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zeyu 2012-2-21 11:43
三角贸易事宜请教
请教各位同仁,公司为注册在保税区的外商独资贸易公司(下称第三方)。如果此公司所接订单为境外(例香港),供应商也是境外(例台湾),请问此类三角贸易可请供应商直接发货客户而收付款则由第三方针对客户及供应商吗?如果行,则第三方在单证上的处理、帐务上的处理、收付款核销上的处理流程及资料为何?如何不行,则可有便捷的方法?.
云宝宝妈妈 2012-2-21 13:05
在收付汇方面是不可行的
进口付汇:因为没有报关单付不了汇
出口收汇:还是因为没有报关单收不了汇
大家一起讨论.
小龙虾妈 2012-2-21 13:19
进出口都是境外企业是不行的,主要有海关和外汇控制的。.
黄家小宝贝她妈 2012-2-21 14:37
你所描述的贸易方式称之为转口贸易,可以进行,收付汇,外汇收支申报等方面均无任何问题。.
sunzeyu 2012-2-21 16:20
感谢各位楼主的回复,现确认如五楼楼主所说的转口贸易,经与外管局特殊经济区及外汇银行确认,此类贸易方式如果先付后收涉及保函外管局网上备案,如果先收后付相对简单
-)收付
(1) 与客户的合同、发票
(2) 与供货商的合同、发票
(3) 收汇进账单
(4) 外汇收入申报单
(5) 说明:A 与客户、供货商的合同编号及金额
B 产易方式
C 责任承担方式
二)付汇时上面的收汇进账单及外汇收入申报单换成付款水单或购汇申请单即可办理付款及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