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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神学家看政教关系

四位神学家看政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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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神学家看政教关系
原创 2017-02-06 黛昀(黄媛媛) 言语道说话论云云
言语道说|在晦暗的时代坚持发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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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神学家看政教关系
黛昀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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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

(1)两个国度和两种治理
马丁·路德 ( Martin Luther,1483~1546) 在1523年《论俗世权力:应该服从到什么程度?》一书中,清楚地区分了两个国度和两种治理。两个国度,一个是所有相信基督的人所属的“神的国度”,另一个是不信基督的人所属的“世界的国度”。由此上帝设立了两种治理:一个是属灵的,另一个是属世的。 路德这个观点乃经历过一个发展过程。此前,他将世界和上帝国看作撒旦权势与上帝国的二元对立。后来,他不再如此尖锐地二元对立看待这个问题。他认为权威当局(authorities)也可以彰显上帝的良善,这种良善更清楚地表现在属世治理的要素上,如婚姻、财产等。两种治理也不再处理明显不同的信与不信的团体,而是两种治理都共同在今生不同范围内影响上帝儿女的生活。

他认为两种治理都是上帝所设立的,上帝临在政府当局当中来治理。 “如果一个国家行公义,路德就将其视为神国度的写照。” 这样的国家和治理是蒙上帝祝福的。基督徒必须活在这两种治理之下,不能忽略其中一个,也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教会事工的功能不在设立世俗法律,这是他对当时天主教的其中一个批评;只有当属世的事物触及“良知”,教会才会加以干预。 路德也谴责那些在教会中掌权的政治势力和俗世君王。


(2)对政府顺服的界限

路德认为政权和政府是上帝的创造,人应该顺服治理的人,如同顺服上帝。但对于国家和君王的看法,尤其是不义的君王,路德认为,无论人如何利用政府和国家胡作非为,它们仍是上帝创立的制度和秩序,是神施行作为的工具。即使是一个腐败的政府,上帝仍有能力借着它施行治理。无论这个政府如何成立和运作,它都是以堕落的人性维持上帝创立的秩序。  那么基督徒对于国家的态度,应该是感恩地接受和尊敬,像对父母和上帝一样地尊敬和顺从。

因此,无论政府当局的行为公正与否,基督徒都应当服从政府和忍耐,也不要报复。因为他相信当局很快就要面对自己的审判官——上帝。

然而,路德认为,政府的权柄是有明确界限的。“政府着重的是物质、短暂的生活之管理,而非关心人的良心和灵魂之事。” “只有神才能管辖人的灵魂,如果当俗世政权滥用职权实定法律来管辖人的灵魂时,就是侵犯了上帝的管辖区域,只会误导和破坏人的灵魂。” 因此,就信仰而言,国家一定不能同意或支持任何一个强制、或恐怖的统治。 路德主张基督徒应该维护信仰和良心的自由。如果政府逾越自己应有的界限强迫人违反上帝的旨意,那么人对政府的顺服的责任就终止了。 上帝的话是基督徒顺服政府的基础,也为政府权柄设下界限。








加尔文

(1)两种政府
约翰·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没有路德的两个国度论和两个治理论,但两人有许多类似的观点。加尔文有双重政府论,一个是基督的属灵的政府,一个是属世的政府。

与路德观点类似,加尔文认为在人间受政府的管制,并不会一定损害基督徒的自由。他也认为他们属世的生活很快过去,将来在神里的生活才是永恒的。因此基督属灵的国度与属世的国度完全不同,不能将基督的国度局限在这个世界。

然而,他认为这两种“政府”并不冲突,因为两者截然不同,“属世的政府也有神预定的目的,即珍视和保护信徒对神外在的敬拜,为纯正的基督教教义以及教会的地位辩护,叫我们能够与世俗的人同住,叫我们在世人中间行义….”

因此,他认为属世的政府是必要的,是神所设立的,为要确保基督徒信仰和世俗的人行仁道。

属世的政府有三方面:“官员——负责保护以及执行法律的人;法律——官员用来管理人民的规则;国民——被法律管理以及顺服管理的人。” 可见法律在加尔文的政府论中十分重要,是政府的核心,官员和国民都要遵守。

官员的职分是上帝设立的,基督徒也不用拒绝做官。但官员应该做神的忠心的仆人。因为他们是上帝的代表, 应谨慎、殷勤彰显上帝的护理、仁慈、良善、公义等。

(2)政府的界限和基督徒对政府顺服的界限

与路德的观点相似,加尔文也认为“行政官职的强制性,不能拦阻人去承认它是神所赐的。” 加尔文还区分了三种世俗政府类型:君主制、独裁制贵族政治和民主制。他认为比较好的也许是贵族制与民主制的结合,因为他认为根据经验,很少君王能自制到自己的判决与公正毫无冲突,或机智和聪明到能常常做正确的判决。因此,根据人众多的罪和缺点,最好的统治方式是许多人一起统治,好让他们能彼此帮忙、彼此教导以及劝勉对方;且若一个人想做不公正的决定,另外还有其它的统治者可以约束他的悖逆。

而这种模式也是上帝认可的,在以色列历史中曾经实施的。  官员必须在乎摩西十诫,他认为“只在乎人的需要而完全不理会神之权柄律的法律是最为荒谬的。”
  
应当如何对待不公正的政府,加尔文与路德相似,认为这样的政府也是应该得到基督徒的顺服和敬畏,即使某些统治者“自私地出卖法律、特权、判决、人情,贪污腐败奢侈浪费,抢夺人的房屋、强暴未婚和已婚的妇女,残杀无辜之人” ,要顺服这样的人非常困难,因人与生俱来就恨恶并咒骂暴君,但加尔文认为,基督徒仍然应该顺服之。因为他认为圣经教导我们要顺服一切在位掌权的,“这个权柄完全来自神”。

那如何面对暴君的邪恶呢?加尔文认为邪恶的君王是上帝向人发的怒气和咒诅。 纠正这些人的错误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想到自己的罪行”。我们只能祷告求主帮助,因为王的心和王国的一切变化都在耶和华手中”,上帝会对他们施行审判为公义伸冤。

然而,对待专制,加尔文认为,“对神的顺服高于一切”,“立法院的官员应该限制君王的专制。” 他举出旧约圣经中的例子,说明有时上帝会兴起一些人惩罚邪恶的政府,使受到不公正压迫的百姓脱离可怕的患难。 这类仆人有两种:一种是出于天上的权柄,这是比君王的小权柄更大的权柄,可以惩罚君王;另外一种人虽然自己心里想的都是恶,但却不知不觉地被上帝引领推翻邪恶到极处的政府,为了要成就上帝的美意。 但他又说:

我们同时要谨慎,免得藐视做官之人的权威,即使那人极为不配,其恶行使其职位受到玷污,但既然纠正君王毫不节制的专制是在上帝手中,我们千万不可以为神将这责任交付我们,因他给我们的唯一吩咐是要顺服和忍受。

然而,以上指的是百姓,对于那些具有上帝所赋予了权力具备反抗君王能力的官员,加尔文认为如果他们看到暴君而不反抗,则是懦弱和邪恶的表现,没有完成上帝交付给他们的职分。

最后,加尔文强调,我们对君王的顺服也有例外,那就是:“顺服,不可叫我们离弃我们对神自己的顺服。因为众君王的计划等都伏在神的权柄底下。且他们的命令都要服从神自己的权威。” 我们是因为神的缘故才顺服他们的,怎能因为顺服他们而违背神。 他举了但以理拒绝君王那不敬虔的命令为正面例子,又举以色列人不拒绝耶罗波安王而去崇拜新偶像金牛犊为反面例子。加尔文说:“君王超越了范围,这样不仅冒犯人,也在神面前硬着颈项,等于是废除了他自己的权力” 此时,‘顺服神,不顺服人是应当的’,‘你们是重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因此,我们岂可屈服于邪恶之人的命令。”
   


蒂利希

(1)对马、G的看法

蒂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认为,不能忽视马著作中的救世因素,因为在马较早著作中能听到现代世俗先知的声音。“他把遗民的观点运用到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是准宗教的,因为有一种先知主义的结构,但却失去了宗教影响现实的,超越的从上而下的路线。”

他认为,马主义的悲剧就在于:

当它们成为胜利者的时候却没有将这种批判精神运用于他们自己,因他们认为没有东西能超越自己。他们很少自我批评,但在共国家中有个别团体会自我批评,但批评的内容却是,承认自己有罪,这个罪是反对自己的政党,没有高于D的东西;D是没有错误的,D是不可能错误的。为了解放整个社会阶级的革命运动,结果却陷于一种新的奴隶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在G产主义体系中所见到的,极权主义的奴役制度;而缺乏超越路线则是造成这种悲剧状况的原因。这是一种世界历史的悲剧。马主义运动不能对自己做出判断,是因为它的整个现实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面它就可能变成我们现在斯大林主义等同的社会集团。在这种形式下,原来的团体所为之斗争的任何事物都可能变成压制和歪曲。就在二十世纪,我们可以最清楚地看到在社会领域中人的异化的悲剧现实。

(2)“国家”的本质和政教关系   

蒂利希从本体论的角度,未来的向度来构建国家的概念。 对于蒂利希来说,存有的概念极其重要,在国家的概念中也是如此。他从正义、力量和爱的角度来看国家对存有的影响。因此,他的政教关系观点也是从本体论层面进行的。

a“.国家”的概念

首先,蒂利希将国家看为为正义的载体和维护正义的共同体,是一个涉及面最广泛的社会现象。 这个现象包含群体内个体的正义本质及群际间的正义本质。 此“正义”是“存有之力在力与力的相遇中实现其自身的形式。”

在讨论国家的正义时,他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权利和义务着手来处理,他认为:

单单从某个胜利的压迫者对某个阶级或种族的征服来说明国家是完全不够的。正义体系是国家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在一个国家中的联合,其先决条件是双方都服从与对方都有约束力的一个正义体系。这个正义体系,可以为征服者一方保留许多特权,但同时也是义务,它们的存在应归于保障它们的正义体系。

接着他从本体论角度深入探讨,认为国家是“内在实现自身的驱力”。 “凡事不协助对方走向自我实现的每一种力量都应当称为”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是不正义的。蒂利希举极权主义的例子来说明:“极权政府让他执法的人失去了人性,人内在的存有之力被消解,它们内在的要求(正义的驱力)也遭到否定。”

其次,他认为国家是力量的体现。“力量”的根本概念是“不怕内在外在的否定,仍能自我肯定的可能性。它是克服非存有的可能性。”力量不仅是武力,还有象征和观念的力量,在后两个力量中,一个社群的生命有其自我表现。 “但因着它自我肯定的力量,如果不谨慎检视其象征和观念是否是真的,则会有极大的危险,成为一种毁灭性力量。如希特勒用来凝聚德意志的“北欧血统”的象征。

最后,他认为国家是爱的实现。 因为在他看来,爱是生命的动力,存有没有爱就不完整,就无法实现自身。因此爱是使分离者结合的动力。爱成为一种力量,维系整个群体的结合。

论到正义、力量、爱这三者与国家概念的关系,蒂利希指出:“正义是力量的结构,没有正义,力量就是破坏性的:正义是爱的支柱,没有正义,爱就会成为伤感的自我放逐。” 分散的个体有结合的需要,这个结合具有神圣目的,就是上帝国,而爱、力量、正义三者共同促成了这种结合。


b.国家主义、政教关系

国家主义(Statism)

或译作“国权主义”/“国家统制主义”
持这种主义的人相信,国家干预是解决政治难题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适切手段。这样的信念又由一种深曾且毋庸置疑的信念所支撑。

面对国家容易走向的自我绝对化危机,即出现魔性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成了至高的善和历史性存在的标准,不属于国家的便被排除出这种至高的善之外,而在基督教的先知历史观看来,只有上帝的国才是至高的善和历史性存在的标准,因此国家主义成为新异教。

蒂利希提出国家、教会、精神(圣灵)三者的共同体共构的解决方式。他认为这三者既没有主从关系又不互相隶属、割裂,而是处在互相监督的伦理脉络当中。教会、精神群体对国家的监督,可以帮助国家走出极权的危机。

同时,蒂利希还从终末的向度来看国家的概念。因着教会和国家一同处在共同体关系中并互相监督,蒂利希认为教会对国家的批判就不应该是外在的,而应该是内在的。由此帮助国家存在克服非存有,实现其自身。因此,这里就指向一个终末的向度。这个终末向度就是因着教会本身具有这种终末向度,而使得国家也带有了终末向度,即“教会使国家的终末性得以建构出来。” 而教会也在这个建构的过程中,实现其与国家的适切关系。

对于教会的批判力量,蒂利希认为,这“源于一种恩典的形式,因此才能以绝对的力量和权威来宣告危机。” “教会对国家的批判,不仅承担了其本体性职责,正是在它开展批判的同时,彰显其自身的超越性的临在。”






巴特

与蒂利希不同,卡尔·巴特 (Karl Barth,1886-1968)从上帝之道和教会论的角度切入其政治神学,而其教会论的前提又是基督论。

巴特的政治神学“捍卫上帝的启示不受任何政治权威的结构改造和功能利用的主权。批判宗教尤其是政治化的宗教(日耳曼基督教徒)的敌基督本性”

在其早年,他反对将社会和教会混同起来的偶像崇拜。 他一向强调政教分离,即与政治宗教、政治政权的分离。他认为所谓的政治神学容易蜕变成一种政治迷信。因此,他早期是比较回避政治的。 在《<罗马书>释义》中,他也将政治和教会分开。 巴特在讲台上对政治十分谨慎,他认为“十诫”的第一诫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决断,“因为国家根本不管上帝,不聆听上帝的道”。 即使在他起草《巴门宣言》时,他从信仰的角度反对纳粹对教会的直接控制而非从政治的角度来反对纳粹,以致他这种态度后来遭到朋霍费尔和尼布尔的批评。直到《巴门宣言》发布两三年后,他“才开始放弃教会与政治壁垒分明的神学界限”。

巴特反对路德两种国度论赋予国家的独立于福音和教会之外的自决权,他认为这分裂了上帝的主权,将上帝之道驱逐出人类完整的生活领域。 他反对除了上帝之道还有其它至高无上的权威,如国家权威。如果教会失去自身的根基,就会沦为国家的工具,沦为宗教机构和组织。 这与三自会的情形是十分相似的。

巴特试图以基督论解决称义问题,且以此成为教会进行政治行动的基础。他认为正义的基础不是人,而是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公义。因此,“人也要承担配得起称义的对社会正义的责任。” “政治离开了追求在地上模仿上帝之国的公义的正义目的,就会沦为经济和技术的臣仆,成为马基雅维利所说的权术,甚至不过是强盗黑帮而已。” “虽然巴特质疑完全实现民主的可能性,因为他认为除非在称义的基础上,民主和抵抗运动才可能是有益和负责的。但他也完全批判反人性的极权国家,批判国家暴力而更喜欢民主国家制度。”

巴特在其《基督徒共同体和公民共同体》(1946)中,发展了一种更为积极的政治神学。遵循加尔文的传统,他进一步用上帝之国的模拟来阐述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他认为“信仰共同体有终极和至高无上的政治意义,因它见证了公民共同体的国家的原型,即上帝借着耶稣基督建立起来的公义的新秩序。教会是上帝之国的内环,国家是上帝之国的外环,两者的中心是耶稣基督。” 基于此模拟,他肯定了国家通过法律和暴力保护人和有时间听福音,这基本跟从了加尔文的看法。与蒂利希相似,他也认为国家需要基督徒共同体提醒它相对于上帝之国的有限和目的,基督徒也要为自己居住的国家尽上责任。

巴特还指出,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拣选了人,教会的目的是真实的人,教会除了跟随耶稣基督之外,其它的都是偶像崇拜。教会的本质在于耶稣基督的上帝之道中,耶稣基督之名是教会合法性的基础,传讲这独一的道就是教会在历史中的使命。教会不能偏离这个使命去谋求自身的利益。因此他大大反对日耳曼基督徒提出“一个人民、一个国家、一个领袖”,要建立的“民族性的教会”等。 日耳曼基督徒的做法与中国某类教会说拥护党国及其制度,清除帝国主义毒素建立中国人自己的教会之类的说法十分类似。他们的共同点都在于一种混合主义,在基督的教会前面加上了形容词。他的这种思想在《巴门宣言》里得到清楚的体现。

此宣言是巴特反对“日耳曼基督徒”那种“把纳粹的徽记和十字架融合在一起,《我的奋斗》和《圣经》被放在同一祭坛之上并且是按这个顺序放置的新教混合主义”,他反对在主的名前加上任何形容词的一仆两主的形式。 他认为“日耳曼基督徒”和当时的帝国教会管理局的种种错谬正在毁坏教会,瓦解德国福音教会的统一,因此他起草发起这个被称为“20世纪信经”的宣信 :

1……“耶稣基督是唯一的上帝之道(Word of God),我们必须倾听他的教训,并且无论生死都应该信靠和遵从他。我们要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在上帝的道之上和以外还存在着其它事件和努力、历史人物和真理,教会可以并且必须将它们当作上帝的启示,当作教会宣讲的来源。
2.……正是通过他,我们才在这个背逆上帝的世界中获得释放,从而能甘心地、心存感恩地服侍一切被造物。我们要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在我们生命中可以有些部分不属于耶稣,而为其它的主(lords)所主宰;我们生命的某些部分不需要通过耶稣才能获得的称义和圣化。
3.……在这个充满罪恶的世界中见证自己单单属于耶稣,见证自己在他的安慰和指引之下生活且能够如此生活。我们要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教会被允许将她的信息和制度的形式任意交付给他者,或追随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信念。
4…….教会中的各种职位,并不是让一些人用来压制另一些人,而是为了开展教会的事工,这事工及责任是被赋予作为一个整体的教会。
我们要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在这事工之外,教会可以、被允许自己设立或由外界势力来设立执掌大权的特殊领导。
5. 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得前书2:17)
《圣 经》这样告诉我们,在这个尚未被救赎、而教会存在于其中的世界中,政权是由上帝所设立,通过威慑和强力来维持正义与和平,而这只限于人的辨析力及能力的可 能范围之内。教会存着对上帝的感恩与敬畏,承认上帝的这一设置,认识到其益处。教会让人关注上帝的国度(上帝的统治)、上帝的诫命及其公义,以及由这些而 赋予所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责任,她相信并服从上帝之道,上帝正是借这道托住万有。
我们要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在这种特殊职责之外,政权应该并且能够成为人类生活之唯一的和全部的规范,以这种方式执行教会的使命(vocation)。
我们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在这种特殊职责以外,教会应该并且能够取得政权的本质、任务及威慑,从而成为政权的一个部门。
6. 我就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马太福音28:20)
然而上帝的道却不被捆绑。(提摩太后书2:9)
教会作为自由的根基,其职责如下:教会代替基督,服务于他的道和事工,通过宣讲和圣礼把上帝白白施恩的信息传达给所有人。
我们要摒弃这样的虚妄教导:教会可以因人的虚荣而将上帝之道和主的事工用来服务于自己的欲望、目的和计划。
……会议号召 所有能支持这宣言的人,在处理教会与政权之间关系时,牢记这些神学识见,会议呼吁所有相关人士在信、望、爱中重归合一。

(3)对G产主义的态度

    然而,是否巴特会像当年发表巴门宣言那样反对G产主义呢?巴特这次选择保持沉默。当时他的神学论战对手卜仁纳写信指责他的沉默,卜氏的观点主要是G极权主义与纳粹的极权主义根本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说希特勒是业余的极权国家,那苏联的则是职业的极权国家。指出Socialism和G产主义的本质是无神论,是反人性和非正义的。巴特立即写了一封信响应之,表明其一贯的立场,即上帝之道不能被政治、党派意识形态等观点所左右,要保持基督徒见证的自由。因为在他看来,卜仁纳( Emil Brunner,1889-1966)也是站在当时西方批判G国家的意识形态当中。 基督徒和教会的主要任务,不是要反对G产主义,为反G做见证。 巴特提到:

教会绝不能永无休止地关怀各种主义和体系,而是要去关怀在神的话和信仰的关照下看到的历史实存。教会的责任不是存在于任何实现自然法则的过程中,而是存在于永活的主中。因此教会决不能“按照法则”来思考、说话或行动,而是以属灵且依个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正是这个原因,教会反对任何把人类史和教会在其中的那部份历史系统化的企图,这样,教会就保留了判断每一个新事件的自由。如果昨天教会沿着这一条路而行,今天教会不一定要再走相同的路。如果昨天教会站在其负责的立场说话,而今天它若认为沉默比说话更好,则它应当保持沉默。

他在1958年给东德教会的一封信时也有类似说法。他坚持上帝自由的恩典超过任何一切思想、概念、东西方等,包括超越极权主义国家。他觉得极权主义本身不可怕,毁灭性的是它所带来的不敬畏神和非人性的部份。他还提出极权主义的恩典。G产主义从一定程度上看也是上帝的恩典,只是它被扭曲了和被罪玷污了。教会唯一的反抗 , 就是紧紧跟随耶稣基督,坚固在信仰里,上帝是自由的,人也因此得以自由。

註:本文乃节选,格式原因,注释从略,如有需要,可来电邮索取。

参考文献:
保罗·阿尔托依兹(Paul Althaus),《马丁路德的伦理观》,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2007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孙毅,游冠辉修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蒂利希,《基督教思想史》,道風書社,2000
庄信德,“蒂利希本体论范式的‘国家’概念对‘民族国家’魔魅本质的批判”,载于《蒂利希与汉语神学》,陈家富编,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6,356
Paul Tillich, ”The kingdom of God and history”,Theology of Peace,edited by Ronald H.Stone,Westminister/JohnKnox,1990
张旭,《卡尔·巴特神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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