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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c 2017-2-3 11:41

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的世界观

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的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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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 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的世界观
原创 2017-02-03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摄影:冯君蓝牧师作品 《该隐·1989》


今天我要讲的,是最近的一些思考。“圣经世界观与宪政主义”,也许你听起来很奇怪,宪政是时髦的概念,离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比较远。但“世界观”老掉牙了,似乎离官方意识形态比较近,我们上初中一年级,耳朵就听得不耐烦了。为什么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讲?这和我说多学科的视角有关系的。其实你今天看到的这个世界,这个宇宙,然后你对它的理解,包括对政治制度、法律,文化,包括你对个人的生命,对家庭,社会,我会说有一个关于这个世界的图景,在你头脑里。

前段时间我在法国一个短期访问,和一个记者对话,几次谈到基督徒的世界观。我说一个基督徒眼中的世界观,即一个世界的场景是如何这般的。她就说,你使用“世界观”这个词,是否说明你的思想资源里,还有一部分意识形态的遗产?你还是受共产主义传统教育的一些影响?因为我们从小就听说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听说要改造世界观。我说不是。这是一个又需要重新启蒙的东西,到底什么是世界观?共产党来的时候,他从欧洲带来的不一定全是坏的,到他要走的时代,当初他带来的一切都臭不可闻了。

所以我今天围绕“宪政主义与圣经世界观”,准备讲五个问题。

第一,人类历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的世界观

“世界观”这个词最初是康德用的,是德语的概念。后来风行在19世纪的欧洲哲学中。世界观就是你的思想中,有一个对宇宙和人生的整全的看法,一个理解的模型。就像观察地球,就有一个地球仪。世界在你心中,也有一个类似地球仪的模型。这个模型就是世界观。你所认定的人生意义,你在个人生活和政治共同体当中所有值得追求的价值,你对包括政治、国家、民族、经济、文化的看法,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图景。这个图景就是“一个人对宇宙的总体性回应”。你对一切事物的理解,不是火花式的,也不是集锦式的,一定是整全性的。只有整全性的,才能安慰人,才可能与终极的意义相关。

换句话说,你的世界观如果是残缺的,矛盾的,不能自洽的。就意味着你的世界在本质上是虚无的。你的人生也是虚无的。你就落在深渊当中。正在落的时候,你说自己是存在主义者,落上几分钟,你连存在主义者都不是了。如果你不想用“世界观”这个在我们的传统中显得意识形态化的词语,你可以称之为“世界的图景”。 然后你才能把自己放在其中,知道自己在这幅图景当中的位置。借用我们今天很世俗的一个说法,叫做“定位”。我们会从一个市场的、或者人际关系的角度说,我要给自己一个“定位”。我的定位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身份或者个性与风格?但你把这个定位放开来看,你到底怎样在宇宙万物中给自己定位,怎样在人群中给自己定位,怎样在时间的洪流中给自己定位?

“世界的场景”,是维斯根斯特谈论世界观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海德格尔也多次评论这个概念。但当他们说“世界的场景”时,那个场景已经断裂了,价值已经不再被视为一个事实。所以他们都引向存在主义的流派。其实当韦伯虚构出一个社会科学的所谓中立性时,就已经把西方知识传统中的那个整全性的世界观打破了。这样就进入了现代社会,所谓现代社会就是找不着北的社会。在西方古典时代,信仰传统或者说价值传统,与知识传统是一个整体。韦伯终其一生都在信仰的门外徘徊,他的心必须刚硬起来,把世界摔成两半,不然就痛苦死了。可摔成两半之后,就更加痛苦。如张爱玲的《半生缘》,到了末尾说,“我们再也回不去了”。

然后你会看到,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性的世界观。一个是圣经世界观,人类的一神教传统,都程度不同地分享着这一世界观。其中以清教徒的世界观,或者叫福音派基督徒的世界观最为典型,它很好地阐释了《圣经》中对宇宙与生命的一个完整的看法。它提供了一个场景,使一切都在其中获得意义,或者说一切都在其中与真理相遇。用《箴言书》的话说,就是“各按其时,成为美好”,用《创世记》的话说,就是“各从其类”。佛家说人生的七苦谛,所谓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但佛家给不出使一切都有意义的一个完整性的场景,于是它的宇宙观和世界观的基本立场,是两个字,“放弃”。佛家和道家都没有办法产生出法治文明,因为“时间的经过”在它的场景中没有价值。所以黑格尔说,在中国,时间停止了,又或者从来没有开始过。而法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对时间的尊重。你怎么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通法原则?怎么理解“两种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的程序正义?怎么理解法律的保守主义品质?我等会再谈这个问题。

基督教并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那样一种“宗教”,就是和物质世界无关的,和公共生活无关的一个领域当中,有那么一种所谓的“个人信仰”。它负责在人脆弱的时候安慰人,其他的事还是其他的事。不是,基督教是一种整全的世界观,一种与任何非基督教文化截然不同的世界观。连反基督的尼采也承认,基督教“是一个体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世界万物的总的看法”。在基督信仰之前,世界是破碎的;基督信仰被抛弃之后,世界也是破碎的。

清教徒的世界观是一元论的世界观,即价值世界和自然世界是同一个世界,灵魂的世界与物质的世界也是同一个世界。时间是一个舞台,是创始成终的舞台。能把价值与事实、灵魂与肉体连在一起,放在同一个舞台中的那一位,就是上帝。如果没有上帝,这两个世界就会断裂。语言和语言所指向的意义就会断裂。我所说的整全的世界观,就是一元论的世界观。而古希腊的哲学,以及中国和印度的古代哲学,都是二元论的。二元论的世界观下,你不可能得到一个完整的图景。当然也不可能有一切事物的“各从其类”。你找不到那个位置。那个位置是“测不准”的。世界是漂浮的,所以法律的意思,要不然是成王败寇,要不然就是刻舟求剑。

在奥古斯丁那里,一元论的基督教的世界观,开始战胜了欧洲的异教文化,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及其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图画。到了宗教改革,加尔文主义第一次整全性地论述了《圣经》的启示,带给福音派基督徒最完整的世界观。基督徒们用这样一种世界观,几百年来一直抵抗着各种强盛的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的、科学主义的和专制主义的世界观。

第二种的典型是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以法国大革命为起点,以德国哲学,从康德到马克思为枢纽,并得到科学主义的支持,从而在启蒙运动后一两百年内,逐渐形成了在无神论基础上的,对清教徒世界观的一次全面模仿。康德虽然提出了世界观的概念,但他的“世界”已经是一个走向二元论的世界,就是从基督教向着异教文明(古希腊文明)转向的一种世界观。尽管作为最高理性的上帝仍然在逻辑上是独一的,但上帝的主权却被切割了。所谓世界,就是人所感知的那个世界。价值世界和自然世界开始分道扬镳,一旦割裂,就再也无法合成同一个世界。只有两条路,要么你回到上帝那里去。要么继续向前,用彻底的唯物主义,把价值世界彻底干掉。那么你也可以重新得到一个一元化的世界观。就是一个被强奸了的世界,也就是共产主义。如果你什么盼望都没有了,你的世界观看起来也是统一的,佛家把世界统一在虚无当中,共产主义把世界统一在专制当中。那些既不信佛、也不入党的人呢,就活在后现代式的拼贴当中。

近代科学,正是基督教世界观的产物。科学的产生,得益于三个主要假设:第一个是宇宙(世界)是井然有序的;第二是这个有序的世界是可知的;第三是你有发现这种秩序的动机。基督教在一神论下给出了这三个回答。宇宙是被独一的真神创造的,并在他的慈爱和大能下被护理。有规律,也有目的。万事相互效力,去达成宇宙与时间的那个目的。上帝是自我启示的上帝,他给了人理性,去认识他在万物中所隐藏的知识。认识上帝,赞美上帝,就是最大的动机。近代科学是因为这个动机,而不是因为赚钱的动机,才得以诞生的。

回头看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是远鬼神的,道家说“道可道非常道”,“非常道”还研究什么呢,只需要面壁,不需要实验室。古希腊古罗马是思考哲学的,但哲学之上的世界是诸神的世界,诸神喜怒无常,连自身都受不可预测之命运的捆绑。这些宗教与哲学,都没办法支撑起这三个假设。只有一神论下的世界观,才可能提供这三个有确据的假设。结果近代科学的主要奠基人都是基督徒,甚至大都是教会的神职人员。

但科学家发现的规律越来越多之后,就逐渐骄傲了,变成了自然神论,就是我相信宇宙有一种主宰性的力量,但我不确定那是什么。于是自然或自然规律本身,便变成了神或神的临在。神的位格一旦被虚化了,随后再一变,就成了无神论下的科学主义。把科学当作真理或真理的标准,科学被意识形态化,成为了各种反基督教的世界观的依据。所以你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对照刚才讲的近代科学产生的三个假设,几乎就是一个无神论版本的抄袭。基督教世界观的三个假设,就变成了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这个辩证法的某种神学色彩其实是很浓的,其实是无神论者的“天条”。这样就形成了共产主义对宇宙、世界和历史的另一套整全性的看法。

回头看自由主义和自由派知识分子。自由主义虽然是反共产主义的,但自由主义眼中的世界图景,其实还是和共产主义非常接近。“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这句话几乎是一个相同的起点,是共产党及其一切世俗敌人的统一战线。“英特纳雄耐尔一定要实现”,这是他们共同的目的论。只是自由主义把它换成了“自由民主一定要实现”。89年|天安门前|那些反专制、要民主的大学生,他们当时唱得最多的有两首歌,一是《国际歌》,一是《龙的传人》。从这两首歌,你就大概可以在脑海中想象和展开一幅宇宙的场景了。而这个场景和一墙之隔的中南海里面的人,其实是高度同构的。庙堂内外,他们对政治的见解虽然针锋相对,但大学生和知识精英们的世界观,他们的基本框架,其实和共产党的世界观也只有一墙之隔。世界观才是最深入的意识形态。世界观决定你的政治主张,而不是相反。

这是第一部分,我先抛出一个结论,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性的世界观。基督教的,和共产主义的。其余的世界观,都是二元论、多元化或拼贴式的,也就是不整全的。其实这也是中国的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结论。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82年的中共中央19号文件中,他们也是这么说的,“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与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


(这是十年前,2006年11月在上海“青年律师沙龙”上的讲座内容。感谢当时的邀请者张培鸿律师和组织者斯伟江律师。赞美主,今天他们都成为了我亲爱的主内弟兄。待续。)

yingyinc 2017-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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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是圣经世界观的一部分

原创 2017-02-04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如果看基督教以外的宗教,我只从文化的角度谈,不评价他们的教义。犹太—基督教体系以外的宗教,举一个共同点,就是缺乏政治哲学。即缺乏关于人与人的现实关系,及一个人类共同体生活的图景,包括发展出技术的管道。所以人们常说宗教是“出世”的。人们常说一句话,“出入平安”。但如果入世的意义被否定了,出世一样没有意义;进去了不安,出去了一样不安。什么是意义,意义一定是整全的,包括出世与入世,也包括此岸与彼岸。意义不是一个残疾人,意义不等于“向后转,齐步走”。

  而世俗的政治哲学呢,通常又缺乏对“起源”和“未来”的看法,人的历史到底有什么意义,它们无法回答。换句话说不知道未来要做什么。因为生命到底有什么意义,人到底是什么,你已经放弃了一个完整的图景。就像今天很多中国人,对社会、对自己也有所追求,但我们都不知道历史到底要往何处去,中国到底要去哪里。“应该”去哪里,和“可能”去哪里?不要说千秋万世,20年后都没有人知道。回头你又想,到底要去哪里,到底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和我的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你没有把个人、把今生,把政治,放在一个整全的宇宙图景当中去观看。

  说句让你们意外的话,你甚至没有处理人与鬼的关系,更何况人与神的关系。问题是,人与党的关系,人与自己的关系,难道可以独立存在并获得解答吗?知识分子们常说,要活在真实中,要把真相留在历史上。但他们却并不确定历史本身的意义。我有一个维权的朋友,打了十几年屡败屡战的官司。他说非要把那些贪官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对他来说这也只是一个比喻而已。因为他并不知道“历史的耻辱柱”到底在哪里。若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末日审判,又哪来的“历史的耻辱柱”呢?

  刚才说法治文明的一个前提,是对时间意义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你对人类共同体的组织方式,即国家学说、政治学和法学的看法,都是残缺的,没有非如此不可的理由,也没有应当被遵循的正当性。你就生活在一个万花筒中,我现在谈法律,我现在谈的是经济学,我现在拍商业电影,别跟我说艺术。这也是世界观在文化上断裂成现代学科划分的一个结果,世上的一切都是拼贴的,你没法在一个整全的场景中去理解各个部分,使一切都在你的世界中获得自洽。因此一切都是可以权衡的,也都可以放弃。法律也就不可能被信仰,就像拿破仑说过的一句话,有两件事情你是不能去看的,一是立法,二是灌香肠。法律和香肠一样,好吃你就吃,不好吃就拉倒。

  其他宗教、政治或哲学的世界观,都是二元、多元或者相对主义的。譬如同样是政教分离,在法国宪法中,被理解为一种典型的二元论世界观的产物。政治是政治,信仰是信仰;政治是公共的,信仰是个人的;国家是世俗的,物质的,信仰是超验的,属灵的。国家的原则与宗教的,或者说与广义上的道德价值的原则是相互排斥的。“政教分离”是两个断裂的世界之间的停火线。但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分立”,则被理解为一种整全性世界观的产物。“政教分立”和三权分立的性质是一样的,并不是世界场景的割裂,而是具有某种同构性的不同权柄的搭配。我先不展开这个观察。

  对时间意义的确信,有两个部分。一是“时间的经过”,这是对此岸的确信,整个英美普通法,就立在其上。一个是末世论,这是对彼岸的确信。没有末世论的政治哲学及其制度,一定是暂时而混乱的。当福山说,自由|民主制度是历史的终结,引起很多争论,但正是这个争论才让人们发现,原来宪政民主制度,同样是缺乏末世论的。但没有末世论,就等于没有普遍的和超验的价值。制度只是各种暂时利益的暂时结合和妥协。大家都认同宪政民主的基本价值,但大家的论证各不相同,有相信立宪宪政的超验价值的,也有完全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理解方式。甚至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学路径,认为民主不过就是多元利益妥协下的非道德性的产物。或者宪政民主从效果上说就是比一档专制好。这些理解无法解释宪政在价值上的正当性。最后变成了共产党怎么可能放弃他的权力呢,不放弃很正常,很理性。如果是你,你会主动放弃吗?但另一方面,他的统治伤害了我的权益,我又怎能不反对他的专|制呢,于是成了大家都很合理。结果呢,结果你看,一切缺乏末世论的政治哲学,到头来都是“成王败寇”的翻版。

  没有末世论,就没有超验价值。宪政(或立宪主义)并不是简单的人民制衡政府权力,宪政当然要限制政府权力,但宪政的本质,是要限制人类的意志,限制人类的欲望。

  80年代,法学界流传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话对我们这些人影响很大,但人们并不太真正理解这句话,为什么和凭什么要被信仰?所以实证主义法学一直对此不以为然。但如果你认为人权是对国家的一种根本性的限制。你就必须把人权放在一个永恒的世界图景当中去审视。尽管你给出的论证可能不同,基督徒说生命的平等和尊严,来自上帝按着他形象和样式的创造。自然法学家假定天赋人权。或者你认为,人权得到了人类经验与历史传统的论证和支撑,这就够了,我就相信这个常识,或这就是我个人的偏见系统。但无论如何,你一定相信人类的某种道德价值,然后认为宪政的意思,就是政治和法律必须顺服这种价值,体现这种价值。就是说一切人的意志都必须在一种共同体生活当中被这种价值所约束,否则你就无法避开相对主义的泥潭。你说,没有我的同意,你凭什么统治我?一个手握兵权的凯撒也会振振有词的回答,我有枪有炮,凭什么要你娃同意?然后你就说看啊,一定要启蒙,人家就说要重新启蒙,几百年了,也不知道这个世界到底谁蒙谁。


  所以宪政的意思,就是人间没有最高权力机关,也没有单一的主权者,哪怕是抽象意义上的人民。宪政在本质上是反“人民主权”的,它不承认、也不能承认绝对的人民主权,也不能承认绝对的民主原则。否则你还是把人的意志,当作政治的最高标准。只不过用大多数人的意志去替换了少数人的意志而已。如果你问,一个国家怎么可能没有单一的主权者呢?那么我问,一个宇宙又怎么可能没有单一的主权者呢?如果宇宙当中有主权,世俗国家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主权。如果宇宙中没有主权,国家又凭什么有主权?如果一神论是错的,一档专制又怎么可能是对的呢?国家至高无上,国家就成了偶像崇拜。而宪政的意思,就是“人民没有主权,国家不是偶像”。

  福音派基督徒基于《圣经》的世界观,带出了人类史上唯一一种建立在末世论之上的整全的政治哲学。伊斯兰教与它类似,但在根本价值上与之相反。“末世论”面向宇宙的来源和世界的尽头,意味着对永恒的看法,以及现实如何在永恒的背景下获得意义。永恒不仅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甚至也必然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纽约州,有一个圣马力诺修道院,是当年专门培训到中国的传教士的一家修道院。它的展览厅里,有一份清代为了盖教堂的土地租赁契约,上面的标题是两个很大的中文,“永租”。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这叫永租权,或者永佃权。所有权虽然没有写“永远”两个字,但在座都知道ownership的意思,就包含着永远的含义。

  上帝曾回答摩西问他的名字,上帝说,“我就是我自己”,I am who I am。好像是废话吗?中文圣经的翻译很好,说“我是自有永有者”。我们今天也常说,我就是我自己,我要自我实现,成为我自己。笛卡尔也说,我思故我在,所以我的主体性,我的绝对存在就确立起来了。但这是一种最终落入虚空的,被现代哲学普遍解构的一种主体性。主体性就意味着永恒,当上帝说I am who I am,他是在说永恒的问题。“自有永有”,用庄子的话说叫“无所待”。我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之外的任何事物,包括时间。这样你才敢说,我是我自己的主权者,我是我自己的所有者。这是上帝与一切被造物的区别。比如这个杯子是被造的,他就不能说“我是我自己”。他就算有嘴巴也不能这样说。

  回到法律上,你来理解财产权,理解所有权的概念。或者永租和永佃权的概念。比如今天中国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很受关注。有人说这是误解,其实房屋是有所有权的。但所有权建立在一个50年或70年的土地使用权上,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有两个人,只能活到70岁,他们结婚的时候说,我们要永远相爱,我们要永永远远,山盟海誓。你怎么理解这句话,怎么理解两个只能活70年的人,却说爱你一万年,这里的“永远”到底是什么意思?文学家问,是一种修辞和比喻吗?律师问,是在虚开信用证吗?

  你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如果缺乏一个整全的世界场景,你无法回答在70年的寿命中说“永远爱你”是什么意思。也无法回答在70年的土地使用权上的那个所有权是什么意思,说这间房子永远是你的,这只是一个比喻呢,或者你的国家就和你的爱人一样,都用谎言来哄你,哄到死为止?但你若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对你来说婚姻就有问题,国家就有问题,法律就有问题。婚姻就会变得很脆弱,国家也会变得很脆弱。也许共产党还没垮台,你已经离了三次婚了。或者反过来,人家结婚,你建国,人家还没离婚呢,你的政权就垮掉了。“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垮了”。没有永恒,价值立足在哪里呢?

  如果你对比《圣经》中以色列人的土地制度,看起来好像和我们差不多,因为上帝说,“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原来以色列人也只有“土地使用权”,上帝赐给他们迦南的应许之地,好像也是一种“土地批租制度”。这个“土地批租”是发生在人和神的关系当中,也就是发生在今生与永恒的关系当中。但当我们的政府说,“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我们的国家到底在说什么呢?他是在冒充上帝啊,他把自己摆在了永恒的宝座上,成为人间膜拜的最大偶像。难道我们注定要在这样的世界观下去理解法律吗?让我说,这才是最根本的政治哲学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神学问题。

  你到底怎么理解婚姻和国家对于你的意义。一个短暂的法律体系,它凭什么给出一种关于权利的永恒的界定?回到法律为什么“除非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不是法律执行的效率问题,是说一种带着强制力的人间秩序,你必须把它放在一个完整的世界图景当中去获得正当性。这个图景包括了宇宙的起源,直到世界的尽头。如果你认为人权是普遍价值,而且被法律清晰地界定下来了,并成为对国家的一种根本性限制;要么你也要把人权放在这个永恒的、超验的世界图景当中去审视,法律在其中必有一个位置,你在其中也必有一个位置。否则拿破仑就是对的,法律就等于香肠;马克思也是对的,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奥斯丁也是对的,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

  自由主义者和基督徒有一个相同点,就是他们都拒绝这样的立场。他们知道这些观点是错误的,而且是傲慢的。但自由主义者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相信自己,相信人的理性。基督徒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不相信自己,他相信上帝的话语。

yingyinc 2017-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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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 另一种世界观的崩溃
原创 2017-02-06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摄影:冯君蓝牧师作品, 《腐烂》


        这是讲座的第三部分。

   参考阅读
   第一部分:王怡 | 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的世界观
   第二部分:王怡 | 宪政主义是圣经世界观的一部分
      

之前说,共产主义是对清教徒世界观的一次全面模仿。但它带出来的是一种截然相反的“国家主义”或说“国家崇拜”的政法模式。回到处理永恒的问题,它的回答就是国家与永恒有关系,国家与永恒必须有直接的关系。甚至国家就代表着永恒。这时你看见任何一种政体都不只是一种政治制度,政体一定与宇宙论有关系,与“世界的图景”有关系。

举第一个例子,你来比较中美国旗。五星红旗是什么,就是一个缩小了的太阳系。它对应着一个被简化了的太阳系的宇宙论。反过来说,宇宙论也从来不是单纯的宇宙论,宇宙论一定和价值观,甚至和政治哲学有关系。比如布鲁诺坚持哥白尼的日心说,现在大家以为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好像布鲁诺是因为科学与宗教的冲突受到迫害的。其实不完全是这么一回事。布鲁诺是从他的宇宙论,带出了他的宗教观,也是从他的宗教观带出了他的宇宙论。他同样是一个有神论者,他提出的宇宙无限论,和他的上帝无限论是一致的。但对无限性的一种片面强调就走向了一种泛神论,轻视了上帝的特殊启示和他的临在。

布鲁诺的太阳神崇拜和他的科学研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布鲁诺和哥白尼一样,迷恋于古埃及人的太阳神和巫术崇拜,他认为日心说是太阳神崇拜将要复兴的标志。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其实布鲁诺有点像今天的何祚庥,是自然科学界的一个党内理论权威。“红太阳”不只是红色的太阳而已,“红太阳”是他的政治哲学。如哥白尼所说的,“太阳居于宝座上统治着它周围的星体家族”。这句话拿来解读五星红旗的宇宙论,再贴切不过了。罗马教会对布鲁诺的迫害当然是极其错误的。但你要知道,布鲁诺并不是为科学献身的,更不是为真理而献身。他是为着一种宗教价值观而被罗马教会判为异端的,这个价值观实际上和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如出一辙,实际上是现代各种极权主义的政治哲学的宇宙论基础,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个先声。

然后你看美国的信条旗。很明显的,也可以看到一个银河系的宇宙论。太阳系是什么,就是所有星体围着红太阳转,而太阳占据了太阳系全部质量的99%。这就是专制制度下的政治结构。51%的控股都不行,你一旦大起来了,太阳的引力就不够了。那秩序就崩溃了。所以你告诉共产党,说政治上开放一点,没有危险。其实这话也不太真实。对共产党来讲,放开的确有危险。但不是人民有危险,是他自己有危险。

银河系就不一样了,没有一个明显的物理学中心。我曾借两句中国古代的话来解释宪政,一句是论语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悦乎”。一句是易经的“群龙无首,吉”。你看银河系就是群龙无首,这是他们难以理解的,没有元首怎么会不散伙呢?没有单一的中心怎么可能仍然有秩序呢?而且古人说这叫大吉大利。如果你再将眼光放在一个更大的世界图景中去,那么宇宙就更没有中心了,但显然却更有秩序。这个秩序是物理的,也是超物理的,是物质的,但也是心灵的。这个秩序你根本想不通。专制主义就是一种日心说的宇宙论下的政体,宪政就类似于银河宇宙论下的秩序。至于宇宙秩序,我们人是无法想象的。那是超越在世俗国家和法律概念之上的国度,我们至少应当保持起码的敬畏。

所以前段时间载人上天。我就想其实送谁上去最合适呢?其实该把九个常委射到天上去。上去一看,这个世界和我统治的那个不一样啊。这是什么秩序啊,怎么找不着开关啊。狗日的要怎么才能统治呢?他下来后就有两种可能,一是马上开始政体改革,把五星红旗砍了。第二就是集体自杀,因为想不通嘛。他的整个宇宙论和政体学说就一起崩溃了。

你再比较苏美两国宇航员的世界观也不一样。苏联的加加林第一个上天,他说我上去看了,没有上帝,人就是宇宙中最大的。上天一盘,使人变得更骄傲了。但美国的宇航员登月后却不一样,他被宇宙震撼了,就背诵圣经中的《诗篇》第8篇,

“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

你就看到,政体和宇宙论有关系,而宇宙论一定是具有道德意义的。任何政体学说,一定是一种整全的“世界的场景”的一部分。

再举第二个例子,就是死刑。我前段时间在法国访问,见到前司法部长巴丹戴尔,在座应有人知道他。因为他是全世界最著名的反对死刑的人权律师。曾经替6个舆论认为必死的杀人犯辩护,以反对死刑的名义,把他们从绞刑架上救回来了。密特朗做总统时请他担任司法部长,带头废除了法国的死刑。我们谈话时他提出一个诱人的建议,说1936年柏林奥运会时,希特勒答应了那一年德国没有死刑。他说我要建议共产党在2008年停止执行死刑一年。我说很好啊,中国古代一直都有赦免制度。《圣经》说,每50年要有一个“禧年”,这一年要释放全地的人,给万物以自由。这个“禧年”就和刚才说的“地不可永卖”一样,表明无论是生命还是财产,一切都在上帝的主权之下,而这一位上帝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他要拯救万物,赦免一切的罪。你观察全世界任何国家的死刑,死刑制度里一定包含了赦免制度——几乎只有1949年后的中国是一个例外。德里达曾说,欧洲的作家都反对死刑,比如雨果啊,加谬啊。但欧洲的哲学家都不反对死刑。为什么哲学家不反对呢,因为杀人的权力也和永恒有关啊。杀人是什么,杀人就是永久性的剥夺人的肉体生命,就是game over。死刑处理的其实就是永恒的问题。在欧洲哲学家们所建构的那些国家学说、政法学说里面,你会发现,一个不能杀人的国家,那还叫什么国家。如果你用革命的方法建立一个国家,结果这个国家到头来却不能杀人。那岂不是很荒唐,革命就是杀人的批发啊,就变得很荒诞了。

所以死刑的存在与否,也具有政体上的意义。甚至具有宇宙论上的意义。对保守派的基督徒来说,死刑不是人类发明的,而是上帝为一个堕落的世界设立的。大家都知道挪亚方舟的故事。上帝拯救了诺亚一家,或者说,通过拯救诺亚一家拯救了全人类。因为今天的人类就是挪亚的后代。然后,上帝与挪亚立约,其中包含了死刑。而《罗马书》13章也说,世上的一切权柄都是上帝所设立的。国家受托在人间判决和执行死刑。对基督教来说,死刑具有在上帝与永恒之下的、圣约下的正当性。人类应该慎用死刑,但无法废除死刑。废除死刑也是一个国家崇拜的乌托邦。

但对一个无神论国家来说,死刑的存在,意味着国家在整个世界观的图景中居于一个中心位置。意味着共产主义世界观对永恒问题的回答,就是“国家与永恒有关,国家就代表着永恒”。换言之,国家强调死刑的正当性,因为死刑意味着国家主义崇拜的诞生。这就是为什么宪法序言里,一定要写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直到三个代表”。共产党的宪法体制,是共产党人的世界场景的一部分。不能不写,不写就要垮台。这不是统治的技术问题,这是因为共产主义是人类史上第二种最完整的世界观,它凭着这样一个对世界场景的理解,来建立它的国家学说。所以它的宪法序言里,不能不讲宇宙论,不能不去描述一个整全的世界观,不能不去杜撰一个“创世记”。然后在这个图景中把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摆在那个偶像的宝座上。所以回到死刑问题,你会看到凡是中央集权程度最深的,凡是国家主义崇拜最浓的,凡是主权者意识最强的国家,都很难废除死刑。法国在欧洲是国家崇拜最浓厚的,所以它是欧盟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因为对他来说,死刑不是一个治安问题,死刑是国家的本质问题。而在美国的一些州,反对废除死刑的立场,则来自挪亚之约、《罗马书》13章及整本圣经的一个“管家神学”的传统。死刑与政府在上帝之下受托的地位和权柄有关,而与国家崇拜无关。那是另一种世界观,我们待会再讲。

第三个例子是波普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我们一开始都是自由主义者,都反对共产主义的世界观,我们否定它为历史架设的那种人为的决定论和末世论。它也有末世论的,就是历史必将终结于某种假设的完美社会形态。但波普尔在哲学上否定了共产主义对历史的看法。否定了它的末世论,也就是去掉了“时间”在共产主义世界观当中的政治哲学意义。这就将共产主义的世界图景釜底抽薪了。所以在波普尔之后,共产主义的政治学说就彻底失去了那个强大的世界观背景的依托,用儒家的话说,就是王道没有了,只剩下霸气。

最后一个例子,再看近30年前的那一场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初邓小平这个讨论的意义,就是在世界观上公开认输。你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承认共产主义不是普遍真理,进而宣称这个世上其实根本没有真理,也没有永恒。“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话翻译成文言文版本,其实就是“成王败寇”。没有一种价值是得胜有余的,是可以胜过时间、胜过一时一地的实践的。共产党以一种意识形态的理由戕害了几千万人,然后说,对不起,我搞错了,其实这个世上并没有超越于一切处境之上的普遍价值,连共产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都不是。这话等于把当初杀人的理由都否定了,意思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谁。

从此,一个完整的、赝品的世界观就被切割了,这句话之后,对共产党人和主张自由民主的人们,同时都带来了幻灭。他们的世界观都不再是整全的和自洽的。对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你在政治上反对一档专制,但你可能并不反对你在家里对妻儿的专制,或无法从这种专制中自拔。你所理解的政治学,跟你所理解的婚姻模式,是一个被割裂的、不同的世界场景里面的碎片。这就是后现代式的拼贴,你的世界是拼贴的,但你对国家却有一种貌似完整的、貌似真理在握的要求。你认为国家不应该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必须三权分立,但你却认为你仍是你自己的最高统治者。你要求这个国家向着每一个公民破碎它的主权,变成一个宪政民主国家。你却不希望破碎你自己的主权,不管是在你老婆孩子面前,还是在所有人面前。你也反对独裁者的“自有永有”,你却坚持认为自己就是“自有永有”的。

这就是今天中国自由派的困境,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已经崩溃了,但我们仍然生活在它的废墟上。你把世界切割成了两半,然后用双重标准去追求自由。你看今天的中国,1989年那种模糊的社会共识已经失去了,绝大部分人都活在各种残缺的世界观里,无法使自己的一切重新获得牢不可破的意义。每个知识分子好像都在忧国忧民,都想救世,却不知道怎么打救自己。不知道怎么把自己从那个残缺的世界图景中打捞上来,这就叫“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每个人的欲望都和你一样光芒万丈,甚至包括胡先生锦涛。为什么你的人权非要摆在第一位,或“非如此不可”呢。你在共产主义世界观的那个废墟上,若不能重新看见一个整全的世界场景,那么在你对他人和时代提出的种种要求面前,你仍然类似一个共产党人。


(待续)

yingyinc 2017-2-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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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 清教徒世界观与宪政主义
原创 2017-02-07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摄影:冯君蓝牧师作品, 《福音之子》

        这十年前的一篇讲座。昨天发的第三部分被删了,可见今不如昔。第四部分有1万2千字,阅读约需30分钟。

   参考阅读
   第一部分:王怡 | 人类史上只有过两种整全的世界观
   第二部分:王怡 | 宪政主义是圣经世界观的一部分
   第三部分:王怡 | 另一种世界观的崩溃


  基督徒对永恒问题的回答很简单,国家和永恒没有对应关系,或者说永恒不在国家当中。这就引导出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永恒没关系,就是和灵魂没关系,和精神、和思想都没有关系。国家不能管灵魂,这就导致出古典的自由主义,人有信仰自由、有思想和表达自由,有出版自由。刚才说自由主义者和清教徒有一个相同点,他们都反对“国家与永恒有关系”,都反对地上的千年王国和地上的历史目的论。但新教改革中也有一种激进的再洗礼派,盼望地上的千禧年王国,后来引发德国宗教战争,要争取地上的“太平天国”。马丁·路德严厉谴责这些再洗礼派的信徒们,但以后的卡尔·马克思却对他们推崇备至。因为千禧年对共产主义的地上乌托邦思想有着直接影响,这是犹太人的弥赛亚主义的一种遗留。直到基督复活升天之前,他门徒中还有人持这种弥赛亚主义的情结,问他说,“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此时吗”。他们没看到天国已经在基督里降临,教会时代就是千禧年时代,无论洪水泛滥,还是物欲横流,基督都与圣徒们一道作王。

  就像20世纪伟大的基督徒作家和思想家C·S·路易斯,他在二战时写的《纳尼亚传奇》,外面的纳粹已经攻占了半个地球。但路易斯告诉我们,在那个属灵的国度里面,爱和公义已经获胜。而且外面的战争,其实取决于另一个世界中的争战。在基督之后的历史目的,就是千年如一日,直到将这种获胜完全展现出来。另一位基督徒作家托尔金的《魔戒》也是这个主题。托尔金这部巨著从二战一直写到冷战。从纳粹的猖獗一直写到共产主义的猖獗。你可能说,这只是一种值得尊敬的理想主义,或者是一种伟大的精神激励。但对一个基督徒来说,这就是事实。

  犹太人马克思的思想,本质上是一种无神论版本的弥赛亚主义。所以前面说,共产主义是对清教徒世界观的全面模仿。但清教徒和二千年的基督教正统信仰,及奥古斯丁、路德和加尔文等人,都反对末世论上对千禧年的错误解经。但某种激进的千禧年立场,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共产主义退潮之后,又重新在教会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自由主义对千年王国的反对,是站在一个碎片式的世界观里的反对。他为什么认为国家与永恒无关呢,因为在他看根本就没有永恒,历史也根本没有目的。而基督徒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知道有永恒,他也知道历史在永恒当中有目的。这就像一个做妻子的,指着一个男人说那不是我的丈夫,那是因为她自己有丈夫。而当一个未婚女子,指着一个男人说,他不是我的丈夫。那可说不定呢。就算你现在赌咒发誓,你也不敢说他将来一定不会是你的丈夫。有很多冤家到了后来,不都成了亲家吗?所以从逻辑上说,如果你不知道真理、你不相信真理,那么任何一种对真理的宣称,对你来说都可能是真的。你怎么敢肯定它是假的呢?除非你知道什么是真理。否则你的世界永远有一个空位,给各种专制主义和政治上的偶像崇拜留下了余地。

因为不相信的人,时刻都准备着相信,时刻准备着修正自己的观点。所以自由主义的意思就是信仰上的未婚状态,自由主义的全部含义就是反对强奸,但它本身是一种未婚状态。你永远都在经受试探,全世界都在对你抛媚眼,令人迷恋于无穷的可能性。就像一个唐璜迷恋于动情和定情之间,结果终其一生,都不知道什么是美好的婚姻。

只有当你在信仰中委身于真理,你才知道除他以外都是偶像。就像只有当你在婚姻中委身于一个女人,你才能肯定除她之外,全世界的女人都不是你的妻子。

清教徒在他的世界图景中,把政治国家摆在边缘地位,国家与永恒无关的意思,就是承认宇宙中存在着两个国度,有一个灵魂的国度,永恒的国度,是高于一切政治国度之上的。这就是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描述的那个基本的宇宙图景。罗马是一个地上的千年王国,从来没有一个帝国像它那样,雄霸在人类历史上800年之久。美国到现在也不过两百年多一点。但罗马却在一瞬间,就被闪电一样的野蛮民族吞没了。说罗马被攻占之后的整个欧洲,都处在一种世界末日的幻灭和荒凉当中,也不会显得夸张。奥古斯丁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写下他的《上帝之城》,他凭借圣经中对属世和属灵的不同国度,基督和亚当的不同国度的启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描绘出一个整全的宇宙世界的图景。

但奥古斯丁还是多少受到希腊二元论哲学的影响,所以在他的图景中,特别凸现了上帝之城与世界之城的对立,这也和罗马灭亡的末日气氛有关。但另一方面这两个国度同时也是重合的,上帝通过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十字架上的救赎,使永恒进入这个世界,人类历史和世俗国家的历史的确不等于永恒,但却被包含在永恒当中。换句话说,通过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永恒已经穿过死亡而向着世界敞开。如果缺了这一层,这个宇宙图景仍然不够整全。这是奥古斯丁的一个缺陷。他的永恒观又被抽得太空,太希腊化,太形而上学。这个缺陷在后来的罗马天主教那里,变得越来越僵硬。在奥古斯丁那里,是希腊化的世界观被基督教化;但在13世纪的阿奎那之后,就反过来,是基督教的世界观被逐步希腊化,也就是被异教化。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到了新教改革之后,在加尔文那里,圣经中整全的世界观得到了恢复,并在奥古斯丁的基础上得到更完整的修补。这种整全的世界观,从接受加尔文主义神学的清教徒传统,到20世纪的一些福音派基督徒那里,得到最清晰的表述和捍卫。因为他们在奥古斯丁的两个国度的对峙之上,加上了对上帝绝对主权的依赖和信靠。就像诗篇中说的,“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耶和华”。这是指上帝的主权涵盖一切空间。“洪水泛滥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这是指上帝的主权涵盖一切处境。就算罗马被毁灭,就算纳粹占领了半个地球,就算共产党的幽灵满世界乱跑,上帝的指头依然托起这个世界。上帝所应许的依然不会落空。这就是清教徒和福音派基督徒的信仰。

基督徒不仅仅是相信有独一的上帝而已。他们还相信这一位上帝对人类历史有一个永恒的旨意。这个旨意令人敬畏,也充满温柔。换句话说,基督徒相信上帝在永恒中决定了历史的目的,也决定了人与万物的开端和结局,并有能力“使万事相互效力”,让他自己的美善旨意在丑陋的世界历史和每个人堕落的生命中落实。换句话说,在基督徒的世界观里面,天上地下没有任何一件事是偶然的。因为偶然的意思,就是落在上帝的旨意之外。一条鱼可能从你的手中滑落,万事万物却不可能从上帝的手中滑落。

这被称为上帝的“护理”。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使用了这个词。有点类似于中国文化中的“奉天承运”。近代科学和人文思想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对上帝护理的一种世俗化的解释。如牛顿发现地心引力,看起来对托起这个世界的力量有了一种“科学”的解答,其实他证明的是一件更为根本的事,那就是原来真的有一种力量在托起这个世界,原来在一切背后真的都有秩序。如果你对这一点感到麻木,你的惊讶就全部放在“科学”解释本身上去了。但你也知道,科学只是规律和秩序的解释者,而不是它们的创造者。亚当·斯密发现的市场规律也一样,在规律的背后,他解释说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得每个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合在一起导向最不坏的一个结果,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对这个说法都很熟悉。如果我问,你相信市场秩序那一只“看不见的手”吗?我想自由主义者几乎都会说,我相信。但我问你相信上帝的存在吗,至少你们可能就会回答NO了。可那只手到底是谁的手啊,难道是亚当·斯密的手吗。

上帝托起这个世界,是为了他永恒的旨意展现。首先是神的创造,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是要将他的形象,也就是神的爱和公义,以及他的圣洁、荣耀和智慧,赐给人。这是人的尊贵、平等和价值的来源。然后神容许了人的堕落。然后颁布律法使人知罪。这很有意思,为什么上帝要容许人的堕落,以及颁布律法。你说亚当夏娃为什么吃那个果子,不是神故意下套吗,祂知道亚当一定会忍不住的。那为什么要与亚当订下行为之约呢,因为上帝如果不颁下约法,人就死不认帐。如果没有律法,人就没有罪,因为没有法就无所谓犯法。但为什么上帝要立法呢,上帝立法跟我们立法不一样。上帝立法不是让人去遵守的,因为神知道人一定守不住,那个标准太高了。他立法的目的是叫你认帐,叫你知罪,叫你承认自己做不到。然后让人类逐渐明白一件事,就是恩典比律法更重要,饶恕比惩罚更重要,爱比恨更有力量。

如果亚当没有那个吃果子的禁令,上帝对他说,亚当,你将来一定会背叛我。亚当一定不服气,赌咒发誓说我绝对不会。如果上帝说,亚当,你里面没有你想象或自以为的那么善良、公义,你想亚当会承认吗? 我想我是不会的。因为我也做过律师,律师的意思,就是哪怕你铁证如山,我也找机会死不认帐,对不对?你看亚当犯罪之后,他对上帝提出了两个抗辩理由,第一他说,是那个女人叫我吃的。第二他说,那个女人是你给我的。你看,亚当不但是人类的祖先,他还是在座各位的同行,亚当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辩护律师啊。我常常觉得学法律的,最容易接受基督信仰。因为律师有罪啊,我们做律师的都不承认自己是罪人,天下哪里还有罪人呢,天下就只剩下检察官和法官才是罪人了。所以就算你是人权律师,也千万不要在道德上把自己看得太高,一看得高就入魔了。

因此,上帝立法的目的,也不单单是为着惩罚,而是为了救赎。上帝在基督里,亲自为那些承认自己守不住律法的人受苦。因为罪一定要付出代价,才有公义。十字架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十字架就是以耶稣基督为无辜的羔羊,去替世人赎罪。基督被称为上帝的独生子,祂是神本身,祂却“道成肉身”,成为和我们一样的人。祂出生的目的就是去死。这就是替罪羊的意思。在我们的法律里,“替罪羊”一定意味着冤案,而在上帝的计划里,“替罪羊”的意思就是福音,就是爱。

《约翰福音》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上帝的计划,结果是要利用一桩史上最大的冤案去拯救罪人,而他自己就是冤大头,就是苦主。

接下来的人类历史,就是救恩的落实。人若相信十字架上的救赎,耶稣基督就甘心作你的冤大头。人凭着信心就“重生”,这是指在灵魂中发生一件超自然的改变。用产品的术语说,你的生命就升级换代了。你开始意识到,你是有“灵魂”的,而你的灵魂过去是死的,至少是麻木的。为什么人们追求爱情呢,因为在男欢女爱中,至少有那么一个瞬间,你感到自己的灵魂活过来了。但不用多久,又死过去了。

信仰,就是活在属灵的国度里,信仰是真正的、一直持续的爱情。天国就在人心当中开始扩展。上帝的国度就在大地上与地上的国度重合,救赎的历史就在世界历史的当中展开。直到末日,进入这个世界的尽头。上帝也要在末日,审判一切死不认帐的人,这对我们学法律的来说又是一种鼓舞,原来上帝也是我们的同行,上帝才是真正的法学家,真正的立法者,真正的宇宙的最高大法官。在他那里没有冤案,在他那里都是终审。

圣经《以赛亚书》中说一句话,“耶和华是给我们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你看地上是三权分立的,但宇宙是三权合一的。因为第一,如果有真理,真理不能自相矛盾。所以上帝一定是至高全能的,是独一的上帝,是三权合一的。第二,虽然有真理,但没有一个单独的人或机构可以在地上代表整个真理,所以上帝的存在,恰恰意味着地上必须分权。因为“全能”是神的属性,体育比赛有“十项全能”,那不是真正的全能。全权主义的政治就是冒充神。你不承认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当作上帝,就是国家崇拜。《圣经》中极其严厉地咒诅这种行为。专制之所以是错的,最要紧的地方,是专制冒充了上帝,又藐视了上帝。

那什么是世界的尽头呢,世界的尽头原来就是一场终审判决。但审判不是为了审判,审判是为了彰显救赎的宝贵,惩戒也不是为了惩戒本身,惩戒是为了显出赏赐的慈爱。这是上帝的宇宙性审判,与一切人间审判最大的不同。上帝的律法与恩典有关。我们的律法呢,我们长期以来,把法律理解为一种冷冰冰的的东西,把法律理解为恩典和慈爱的反义词,把审判理解为赦免的反义词。如果你了解上帝的审判在基督徒世界观中的意义,你会重新思考到底什么是法律。

这个图景当然是一个神本主义的图景,有神论的图景。因为上帝的实在性,因为上帝大而可畏的主权。所以在这个图景中灵魂和身体都是真实的,人的概念在上帝面前是完整的,物理世界与逻辑世界也是一致的,永恒和时间也是有关系的。在这样一个世界观中,政治国家最多就是个弼马瘟,没有太崇高的位置。国家是什么意思呢,借用庄子的比喻,国家就是两条鱼上了岸,然后“相濡以沫”。庄子说,不如相忘于江湖,于是道家到最后就舍弃了政治学。而政治学是什么呢,政治学就是“相濡以沫”这四个字。但是历史和人的生命,在基督徒的这个世界观里,你会看见,又有远远超过“相濡以沫”以上的意义。

对基督徒来说,这一世界观的存在,才是国家权力为什么必须被约束的前提。而不仅是一种技术主义的宪政观,因为权力会腐败,所以要限制它。宪政主义不是单单认为政府必须被约束,换言之宪政主义不等于民主主义。那些齐心合力修筑巴别塔的民众,难道就不需要被约束吗。基督徒看宪政的实质,乃是人的意志和人的理性,必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当中被约束。在一个整全的世界场景中去看宪政,宪政的意思就是人类的政治和强权,包括立法者,包括政治学意义上的“人民”,都必须被那个普遍的、超验的价值和律法所约束。

所以清教徒的政治哲学认为,人民不是主权者,政府也不是主权者,世上的政权都是残缺的,宪政就是一种残缺的主权政治。台湾学者张颢以前提出一个概念,叫“幽黯意识”。他的幽黯意识和基督教的原罪有关,这一意识倾向于认为人性是恶的,因此,国家也是恶的,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政府本身就是人类最大的问题。人性深处的幽黯,不可能通过政治去化解,更不可能在政治中行出完美的公义,哪怕是民主和宪政。所以政治就必须以承认人心深处的幽黯为前提。所以政治就一定是残缺的。然后你想,一个不可能行出完美公义的国家,它又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完美的主权呢?因为人间的正义是残缺的,人间的主权也必须是残缺的。

所以人也不能把他的生命理想寄托在任何一种政治或国家哲学之上,哪怕是自由主义的或宪政主义的政治哲学。否则如《圣经》上说,一定“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基督徒认为唯有上帝和他所启示的圣道,才是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以及宇宙的真正的主权者。灵魂的国度高于身体的国度,这是理解宪政主义和政教关系的实质。

如果引入基督徒的末世观,圣经把基督诞生、在十字架上受死、复活以后,直到基督再来,施行审判,终结地上的历史之前,都称为“末世”。在基督徒眼里,这个被罪所诅咒的大地上是永远不可能有盛世的。其实这也古典自由主义的看法,保守派的自由主义认为世上只有“最不坏的制度”,没有最好的制度。但自由主义者往往把那个“最不坏的制度”又看得太沾沾自喜了,于是很快又变成了自由派的自由主义,把政府本身当做了解决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家庭问题甚至气候问题的一揽子方案。这就是今天美国的民主党,和欧洲的民主党的情况。你注意到,这其实就跟共产主义很类似了。

但圣经《申命记》中说,“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一句话,就把各种制度决定论、制度进步论和制度崇拜的幻影击碎了。你可以改革制度,比如我们承认宪政民主是地球上最不坏的制度。但任何制度下都一定有罪恶,一定有不公义。所以这节经文的下半句是,“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在任何制度下,爱和宽恕都比制度本身更重要。换成社会科学的语言,意思是说,非政府组织永远比政府本身更重要。政治体制以外的民间社会,宗教信仰,永远比政治体制、甚至司法体制本身更重要。你礼拜天去教会,永远比去人民大会堂开会更重要。

共产党说现在是盛世,但是对不起,GDP再高也不是盛世,最多是高血压。福山说,人类终结于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了。但是也对不起,这不是盛世的征兆,还是末世的征兆。这样你就看到两种世界观的对立了,就是一个灵魂的国度,一个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的对立。如果说,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包括自由派的自由主义者的世界观),是一个拒绝灵魂的世界观,是一种人定胜天的终末论。那么基督徒非要说这是“末世”的话,你就等于在统治的合法性上给了无神论政府一个耳光。所以在官方的“三自爱国教会”中,你几乎听不到牧师们宣讲末世论。因为若让隔壁的宗教局听见就太刺耳,太不给面子了。

基督徒认为国家之上有普遍的价值,这些普遍价值的源头是上帝,在人类的智慧中形成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上帝刻在人心里、并显于万物中的律法。从古典的自然法学家到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们,他们把上帝的“位格”(就是一个人格化的上帝)淡化了,然后认为这些价值叫做“天赋人权”,叫做“不言而喻”的。到今天又有一些更经验主义的政治哲学,他们继续把这个非位格的“天”也去掉了。但最终,他还是一定要承认有普遍价值,而且这个价值高于国家,先于国家。高于国家的意思就是说,人类历史一定有高于任何民族国家的意义。如果连这个都不承认,那就没有法律,也没有宪政了。法律就变成“统治阶级的意志”了。那不叫法律,那只是强盗逻辑。换句话说,法律的真正含义,就是不承认政治国家的强盗逻辑。

这就是政治学上称为统治合法性的问题。如果你到梁山去,李逵跳出来拿一把刀,说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然后说,我是梁山地方税务局的局长。那么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到底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问你要钱的那种权力,跟国家税收的那种权力,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呢。李逵要钱,和宋徽宗收税,这个合法性的背景和差异到底是如何建立和被区别的呢。

也就是说,在你所理解的那个世界里,你一定要在“成王败寇”之上,划出一个清晰的界限。这就是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信仰。当老子在一边冷言冷语的说,“窃钩者死,窃国者诸侯”。你可以有底气说,我所相信的是值得我相信的,我能分清楚什么是合法的国家权力,什么是犯罪。我能肯定我服务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强盗。如果你有这个信念,你可以把你的职业放在一个整全的世界图景当中,去获得一种正当性。那么律师对你就是一份神圣的职业,而且和你的生命血肉相连。如果你没有办法把你的职业放回一个完整的价值世界当中去认识,那么对不起,律师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无耻的一种职业。你也不可以说,我做一个案子就像人家做一根板凳。你心里很清楚,做案子和做板凳是不一样的,就像李逵和宋徽宗那么不一样。

在清教徒的世界观里面,是非常看重政治的。基督教甚至比一切的宗教都更看重政治,他的政治哲学是一切宗教里面最完整、最成熟的。为什么呢,因为基督教不是一种“私有化”的信仰,也不是一种精神家园式的信仰。基督教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上帝是宇宙的主权者,是万物的立法者和大法官。它要处理那个“相濡以沫”的问题,处理永恒国度与地上国度的关系问题。但是基督徒的看重政治,却是把政治在整个宇宙世界的图景当中,摆在一个非常低的位置。在这样一个图景中去看限制政府权力,限权首先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世界观问题。如果以基督徒在他的世界图景中给予政治的这个位置为坐标,比这个位置更高的就是专制。比这个更低的就相忘于江湖了(无政府主义)。

可是你忘得了江湖,江湖不会忘记你啊。我就想起台湾的漫画家蔡志忠先生,曾经到成都见到老诗人流沙河先生。他们都写过庄子。蔡志忠就问,为什么大陆知识分子都这么爱谈论政治呢,台湾的知识分子没这么爱谈政治。沙河先生就讲了一个庄子的故事,叫适足忘履。如果你穿的鞋子很合脚,很舒服,你一天在外根本就想不起来自己穿了鞋子。如果你的鞋子里有一粒沙子,那就每时每刻你都知道自己脚上有一双鞋子,鞋子里有一粒沙子。

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回到刚才谈到的“国度”概念,清教徒的世界观是一个国度化的世界观,所谓国度,就是用一个属灵的眼界去看万事万物,然后看到了真正的主权所及。眼睛看得见的叫国家,眼睛看不见的叫国度。宇宙万物,都在两个国度里面,一个是亚当的国度,一个是基督的国度。有一位神学家说得好,在上帝眼里其实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一个是基督。全人类都悬挂在他们的腰间。这个意思是说,全人类都是一个来源。和“人是猿猴变的”相比,“人都是妈生的”,听起来不是更合理吗。

有人以为基督信仰是一种个人主义精神,这话不错,但这是被世俗化的学术所误导的看法。基督教的人观,第一是整全的人观,就是身体、灵魂同在一个位格中。第二是群体的人观,地球上只有一个人类,而不是有60亿种人类。没有任何宗教像基督教这样,能够赋予人类一个完整的共同感。不错,在上帝眼里,每一个单独的人都是那么独特。但在上帝眼里,所有人又都是同一个人。所以在圣经中,上帝称呼雅各(以撒的儿子,亚伯拉罕的孙子)为以色列,也称呼以色列民族为雅各。

个人主义,是指向一个人的良心而言。一个人的信仰与良心,是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不能否定、不能削减的。就这个意义而言,基督教是一种绝对的个人主义。意思是说,一个人的终极命运,必须是他自己独自面对永恒的上帝。父母、配偶都不能陪在旁边。但基督教在另一个意义上,却不是自由派的自由主义所理解的个人主义,反而接近社群主义所理解的人类。甚至比社群主义更强调“群体的人”。在美国,自由派倾向于个人主义,保守派倾向于社群主义。实际上,基督教所理解的人,是这两个方向上的完美叠合。

这就是一个国度化的宇宙世界。一切犯罪的,都在亚当里不能自拔。一切基督的门徒都在基督里,成为他的身体。亚当的国度,就是被罪的权势所束缚的国度,所以也就是撒旦(魔鬼)的国度。在基督教看来,人类的历史就是这两个属灵国度的争战。这个争战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又为我们活。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基督复活意味着整个历史已经“得胜有余”了。基督已经救拔了罪人,把相信祂的人从撒旦的国度迁到基督的国度里去了。但这个属灵国度中的胜利,要落实在我们的个人生命和历史处境当中,是需要每一个人以信心去回应,去领受,去经历,又或者去拒绝、去藐视的。所以对每个人而言,对世界的历史而言,这个争战仍然在继续当中。于是基督徒看在基督的十字架之后,人类历史的意义就是心灵与处境的对峙。

这时你看,基督徒对自由的理解,就与自由主义者完全不一样了。自由主义说你必须给我划定一个个人权利的范围,就像孙悟空给唐僧画一个圈。里面的内容就叫做自由,“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进来要先敲门。这叫做消极的自由。但保罗谈自由,是在一个灵魂的国度当中去看人的自由。首先他说,我们有犯罪的自由,却没有不犯罪的自由。他说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是你想不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但保罗叹息自己没有这样的自由。我说明天早上起来戒烟,后天开始我不睡懒觉了,我要早上6点起来下去跑步,大后天开始任何人骂我,我都不记恨他。我要对每一个人微笑。结果第二天起来呢,你第一个就冲着老婆大吼大叫。你做不到。我也做不到。人的“自由意志”有能力让我们自由地犯罪,却没有能力让我们自由地不犯罪。所以路德说,人因为原罪而丧失了真正的“自由意志”,我们的意志从此被罪所捆绑,想犯罪时我们的意志特别强大,想不犯罪时我们的意志就软弱无比。

所以保罗就说,我的心里真是苦啊,“立志为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保罗看到,这才是我们生命里头最根本的一种处境。而这个处境和制度之间没有关系。我知道有人被称为“民主斗士”,但在家里他一样打老婆。这笔帐你总不能算到共产党头上去吧。如果你的灵魂不自由,你的心中有罪孽、苦毒和怨恨,任何制度转型也不能给你自由。仿照伯林的说法,想不做的恶,你避免不了,这叫做“消极的不自由”。想做到的善,你做不出来。这叫做“积极的不自由”。因为我们的心灵,无法胜过处境。你自以为自由,其实你的一举一动跟实验室里的小白鼠没什么差别。人家一对你好,你就笑。一对你不好,你就生气。你什么时候生气,什么时候笑,就跟条件反射式的,是由处境决定的,是由别人决定的。不是由你的心灵决定的。基督徒把这个叫做不自由。所以他的信仰,就是在耶稣基督里保守他的心,活在基督里,胜过这个世界,从此不再被处境所决定。基督徒把这个叫做“分别为圣”。分别为圣就是自由。

接着我谈第四点,就是人在世界中的使命。基督教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呼召(calling)。什么是呼召呢,圣经描写上帝创造万物时,说上帝“称光为昼”,称暗为夜”。这个“称”就是呼召,也是命名。原来万物都是上帝“呼召”出来的。你可以想到一个成语,叫“呼风唤雨”。人也是上帝“呼”出来的,是“呼召”出来的,不是“忽悠”出来的。上帝吹气给尘土所造的人,使人成为活人,成为有灵魂的人。所以创造和命名其实是一回事,创造和呼召也是一回事,创造就是为了呼召。所以人的被造,跟人在万物中的使命直接相关。什么使命呢,就是《创世记》所说的“修理看守”。上帝创造亚当和夏娃之后,“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人是被造物中最高的,神造万物的目的,是为了把万物托付给人,让他治理、管理。这是基督徒世界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托管的原则。基督徒不但不承认政治国家有完整的主权,也不承认人间有完整的所有权。所以你学法律就知道,只有法国、德国这样骄傲的国家,才设计出“所有权”的概念。英美普通法传统中,只有“财产权(property)”,而没有“所有权”这种狂妄的概念。因为普通法是基督徒的法律传统。在他们眼里,我们不是万物的所有权人,但我们是万物的托管者。所以人被创造,就是从上帝那里领有使命,要爱惜这个地球,要治理这个世界。这叫作“管家神学”。人犯罪后,把这个使命搞砸了。但地球存在一天,这个使命就依然存在。救赎的目的不是取消这个使命,而是回到这个使命,在基督里成全这个使命。所以基督信仰是积极入世的信仰,而不是避世的宗教。避世是残缺的世界观的产物。

每个基督徒都是在呼召之下,积极入世的基督徒。但天主教时代,把圣俗之间过分对立起来,你做神职人员,就是领受呼召的,你如果卖猪肉,好像就说不上神圣了。新教改革澄清了这种二元论的世界观,认为人人是祭司,人人有呼召,基督徒的使命就是在世俗生活中把那个属灵国度中的荣耀彰显出来。这样就形成了清教徒的天职观。前面说到韦伯,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与清教徒(加尔文主义)视自己从事的工作为圣职的呼召密不可分。

这就是近代“职业”观的产生。“职业”这个词最早就是呼召的意思。但当我们今天说这个词,已完全是另外的味道了。比如你说,我做律师只不过把它当一份职业,你想说的是我做这个不过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而已。我并没有在这上面寄存我太多的生命理想和价值。或者用中国文化的概念说,只是“安身”而已,而不是“立命”。但放在两三百年前,当一个清教徒说,我做律师是我的一份职业。他的意思是指向“立命”的,不是指向“安身”的。当你说这是你的职业,说明你是一个怀着很强使命感的人,哪怕你只是一个扫烟囱的,但用《圣经》的话说,就是“或吃或喝,都是为了神的荣耀”。

不过韦伯是从社会学和宗教学的角度去评价这一切,而不是把清教徒的天职观放回基督教的那个整全世界观中去观察。他点出了重要的问题,但无法完整地阐释这一切。因为韦伯一生对基督教信仰困惑重重,尤其对加尔文主义所理解的那一位上帝,始终怀着怨恨和距离。而在当时,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已经轰轰烈烈的向着新世纪敞开了。于是面对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韦伯开始把价值和事实分开,认为知识和学术可以离开价值立场,而且必须离开价值立场,却仍然具有客观性。这是对基督教世界观的一种背叛,也是对奥古斯丁说“除非相信,否则不能理解”的知识论传统的一种背叛。

但韦伯由此开创了近代学术的传统。他的两篇演讲“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就是在离弃上帝“呼召”的背景下,对清教徒职业观的一种世俗化的继承。今天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对思想学术的某种准信仰的立场,就是从韦伯这里来的。当然还有一部分是士大夫精神的遗留。

18世纪英国大复兴的时期,有一位著名的牧师叫卫斯理。他有一句名言,概括了清教徒商人的职业精神。就是“拼命的赚钱,拼命的省钱,拼命的捐钱”。直到20世纪,你在英美的一大批企业家身上,还能看到这个影子。第一个亿万富翁摩根回答记者时说,我的成功得益于妈妈从小告诉我的三句话,第一是凡事谢恩,第二是有了钱就捐出去。第三是每个礼拜天早点去教会,坐第一排。韦伯在他的书中,也论证了这种清教徒精神是怎么让资本主义变得如饥似渴的。但今天,很多人有一种过于实证主义、过于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市场也好,民主也好,都是追逐利益的冲动在妥协下的产物。好像你只要足够爱钱,就能爱出一个资本主义来。甚至有人说,要“骗出一个体制”来。但是清教徒的历史,英美两国的历史也许可以让你看到相反的另一面。就是你足够爱上帝,爱真理,爱公义,你就能爱出一个宪政主义来。

这是我简单谈的,什么是基督徒的世界观,它的核心就是上帝的主权和恩典。它的两个关键词,一是审判,二是救赎。这个完整的世界观在清教徒时代被表述得最完整。但我说得并不完整。我归纳一下上面的四点。
第一,宇宙世界的本质是一场属灵的争战,灵魂世界决定物理世界,上帝之城高于地上之城。
第二,历史是上帝永恒计划展开的舞台,上帝不但创造,而且护理着这个世界。这个永恒的计划就是人的被造,人的堕落,和人的被救赎。救赎的历史决定世界的历史。
第三,宇宙是一个国度化的宇宙。只有亚当和基督两个国度,只有毁灭和救赎两个结果。宇宙没有第三条道路。
第四,人活着就是为了领受上帝创造、拯救和呼召的使命,去托管宇宙,看顾万物,和彼此相爱。

最后一点,是末日论和最后审判,是基督教世界观下对审判权的理解,这和宪政民主学说有更密切的关系。这一点我单独谈,也就是今天的最后第5个部分。


     (待续)

yingyinc 2017-2-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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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裁判权为中心的宪政国家
   
  在清教徒世界观的尽头,是一场最后审判。宇宙在根本上是一个法庭,是造物主与被造物之间的一个审判的关系。尽管这是有恩典、有怜悯,也有赦免的审判,但仍然是一场审判。简单说基督教就是“来信耶稣真正好”,简单说“神就是爱”。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基督信仰。因为“神爱世人”的那个爱,不是我们理解的卿卿我我的爱,也不是父母为儿女死都愿意的那个爱。而是上帝在他的创造、救赎和审判这一永恒的旨意当中的爱。是上帝从他的永恒意志中发出的,定意如此、非如此不可的爱。也是上帝将他所创造的人带入与他的圣约当中的爱。“神就是爱”的爱,是立约的爱,是意志的爱,也是公义的爱。这是圣经所启示的那个宇宙世界,即使没有十字架,上帝对人和万物的审判也是完全公义的。但上帝定意如此,他不在没有救赎的情形下施行审判,反过来,他也不在取消审判的情形下施行慈爱。
   
  基督徒的审判观和他的国度观有关系。因为审判是主权的体现。谁对这个世界拥有主权,谁就有权力、也有责任审判这个世界。所以俄罗斯思想家别尔嘉耶夫说,这几百年来最大的一个政治神话就是国家主权的观念。主权是一个谎言,主权是催眠术,不管它的外观设计是哪一种政体,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我们都在这一观念下成为国家的奴隶。它虚构了一个无罪的主权者,也虚构了一个公义的审判者。因而也彻底塑造了我们对审判和法律的看法。几百年来,我们没有被启蒙,而是被哲学家们拖入了更深的蒙昧当中。他们把“主权”这个概念擦得干干净净,擦得一尘不染,擦成一个形而上的偶像,好像这个世界不受罪的影响。但在基督徒看来,这个眼睛看得见的世界上,没有神圣的和完整的主权,只有在政治上被人拜来拜去的偶像。如果宇宙中没有一个真正的主权者,如果没有一场宇宙性的审判,能够将完全的爱和完全的公义成全在一起。那么大地上就没有审判,人也不能冒充自己是法官。
   
  基督信仰让我们看到另一种审判观,就是救赎与审判一定有关系。就是赦免与惩戒一定有关系。什么是我作为一个基督徒的刑罚观,那就是,一种没有赦免制度的刑罚制度,一定是不公义的。你们能够同意吗?为什么1949年后的中国刑罚制度,是不公义的。意识形态的理由我已经谈过了,另一个理由,就是1949年以后,我们杀人杀得性起,革命革得坚决,就把任何赦免制度都废除了。但你看整部人类史,包括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有赦免制度。整个刑罚制度,尤其是死刑制度,一定是和赦免制度连在一起的。中国古代的刑事赦免非常多,因为古人还是敬天畏命的,古人的脑袋里还没有冒出“国家主权”这种政治偶像。所以在他们那个世界的场景里面,皇帝通常不是用杀人来获得政治合法性的,相反,皇帝是通过赦免来获得合法性的。为什么中国追求了一百年的现代化,到1949年以后,我们的国家哲学和政治哲学,反而变成了只能用杀人来论证合法性呢?
   
  你看古代的皇帝在登基、大婚、立储或其他重要时刻,都会大赦天下。中国人把唐朝当作盛世,唐朝的刑事赦免是历史上最多的。你要和谐社会吗?对不起,“严打”是反和谐社会的,赦免才是社会和谐的道路。1949年后,共产党只用过一次政治性的赦免,他刚刚篡取政权之后,赦免了一批战犯,要显示出政权交接时候的稳定。但在普通刑事制度里面,没有了。其实这在人类几千年的刑罚史和政治史上,是一个耻辱。我们在座每一个法律人,到今天为止,都担当着这个耻辱。
   
  上帝的公义和上帝的救赎。如果你了解基督信仰的这个审判观,你会重新来反思我们对人间法律的理解,好像法律就是强制力之下的主权者的意志和命令。我们有两个最粗暴的观念,可惜迄今为止在法学院里还在大规模的教育学生,一个是把法律看为主权者的意志,这是唯意志论的法律观。一个是把法律看作强制力的体现。这是一种唯暴力论的和残忍的法律观。这是两种与刚才我讲的国家主义崇拜,或对国家的偶像崇拜有直接联系的法律观。它也割裂了法律与道德价值乃至与文化的关系,“法不容情”成为一个被虚构出来的神话。法律是什么,不过变成了我们头脑里那个残缺的世界图景的一个片断。彻底的实证主义的法律观,其实是最形而上学的。当然他有一个好处,就是把法律人的良心一笔勾销,好让我们晚上能够睡得着。某种法律观的经济价值,就是可以节省很多安眠药。你看电影里面,监狱头都有牧师,警察局都有心理医生。其实法院、检察院和律师楼,是最应该聘请心理医生的了,当然有牧师更好。
   
  于是我谈到最后一部分,我理解和坚持的宪政主义,是以裁判权为中心的宪政体制。我不用“审判权”,以免与在具体的司法制度当中被定义的那个“审判”的概念联系太紧了。我用“裁判权”。谈这个理论之前,我先讲在《圣经》里,最能体现基督徒对这个世界中的审判和国度的看法的,就是基督耶稣在罗马总督本丢·彼拉多面前所受的审判。这是地上的政权按照当时最先进的罗马法,对一位自称上帝独生儿子的人的审判。无论你是否相信耶稣是基督,这都是人类史上发生过的最重要的一次审判。耶稣在彼拉多讯问的时候,他们有一个著名的对话。这是耶稣对世俗国家及其审判权的一个根本的理解。
   
  彼拉多说,你不对我说话吗?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
   
  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首先,彼拉多直接向耶稣宣告一个世俗国家的审判权柄。耶稣的回答有两层意思,第一,他没有否认地上君王的审判权,他事实上接受这一场审判。而且他还遵循罗马法的诉讼原则,来为自己抗辩。耶稣拒绝回答“你是犹太人的王吗”这一提问,暗示指控方应该自己举证。第二,耶稣指出这个世界同时是天父的世界,地上的国度之上,有一个更高的国度。因此也有一个更高的审判者。
   
  至于这场更高的审判与彼拉多的审判之间的关系,耶稣指出了三点。第一,地上的审判权柄,是从“天上”赐下的。人间没有主权,人间的一切权柄来自上帝的授权、委托和默许。第二,即使得到授权,地上的审判也不是独立的,依旧处在那更高的权柄之下。耶稣暗示彼拉多,这一场审判的结果,最终是掌握在耶和华神的手中,而不是掌握在他或凯撒的手中。这也是耶稣顺服地上审判权的原因。就像罗马书第13章说,基督徒要顺服在上掌权者,为什么呢,因为一切的权柄都是来自于神的。基督顺服彼拉多,不是因为惧怕彼拉多的权柄,而是因为顺服神的主权和旨意,刚才说神的主权,这是基督徒世界图景的核心。
   
  所以耶稣说,“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这话很有意思,如果实体上的审判权柄在彼拉多手中,如果地上的裁判就是最终意义上的裁判。那么在原告、被告和法官的三角形关系中,法官的罪显然要比出卖和控告耶稣的人的罪更大。因为他要为一个错误的判决背负最高和最后的责任。但耶稣这句话指出,其实还有另外一个法庭,另外一场审判,和另外一个三角形关系。在那个三角形关系中,在实体意义上为判决负责的,乃是上帝。彼拉多并不处在法官的那个位置上。耶稣说,在对我的审判中,你并不是你想象中的第一男主角。也幸好没有那么重要,所以在真正的审判者那里,出卖者和控告者的罪,反而比你的罪还要大。
   
  拿撒勒人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个事实的背后其实有两重审判。第一重是看得见的那个审判,犹太人是原告,耶稣是被告,犹太人控告耶稣自称为神的儿子和弥赛亚。彼拉多是法官,他三次公开宣称按照罗马法,耶稣的罪名不能成立。但他仍然违心的屈从于犹太人的政治影响,将一个按世俗法律的标准无罪的人钉死在十字架上。第二个是看不见的审判,撒旦是原告,就像他曾经控告约伯一样。人类是被告,上帝是审判者。撒旦诱惑人犯罪,然后控告人类的全然败坏,指控他们背弃了神与人的约,没有一个人能行出神所喜悦的公义和良善。这个指控是成立的,上帝按他的公义作出判决,罪的代价就是死。
   
  这时你就看见唯在审判中才显明出来的“神爱世人”。基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的第二个位格,基督就是上帝。他道成肉身,和人类一样活在肉身之中,同样经历了撒旦的试探,但却保持了全然的公义和圣洁。上帝决意在基督里受难,以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替那被判死刑的人类付出刑罚的代价。耶稣是真正的人,因此他能够代表我们,在十字架上经历真实的死亡。耶稣也是基督,是圣洁的神。因此一个义人的血可以满足公义,将一切不义之人的罪都担在他的身上。在这个看不见的审判中,基督是那一只献祭的替罪羊。相信耶稣是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相信上帝借着他在审判中的拯救,在拯救中的审判。这就是一个基督徒最基本的信仰。
   
  耶稣回答彼拉多的那句话,显得很温柔,也很坚决。他的意思是,我之所以死,不是因为你的这场审判,是因为你看不见的那一场审判。不是因为你有权柄刑罚我,是因为天父的旨意,要“借着不法之人的手”,来拯救罪人。只要一个人以信心来回应上帝在基督里的救恩,这人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为他流血的人。
   
  其实还有第三重审判,耶稣在受审之前对他的门徒说,“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这是指着基督的复活说的。基督以他的死为世人赎罪,勾销了撒旦的指控。基督又从死里复活,为这个被罪所辖制的世界带来了盼望。撒旦就是辖制这个世界的力量,圣经中称他是“这世界的王”。所以第三重的审判,就是在末日对撒旦和对这个世界的审判。你有没有发现,其实撒旦和我们的公安很像的。他先设一个套,向你买毒品,等你把毒品拿来了,就抓你,然后告你贩卖毒品。为什么那个买的人就没有罪呢?因为他是撒旦,你还没有堕落之前,他早就堕落了。如果有人像基督那样替这个卖毒品的去上十字架,那么最后上被告席的,就是这个警察。
   
  我只是一个比喻。基督在末日与天父一道施行审判。但他在自己尚未被捕受审之前,就把自己复活之后的,那个永恒当中的终极审判,告诉了门徒。“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
   
  接下来我们看洛克的政府论。洛克是一个清教徒,他的国家学说就建立在这种整全的圣经世界观之上。洛克国家理论的核心,并不是契约论,而是裁判权。他把裁判权分为世俗国家的裁判权,和末世论意义上的上帝的裁判权。洛克说,什么是自然状态呢?所谓自然状态不是一个没有行政权的状态,而是一种缺乏裁判权的状态。每个人在一切冲突中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高大法官。我们知道英美普通法发展出来的一个原则,“一个人不能做他自己的法官”。这不是一个被简单化了的司法原则,而是国家的政治哲学当中的一个核心原则。所以洛克说,这样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只能基于自己的良心,对自己的判决结果“在最后的审判日,向万民的最高审判者承担责任”。用我们的术语说,这就叫“眼睛看不见的公平”了。因此国家的本质,就是裁判权的建立。契约论的目的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裁判权,而不是建立人对自己的“主权”。这是他的契约论与卢梭契约论最大的不同。你对比洛克的国家理论,和耶稣对彼拉多的回答,你就能看出洛克在论述世俗国家的权柄时,他的世界的图景和耶稣是相同的。而你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你也可以看出卢梭眼里的那个世界的图景,和本丢·彼拉多又是多么的相似。
   
  主要是英美的基督徒们,在这个图景中去思考政府,就产生出我所理解的宪政主义。我所信奉的宪政主义,就是英美清教徒式的宪政主义,而不是欧陆的。如果没有英美这一枝,欧陆的极权主义倾向很难得到一个校正的机会。你就能看到二战的历史意义了。如果我说,要是没有二战,今天这个世界还不知道有多可怕。你会觉得这话耸人听闻吗。我真是这样认为的。
   
  从卢梭到康德到黑尔格和马克思,他们带出来的国家学说,是以立法权为核心的一种政体。裁判权如果不是一种妨碍,也是一种附庸。而清教徒的世界观带出来的国家学说,是以裁判权为核心的政体。立法权的背后是“主权”的神话,显示出一种积极的国家观,好像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去实现善的目标。而后者是一种消极的国家观,裁判权的意思是抑制罪的扩展,而不是达成善的目的。这才是真正的政教分离,宗教的功能是引导我们实现公共生活中的善,而政治的功能是在公共生活中抑制人类的恶。如果你认为国家有实现善的能力,有真理的教化功能,我就会说你是一个国家主义者,是一个国家崇拜的迷信者。不管你对宗教信仰的态度如何,你的立场在本质上就是政教合一。
   
  一个以裁判权为中心的政体,是信奉超验价值的,而不是信奉“国家主权”的。是一个相信程序正义,而不是霸占实体正义的政体。但一些经验主义的学者说,我不相信什么超验价值,我只相信程序正义。这个立场实在是自相矛盾。如果你没有对超验价值的信奉,程序正义就变成皇帝的新衣了。法官相信自己只是坐在一个程序性的位置上,就像基督告诫彼拉多那样,你不是坐在一个实质性的位置上。这是出于对那个更高的实体价值的信心。对基督徒来说,这个信心指向上帝的主权和护理。仿照伯尔曼的话说,“程序正义除非被信仰,否则就是一个谎言”。
   
  然后你来理解司法,在一个以裁判权为中心的,向着更高的国度和价值敞开的政体里面,司法首先不是一套技术手段,司法权也不仅仅是与其他国家权力平行的一种权柄。虽然我们很可怜,连平行都做不到。在清教徒的那个整全的世界观中看司法,司法权(裁判权)就是国家的本质。所以以色列人在没有王的时代,他们以耶和华神在他们中间亲自为王。他们的领袖被称为“士师”,中文用了《周礼》中的一个职官名来翻译,意思就是审判官。更早的时候,摩西在以色列人中选立长老,也是为了裁判民事纠纷。但基督教所讲的“民事”,是包括刑事在内的,意思是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而道德或“道德律”,涉及的则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如果要为洛克的国家理论找一个最贴切的实证,就是以色列国家的形成了。以色列是典型的从裁判权开始形成国家的,他们有君王之前,先有裁判者,按着上帝的律法在国民中进行审判。当他们对上帝的律法不耐烦的时候,才吵吵嚷嚷的出现了君王。如果要找第二个最接近的例子呢,那就是英国了。虽然裁判权并不像以色列那样,是先于王权出现的。但在英国,王权的确立和裁判权的确立及普通法的形成几乎是一个同时的过程。所以在英国,法治的传统也和君王的传统几乎一样长。
   
  这种宪政主义,就是通过司法,以更高的价值来审视和限制国家。他的潜台词,就是在国家之上,还有更美好的国度。国家不过是一个器皿,而不是一个偶像。而一切专制主义,却把国家看作世界图景的中心。所以你观察司法权在一个国家政法体系中的地位,就可以看出国家被偶像化的程度。司法权的地位越低,国家主义崇拜的程度越强。低到中国目前这个水平,国家就是法西斯,低到一个公安部长居然比最高法院院长的权力还大,低到公安局长当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当副书记。有人说中国繁荣昌盛了,但你从这个指标看,今天的中国已处在人类政治史和法治史的最低点。我实在想不出更低的类型,难道让派出所去管大法官?中国有希望啊,有希望的意思就是筑底筑得差不多了,所以大家满怀信心的等着翻梢。
   
  我忍不住要讲个故事。前次我到法国,去他们的司法部。法国司法部和中国有许多合作项目。我说了两个建议,第一,少培训一点法官,多培训一点律师。今天的大律师才是民主中国的大法官。第二,少跟最高法院合作,他们不管用。希拉克很快就下台了。维护法国的利益要把眼光放长点,不要老和中南海打交道,多些对民间力量的关注,比如和律师界的合作。法国人就很惊讶了,他们说你们的最高大法官很牛啊。去年肖扬访问法国,那个排场把他们都镇住了。第一,肖扬是“国家领导人”的待遇,是副总理级别,有礼炮的。第二,他们说在凡尔赛广场上,好多中国游客认出他,都抢着和他照相。司法部官员满脸的羡慕,好像说咱们的法官做梦都梦不到这么风光。我说在法国最风光的是不是电影明星啊,在中国也是,最风光的都是演员。最高大法官在中国,是仅次于人大委员长的国家二级演员。罗干你们知道吧,中共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常委。肖扬一个中央委员在他面前算什么呢。但罗干出访时却没有他风光。因为现在的常委人数太多,哪有那么多“国家领导人”的帽子给他呢。他出去就没有礼炮了,连警车开道都是中国使馆花钱租的。公安部长出去就更没级别了,不但没有炮仗,人家连报纸上都懒得报道。但周永康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啊。肖扬至少排在二三十位,在他后面老远呢,要见上一面都很难,看人家心情好不好。我说,你们的司法部长没有炮仗,但不至于排到二三十位吧,宪法委员会主席可是排第5位的。
   
  司法权的政治地位贬到这个份上,这样的政体不叫法西斯,我就不知道什么叫法西斯了。这样的国家不叫警察国家,我也不知道什么才叫警察国家了。
   
  最后,思考以裁判权为中心的宪政体制在中国的可能性,我就谈自己对近期中国政体变迁的两点观察。就是今天的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已经开始争夺未来政体转型之后的制度角色了。以及在这个争夺中,最高法院已经不堪一击。我把今日的政体,称为“一个恶汉三个帮”。恶汉是谁就不说了,是谁谁自己站起来。三个帮呢,一个人大,一个政府,一个法院。这三个就是宪政模式中的三权。共产党在技术上,必须借助这三权。尤其在文革之后,有一个逐步借助三权的的趋势,不得不如此。因为他的合法法面临崩溃。尤其在64之后和全面市场化之后,借助三权的趋势更加明显了。这个趋势一直持续到现在。我们一般把这个趋势叫法治化。中国人说话都很文雅,什么叫法治化,就是“三权起来,干掉党权”。共产党的“三个代表”理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去理解,他拐弯抹角想说的,就是让我来代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吧。就像一个恶汉,养了三条狗,三根绳子都牵在自己手上,一根都不想放。想咬人的时候,就让三条狗相互配合,分工合作。
   
  但最近十几年的社会进步,就是人大、政府和法院,这三家村都在茁壮成长。当然政府膨胀得最快,但政府的膨胀在观念上没有正当性。人们普遍的希望,是通过立法权的崛起,或者司法权的崛起,两头夹击,去限制政府权力,然后三权协作,或者等待地方和民间的势力,或者参与逼宫,最终在某个时候干掉党权。这就是未来政体转型的一个大概。这个大概一定会发生。但人大和法院,一旦当党权衰落了,谁才是老大呢?这才是中国未来政体转型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种模式,就是法院的裁判权在三权分立中占据一个消极的但却是最高的位置,成为一切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最高法院的意思,不是说在所有法院里他是最高的,而是说他在这个社会上是最高的。这是我推崇的美国的宪政模式。国家不要赶走了共产党,又走到另一条“人民主权”的偶像崇拜的路上去。这也是国内自由主义学者比较主流的一种倾向,我想这也是“法政系”的主流理想。另一种模式呢,就是立法权最大,人大开始来牵这个狗绳子,一个至高无上的议会,成为国家主义的继承人。这是很多体制内学者比较主流的一种倾向,比如蔡定剑他们,拼命要把人大变成另一个共产党。而在我看来,中国的宪政转型如果走到“人民主权”的落实即一种议会主义去,也是很可怕的。我坚持的宪政主义,只能是以裁判权为中心的,我叫做“司法宪政主义”。这与诸位的价值理想和职业立场也是一致的。
   
  这十几年来,我们看到最高法院也在努力,他一直通过司法解释的技术,很小心的抢夺着法治化过程中的主导权,也积累未来从政治图景中的边缘地位向中心移动的政治合道性的资源。人大一个法律出来,也许200条,我一个司法解释出来,可能就有400条。现在管不管用不要紧,共产党垮的那一天管用就行了。法治化需要技术和权威的积累,总不能到了那一天才哗哗的出来吧。甚至有时一个法律在人大那里长期窝出不来,最高法院就干脆自己制定司法解释,替人大立法。
   
  你可以说政体改革还没有开始,但最近几年也有两个很微妙的政体变迁的征兆。多数学者和评论家都比较忽略,或者故意不说。
   
  第一个征兆是04年的宪法修正案,对“国家主席”条款的修订。当时几乎没有引起多少评论。只是给国家主席的职权加了6个字,“其他国事活动”。原先宪法中的国家主席,在理论上我们叫“虚位元首”。他的职权就是清清楚楚的列了那么几条,如根据人大决定宣布战争,和平,紧急状态,接受外国使节等。没有任何兜底的补充或一般性的定义。这是一个完全的“虚君”,理论上比英国女王虚得更彻底。因为女王还有许多习惯法上的权力,只有一直克制没有行使过罢了。但04年修宪开了一个口子,“其他国事活动”。这是什么意思啊,宪法上的“虚位元首”是不是要走向“实位元首”?这么严重的政体变革,瞒天过海就改成了。所有学者都装着不知道。你知道以前共产党的党魁,是不兼任国家主席的。那时的“国家主席”的确比较虚。但江泽民以后,因为权威不够,怕镇不住台面,就似乎形成这十几年来兼任国家主席的惯例了。那么现在胡锦涛是“国家主席”,你怎么评价他的地位?从宪法体制上讲,他是虚位元首。但他是共产党的总书记,所以他是不折不扣的实位元首。党国合一的好处,就是虚虚实实,你想看清楚,就看得你喷血。这就像武侠小说一样,把内功注到一个家伙身上去。共产党快要死了,就赶快把几十年的功力,注入到一个穴位里去。这个穴位就是“国家主席”。各地的党委书记纷纷兼人大主任,也是一个意思。共产党不是没有考虑后事的,凡是专制者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一定提前为自己修坟墓。共产党对政体变迁的想法是什么呢,至少胡锦涛的想法和台湾一样,想走法国的“超级总统制”的模式。就是不被嵌在三权分立当中的总统制,而是高于三权之上的总统制。这种总统制通常叫“半总统制”,但到最后一定是超级总统制。
   
  这种政体的特点,就是不但不放弃一个完整的“人民主权”的国家崇拜,而且舍不得放弃一个完整的象征。我曾请教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一位委员,和曾经作过宪法委员会主席的巴丹戴尔。为什么法国不能接受对议会的“违宪审查”?为什么不把宪法委员会对法案的事先审查,改成可以针对法律的、可以由公民个人提起的事后审查?巴丹戴尔曾提过这样的议案,但没通过。他们的意见是,因为法国人还不能接受对“人民主权”的任何割裂和对完整性的否定。“超级总统制”也是一样,法国人的国家崇拜是近代以来的始作俑者,他们不希望像美国那样,找不到一个家伙,可以站在那里代表整个国家,成为国家主权的品牌代言人。胡锦涛的修宪,表明他的B计划可能就是走法国的路,这是我坚决反对的道路。
   
  第二个,是人大忍了很多年,终于对最高法院动手了。他借着全社会都呼唤违宪审查的舆论,给了最高法院正面的回击。05年12月20日,大人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司法解释审查备案工作程序规定》,其中要求“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和审查”。最高法院显然没有一点反弹力,所以06年紧接着又出台了《监督法》,正式确立了人大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违宪审查权。换句话说,明早起来一旦没有了政治局,这个社会的最高裁判权已被议会抢到手中了。人大公开宣布三权之中我最大。等老头子死了,家产都是我的。这件事比前一桩更严重,因为换个国家,这已经导致宪法危机了。人大的意思,就是要求重新洗牌,当然这只是一个政治期权,老头子还没死呢。人大的意思,不是否定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而已,而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司法权的性质。他的意思跟共产党一样,就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一种叫做独立的司法权的玩意。
   
  宪政和法治社会最起码的一点,就是承认法院的裁判权,法院有权在一个具体的法律争议中去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并且有权判断什么是法律争议。这是司法权的题中之义,不承认这个就等于不承认司法权。你可能说,目前宪法里规定全国人大有宪法解释权。就算是这样,但除非人大自己亲自去审理案件,否则他的一切立法(包括宪法)和一切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只是一个文本而已。一个法律文本仍然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院去解释和适用。而不是说,法院的解释又要拿回人大去重新解释。那人大的新的解释文本,是不是又要在具体场合的适用中被法院再次解释呢?
   
  结果就是,如果你要法院,你就必须承认,法院是这个社会最高的和最后的裁判者。这就是民主与宪政的差别。否则你干脆不要法院好了,你自己作法官好了。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就是这么干的,议会自己做法官。共产党也是这么干的,政治局就是最高大法官。多可怕的一个前景啊,就算我们等到共产党完蛋了,我们也可能退回到比古希腊还不如的政体中去。所以我说,扶持全国人大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就是扶持下一个共产党。“最高权力机关”,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专制主义的,就是反法治的,在一个基督徒的立场看,就是对国家的偶像崇拜。
   
  因此我主张的宪政主义,是“司法宪政主义”。如果议会成为最高的裁判者,裁判权就不再建立在人类的价值传统之上,而成了一件数人头的事情。民意只能成为民意代表的合法性来源,民意不能成为裁判权的来源。否则对基督徒来说,这就是对上帝的公开叛乱。对法律人来说,这就是造法治传统的反。对自由主义来说,这就是革自由主义的命。你也不能把英国的宪政模式简单理解为议会至上。你要放回它的整个政体图景当中去评价,君主制的传统,基督教会的传统,法治的传统。除了英国,谁能有这三个制衡议会主权的力量啊。宪政体制之所以是一种“最不坏的”政体,因为他是以价值来约束权力,以一个手无寸铁的机构,来约束身怀利器的机构。裁判权是一个堕落世界中的上帝律法和人类价值的守护者。这个制度上的消极的守护者只能是法院,不能是议会。一个脑筋急转弯的问题,你知道一些国家,在大法官的椅子背后刻着“十诫”。你知道有哪一个国家,在议会的椅子背后刻着“十诫”呢?为什么“十诫”总是刻在法院里,从来不刻在议会里呢?
   
  一种答案是,因为刻在议会里,议员们就要失业了。另一种答案是,因为一个法官以他信奉的律法为神,而一个议会则以他自己为神。
   
  可是今天的中国法官看起来,好像是这个社会中最不像价值的守护者的那一种人。那么律师的制度角色和社会使命就变得极为重要了。律师是未来宪政体制和“司法宪政主义”的重要力量。今天的一党专制,未来的议会主权,都是“司法宪政主义”的敌人。一个以裁判权为中心的宪政中国,要靠这一代的“政法系”去担当。我最后有三个建议给大家,第一,把司法权放在整个宪政框架中去观察,把宪政体制放在一个整全的世界观当中去观看。第二,也把你的律师角色,把你的职业和个人生活,都放在同一个完整的世界图景当中去理解。第三,既然“十诫”还没有被刻在中国的法庭上,那么,先在你律师事务所的墙上挂上“十诫”吧!
   
  我讲得太多。谢谢大家。
   
  (全文完,作者根据2006年11月于某“青年律师沙龙”的讲座整理修订,不具名的感谢几位邀请者和组织者。)
   
  推荐三本关于基督徒世界观的书籍:
   
  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的《世界观的历史》,这是国内第一本全面评介福音派基督徒的世界观和世界观概念在近代思想史上的演变的译著。
   
  2、荷兰十九世纪的政治家、新教改革宗神学家凯波尔的著作。他的《加尔文主义系列讲座》,完整的阐释了改革宗神学的世界观,在国内2005年出版的《加尔文传》一书附录中有收录。
   
  3、美国当代政治家、神学家寇尔森的《世界观的故事》,台湾校园出版社2006年1月。这本书生动描述了基督信仰不只是一个私人化的救赎,而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寇尔森详细阐述了这种圣经世界观与世俗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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