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洋洋88 2010-8-20 16:52
请教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09年11月进的公司,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现由于他所在的部门取消.我公司可否提前与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提前终止的话,按现在的劳动法,应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ZQYCYN 2010-8-20 19:17
无过失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发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经济补偿1个月。.
喜洋洋88 2010-8-21 14:47
回复 2#ZQYCYN 的帖子
谢谢!再请问,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是否一定要重新安排他的岗位?.
小雨航妈妈 2010-8-23 11:54
[quote]原帖由 [i]喜洋洋88[/i] 于 2010-8-21 14:47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445971&ptid=474752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再请问,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是否一定要? [/quote]
公司一定要解除合同也可以,只要补偿合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要书面通知)。重新安排他的岗位当然也可以,就不存在补偿了。.
齐齐妈妈(律师) 2010-8-23 23:03
如果客观上确实因经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当员工提起仲裁时,公司对客观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负有举证责任。.
喜洋洋88 2010-8-24 12:07
谢谢楼上妈妈,这几天咨询有关方面,确实如齐齐妈妈讲的,公司对客观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公司部门取消,公司只有一个发文。如果到时员工要仲裁,仅凭一个公司的发文,仲裁会认可吗?所以有这些个不确定性因素,还不如重新安排这个员工的工作。我们现在比较倾向于再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