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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_dream 2015-11-4 10:36

刘瑜: 我在美国这7年

作者简介:刘瑜,女,1975年12月生,学者,作家,诗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博士后,曾任教于英国剑桥大学政治与国际问题研究系,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著有《民主的细节》。



那年上飞机前圆圆的爸爸对我说:到了纽约,一定要随身带五六十美元现金,万一碰到抢钱的,这就是“保命钱”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告诫,于是我到了纽约之后,总是随身带着五六十美元的现金,随时等待被抢,等了好几年。如果那个迎面而来的黑人青年朝我拿出枪来,我就可以惊喜地掏出那些美元,说:你终于抢劫我了!

可惜7年来,这一幕始终没有发生。事实是,这些年我在街上遇见无数黑人青年,其中有n个曾经笑嘻嘻地对我说:“Hey,baby,you’re beautiful!”但是从没有人对我说:“Give your money to me!”事实是,不但想象中的打劫始终没有发生,想象中的其它很多事情都没有发生。比如结婚生子,比如开始热爱学术,比如超越种族、文化、语言的障碍与世界各国人民打成一片。

而发生的事情却常常是没有想到的,比如911,比如在一个秋日的下午收拾东西去一个叫剑桥的地方。

说到和世界各国人民打成一片,这事的难度的确是我所料未及的,大约是我来美7年之后所有的“没想到”里面最没有想到的一个。以前我总觉得象我这样的民族虚无主义者,结交五湖四海的狐朋狗友还不是轻而易举,但是事实证明“文化差异”这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力量确实比我想象的强大很多。你和一个阿尔巴尼亚人可能政治观念、喜欢的哲学家、电影、电子游戏一模一样,你们甚至可以谈恋爱,但是 Somehow 你们就是不能成为“哥们”。

这个“Somehow”是如此诡异以至于用“文化”去概括它都显得词不达意。






我还记得到达学校的那天下午,00年8月23号,在学校住房办公室的门口,因为签房约要照片,我在路边翻箱倒柜地找照片。三个大行李箱,全锁着,一一打开找照片,急得大汗淋漓。

为什么我后来见到的119街和记忆中第一次见到的119街如此不同呢?是不是脆弱感会让一个建筑、一个街区、一个城市显得比它实际上的更高大呢?

“你知道,一个人到一个新的地方总是特别脆弱。”

后来我竟然做了住房办公室的兼职员工,后来住房办公室的主任在指导我怎么给新生签约的时候这样说。还有一个人跟我说过这句话,他跟我同一年来美国,去了另一个地方,很快结了婚,他就是用这句话来论证他为什么急于结婚。

年轻气壮的时候,我总觉得一个人因为脆弱而结婚是多么可耻的事情,现在我觉得这也没什么。人人都追求幸福,但是很多人的当务之急不是追求幸福,而是精神自救、不发疯、不崩溃、不像大街上的那个疯子一样高举圣经在车水马龙中高喊“哈里路亚”。

又想起刚到美国的时候穿的那双塑料拖鞋,脚背上镶着两朵小花。走在大街上,有人说:Cute Shoes 我说:What? 他重复:Nice Shoes!

我又说:What? 他又重复:Cute Shoes。

最后,那个既不懂美国人赞美陌生人的文化又不懂英语的女孩逼得那个善意的路人停下来,凑在她耳边大声、一字一顿地说:I'm just saying your shoes are nice!

又不是抢钱,那么大声干嘛。

还有另一双鞋。牛仔的靴子,00年的生日礼物,由西岸来访的某同学所送。那次该同学还和我一起从事了我来美之后的第一次 Shopping 活动。我们在 H&M 买了大约200美元衣服,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已经是巨额消费了。我们高高兴兴地坐公共汽车回家,但是下车的时候忘了把购物袋拿下来。就这样,穿着粉色滑雪衣的我,和穿着黑色滑雪衣的他,沮丧地走在纽约冬天的大街上,为丢失巨资购买的衣服而黯然神伤。

后来天就黑了,后来他就走了,后来在一场关于巩俐演技的辩论结束之后我们就分手了,后来我就把那双穿旧了的牛仔靴给扔了。

一个令人奇怪的事实是,为什么关于每一场恋爱,我们所能牢牢记住的,往往只是开头和结尾而已。

或者,如果关于这个人你能记住的只是开头与结尾,那么你们从来就不曾真正恋爱过。






这7年,发生的事情是多么地少啊,简直像一场我所厌恶的蔡明亮的电影,到处是长镜头里面目模糊的脸,对话稀薄,情节漫无目的。

At some point, I lost interests in making my life a soapopera. At some point, I started pretending I'm not home when people knock onmy door.

那么,我到底应该出于对极简主义艺术风格的欣赏而为自己的生活喝彩呢,还是出于对热烈生活的向往而为自己的生活哀叹呢?

也许发生的事情并不少,只是我对事件有一只巨大的胃而已。还写小说了呢。还博客了呢。还专栏了呢。还和蚊米演绎了一场可以让单田芳来讲解的章回体爱情故事呢。

其实仔细一想,我在国内的时候过得也挺没劲的。在清华的时候,不也是一个人,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独来独往。翻看当年的日记,里面并没有莺歌燕舞欢声笑语以及“阳光灿烂的日子”。“生活枯燥得令人痛心。好象是在看一本书,翻到某个阶段,奇怪地出现了些空白页,一页一页,全是空白。”

那我为什么老嚷嚷着想回国呢?难道就算寂寞,上面也要裹上一层热闹的糖衣?而今天的地球上,没有哪里比中国更热闹。

可是,热闹有两种,一种是充实和丰富,一种是鸡飞狗跳。

可是的可是,苍白也有两种,一种对能量的珍惜与节约,一种是荒凉与空洞。

如果从鸡飞狗跳退出之后进入的只是荒凉与空洞,或者反之,这还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吗。






本来我还一直为离开纽约这个“大城市”前往剑桥这个“小镇”而伤感的,后来我想通了:在美国这些年,虽然我名义上住在大城市,但过得其实也只是“小镇”生活。除了在波士顿那大半年,来美7年,我活动的范围一直是一个叫做 Morningside Heights 的小社区:96街为南界、125街为北界、Riverside 为西界、Amsterdam 为东界,还不如剑桥大呢。

这么一小块巴掌大的地方,就是我的纽约,我的西伯利亚。

来美7年,我没有去过西岸,没有去过“南方”,没有去过阿拉斯加或者夏威夷。我并没有强烈的旅游的愿望。我成为一个全球流浪者完全是历史的误会。我骨子里的理想就是坐在村头那棵大槐树底下给孩子喂奶而已。

他们说人生是一场旅行,我怎么觉得人生就是从一口井跳到另一口井呢。

他们还说时光飞逝如电,那说的大约是中国的时间,而不是这里的时间。这里的时间是宽阔平静的河流,一点一点往前挪,还动不动断流的那种。

7年来我的村庄几乎没有任何变化。110街的 Right Aid ,113街的 Mill Korea,116街的 Ollie’s,112街的 Labyrinth Bookstore......当然,110街的 Dynasty 早就不在了,旁边的 Café Taci 也变成了一个墨西哥快餐店,新的 West Side 虽然重新开张,但是冷气大得我都不敢进门。

我想起有一回坐在110街的 Starbucks,隔着玻璃窗,看见外面出了一场车祸。我看到的时候,车已经翻了,斜躺在马路中间的矮树丛中,警察还没有来或者已经走了,车里的人也不知道有没有出来,几个群众在围观,更多的人若无其事地从旁经过。那天下午的太阳特别好,好到马路中间的一场车祸都显得非常安详。

若干年后,想起我的纽约,我的西伯利亚,我的 Morningside Heights 时,我希望自己想起的,是这样的安详。






24岁到31岁,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算是一段“黄金岁月”的流失?我试图为此伤感,但却伤感不起来。时间嘛,哪一段和哪一段不是差不多。一想到一个30以上的女人为自己的年龄而自卑本质上是迎合男人的世界观和审美观,我就更觉得不能让他们得逞。

事实上,青春简直是个负担呢。它让你对生活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让你以为“世界归根结底是你们的”,现在好了,这误解消除了,该干嘛干嘛去,还少了上当受骗的屈辱感呢。还更好。

写毕业论文的时候看了不少红卫兵传记,从此简直讨厌青春了。年少,口号,不知天高地厚,以为大地在你脚上,荷尔蒙武装起来的正义感,这些东西搅和起来,人就操蛋了起来。而这操蛋中最操蛋的一点,就是那貌似“反叛精神”中隐藏的谄媚情结以及 Herd Mentality.

对,我31了,在异国他乡如你们所幸灾乐祸的那样变老了,但是我并不伤感。






如果我把过去7年的生活当作一个电影,放给7年前那个刚下飞机的女孩看,她会不会很失望呢?会不会失望到说“啊,就这样啊,那还是算了吧,我买张机票回去算了”?

来美7年,我最痛心的一点,就是自己没有如愿以偿地爱上学术。但是出于生计的原因,又不得不一直从事学术工作。不幸的是,对一件我并不热爱的事情,我竟然还有一点天分,至少足以通过考试答辩论文找到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

最近老看蚊米他们打 Texas Hold'em,一个发现:抓到烂牌固然不幸,但更不幸的往往是抓到好牌 —— 好但不是最好的牌。我的学术天分对于我,就是这样一副好但不是最好的牌。

以前王小波对“反熵”行为表示欣赏时举过一个例子,一个登山者解释自己为什么爱爬山时说:不为什么,因为这座山在这里。

没有比这更可悲的答案了。我为什么要读博士呢?因为“博士学位在那里”?我为什么要出国呢,因为“美国在那里”?

00年的冬天,在我还是西岸某同学的女朋友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我曾经突发奇想,给他打电话,说:我想退学!我要考电影学院!

西岸同学当即给予了否定,为此我们大吵一架。

当然事后我并没有去考电影学院。我想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我嫌先下这个山、再爬那个山,路途太遥远而已。

可是有时候我会畅想:What if?

弗洛姆说,“逃避自由”是人的天性。在我看来,逃避自由的表现就是:“因为山在那里,所以我要爬山”。

读关于“延安整风”以及的著作,读来读去,结论只是:一切洗脑(整风)的成功要旨,不过在于帮助人们逃避自由。当一个体系能够用逻辑自洽的方式替你回答一切问题、并且保证这些答案的光荣伟大正确的时候,的确,还有什么自主思考的必要性呢?

Am I escaping from freedom by climbing the academic mountainin front of me?

这是一场多么不辞辛苦的逃避啊,几乎可以说是艰苦卓绝,从一个大陆到另一个大陆,从另一个大陆又到另一个小岛。

从前有一个女孩,她总是非常焦虑。有人问她:你为什么总是那么焦虑?生活多么美好啊!她说:我也不服啊,但是没有办法,我缺乏智慧,总是要翻山越岭才能到达一个近在咫尺的地方,但是你知道吗?我有一种预感,我相信自己会越老越快乐的。

后来呢?

后来她就去了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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