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eibeima 2012-6-21 17:10
求教人事问题
因某些原因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让我离职,补偿一个月工资,5月的工资6月10日跟补偿一起发了(公司一般都是退后一个月发),工资4500/月,扣掉各种保险后要缴税459,这样操作有问题吗,我是6月8日离职的,总觉得补偿应该单独缴税,而不是跟5月的工资合并缴税,这样多缴很多呢?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教各位大人,请多多指教,一般于我去找公司人事(我感觉她也没啥人事经验的).
echoshu 2012-6-21 17:21
补偿部分的计税方式是不一样的。
印象中,不超过年收入的300%不用扣个人所得税。
估计是你们人事不知道可以这样操作,但是财务应该知道的。.
subeibeima 2012-6-21 17:30
回复 2楼echoshu 的帖子
非常感谢,我查了,还真是按照你说的这样的,多谢多谢,找人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