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NI1978 2013-8-1 14:23
关于出差津贴
公司内部准备搞出差津贴。即不交发票报销,直接按出差时间发放津贴,这一部分是不是要列入员工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外籍员工到上海出差,也按上海标准支付津贴,在上海入帐,这笔钱能支付吗?会不会有后遗症?比如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不能计入成本?.
shancf 2013-8-2 11: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winizhou 2013-8-2 17:23
这个是2012年04月12日新民晚报刊登的,按这个说法,应该是凭发票报销,不作为个人所得。
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要交税吗?
国税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解答个税热点问题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答了网友税收问题的在线提问。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
答: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信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