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姐妹们,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山核桃仁 2010-1-11 16:21

姐妹们,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一直拖着不愿意签,现在变过期了,公司要我出通知,这是算合同解除还是合同终止呢?过期有没有风险?.

山核桃仁 2010-1-11 16:35

没人睬我。。。[tt24].

山核桃仁 2010-1-11 16:38

那就自说自话吧,大家认为现在人事好做吗,我越做越没兴趣,现在做人事好像做克克勃,老想着留证据捉斑头,好烦呀.

冰城来客 2010-1-12 09:39

员工一直拖着不愿意签? 有证据吗? 你有正式出续签通知吗? 续签通知没说明有效日期, 过了有效日期是什么后果吗?.

angelmm09 2010-1-12 10:31

回复 3#山核桃仁 的帖子

是这样的,劳资纠纷的风险大了以后,人事的事情就多了,很多都得防患于未然。不管是帮公司防员工,也得帮员工防公司。.

angelmm09 2010-1-12 10:33

回复 1#山核桃仁 的帖子

还是之前的工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应该书面通知,并且明确最后期限,到期不反馈意见,就是为视为主动辞职,然后到期后马上就处理掉,留就签合同,不留就直接让他走人。就没什么风险了。
过了合同期,只能算解除合同,再按终止算,员工不答应,肯定风险大大的

[[i] 本帖最后由 angelmm09 于 2010-1-12 10:41 编辑 [/i]].

r_miao 2010-1-12 10:34

这个是HR工作没做好,员工合同到期,要么是续签,要么是终止。没有续签也没终止,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没有书面合同的,要支付2倍工资。如果员工提出,公司是很被动的。拖着不愿意签,当时应给书面的征询单,让员工在规定日期前回复。 如没有在规定日期回复,作为合同到期终止处理。
尽快处理吧,否则这个风险很麻烦的。.

CYTUTU 2010-1-12 11:56

楼上说的对,公司方拖延续签手续,造成后果,也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继续履行,要付出代价的。两倍工资,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如员工有拖延时间,导致合同到期未续签,仲裁不予支持补偿的。。。.

山核桃仁 2010-1-13 10:40

看了一身冷汗啊。.

山核桃仁 2010-1-13 10:56

公司大部分人都外派在外地,续签起来非常费事,又经过很多手,盯合同是我盯办事员,办事员盯项目,项目再盯个人。环节一多,时间费的长,也非常容易出纰漏。
这次的确我也有不对,我在这之前其实跟领导反映过,但因为项目上的合同经常拖很久才回来的,也没当回事,结果。。。
边反思边学习

[[i] 本帖最后由 山核桃仁 于 2010-1-29 16:52 编辑 [/i]].

豆豆助 2010-1-13 15:49

合同过期对公司不利,如果你是HR后面擦PP的事情要有心理准备啊。阿拉公司百来号都散养的,我也没让哪个合同过期啊,办法总归有的。.

Angle1501 2010-1-17 22:29

angle妈妈(律师):在法律概念里,合同期内为解除,合同期满为终止.你的情况属终止.但,你已被动了,为应对可能有的仲裁,你的书面通知一定要慎重..

sunnysh 2010-1-18 00:01

发过挂号信吗?
有通知回条吗?.

angelmm09 2010-1-18 13:18

[quote]原帖由 [i]Angle1501[/i] 于 2010-1-17 22:29 发表 [url=http://www.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497910&ptid=4701863][img]http://www.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angle妈妈(律师):在法律概念里,合同期内为解除,合同期满为终止.你的情况属终止.但,你已被动了,为应对可能有的仲裁,你的书面通知一定要慎重. [/quote]
请教一下,合同到期未续,但又发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个也只能算上份合同的终止吗?
如果这样要让员工走,算终止的话,怎么赔偿?.

Angle1501 2010-1-18 17:32

angle妈妈(律师):1 . 解除用词对公司不利,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有依据,而终止是根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在文字表述中不要把自己置于不利位置.
               2.  补偿:因单位不续订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算一个月(2008.1.1起),因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
                  3.  建议先发挂号信通知其3天内就续签事宜到公司协商,万一不来,再通知终止,通知的文字要多推敲,这是你的证据..

浩然妈 2010-1-24 13:56

楼主没被告过吧?重视不够啊!.

山核桃仁 2010-1-29 16:19

谢谢大家关心,没有成被告。其实和本人谈过才了解,他也并不是我们想的这么坏,只是他还是老黄历,想着不签合同就可以随时走人。而且公司好多人都这么想,不满意工资就不愿意续签之类的。
不过以后的确要引以为戒。

[[i] 本帖最后由 山核桃仁 于 2010-1-29 16:20 编辑 [/i]].

凯琴小宝 2010-1-30 23:54

现在 任何事情 都要    书面    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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