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n1716 2010-5-11 22:04
这样处理可以吗?谢谢
请各位看看这样处理适合不,请指点.....谢谢
单位员工1月因自身因素眼睛要开刀,所以来电要求请假.公司方面同意...且发放了他1月份的全额工资及报了手术费用(综合保险中心处理).
现员工要求:公司发放2月至今的工资.
公司方面:拒绝(理由1.无提供1月至今的病假单(期间再三要求提供),回答医院没有的) 2.期间电话确认病情后要求其4月中旬必须到公司报到,但未有任何行动)
综上情况:今天正式发放通告予以除名.且以邮件方式发他个人.不知这样处理适合不.谢谢.
左左右右妈 2010-5-12 10:07
我来抛砖引玉一点先,如果证据/理由充分,以无故旷工为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送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