,不要扩散到社会中,把弟兄告在不信的人面前,唯恐神的名被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
随着后来事件的一步步发展,我和许多肢体一样,又伤心,又忧愁。我私下为您和主的教会祷告,保守我的口,未曾对此公开发言。我认为,照着圣经的教导,教会可以不受理柴玲姊妹的再次控告,那是因为“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强奸和通奸到底何者为真,年代久远,孤证不能成立,何况已有按牧团成员和其他牧师,作过相当地调查与审断工作。鉴察人心的是主,掌权审判的也是主。要交账的是当事的每一位。我作为处在此事以外的弟兄,只能仰望交托,不能妄断是非。并且使我得以宽慰的是:不管如何,那都是您在信主前所为,我们有谁能凭自己站立得住呢。何况我们所信的就是恩典大过所有的罪。若有悔改,就不能揪住不放。
但是,去年(2015年)二月十八位牧师发出联名信,指控您按立牧师后于2013 年在德国,尤其在法国所发生对年轻姊妹有种种不清洁的举动。使我不得不感到事态严重了。因为指控中详尽地列出了事发缘由、时间、地点及相关的人证及物证等,一应俱全。我必须认为,这是一个“有两三个见证”的呈子,构成了对牧师合法的指控。按圣经原则,教会有责任必须受理(提前5:19)。我说这是对您的一个“合法”的指控,不代表我已判断这些指控都是真的(我自己没有能力、也没有权柄去判断)。我为此心里焦急,却没有信心与勇气来找您,请您直面指控,在上帝和教会面前诚实作答。即便被冤枉,也要谦卑地将自己放在被告的位置上,尊重教会的审断。因为任何一方的错误,给对方和主的教会造成的伤害都是极其严重的。为此缘故,我去找了为您按牧的前辈王永信牧师,表达我心中的负担和关切。我呼吁王牧师出面成立独立调查团,审断真相,“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6),代表按牧团作出有公信力的,不枉不纵,合乎圣经原则的处理结论,从而以圣洁和公义来平息教会内应此事而引起的争论与对立。因为主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林前6:2)?又说,“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林前6:5)?
同时,因为您在海内外华人教会中,作为神的仆人被神使用,在普世华人信徒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个影响力既是神给的恩赐,也是神托付的极重大的责任,必须谨慎使用,免得让人跌倒(太18:6-7)。北美华人教会对您个人作为福音使者如何在神面前交账,守护神的福音事工不被羞辱,使教会的弟兄姐妹不被绊倒,也理当负起应尽的责任。
感谢神,志明兄,您终于于去年(2015年)3 月2 日对指控作出了个人回应,虽然其中用了互相矛盾的说辞(例如说自己默默承受,又说自己一概否认),但明确声明,“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并且愿意“积极配合”自己的机构即神州董事会所作的“相关调查”。这使我和其他关怀此事的同工多少松了一口气,看见您至少显出了诚意来配合、尊重和顺服机构与教会的审断。既然这样,我更加什么都不必说了,安静等候“相关调查”的结论就好了。
但时至今日,教会和信众都在宽忍等候,却一直未等到神州董事会对您有关德国或法国之事作出任何调查和审理的公告。反倒听说您“高调复出”,以牧师的身份,不但于今年3 月分别去了莫斯科和悉尼布道,还郑重推出了您的新书,甚至于5 月份也来了本城温哥华布道。在我所牧养的教会,弟兄姊妹们对于要不要出席您的布道会也发生了争论。作为他们的牧师,我再也无法回避了。因为您的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每一间地方堂会的牧养和教导。于是,我不得不在本教会的同工查经中,首次公开表达了对您复出布道的不赞同立场。反对的原因很简单:“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当一位牧师因道德败坏的罪名被正式的指控,而连您自己的机构都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更遑论有中立的有权柄的属灵法庭对你的案件作出正式的审断。在此之前,就连那些不信的外邦人都知道,您现在的身份,是一个被指控“诱奸”或“性骚扰”的嫌疑人(我再次声明,这不是我对诱奸与否的事实的判断,而是对您被主的教会合法地指控这一事实的判断)。既然如此,您岂能背弃自己的承诺,自行恢复神圣的事奉,若无其事地出来布道,呼求别人悔改信主呢?试问,您将如何站在讲台上,针对人们和这个时代的淫乱之罪,呼吁人们悔改信耶稣?你如何理直气壮地责备那些婚外的犯罪?除非您根本不打算提及和责备人们的罪恶。可若您真的决定在一切布道中都一概回避对人们淫乱之罪的提及,那您还能算是一个忠心传讲圣经和福音的牧师吗?
我必须指出,您的作法是极不负责之举,大大得罪了主,也得罪主的教会。甚至,您得罪最深的恰恰是那些信赖您、跟随您、为您祷告和辩护的弟兄姊妹们。您伤害了他们,并使您牧者的诚信及您所在机构的属灵权柄遭到毁坏,使接待您的教会都陷在罪里,也将那些在您的按立上有份的、令人尊敬的神仆们陷于不义。为仇敌攻击基督的福音制造了新的破口。事到如今,我若再不发声,向您及诸位进言,我同样就大大得罪了神,亏负了自己作为牧者在会众面前的属灵职责。这就是我内心痛苦的挣扎。
志明兄,请您注意,至今我并未对您所受指控的真假与否下任何结论,但我对您和您的机构面对一项合法的指控所采取的立场感到伤痛与忧虑。我并不是对您说,作为蒙恩的罪人,神要我们的是一颗“忧伤痛悔的心”,犯罪跌倒不要紧,要紧的是来到神面前来认罪悔改,在基督的宝血里得洗净与赦免——我若这样说,就是我认定您犯了您被指控的罪了。反而,我要说的是,既然您那么有把握地将所有指控一概否认,就不应惧怕面对事实的真相,甚至也不惧怕事工所受到的影响。既然一切出于神,有什么可担忧的呢。司布真牧师曾说,会众最需要的牧师的侍奉,不是他所做的一切事,而是他的圣洁的生活。我想提醒您和神州机构的是,神最看重的服侍,不是我们这些不配的用人为他做的任何大事,而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圣洁与无亏的良心。如果那些指控子虚乌有,是包藏祸心的诬告,那么主耶稣的话就是您的安慰。“所以,不要怕他们,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并且,您怎么知道,经历一场“诬告”就不是您对教会所做的、可能最重要的一项侍奉呢?这一侍奉将远远胜过您的一切布道。何况,您应当比任何人都更愿意让那些不实指控置于教会庄严的查证下,揭穿其中的虚谎,替您和教会洗清一切不实的指控,以挽回对福音事工和教会的伤害。
有人或许说,您对指控不作回应,自行恢复侍奉,那是效法耶稣在仇敌的控告面前不开口,作沉默的羔羊,只将自己交在父神手中。但用这种方式来诠释耶稣的作为是有偏差的。尽管耶稣作为神的儿子,可以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约8:4),因为“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的”(约8:18)。但耶稣既然谦卑地,将自己的事工放在两三个人的口的见证之下。甚至在祂走上字架前的审讯中,也没有以“一概否认”来为自己辩解,因为主耶稣的降卑,就在于祂俯就世人的软弱。所以耶稣作为人的儿子说:“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约5:31)。同时,耶稣从来不回避人的举证,甚至主动挑战那些要为他罗织罪名的人,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最后在庭审中,哪怕是“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太26:59),但“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太26:60),或者“只是他们的见证名不相合”(可14:56)。志明兄,您看,上帝在他儿子耶稣的受苦中,也显出假见证是站立不住的。耶稣作为无罪的义者,圣洁无瑕疵的神羔羊,从来都不是耶稣自己单方面宣告的。神的儿子,降卑为人,就将自己交在要治死他的法庭面前,接受查证。最后连彼拉多,这个依罗马法统治的总督都不得不承认“看啊,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作什么该死的事”(路23:14-15)。这里的关键:无罪的判定是要经查证而宣告的。
更何况,指控您的是主的仇敌吗?指控您的是弟兄啊!指控您的就是您的姊妹,您的弟兄!这是一项主内的指控,不是来自凯撒的指控。并且,如今又有“Grace”基督教机构作为第三方,提供了专业的认证复检。若您的机构认为他们的报告仍然不足采信,当就其中的疑点,作出更加严密、可信的调查,并公布结果。而不是躲在一边,默不作声,却容许您若无其事地自行复职,四处传道。志明兄,您爱那些指控您的弟兄和机构吗?您承认他们是主耶稣所爱的、基督教会的一部分吗?若是,就承认自己是一个被告吧。承认自己即便被冤枉,也是在主内被冤枉,主难道不在自己的教会掌权吗?难道除了您和您的机构以外,在整个北美华人教会中,就“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您要将自己,置于整个普世教会之上来显出自己所宣称的圣洁与无辜吗?然而主耶稣都不曾如此行,学生不能大过老师,仆人不能大过主人。
志明兄及诸位牧长同工,我与你们同为那位荣耀圣洁的君王所呼召的仆人,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人,若因道德败坏的罪名被公开指控,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教会,如果不能坦然受理,公平审断,在其间谦卑退隐,听凭主怒,我们还有何脸面去牧养和教导上帝的百姓,有何脸目面对我们所承受的这极重无比的恩典和“神奥秘事的管家”的圣职呢?主基督的教会,是何等荣耀的基督的身体,在处理教会领袖的责任和案件时,我们岂非连共产党的官员和体制都不如了。
为此,远志明牧师,及神州传播协会的各位董事:我请求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得到你们正式的答复:
第一,远志明牧师于2015 年3 月2 日所宣布的“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其中的“一切侍奉”是否包含牧师的牧职?
第二,在2015 年3 月2 日后,神州机构是否对远志明牧师所受到的道德败坏的指控,作出过符合正当程式的调查和审断?
第三,若有机构的调查和审断,神州机构是否向教会和指控方公布过自己的调查和审断结果
第四,神州机构是否作出过恢复远志明牧师的侍奉和事工的正式决定,何时作出,又在哪里公布过这一决定?
第五,神州机构是远志明牧师所服侍的机构,若你们的单方调查和审断结论不被指控方接受,若有指控方以符合圣经的方式对神州机构本身的调查结论提出质疑和指控,你们是否愿意将自己放在普世教会的权柄之下,接受主内中立的、第三方的属灵权柄,来复核你们自己的单方结论?
第六,你们是否同意,在远志明牧师被指控涉嫌道德的犯罪得到一个合法的、无罪的审断之前,他不应该恢复牧职的侍奉,而应该在主面前安静等候。
如果志明兄和神州传播协会的诸位同工,认为你们不需要或不愿答复我作为一位肢体和神的仆人的上述质疑和请求,我的基督徒良心和牧职的责任,要求我必须将这封信和我的态度公之于众,并将一切的结果仰望于主。我祈求主耶稣的怜悯和圣灵的工作,使主的教会和工人,各自向主顺服,唯独靠着基督的恩典,达成美好的见证。
主仆洪予健敬上
2016 年9 月30 日于温哥华
附:远志明【致教会弟兄姐妹的信】2015 年3 月2 日
1. 我承认自己是个败坏的罪人,后来成了何等人,完全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对于1990 年我信主前的婚外性过犯,我再次公开地向神认罪,向当事人道歉。对由此引发的目前这场风波给教会弟兄姊妹造成的伤害和困扰,我表示深深的歉意,请求大家原谅。
2. 我承认蒙恩后也有软弱的时候,是靠主恩的保守才得以站立的。
3. 在神在人面前,我虽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实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认我没有犯过的罪。对于针对我的强奸、诱奸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认。
4. 对于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进行的相关调查,我会积极配合。
5. 我已辞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专心在主里安息,更新自己。
二、洪予健牧师2017年5月2 日致远志明牧师、谢文杰长老信:
远牧师,谢长老,愿主的平安与您们同在!
自我去年10 月11 日写信给您们,就远牧师的复出布道之事,提出了要求答复的六项请求。谢谢您们很快先后回了信,但是对我提的请求,却没有回答一字。我经过了一段在神面前相当时期的祷告和寻求,特别听到远牧师自行复出后,将于今年五月第四次来本地领会,面对此情形,即使本人再不情愿,也只能遗憾地告知,我得负起自己在神前领受的责任,遵守诺言,将去年写给您们的信,公诸于众。我虽然不能期待远牧师和神州传播协会,因此而作任何的改变。但作为一个牧者,面对当今教会众多肢体,就您远牧师所受的指控,特别因您采取的态度,维护或反对,众说纷纭,造成对立,影响了教会在真理上的合一带领,又岂能坐视不顾呢?在公诸原信之际,我愿就您们给我的回复再说几句,向着众教会,在神面前表明自己的心迹。
第一,因着远牧师,您在回信中,没有回答我所提的六项请求,反而说“至于这件事本身,我不能多说什么,只想发自内心地向你说一句:水很深,也很浑,你不要趟。有些事,善良的人是怎么想也想不到的。但历史会说话,到了主的日子更会显明。所以我自己不申辩什么,全交给主。”(远牧师表明,他给我的回复是私信。所以我不便将他原信附上,只能引述远牧师信中与本文要讨论的相关表达。以下也如此。)
远牧师,面对您如此回复,真的让我啼笑皆非。首先,我不明白的是,您若是认为自己处在仇敌所制造的诬陷浑水中,那么您最应当做的是,使这一切的不实指控,在还原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我写信给您的目的,就是敦请您配合调查澄清这浑水,怎么反成了趟浑水的?若我们对处在浑水之中的您,无论是不加分辨地全盘维护,或者是全面定罪的话,都是有祸了。因为这对您不但有失公允,也是对教会所受的伤害不负责任了。其次,您对所受指控并非不申辩,您是以笼统“一概否认”的强硬姿态来为自己作了申辩。而您的申辩中所缺少的最重要方面,就是没能提出任何佐证来支持您的申辩。您说“历史会说话”,一点都不错。您如今就处在被指控的当下历史中,而历史的最大仇敌是虚假和谎言。针对您的指控若是虚假,您完全不怕借着一个有公信力的调查,让历史的事实来为您说话,而不必作属灵神秘状,仿佛您的案子最特殊,教会中无人能审断,只有主耶稣的再来,才能解决。要知道这种说法公然地违背了圣经里明明的教导(林前 6:1-5)。
在上封信中,我以主耶稣为例,指出犹太人对耶稣的控罪不能成立,是因为“总得不着实据”(太26:60)。这里请允许我再以保罗面对控罪为例说明:尽管保罗明明知道犹太人居心不良,设局陷害,但他却要非斯都就他被控的罪名,以事实来判定,而非质疑对方控告的动机,用“水很深”的阴谋论来为自己开脱。(参徒25:7;10-11)。正因保罗如同耶稣一样,深知仇敌们的控告是虚假的,所以不怕面对问询,相信只要查证是依法而行,真相必然大白,仇敌撒谎造假的无耻行径也暴露无遗。“所以,不要怕他们。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远牧师,您信主耶稣这话吗?如果您是真信,且也信自己是被诬陷的,那么您至少也得让您的机构出面,尽快组织调查,将十八位牧师在指控中所有的举证,一概驳倒,印证您的“一概否认”完全正确。由此您可光明正大地继续作工,您和接待您的教会都不会为此受羞辱,受困扰,岂不更好?若调查的结果证明控告成立,您就认罪悔改,向受害的小姊妹道歉。远牧师,虽然认罪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是作为属神的人,不认自己的罪,岂不是更痛苦?“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神不轻看,谁还敢轻看呢?我敢保证,您若改变态度,放手配合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交在神的手里,就会使原来许多反对您的人,改变态度,为您向神献上感谢。如此好事您不做,到底怕什么?
第二,谢长老,如果您爱远牧师,也信远牧师对指控的一概否认,您就要负起那义不容辞的责任,参与到针对指控所作的复核调查中,让调查结果来确证远牧师的无辜。这样一来,首先,就能为远牧师洗脱那被告的嫌疑罪名,使他和您机构的事工得以正常进行。其次,更可追讨三位基督徒小姊妹假扮“性侵受害者”和十八位牧师共同作假见证的诬告罪。这样的大罪,以神仆人名义行在神的家中,使远牧师受了如此不白之冤,怎可轻易放过而不抵挡呢?因为这有可能是华人教会史中,迄今发生的最骇人听闻的牧师集体作恶事件。其邪恶的性质远远超过个别牧师的性侵作案。我相信这十八位牧师明白他们所做的是什么,要承担的责任有多大。为了表明他们所指控的,桩桩件件,事实确凿,并非出于偏听偏信。所以他们邀请美国卓有声誉的,一个由退休的基督徒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组成的调查机构“GRACE”出面,就他们对远牧师在法国犯案的指控,作出独立的,专业的验证复核。据说,GRACE 为调查公正起见,也邀请远牧师参与其中,提出反面证据。这是一个多好的机会啊。如果您陪远牧师前往法国与那位小姊妹,及她所提的证人在调查组前当面对质,据理力争,使他们的谎言在事实面前无法站立。如此,我们所看到的GRACE 调查报告也许就会完全不同。但您们却拒绝了。这是为什么?您们为什么如此害怕针对检控所作的调查呢?
谢长老,您给我的回信中说出来的理由真是让我,也许让绝大多数人都为之跌破眼镜。而且这个理由若成立,还真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让人无话可说。原来您将明明由十八位牧师郑重签名的调查指证,说成是“黑函”,是“匿名信”,所以不予受理;也因此,将我去年信中请求答复的六个问题一概斥为荒谬。谢长老啊,您难道真不懂签名信和匿名信之间的区别吗?就您这句话,使远牧师愿意“积极配合”自己机构的“相关调查”之声明成为了一道摆设。更惊人的,您不但代表神州传播协会“宣布不受理对远牧师的指控,同时还要褫夺普世教会对“远案”的查证权柄。为此,您蛮横又大言不惭地为普世教会制定了一条“规则”,“因为伤害已经造成,这事件已经不复有,再经由教会的体统来解决的可能性。那些人已经先让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没有所谓「中立的、第三方的属灵权柄」,或「普世教会的权柄」。”(引述的话见后面所附的谢长老原信)
谢长老,请问您出此言前,有否征询过任何一个持正统信仰牧者的意见,或找到任何圣经的根据?在您眼里,教会中对某人的“伤害”一旦造成,就“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教会如此不堪一击,被阴间权柄胜过,那主耶稣还在普世教会中掌权吗?不要忘了,“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诗29:10)。呜呼,在您谢长老眼中,无论是远牧师受到了伤害(指控是假的),或是三个基督徒姊妹受到伤害(指控是真的),教会,哪怕普世教会都永远无权也无法去面对事实,使罪恶被对付,公义被高举,伤害被医治了。您说要解决此事,只能交由世界,“通过法律渠道来处理”。您这是出于对信仰的无知而让人贻笑大方呢,还是因着一己之私与圣经明明的教导对着干呢?(参林前6:1-6)。
第三,远牧师,您知道我上回写信给您的直接起因:是因着您不守承诺,自行复出,于去年六月来温哥华布道,造成本教会肢体的困扰,他们向我寻求教牧指引。我不得已在去年教会的同工查经中,首次向同工们表达了不赞同您复出布道的立场。出于在主面前的责任感,也为着自己良心的平安,我写信告知您这一反对立场并其中的理由,试图劝您按圣经的教导来面对指控,挽回在教会中的不良影响。您在回信中信誓旦旦地保证“请相信我,我绝对无意再像以前一样四处讲道”,但此话讲完后才两个月,您就打破了这个承诺。您不但于今年1 月和4月两次来本地领会,并且还将于5 月再来温哥华推广您新拍的纪录片。远牧师,您知道吗?单单温哥华一地,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来四次。且每一次来都在本地教会的肢体中引起争辩。我相信您到其它地方讲道,也会造成同样效应。我为反对者对您的自行复出,因不齿所说的难听话,感到难堪;但更为那邀请方及维护者所提的辩护理由而忧心。因为他们对您的维护不在于相信了您的清白,而是不在乎您是否真的犯罪,更可怕的是,他们不在乎您面对控罪的态度。他们的理由归纳出来只有三条:
第一,神要我们传福音,而您远牧师在传福音中被神大用,所以支持远牧师传福音就是好事,至于远牧师是否犯了罪,那是您与神之间的事,与我们无关。
第二,神是爱,即使远牧师犯了这样的罪,我们应该做的就是饶恕赦免,而非控告指责,因为主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这话是用于如何对待一个已被确认犯罪事实的妇人,而我们追究远牧师的是:请他拿出事实,而不是单单凭口来否认控罪。所以这段经文约8:7,根本用错了场合。)
第三,撒旦是与神为敌的。远牧师为神作了大工,撒旦就在远牧师的软弱上,趁机攻击(当然是藉助某种势力),败坏他的名声,破坏神的事工,所以我们无论如何都要维护远牧师,不让仇敌的诡计得逞。
可惜,远牧师,您也知道,这三条理由虽用属灵言辞包装,但骨子里却是“为尊者讳”的世俗观。您若没有犯那罪,这三条理由,您一条都不需要,但您若真犯了罪想逃避,这三条理由一起用,也无法替您在神面前洗脱那罪。
远牧师,请不要相信那些不管您是否犯罪,也不管您如何逃避指控,都要为您辩护的人是因爱神而爱您的。真正敬畏神,也爱您的,关心您的生命,甚于您的事工。说到底,我为您最大的忧心,并不在于您是否犯了那罪,而是您面对控罪而取的态度。要知道,这种态度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罪,其性质远超您被指控的那些罪。这罪害己更害教会,您的作为在华人教会中树立了一个恶劣的范例,使教会,神家的名在世人面前极大地蒙羞。第一,您凭着一个大牌牧师的身份,在您自己所属机构的庇护下,可以在一个提出了众多人证物证的联名控告,其证据经独立与专业的认证成立后,仍然置之不理,拒不面对。您既可如此,那么以后任何传道人,主内肢体面对控罪时,为何不可如此?第二,您给出的理由,非常属灵,那叫“全交给主”。这个理由您可用,难道其他传道人和主内肢体面对控罪时,就不可用?如此教会的任何纪律惩戒是否都当被废了,因为那是出自于人?第三,您说自己“不能多说什么”,“到了主的日子更会显明”,那就是说,您至少承认,您目前是处在被告嫌疑的浑水中,既然如此,您为何还带着一身未洗清的脏水,在众目睽睽之下,照常到处站台呢?您既可如此行,那么是否其他传道人都可群起仿效,在主来之前,即使犯罪被控都不要紧,只要矢口否认,拒绝配合调查,也可以照常站台讲道,玷污讲坛呢?
各地那些仍愿意在此情形下,接待远牧师的教会和机构啊,请您们在以上三个问题上,在主真理的光照中,好好思量。是否您们在对待远牧师和对其他主内肢体不一样,采取了双重标准?我知道您们会说,“远牧师的事,没有定案,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真的犯罪,还是受了冤枉,所以…”。不错,连我如今和您们的认定都一样,但是您们和我一样,确实是知道了他和他的机构面对指控,矢口否认,拒绝任何调查验证的立场了。如您们可以接受这个立场,不觉得这是一个藐视圣经原则,祸害教会的大错。您们就在远牧师和他的机构所犯的罪上有份了。(参太5:23-26;林前5:11)。将来,您们各人又如何向主交账呢?
最后,我要说以上所讲,是对是错,请您们从圣经的真理来检验并提出指正。靠主恩典,我将此也公诸于主内各位同道,希望“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林后4:2b)。我要特此申明的是:我与远牧师没有任何的个人恩怨。我和远牧师同年信主,都与上世纪89 年北京所发生的“六Si”惨案有关。1994 年我们因着同被邀为旧金山湾区的秋令营讲员而相识。此后我和远牧师多次在不同的聚会里相见,也同台证道。从见面之初,远牧师就知道我对他的神学观点有些不认同,为此每次相见都少不了有些争辩。但感谢主的是,因着这方面,我们彼此真诚透明,远牧师并不对我有所排斥。记得有一次远牧师在通话中和我就某些神学议题激烈争论后,说“这样吧,我们神州机构为你录制出版一套福音布道的光碟如何?”我心头一震,觉得远牧师是个心胸广大之人,值得钦佩。故此就有了十二集“永恒的呼唤”光碟的问世。2008 年远牧师更邀请我参与筹备由神州机构发起的“一代人见证”的历史性聚会。虽然我们在为“旧金山共识”定稿时,争得很厉害,但我仍然尊重远牧师为大会的召集人,为了合一的缘故,放下己见,选择顺服,使大会得以顺利进行。事后,有些人认为“旧金山共识”的表达,不够有力,不够周全,对我有不满和批评,我也沉默以对,不作任何的撇清解释。这是远牧师感到满意并其他一些同工所知道的。我说这些话,表明我和远牧师的神学歧见,并没有影响我和远牧师在传福音大事工上的合作。因为我相信神曾大大地使用了远牧师,在福音的广传上发挥了极大地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我不忍看着远牧师和他的机构因着拒绝就指控作任何的调查,从而招致神的愤怒,使远牧师无法向神交账,在更大的层面上,使教会也一同陷在罪中,蒙羞亏损。远牧师为了推广纪录片,近期内想必会跑很多的地方,我也会因此常被教会和各地的同工征询对远牧师复出一事的看法。为了避免不断个别地重复我的领受,也为了表明自己要行在光明中,(所谓明人不做暗事)。“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箴27:6)。但愿远牧师和谢长老在我发布此信之后,仍然视我为您们的主内肢体和朋友。让我们在这件事上,各自向主交账时,良心得着平安!
上述言语有不妥不敬之处,还请远牧师和谢长老多多谅解。
愿一切的荣耀归于三一真神,直到永远!
主仆洪予健敬上
2017 年5 月2 日于温哥华
附:谢长老给洪予健牧师的回信如下
From: Wen-Jai Hsieh (Email地址略)
Sent: October 13, 2016 7:13 PM
To: hongyujian(Email地址略)
Cc: Yuan Zhiming
Subject: 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的回信
洪弟兄平安:
我从远弟兄那里接到你的电邮,我是以你是主内的弟兄的角度,来回复你的来信。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对于网路上的那些指控早已经公开回复,我在这里再复述一次;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不回应黑函,匿名信就是黑函。在这个前提之下,你所提的所有问题都是荒谬的。神州传播协会根据自己的异象和神所托付的使命,决定机构该如何运作,不需要别人来下指导棋。
神州传播协会对于处理类似这类对同工的指控,是按照以下的这些原则来处理:
1. 我相信凡是在救恩里的基督徒,都会遵守主亲自设立的原则:“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这里的教会是指他日常参与的教会。
2. 我相信凡是属基督的教会和机构,都会遵守圣经的原则:“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这里的两三个见证是指同一件事的见证。神州传播协会也恳请当事人所属教会的负责人,检验所呈的案子并为它背书,再向神州传播协会提出指控。神州传播协会将秉持圣经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的呈子。
3. 以任何形式转来的指控,若无指控人确切和具体的信息,都属于匿名信。神州传播协会一概不回应、也无法处理匿名信。
当初某人收到匿名的指控信时,他应该做的是;如果可能的话,通知当事人教会的长老,请他出面担保,用第二项原则,叫教会的长老们,直接与神州传播协会的董事会联系处理。如果始终是匿名,那就该把它当成黑函,丢到垃圾桶。但这人反而要求一些牧长,把他们属灵的权柄签给他。当这人把这指控在网路上公开散布以后,所有为这个指控背书的人,都已经丧失他们对这个事件的任何属灵权柄(该2:11-14)。同时因为伤害已经造成,这事件已经不复有,再经由教会的体统来解决的可能性。那些人已经先让整个教会体统沾染污秽,没有所谓「中立的、第三方的属灵权柄」,或「普世教会的权柄」;只能用下列这两个原则来解决:
4. 若有人不愿意按照教会的体统来处理,要通过法律渠道来处理,那么请当事人或律师,以书面英文的方式,将控诉状以挂号的方式寄交神州传播协会的律师处理:
祝良律师,LEON E. JEW, Esq. DAHYEE LAWGROUP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63-3288 Tel. (925)463-3218 Fax
5. 对于既不按照教会体统,也不遵循法律渠道,而借助于媒体来炒作,以毁坏为目的的机构和个人,主必报应,神州传播协会也保留追诉权利。
谢文杰
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主席
洪予健 温哥华浸信会信友堂主任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