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俊妈妈 2010-7-15 09:27
合同到期不续约,员工拒绝在通知上签字,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有一员工2006年7月入职,一次性与她签订四年的合同,到2010年7月31日合同结束.现公司出具不续约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约.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2009年度其平均工资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赔偿.她有10天的年假没有休完,安排她接下去的十天(去除双休日)把年假休完.工资算到这个月月底.
可是这名员工非常不讲道理,说公司没有权利不与她续约,她自认为工作表现很出色,没有理由不与她续约.拒绝在通知单上签字.
如果她拒绝签字,那8月份她照样来上班,并且肯定会说公司没有通知过她不续约,到时就造成了事实合同,碰上这种无理的人,应该如何操作,采取相关措施应对?.
sissy妈妈 2010-7-15 10:19
回复 1#晓俊妈妈 的帖子
她有邮箱吗?发邮件给她并收取回执。8月份和保安说不让进公司就行。谈话录音。.
小学生 2010-7-15 10:44
发挂号信,EMS 到她合同上的联系地址就可以了。 在8月之前寄到。.
家有胖胖 2010-7-15 10:53
3楼说得对,把书面通知书用EMS寄给员工,在EMS寄件单上内件品名一栏中注明“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拒收EMS,退回来的信件不要拆,如果要仲裁,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到仲裁厅再当面拆开。.
晓俊妈妈 2010-7-15 11:39
我现在采取了如下措施,挂号信与快递同时发给她.二天之后在打电话给她,并录音下.
但是这人蛮无赖的,我怕她到时快递与挂号信都拒收,打她电话一听是公司打来的就挂机.[em10].
sissy妈妈 2010-7-15 13:19
回复 5#晓俊妈妈 的帖子
合同到期不续签,你也已经给了经济补偿没有关系的。就是千万8月份别让她上班,如果她去仲裁随便好了,你经济补偿已经给了就没有关系。.
shuangbaby 2010-7-15 13:51
*** 该贴被屏蔽 ***
澄汁妈妈 2010-7-15 13:56
[quote]原帖由 [i]晓俊妈妈[/i] 于 2010-7-15 13:0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300761&ptid=4739528][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现在采取了如下措施,挂号信与快递同时发给她.二天之后在打电话给她,并录音下.
但是这人蛮无赖的,我怕她到时快递与挂号信都拒收,打她电话一听是公司打来的就挂机.[em10] [/quote]
用手机打 她不知道的手机[tt28]既然这样就更加不应该要她了,不然以后后患无穷[tt3].
弥音之巅 2010-7-15 15:28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合同(除第42条规定外)。如果劳动者在通知书不签名,可以按4楼所述操作。.
Wini妈妈 2010-7-15 21:56
回复 7#shuangbaby 的帖子
合同到期对任何一方而言,没有理由也可以不续签的。.
pumpkin 2010-7-16 10:15
[quote]原帖由 [i]家有胖胖[/i] 于 2010-7-15 10:53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300414&ptid=4739528][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3楼说得对,把书面通知书用EMS寄给员工,在EMS寄件单上内件品名一栏中注明“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对方拒收EMS,退回来的信件不要拆,如果要仲裁,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到仲裁厅再当面拆开。 [/quote]
弱弱地问一句,如果EMS是员工家里人签收并非员工本人签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员工签收呢?.
mwren 2010-7-16 10:42
我们入职的时侯应留有联系方式,并员工确认为信件送达地址,他收不到是他的事,只在证明你寄出就行了.
水果沙拉 2010-7-16 11:05
回复 13#宗宝妈妈 的帖子
不续签合同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计.
J18Q 2010-7-16 11:48
按三楼的那位方式操作肯定没问题,作为企业只要做到告知义务就可以了。即使信件被拒签退回,只要你不开启,在仲裁时就有依据。.
家有胖胖 2010-7-16 12:23
回复 12#pumpkin 的帖子
只到这个地址是员工提供的(最好在劳动合同里确认该地址为通讯地址),员工或员工家属签收都算寄到。.
冬之宇 2010-7-16 12:37
如果合同到期再续签半年,半年后再解除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luokangwei 2010-7-16 15:35
请教HR
请教HR:
现在的不续约补偿都是从2008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的吗?
如果现在是不定期合同,那么公司辞退的补偿是怎么算的?(已经在公司工作15年).
齐齐妈妈(律师) 2010-7-17 20:20
回复 18#冬之宇 的帖子
合同到期终止,最早从2008年1月1日算起。续签半年再终止也一样。.
齐齐妈妈(律师) 2010-7-17 20:23
合同到期终止是最早从2008年1月1日算起,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工作15年,具体要看解除方式,你如果需要,可以写明详细情况短我,我替你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