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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祺的妈妈 2010-2-27 17:31

关于辞职的纠纷

我的请况是这样的:我于2月2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3月1日离岗,最初人事经理同意2月26日给我劳动手册的,在2月23日至26日办完交接手续。可是人事在2月26日通知我必须工作到3月19日才能离岗,劳动手册也要到3月19日才能给我,如果3月1日不到岗算旷工处理,并将追究我个人擅自离岗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会起诉新公司非法用工。我现在可怎么办呀?请教各位HR了!.

千零 2010-2-27 19:23

第1步:和新公司沟通一下,新公司的入职期推迟到3月20日以后。
第2步:26日交接时有无交接文件(签字的那种),工资费用是否都已结清?有无文件显示你已与公司终止合同?.

Dorey妈 2010-2-27 20:01

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同不同意你提早离开,是由公司决定而非个人可以决定的。所以你公司HR要求是很正常的。
针对你公司HR的强硬态度,我的建议:
1、22日你提出的离职申请是否有书面确认,同意你3月1日离岗。
2、26日离职移交手续是否全部办完了(包括本部门移交、行政、财务部门帐务和办公用品归还等离职移交流程)。你是否有这些离职移交清单书面文件留档。
3、如果都有的话,你不用太担心了。这些已经能证明你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了。公司不能扣押你的劳动手册和不开具退工单(按规定退工单应在员工离职后7天内开具)。否则你也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4、最好方法还是和原单位的HR和你原部门上级沟涌一下,尽可能早放你走。不必搞得太僵。.

睿祺的妈妈 2010-2-28 08:20

谢谢各位了,我再去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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