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兜MA 2009-11-17 13:31
求助一个发票的问题
请问有谁知道,我如果是注册在浦东第十三税务所,经营地也在十三所管辖范围内,我的房租发票可以在浦东十四所开吗,如果用十四所的房租发票做帐税务局能认可吗?同是浦东的行吗?还是一定要到十三所去开?谢谢哪位知道的MM告诉我哦!.
麦兜MA 2009-11-30 09:28
[quote]原帖由 [i]jess[/i] 于 2009-11-28 22:55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235863&ptid=4690537][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清楚哎,我们直接叫中介开的 [/quote]
我们是找人代开的,可是他总开其他所的,我也不知道税务局能不能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