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甘愿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

yingyinc 2014-12-16 13:51

甘愿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

[ur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5Nzc2MA==&mid=202298393&idx=1&sn=4019642d3e56d09d9dd5905d9640093b#rd[/url]

甘愿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

2014-12-16  艾利克森  橡树文字工作室  

基督的代死满足了上帝公义的本性。这个观点通常被称为惩罚—代罪理论。因自己替我们而死,耶稣实际承担了本应加在我们身上的刑罚,平息了圣父的愤怒,使上帝与人得以和好。尽管相关经文都清楚指向了这一赎罪论,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异议。


一、对赎罪必要性思想的异议


第一个异议对赎罪的必要性提出质疑。上帝为何不能简单地赦免人的罪呢?如果连我们人类都能单凭善意彼此赦免,难道上帝就不能同样做到吗?


但是,这种观点却没有考虑到,上帝不仅是被冤屈的上帝,而且也是这一司法制度的审判官。因此,奢望上帝在不要求人付出任何赎价的情况下就除去或忽略罪人的罪疚,就破坏了宇宙间最根本的道德法则,摧毁了是非之别。这里还有另一个考虑,就是在有人犯罪反对我们时,我们知道自己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犯了错;还有无数时候,我们也会犯罪反对别人。但是,对不试探人也不冤屈人的上帝来说,丝毫不存在这种不完全之事,叫我们的罪显得不那么可怕。


二、对代罪思想的异议


第二种异议认为,圣父使自己儿子代替我们承受因不公、不义当受的刑罚。用法庭上的一个类比来分析:假定有一个法官,发现一个被告有罪,却又不惩罚这个被告,而是去惩罚无罪的一方。这难道不是有失妥当吗?


对这种异议,我们有两个回答。一个回答是,献祭的自愿性(见《约翰福音》10:17—18)。耶稣并非为圣父所迫而献出自己的生命。他这样做乃是甘心乐意的;因此,就是蒙上帝喜悦的。第二个回答是:圣父和圣子原为一;因此,圣父也参与了耶稣基督献出自己生命的作为。上帝既是审判官,同时也是付出赎金的人。联系到我们所用法庭上的类比:就像法官对被告作出了判决,然后脱下自己的长袍,去代替被告执行这个宣判。


三、对赎回思想的异议


另一种异议与挽回祭有关。爱子使圣父对罪的怒气和震怒被爱和赦罪的灵所代替,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三一上帝不同位格之间的内部冲突。


要回答这一异议,回想无数圣父差派圣子来赎罪的经文则是一种有益之举。基督乃是因为圣父的爱才被差来的。所以,若是认为挽回祭把一位震怒的上帝变成了一个慈爱的上帝,是不对的。促使上帝差派爱子来的爱一直都存在,这一点在《约翰一书》4:10中便表达得非常清楚:“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四、对基督的义归于我们思想的异议


还有人对基督的义可以归于我们这个说法提出异议。一个人不能代替别人做一个好人。这就宛如把信誉从一个人转让给另一个人,是一种非常外在、形式化的方式,并不合适于我们在上帝面前的灵性地位问题。

然而,我们与基督之间的关系却并不是割裂的。每个信徒都确实和他联合在了一起。所以,论到我的灵性地位时,可以说,一个新的实体已经形成了;这就好像是基督与我结婚,或是企业合并成一个新公司一样。这样看来,基督的义归于我,不是从他那里转让了一些东西给我,乃是我们两下被连接在了一起,使我们共享一切。在基督里,我死在了十字架上;而在他里面,我又复活了。因此,他的死不仅是代我而死,而且也是与我同死。


五、代赎的意义


在我们全面理解了它的复杂性之后,就会发现:基督受死的代赎论乃是一个包容丰富、含义深刻的真理。这一理论对我们理解救赎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


1.代受刑罚论符合圣经关于人全然败坏的教导。若不是绝对必需,上帝断不会这样叫自己宝贵的儿子死去。我们绝对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


2.上帝的本质并不是一边倒的,他本质的不同方面之间也没有任何冲突。他既不仅仅是公义与严格要求的上帝,也不仅仅是爱与给予的上帝。他既是公义的上帝,如此公义以致必须要求为罪献上赎罪祭;他也是爱的上帝,以致自己献出了这赎罪祭。


3.除了恩典以外,特别是除了基督的代死以外,并没有别的救赎之路。基督的受死有无限的价值,遮盖了所有世代、所有人的罪。相比之下,一次有限的献祭,甚至不可能完全遮盖献祭之人的罪。


4.信徒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是有保障的。因为这一关系的根基——亦即基督献祭代死——乃是完全和永恒的。尽管我们的感情会改变,但我们和上帝之间关系的根基却不会摇动。


5.我们绝不可轻看自己所拥有的这救赎。虽然这救赎是白白地得来的,但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为付出的是上帝永远的献祭。因此,我们一定要常常为上帝给我们所成就的这一切感恩;作为回应,我们当爱上帝,也当效法他这样付出的美德。


“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4:10)


基督竟偿未曾亏,

我欠孽债无以归。

切需有人洗我罪,

今我新歌主恩惠。

赞主奇恩夜复曙,

耶稣偿我无可补。


[本文摘自艾利克森著《基督教神学导论》,上海三联书店,本书入选橡树书屋淘宝店([url]http://oaktreebooks.taobao.com[/url])12月12-19日推出的“7折圣诞礼,满200就送根本”活动,欢迎进入橡树书屋购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甘愿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

Processed in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