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6-9-7 23:42
倪柝聲,張品蕙為信基督而死
倪柝聲,張品蕙為信基督而死:駁梁家麟著《倪柝聲的榮辱升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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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張品蕙為信基督而死:駁梁家麟著《倪柝聲的榮辱升黜》
2016-08-19 陳終道 神学教育与资源
陳終道重要聲明:拙作《我的舅父倪柝聲》於1969年脫稿,1970年出版,與梁著毫不相干。因梁著中再三聲稱拙作佐證其新著,茲特宣告,本人完全不同意梁某對倪柝聲之任何毀謗及捏造的壞話。
三元論是異端嗎?
梁博士著的倪柝聲的榮辱升黜彙集了負面的毀謗,是要證明倪柝聲被判罪與信仰無關,而是他的品德與叛國的行為,如:極力說倪經常犯姦淫,品德卑污,而他自己從未認識過倪柝聲。梁博士一再說倪柝聲是蔣賊的特務,有軍官職位,暗藏反革命組織,本人近年經常收聽中央電台及台灣衛星電台之新聞報告,已很久未聽過用“賊”“匪”之對罵用語。何以梁著中仍故意挑起已故鄧小平主席已改革的文化大革命時的創傷,製造對敵的心態?認為倪柝聲的三元論與強調屬靈,用神學派別歸類列為異端。其實接受三元論的還有賈玉銘,計志文,何賡詩,席勝魔,成寄歸,陳崇桂,周志禹,藍如溪,胡美林,宋尚節,王載,王峙,石美玉,余慈度,丁素心,蔡蘇娟,丁立美,胡恩德等人。這些人都在二,三十年起為華人教會建立美好的根基。梁博士與這些早期神僕相去尚遠。數以百年計的神學派別豈能取代聖經。梁君既是博士,何以不列出經文證明三元論是異端,二元論才是正統?按聖經所記,靈,絕不就是靈魂(靈魂可與生命通用),把靈當作靈魂,是聖經翻譯的問題。聖經說“神的靈造我”(伯三三:4)可以解作神的靈魂造我嗎?又說“你發出你的靈,他們便受造”(詩一○四:30)可以說是神發出祂的靈魂,人便受造嗎?又說“人裏頭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伯三二:8)。靈(Spirit)與靈魂(Soul)是兩回事,憑甚麼可把靈,靈魂,身體,三者去其一?希伯來書第四章1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可改為二元論嗎?
梁比神更公義嗎?
存惡意毀謗倪柝聲者,認為倪在獄中去世是出於神之公義(梁著88頁)。既然神的公義已表明,何以要在倪柝聲夫婦二人都因信基督死了數十年後,又連同其他可以為他們作證者也多去世之後,梁某還要與“不信派”聯合(違背林後六:14-18),證明倪柝聲非為信仰而死是罪有應得?梁博士怎會有這權柄,重審倪柝聲,施以更重刑罰,另在眾教會及外人中加以凌辱?新約聖經中有懲罰性權柄的使徒,只有彼得以及保羅, 陰間使者當然在外。
聖經卻明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
忽視神作為的人,對父神如何考驗及成全倪柝聲與張品蕙之婚姻的經歷一無所知,因而單憑道聽塗說,加上個人推猜,大膽創造冤歷。
梁把聚會處當作反政府分子窩藏地
不但如此,梁著把所有福音移民方式的聚會處,與其中的負責弟兄都列為窩藏的反革命分子,令人啼笑皆非。 例如:在湖南的長沙,衡陽,株州,常德,慈利,湘潭等處。梁著之26頁僅提這上半頁, 已有數十城巿或鄉鎮聚會處,城鎮較大,還分為不同區的家。梁著把其中的負責弟兄算為反革命份子,聚會處則是窩藏地。(見梁著第74頁)這種教導,可悲抑可喜?
研討與論斷,大不相同。前者是同心尋求真理,要找出事實的真相;後者是有成見而偏向惡意的定罪。可惜梁著之言論,近似後者。梁著之88頁5至6行認為倪死於獄是神公義之表明,是則何以梁某認為須再向全世界教會對倪柝聲另加凌辱,才算完滿,這表示梁某比父神更公義嗎?
誰可以取代基督判斷死人活人
“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 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又說:“設立律法和論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
就算梁某有關倪之毀謗,百分之一百全對了,倪已受了地上政府所給他的苦刑二十年的囚禁,他至死不肯說一句“我現在不信耶穌”,始終不放棄信仰。就因這緣故,梁博士只憑道聽塗說的傳言,與外人聯合,抹黑主僕,損毀教會的見證,違背哥林多後書第六章十四至十六節的經訓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六:14-15)神不會使用那輕視使徒的教訓,重視惡人的計謀(詩一:1)的人為祂潔淨教會。筆者從聖經所領受的,只有主耶穌可以判定死人活人的罪。主耶穌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給子”(約五:21-22;另參徒一七:31);聖經又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人呢?”(雅四:12)
敬勸讀者“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下),總要謹記主耶穌的警告,“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一二:36)。基督徒豈可說謊裝假,存心捏造壞話,毀謗人,事後毫無內疚或犯罪感?切勿為表現自己的寬容偉大,與惡人同行。基督與施洗約翰,均嚴責假冒為善的人,彼得與保羅也不替假弟兄掩飾或包容他們(徒八:13-23;加二:4-5)。
倪柝聲的見證
筆者根據先舅自己的見證,作了一簡略的計算。倪柝聲十七歲信主得救,即在余慈度的聖經班中受造就一年。他聰慧過人,一年內已熟讀聖經多次。次年受教於何受恩,隨即開始領同學信主,其中有王峙,陸忠信,繆紹訓,魏光禧,稍後有王載(海軍官員),王連俊等。他們開始穿上寫著福音短句的背心上街傳道。後來有李淵如,汪佩真等加入。他信主時受母親的影響,因他母親曾錯責打了他,但信主後向他認罪。後來他也信了主,且在信主後的二,三年中,最少向三百人認罪,使他經歷與神間沒有阻隔,熱心傳福音,有能力悟道,傳道。1924年間開始獻身傳道,卻得了肺病。那時只有止住肺病情惡化的藥,沒有特效藥,因而經常帶病傳福音,且決志作傳道人。又常到福州附近的鄉鎮佈道,也南下至廈門及附近的城鎮…。家庭聚會處日增。時又開始文字宣道,最早出版的是基督徒報,及後又出版復興報,都是不定期的,有經費就出版,沒有錢就暫停,都不受薪,憑信心傳道。從1924年(即他二十一歲)起開始傳道,1926 年已加上心臟病,常負傷上陣。至1952年被共產政府囚禁止,一共工作了二十八年。1952年被囚禁至1972年五月底去世,時年六十八歲。
他一生可以自由工作僅二十八年,根據最了解他,親近他的陳則信弟兄的計算,在1952年被囚禁前,已建近千的聚會處,弟兄姊妹約九萬餘人。這數字不重要,但顯出神的同在重要。東南亞,歐美等國,加上台灣都有聚會處,這麼大的進展中,同工的分配,信徒的造就,長執的成長,又因不採行固定支付薪金的制度,而是各憑信心事奉,經濟的收入難免各不相同,有人感恩也有人埋怨,就難免有愛護崇敬他的人,也有反對的人。他整個工作的擴展相當快,同工的訓練與成長,是需要時日的。他不斷帶病工作,在他被判入獄後,一次給舅母(品蕙)的信中說,下次來若可能帶一包肉乾絲來,因他太缺蛋白質,或可略有幫助,不至太弱。我讀了那信後不禁流淚,因筆者也有心臟病,卻因已有足夠蛋白質,醫生要我不要多吃肉乾類食物,以免鹽分太多。我真慚愧,不知能為他作甚麼。求神按祂認為最好,為舅父存在永恆裡。筆者要藉此見證倪柝聲是無愧的工人,他對神對人都可以無愧,可作現今忠心事主的人之模範。
倪柝聲罪有應得而死?
梁著極力要證明倪柝聲不是為信仰而死,乃是因罪有應得而死。(梁著88頁5-6行)。
1.他利用王明道日記:另又間接的利用了別人引用王明道所說的話(見梁著87頁下半至88頁上半),說:“…王先生親口對我說…,有的基督徒是為主受苦,有的則是為自己的罪受苦。上海南陽路聚會處被拆毀和倪柝聲死於獄中,表明神的公義…”。梁某所引為定罪根據的話,表露了他自己的品德,就是利用別人的日記抹黑自己忌恨的人。這是甚麼智慧?
很不幸的筆者一向深信王明道,他教訓人不要當面對人有禮,卻背後說人的壞話。原來他自己也背後說人的壞話的!筆者仍敬重王明道,因這是利用他的日記的人用取巧的手段。
2.利用許醫生的資料:除了利用王明道的日記之外,梁某也利用美國許姊妹編集的資料,其中被認為適合抹黑倪柝聲臨死前,甚至沒有機會留下遺言,那一小段說:
“在1972年,竟有一封倪弟兄親筆函件,…落在住在新加坡的大姐陳老姊妹的手中,這是不準確的。陳老姊妹不叫品琤,品琤大姊是倪師母的親姐姐,住在北京。”筆者在此再明確的證明梁博士的道聽塗說的資料不可靠。這個宣稱“這是不準確”的人,自己一知半解,竟敢宣稱別人不準確。證明梁博士輕率收集錯誤傳言,大膽定別人的罪,只足以絆倒不信者,初信者及慕道友!且不榮神,也不益人!
真正的事實是:倪柝聲有兩位大姊,張品琤是張家的大姊,陳倪閨臣是倪家的親大姊。兩位大姊有很好的配合。當時筆者接先母到新加坡小住。品琤姨的來信,筆者經常可從先母處得閱讀。上文已提過倪柝聲的最後六封信都是寫於七二年五月。五月三十日是最後一封信,稍後他寫了另一紙遺言。不但先母看過,筆者也看過。先母多半把舅父的來信分給很想知道他情況的肢體看,卻未留意妥為保存;但那六封信筆者卻複印了,因覺得這類信件遺失了可惜。但那張最後遺言,終於還是遺失了。後從收骨灰的親人口述取得遺言經過。這些資料請參閱小玲姊妹的“倪柝聲夫婦末後兩三事”。(本書第56頁)
3. 用報刊的蜚聞作考證:梁著第82頁說:“解放日報的報道進一步說,‘據倪犯自供,他曾污辱過婦女百餘人’,沈…亦說‘他還污辱了很多婦女,又去霞飛路嫖白俄妓女…’,對這些添油加醋的講論,我們最宜持敬而遠之態度。”
請問梁博士,是否誠意教讀者對這些添油加醋的蜚聞敬而遠之?既明知是添油加醋,何以要將這些蜚聞列入你這大作中?難道你不知道蜚聞刊在報刊上,只不過一兩天,刊在你這本書中卻可以經十年,百年而成為歷史?且可使你這本書中蜚聞的內容更豐富,銷量也必大增!
倪柝聲內心光明回上海
倪柝聲離香港時約為1950或51年,筆者與若干親人看著他收讀上海拍來的電報要他儘早回上海,因同工們不知如何面對新的處境。另一封電報是從汕頭拍來的,要他趕快到汕頭,因他母親已離世,他是長子,必須回汕頭辦理喪事。所有親友同工都勸他不要回上海。但他以神的事為先,決定自己去上海,請先母(倪家長女)代辦一切喪事。至1952年倪柝聲便失蹤被捕。倘若倪柝聲在1950年前曾有任何不當行為,或如梁某捏造的各種不道德事,都發生在上海。這時豈有不乘機逃避不回上海之理?1950年倪柝聲雖已在香港,卻堅持要返上海。按他的聰明,當然知道返上海那後果會如何。當時大家都留他在港,海外有許多地方亟盼他留下。他竟堅持要回國內上海去。他若肯留在香港,台灣,東南亞,都有許多傳道的需要,則甚麼公審,控罪,入獄等事都可全免了。但他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定意回上海,證明他內心光明,無需逃避甚麼。
又因香港聚會處之要求,1950末,年返上海之前,在香港佐敦道的聚會處連續主領了多次奮興會。筆者也曾聽講。先母則到汕頭奔喪。香港聚會處得大復興,因而發動建造可容千人的天文台道的多層聚會中心。所以舅父回上海應是延至1950年之後或1951年初才到上海。1952年已被捕,失蹤,直至1956年。
當先舅父獲知他將在1972年5月底刑滿,可出獄時,筆者當時在新加坡,先母也來新加坡小住。她約在五月初收到信件,說要儘快給舅父作出獄應有之準備。本人隨即親送她老人家到所要去的銀行,辦妥這事。所以我們早就知道舅父五月底要出獄。舅父在五月未出獄期間,一共寫了六封信給親人,加上四月底的一封成七封,每封信都有他親筆寫的手稿。先母常樂於將信件傳給關心舅父情況的肢體看。有不少信件因多次傳閱而失落,筆者恐怕這六封信也會傳失,把信件全影印留存,以便保留原稿。(因影印不夠清楚,另用打字稿作對比)。既然早已要把他移至另一牢獄,何以要等到他未出獄前的半日,才讓他知道他不可能活著見親人?很明顯,倪家的倪柝聲,倪張品蕙,倪洪祖,倪懷祖,都未能活著出自由區,沒有活口,難明實情,至為可惜!
這七封信的最後一封信是五月三十日寫的,且是寫在知道忽被改換監獄之前。這封信必在五月三十日的上午已寄出。信中一如其他五封信亟盼與親人相見,全無自殺之念。但在要被移到另一囚禁處,他進一步知道自己不能活著見家人了,於是寫了一紙條放在枕下床單裏。紙條寫的是:
“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人贖罪而死,三日復活,這是宇宙間最大的事實。我信基督而死。倪柝聲。”
從這字條可知他的智慧,因在不信的人,可能領會作他是自殺,但在基督徒,傳道人, 一看就知道,他是為信基督而死。他雖然從1952年被捕至1972年,這二十年來,從未否認過他所信的基督,否則他早在1962年可出獄了。
但見別人眼中刺,不見自己目中樑
質疑別人品德應先反省自己,看梁著內容之控罪考證,就知道梁博士利用了各種左派新聞,如解放日報之新聞說:“據倪柝聲自供他曾污辱過婦女百餘人”,又說:“解放初,又去霞飛路嫖白娥妓女”。問題是在他引用之後,隨即發表他自己的推測。梁著常巧妙的說了毀謗的話,卻是引用別人的傳言,可以不用負責。這就是神學博士的品德嗎?
主耶穌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七:3-5)
請注意:三十年代無有效的避孕藥,且不許墮胎,也沒有現代那麼有效的性藥。梁君說倪柝聲經常行淫,能否指出倪柝聲曾有性病?有女子因他懷了胎嗎?(有效的避孕藥到五十年代末才有,而准許墮胎也在五十年代末才漸漸允許。那就是男女性關係混亂的開始。)梁君未能指出倪行淫之確證後,很巧妙地緊接著說,聚會處有一位許弟兄患了梅毒病,自辯是在浴室受傳染的,但教會的醫生證明是性病傳染的。許某犯罪與倪何干?本句似不是在說及倪,卻使讀者不覺中以為倪是領首引其他信徒犯姦淫的,如此用心陰險可怕,這樣的品德,就有資格定別人的罪嗎?
更重要的是:倪柝聲的妻子品蕙從未說過一句或一些近似懷疑丈夫的品德的話;沒有,一句都沒有。梁博士為何要多方毀壞倪家的夫妻關係? 筆者廿一歲學習事奉主,直至今日,從未見為妻者眼巴巴的看著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甚至嫖妓而無動於中的。何況張品蕙是品學兼優,精明女士,若倪柝聲有婚外情,其妻張品蕙起碼不會尊敬他。但舅媽卻極尊敬舅父,一再稱讚她丈夫的忠心,如被人在電話中謾罵,卻不作解釋, 只說謝謝,律己至嚴。筆者四十年代有三次與舅父母相遇於四川。第三次是舅媽趁我神學院放假,約我在她家小住了約七,八日,她全無架子像朋友一般和我交談。她對丈夫常有說不完的稱許,又深愛他,甚至堅定地為他備受痛苦,滿身鞭痕,始終拒絕那些要逼她跟丈夫離婚的人,至死不屈。若有充分證據定倪好色,何須逼人家的妻子與丈夫離婚?(見附錄:一封感人的信)。梁君對已去世之主僕夫婦生活彷彿無所不知,其實全憑傳言推測。
一封感人的信
終道XX主內平安
感謝主奇妙豐富的恩典,在我們分別四十五年多之後,竟然會在美洲教會相逢。真是感謝讚美奇妙的主!
這四十多年,對於大陸的基督徒,特別是倪柝聲的家族,是一場嚴重的試煉。回想起大舅媽身上的鞭痕纍纍,連眼鏡都沒有完整的一副,病重不准醫院收進病房,她是在中山醫院的走廊上離世的。死後連抬屍體的工友都不來,不禁常常想起大舅媽生前常說的一句話:“如果沒有主,這世界真是太殘酷了!”在她去世十五年之後,上海市公安局寄來一份平反證明書,內容是:“把張品蕙定為反革命分子是不恰當的,應予以平反。”可惜她已死了十五年了!大舅媽堅持不放棄信仰,堅持不和大舅離婚。他們都逼她和大舅離婚,要她劃清界線!她為主打了美好的勝仗,堅固了許多弟兄,大大的榮耀了主名!寄上平反書。
倪柝聲如果肯放棄信仰,1962年就可以出獄了。但他堅持信仰,所以刑期一拖再拖。離世不久前的日子,他對大舅媽的姐姐品琤寫信說:“我現在對神,對人都沒有虧欠。” 當去取他骨灰的人到監獄時,監獄官出示一張便條紙給他們看,說是從枕頭底被單下找出來的。上面寫著“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人贖罪而死,三日復活,這是宇宙最大事實。我信基督而死。”
監獄官出示的目的,是要證明倪柝聲是自殺身亡,不是他們逼死的。他們去窟洞取骨灰時,特地尋到燒屍的人,這人說:“他可以作證,倪儆夫不是自殺身亡,因他的臉很安祥。自殺人的臉是非常可怕的。”我們都知道大舅至死忠心,為了主,不惜擺上自己的性命。神知道他的忠心!
二姨媽一直被鬥到死,當她病重身體極其虛弱之時,不能走路,就由人抬著坐在藤椅上,然後抬到大門外弄堂里鬥。死後不准借火葬場,殯儀館廳堂開追思會。屍體直接送到火化爐火化,除兒女外不准何人參加。
二舅〔懷祖〕是倪柝聲〔第二〕胞弟。也鬥得很慘,要他彎腰,手向下垂,不准動有九小時之久。所以他曾軟弱過,曾在台上公開宣稱放棄信仰。不過,感謝主,後來又恢復信仰,還是信主而終。要說的事太多。若神憐憫,賜給我們機會,我們就可詳細談。請代問候闔家主內安! 敬祝
以馬內利
XX 敬上 1993.10.7
愚妄人藐視神恩
梁著不顧事實。倪柝聲經過十年的等待,神把他十年前為順服聖靈的感動而忍痛放棄所愛的人重新賜給他。梁著竟說倪婚後不久,1938年去英國買淫穢的電影,特別買一架電影放映機,又拍下自己姦淫醜相,作為記念?全世界似乎難找出如此無知的人!十年之久互相信守,結婚之後,反而即有婚外情!
1938年倪柝聲是與何受恩及其助手,並倪師母同去英國參加Keswick(中譯作“開西”)培靈大會。到英國時,住在史百克弟兄(T. Austin Sparks)家裏。那時中日戰爭已開始。1937年7月7日蘆溝橋事變,國內情勢緊張。他在1939年7月回國時,戰火已延及全國。他多次帶病出門(肺病與心臟病),已勉力而為。在這種情形下,竟有人說他帶了一卷淫污的電影片與一座電影放映機回來。(那時根本未有現代的小型錄影機或錄影片)一座電影放映機又重又大,不易攜帶, 那時出門搭洋船的已算高級,乘搭飛機的人僅屬少數,用“放映機”為自己“拍”淫穢影帶以為記念的故事,未免太神奇了!
倪柝聲夫婦同生共死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得一:16-17)
張品蕙忠於丈夫,堅守真道,不肯離婚,不放棄信仰,直到死在醫院走廊。獄中的倪柝聲,全不知道妻子張品蕙只因為是他的妻子又不肯跟他離婚而受了許多痛苦。他也因為在62年時不肯宣告放棄信仰而繼續被囚在獄中,直到刑期滿可獲釋的那日,在被遷入另一牢獄途中,在拖車上去世。夫妻二人不約而同的為信基督而死。
主仆倪柝声及师母之墓,安葬于苏州山上公墓
1.最後七封信都是舅父在1972年四,五月間寫給親人的。從七二年四月廿二日,五月六日,十六日,廿二日(二封信),廿六日,直到三十日。從這些信件,可見他一直期望與親人重聚,思念舅媽哀切情深,感人肺腑。(最後“七封信”是把四月末那封信算在內,五月的六封信可見於拙著我的舅父倪柝聲增修版,金燈臺出版社)
2.比較他五月三十日寫的信, 跟以上墓碑所刻日子“1903.5.30”,可見他在去世同一天寫過一封短信給“品琤大姊”。看來他是在五月卅日上午寄出了所寫的最後一封信,在當晚就被接到榮耀裏去。換言之,他在很短的時間內,已知不能活著見親人,於是寫了一紙最後遺言:他是信基督而死的。
3.筆者曾在西昌乘搭過這種的木箱車,日烈雨淋,加上全身被震動,對一個心臟病重及有肺病的人,甚麼都不必作,單憑這種車的震盪,已足使他“自動”會在車上去世了!
4.舅父在那麼短的時間被接去,是神給祂僕人最大的恩典。人到了晚年,總想自己去的時候可以去得快,可是,這豈是任何人可得到的福分和榮光呢?
梁博士就憑博士與神學教授資格,自以為可重新判定,倪柝聲的死在獄中是罪有應得!這樣,他的妻子張品蕙,堅決不肯跟丈夫離婚而日夜受苦,也是罪有應得嗎?她為證明丈夫清白,多次被鞭打,滿身血漬,跌斷骨後被放在醫院走廊,醫生護士都不理會,三日後去世,返回天家。
張品蕙為正義而死,十五年後上海巿公安局為她平反,證明她無罪,發出平反書。她為丈夫的清白,不肯離婚是對的。為證明夫妻彼此忠貞於同一信仰,她死在醫院的走廊,無愧於神,人,天上的天使,地上的眾教會都被她的勇敢感動。這是不容改寫的歷史事實。
痛心的感想
上海公安局在倪師母死後十五年為她平反,證明她無罪。而梁某竟然在她死後三十多年的今日,仍要推翻張品蕙為真理飽受痛苦的見證,以表現他自己要潔淨教會的偉大?
讀者們,這到底是潔淨教會,還是羞辱全教會?
在最後一封給親人的信中說“我病中心仍喜樂”…誰能抹黑他這臨終的喜樂,連陰府的使者也無奈!感謝主。
甥 陳終道讀後附筆
2003年九月
倪柝聲1934至1939年行程(中流砥柱摘要)
1934年
娶妻張品蕙 (頁121)
1935年
夫婦二人同到廈門及近處城鎮傳道 (頁125)
1937年
菲律濱及新加坡等地領會 (頁132)
蘆溝橋事變,日軍忽然入侵,從東北南下。“一九三七年十月菲律濱的繆弟兄邀請倪柝聲訪問馬尼拉及其他地方,他在碧瑤向一百多位信徒傳講基督徒得勝的生活,聖靈的充滿及教會實行交通,為期共四週。”
1937年末
回上海即離開到漢口仍趁機傳道 (頁133-134,倪柝聲簡史頁37)
“他再度離開上海前往新加坡時,正是日本全面侵華奪取北平的時候。他繞過戰區長江而上抵漢口。他在那地盡他所能招聚許多全時間的工人,對他們傳講一連串公開討論的信息,正如他一月在上海時所舉行的聚會。這兩次一連串信息的全部內容由速記筆錄下來傳流各地,立刻引起了出版的需求。藉著張品蕙及李淵如文字的幫助,倪柝聲也幫助預備這些信息以便及時付印,使得全國的信徒及工人能分享這兩次信息的內容。”在戰火中抓住機會傳道。
1938年夏
他與何受恩及妻子張品蕙同赴英國的開西(Keswick)大聚會(頁134)
“倪柝聲與何受恩及兩位女宣教士與在香港的妻張品蕙一同往英赴開西大會。因當時張品蕙與倪柝聲的父母在港逃避戰火。…於七月到克里特(Clyde),他先到奇立康(Kilcreggan)看史百克弟兄,倪柝聲是史弟兄的靈修雜誌見證人及見證(A Witness and a Testimony)的忠心讀者。…發現了他們是在同一個立場上。然後他們一同往南到昆布蘭的開西(Keswick Cumberland)參加每年一次較深屬靈生命的聚會,在那兒他們遇見了中國內地會的女教士。一個晴朗的早晨,他參加由內地會在英國的主任歐理第牧師(Rev. W. H. Aldis)所主領的一個盛大的宣教士聚會。他在戰事正蹂躪中國的時刻與一位日本的講員一同坐在講台上時,給與在場每一個人的心中有一種清新的感覺。當輪到他帶領聚會為遠東禱告時,他給我們許多人回憶到這三十年代中的一個啟示。…我們不責備任何人,因為他們只是你仇敵(魔鬼)手中的工具。我們高舉神的旨意。哦主阿,求你粉碎黑暗的國度,因為逼迫你的教會就是傷害你的了。阿們。”
在開西向青年講道(頁136)
“在開西他曾向一些預備從事宣教的青年們講論一位宣教士必須具有的資格。他從以弗所書到羅馬書,講到主為我們的救恩所做成的工作及主自己成為我們的生命…最有意義的乃是,在那週結束時,主題是‘在主耶穌基督裏合一’…”
回倫敦數週(頁136)
“接著倪柝聲回到倫敦,到榮橡路基督徒交通中心。金彌耳(中流砥柱作者)在此與他有數週難忘的相處。”(這時張品蕙因懷孕先回上海)
1938年十月
受邀在丹麥講道(頁138)
“一九三八年十月倪柝聲應哥本哈根福特.克利斯亭(Fjord Christensen)牧師邀請到丹麥赫爾辛基(Helsingor)國際學校參加聚會,他在那裏有十次一連串的信息,以“正常基督徒生活”為題講解羅馬五章至八章的內容。這些講章,加上其他相同題目文章的補充,編成了正常基督徒生活一書。
1938年十一月
回程中還經歐美諸國(頁139)
“在他前往俄典斯(Odense)途中,他以以弗所書的鑰字‘坐,行,站’發表了一篇著名的信息。…”
“當他途經挪威,德國,及瑞士抵巴黎時, 上海的同工們來信要他交通完才回去。把他的工作的再思翻譯成英文成了必要的事了。幸好何受恩正有空在他那兒,加上一個同工菲力斯。特克(Phyllis N. Deck),他們三人一同工作,有兩個月之久,她翻譯成英文,再由倪柝聲刪改編纂,另外又寫了一篇序。終於在一月間完成了手稿。他回到倫敦又停留休息了四個月。在這段時間中他與史百克夫婦建立相互助益的友誼。”
1939年七月
回上海 (頁143)
“倪柝聲計劃經過美國返國,正如他六年前所行的。但是當他前往大使館查詢時, 他們提醒他日本人正利用太平洋的一些港口做為強迫宣傳的基地,以阻止一些中國人從西方回國。所以他做了一個智慧的決定就是搭乘英國輪船直駛黃浦。旅程經過孟買及可倫坡,在印度有短暫的停留。七月回到上海時,他發覺張品蕙曾為留在有戰爭危機西方的丈夫安全掛慮,這時因他安全回來大得釋放。他們因著重逢而歡悅。”
從以上所記載倪柝聲行程非常緊密,筆者完全不相信梁博士所說倪柝聲於1938年從英國買了黃色影片與電影放映機。梁某若是認真的學者,理當向英國出售商查詢,誰是購買這部電影放映機之人。這類大型電影放映機必有廠商編號及購物記錄。
奶牛豆豆 2016-9-8 09:35
人斗人的文章,没兴趣看。若非引人归向真理的,都没有意义。这么长一篇文章,都是在说“人”,有什么好多说的?不但不造就人,反而让人对基督信仰产生反感。这样的人(作者),我是不相信他的生命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