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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礼的意义、形式及婴儿洗

洗礼的意义、形式及婴儿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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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礼的意义、形式及婴儿洗
2017-05-08 魏廉森 小小推拉驴


问94 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奉父子圣灵的名  [1] ,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证我们与基督的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并且自己应许作属主的人  [2] 。

问95 谁当受洗礼?

  答:有形教会以外的人,必须等他们信了基督,又应许顺从基督,方可受洗  [3] ;只是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  [4] 。

[1]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太28:19)
[2]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
[3] 二人正住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徒8:36-37)
[4] 你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9)(亦参创17:10;西2:11-12;林前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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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人士坚持洗礼必须令受洗的人全身侵入水中。《小要理问答》却只要求:以水作洗礼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洒水或浇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侵入)均无大碍。

根据下列的理由,我们可以说《小要理问答》是对的:

(1)圣经中关于洗礼的记载,没有一次可用作浸礼的证据。我们不能说,圣经的记载证明浸礼从未被用过。事实上可能浸礼会被用过,但也可能未被用过。圣经中没有一个例子证明它(浸礼)会被用过。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神没有命定洗礼必需用浸礼。

(2)圣经中有不以浸礼为洗礼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哥林多前书十章二节保罗说以色列人(摩西时代)都“受洗”。在林前10:1他说他们“都从海里经过”。然而从出14:22、28节我们发觉没有一个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们发现,埃及人受浸礼而非洗礼,而以色列人受洗礼而非浸礼。由此我们可以证明,洗礼未必一定是浸礼。

(3)最后一个理由,我们发觉圣灵的洗礼是由“浇灌”的方式(徒1:5、8;2:17)。圣灵浇灌在门徒身上。他们并非浸入圣灵中。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用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洗礼常相提并论(太3:11)。若果那更大的洗礼是以浇灌的方式,那么那较小的洗礼怎么不可也以浇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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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人士同时又坚持洗礼只可施于能公开表白信仰的成人。他们认为婴孩不能接受洗礼,因为婴孩没有知罪悔改的经验,而洗礼是这种经验的一个记号。我们应如何回答这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圣经教导的中心是恩典之约,这约称为永远的约(创17:7;来13:20)。亦即是说,有一个救恩计划在历史中,同时也有一个教会在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应许的神的子民)。外表虽然有改变,但这约本身并没有改变。使这约付诸实现的方式虽有异,但这约本身并不会改变。让我们阐释如下:


神曾经向亚伯拉罕发出应许,祂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万国之父。祂应许世界的救主将从他的后裔而出,祂也应许必成为他及他子孙的神。这是一个永远的约(创17:7)。新约并不出此之外。加拉太书三章16、17节清楚告诉我们,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不能废掉的。事实上,假若我们真正信主,我们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加3:29)。由此我们可见,恩典之约并没有改变,只是施行的方式改变了。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我们不再需要流血或献祭。因此,洗礼代替了割礼,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节。

当我们了解这伟大的真理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新约没有关于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原因就是:关于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须啰嗦再谈了。从起初神就将婴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说,从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约的记号与印证。因为这事实并没有改变(只是记号与印证的形式改变了),故此没有关于婴孩接受恩约的明确训示。假若浸信会人士问:“神在哪里将婴孩也放在教会中?”我们会回答:“请问在哪里神将这些信徒的子女驱逐出去?”

我们都知道,新约教会中关于婴孩浸洗的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7:14保罗称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婴孩为圣洁的。“圣洁”一词,在新约中常用以称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译为圣徒)。保罗称这些婴孩为圣徒,故此我们可说,他们也受过洗礼。再者,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称呼受信人为“在以弗所的圣徒”(弗1:1),而在第六章他明显地对孩童说话(弗6:1-4),从此可见保罗将孩童视为教会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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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礼的意义。《小要理问答》称它为“印证我们与基督有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这表明好像水一样洗净我们身体的污秽,使它清洁,成为一个不可见的更新的外在标记。它以记录作见证,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见证。这表明洗礼成为我们在以前各课所学习的真理的记号。我们已经学过救恩次序(ordo salutis),即救赎施行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最后得荣)。藉着这些“步骤”,人与基督连合,并藉着基督与神连合。藉着重生,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我们与基督连合。

我们发觉这ordo salutis(救恩次序)的各步骤中,正如洗礼,是只此一次的。没有一个人重生二次,也没有一个人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二次。这也可说成人只一次被救赎出死入生,出亚当而入基督。因此洗礼对每一个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为它是一件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的记录(可见的代表)。同时,洗礼也是一个印证。它证明、见证神已完成的工作。我们对此强调,因为我们认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对婴孩洗礼的理由是当婴孩接受洗礼的时侯,它自己还不明究理。(这是千真万确的,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在出生后八日受割礼时也是如此。)但这会致洗礼成为一项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个印证,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权能和信实。一个婴孩受洗时,它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若干年之后,神将会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时祂将藉圣灵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称义,并收纳他为儿子。这时,若这人清楚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他会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赞美的。他会谦卑而诚实的说:“神完成一切,我完全无能!他会回忆他的婴孩洗礼,并说:“是的,我现在知道——我知道这圣礼将神的信实和怜悯说出来——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无助、无望的人的图画。”

在下结论时,我们强调两个重点。第一,洗礼的效力并非在施行的时侯。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礼之前、之后,也可能在施行过程中进行。但无论如何,它的意义不会改变。(也有可能某人虽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礼,但始终没有得到内心的恩典,例如旧约的以扫。)第二,我们不应以为洗礼对我们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问答》告诉我们应该一生“善用我们的洗礼”。因此,每次我们参观教会的洗礼仪式,其意义又重现我心,让我们来回思考,得益匪浅,同时使我们对神的感恩和认识又更深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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