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pan 2009-12-21 11:33
急问:合同终止经济补偿
[size=5]07年6月入职至今,期间和公司2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07年6月至08年年底,第二次合同期限为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现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请问:是否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可以无条件任意终止合同?这种情况有何经济补偿? 执行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有无协商的余地争取到最多补偿? (我的月工资超过社会平均3倍)
因正在和公司交涉补偿事宜,急等各位HR达人的意见,多谢![/size].
柏景伦 2009-12-21 12:04
原来的单位这样的事情很多,一般都是到要续签的时候,通知你不签了,合同也结束了,也没有什么特殊赔偿,一般都是多个一个月..
littlepan 2009-12-21 12:11
回复 2#柏景伦 的帖子
谢谢你。就是仅仅多一个月的工资算做补偿,而不是根据服务年限一年一个月吗?那多这一个月是根据什么呢?
是不是08年后的合同期限按社会平均算,08年前的合同期限按N+1? 我知道解除合同是这种算法,那是不是到期不续签就什么补偿都没有?没有任何协商余地。。?.
想要回到乡下 2009-12-21 12:15
回复 3#littlepan 的帖子
两个月补偿,按封顶(2008/2009 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littlepan 2009-12-21 12:20
回复 4#想要回到乡下 的帖子
那07年6月至08年年底那部分就没有任何补偿了吗? “两个月补偿,按封顶(2008/2009 的)”是按什么算的呢? 我这种情况是否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了?(单位强迫加班,加班超过法定小时数, 现基本同意支付往年拖欠的加班费)。但因为单位违法我可以在最终的补偿费上再争取吗?.
想要回到乡下 2009-12-21 12:23
回复 5#littlepan 的帖子
那07年6月至08年年底那部分就没有任何补偿了吗? ----没有!
“两个月补偿,按封顶(2008/2009 的)”是按什么算的呢?---新劳动合同法!
单位强迫加班,加班超过法定小时数, 现基本同意支付往年拖欠的加班费------这加班个公司应该付的!.
柏景伦 2009-12-21 12:26
不知道你单位是做什么的,加班费是明文规定的,而且你有加班记录就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没有依据,很难,我们以前单位是搞软件开发的,加班多了去了,最后好象也没有什么加班费补偿,最多就是让你按照加班多出来的时间让你休息,休息完按离职给你算辞退工资,就看公司规不规范了..
littlepan 2009-12-21 12:29
回复 6#想要回到乡下 的帖子
你好,回到乡下。的确专业的回复。按你的解释,是没有争取更多补偿的可能了是吧?.
r_miao 2009-12-21 13:04
还有就是年假的补偿,按300%的工资折算。如果你们有年终奖可以再争取下。.
丁丁的小妈妈 2009-12-21 13:43
合同不到期解除的是按工作年限, 一年一个月(08年前后还要分段计算)
合同到期解除的是按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你年一个月, 08.1.1-09.12.31刚好是2个月.
你现在应该是后一种情况哦.
我爱圆圆 2009-12-21 15:39
回复 1#littlepan 的帖子
你应得的补偿是9876*2=19752元
合同不续签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合同不续签的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年限.
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封顶..
lina妈妈 2009-12-21 17:04
1、不需要提前通知 2、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计算,应该是算2个月(1年1个月) 3、金额最高是9876元/月(低于这个数字的,按实际计算).
齐齐妈妈(律师) 2009-12-21 17:41
回复 11#我爱圆圆 的帖子
[em08].
zizibaby 2009-12-22 10:10
08年以前不做补偿吗?不对呀,补偿要从用工之日算起的呀[tt36].
liujian-king 2009-12-22 11:54
终止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如果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从你入公司那日开始算起。具体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
littlepan 2009-12-22 11:59
回复 9#r_miao 的帖子
哦,年假还不知道是这样结算的呢,有具体参照条文吗?谢谢了。
加班有打卡记录。
另外最终的补偿哪些是可以免税的呢?补偿金加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历年加班费等等可否一并算入补偿金免交税?税额如何能减低到最少或不交?现在公司同意协商,实际操作中能够由公司帮我承担税费吗?.
r_miao 2009-12-22 13:13
你们公司对年假的天数是如何给的,也就是说现在一年你有几天年假。没休的年假可以按日工资300%折算。
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免税的,加班费如果一并计入工资那肯定要计税的。
是否可以跟公司商量,由于公司之前未及时支付加班费,造成一并补给时个人需承担的所得税较大,这部分的所得税由公司承担。(你可算下正常情况下,自己所承担的所得税大约多少,超出部分由公司来承担,这样也比较合理。)
[[i] 本帖最后由 r_miao 于 2009-12-22 13:1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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