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帆宝宝 2009-9-16 09:59
继续更新《白领女性私人律师》
懒了好久了,先更新一些吧,接下来房子要装修,就要过段时间才能更新了,加油!!
《白领女性私人律师》……赠书已截止,电子版会不定期推出。
《修订为为公司松绑》Revisions Make Companies Release—新旧公司法比照
《企业常输的劳动官书》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
《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白领禁区》
《商事仲裁》
《警惕房屋买卖陷阱三十六计》[/size]
[[i] 本帖最后由 一帆宝宝 于 2010-4-12 17:14 编辑 [/i]].
一帆宝宝 2009-9-16 10:04
白领女性私人律师送书已截止,请大家关注电子版本
[color=Red][/color][color=Red][size=6][/size][/color]最近单位里自己出了一本书,部分东西感觉还蛮物实的,先上传上来给大家看看,如果有违反旺网规定的话,就烦请旺爸删贴,谢谢!先出个目录吧![/size]
前言
许多麻烦,都和剩余有关。假期多了且长了,如何打发就成了课题;工资在满足日常开支后还有剩的,如何安排也费思量。这本书,讲白领女性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依理保护自己,一个一个的例子,一一对应的解释和法律条文,旨在帮助每天有地方上班、有支配属于自己的时间和金钱的自由的女同胞们,如何在面对各种始料不及的困窘和麻烦时,有办法一一化解、应对有余,保护好原本属于自己的一份生活,同时又能拥有心中塌实、胸有成竹的好心情,不为物喜,不以己悲,只须了解规则如何,大家都遵守着过就是了。刚刚有了点钱,有了点闲,反为钱、闲所累,不值得的。
法律原为保证一个安定安全的社会长治久安所必须,是自有群体存在开始一直在制作、修订的,一旦制定,就有不可违抗的效力,人人都该遵守。法律本无关男女,都要遵守,即便是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款,它所针对的,也是整个社会,很可能还是男性为多,因为这样的法所要制约的,往往是社会生活中不能自觉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人群,是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淡漠的人们,这样的群体,必定是有男有女,或是男性比例更多些的。
我们讲了很久很久的男女平等,真正要实现完全意义的男女平等,路还长。因为历史,因为文化,因为习惯,因为传统习俗的积淀,也因为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现实,女性要依法保护好自己,除了要战胜自身心理、生理、个性等方方面面的困扰,学一点相关的法律知识,读一点别的姐妹经历的故事,多一点别人遇挫后如何面对、从积极的方面寻求解决的经验,也是能使自己得以借鉴,增添处理意外的信心的。希望这本书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帮助你使自己的生活和心情和谐起来。
许多麻烦,都和剩余有关。假期多了且长了,如何打发就成了课题;工资在满足日常开支后还有剩的,如何安排也费思量。这本书,讲白领女性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依理保护自己,一个一个的例子,一一对应的解释和法律条文,旨在帮助每天有地方上班、有支配属于自己的时间和金钱的自由的女同胞们,如何在面对各种始料不及的困窘和麻烦时,有办法一一化解、应对有余,保护好原本属于自己的一份生活,同时又能拥有心中塌实、胸有成竹的好心情,不为物喜,不以己悲,只须了解规则如何,大家都遵守着过就是了。刚刚有了点钱,有了点闲,反为钱、闲所累,不值得的。
法律原为保证一个安定安全的社会长治久安所必须,是自有群体存在开始一直在制作、修订的,一旦制定,就有不可违抗的效力,人人都该遵守。法律本无关男女,都要遵守,即便是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款,它所针对的,也是整个社会,很可能还是男性为多,因为这样的法所要制约的,往往是社会生活中不能自觉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人群,是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淡漠的人们,这样的群体,必定是有男有女,或是男性比例更多些的。
虽如此,编写这样一本专为白领女性服务,帮助她们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得到提示和沟通的书,还是很有意义的。我们讲了很久很久的男女平等,真正要实现完全意义的男女平等,路还长。因为历史,因为文化,因为习惯,因为传统习俗的积淀,也因为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现实,女性要依法保护好自己,除了要战胜自身心理、生理、个性等方方面面的困扰,学一点相关的法律知识,读一点别的姐妹经历的故事,多一点别人遇挫后如何面对、从积极的方面寻求解决的经验,也是能使自己得以借鉴,增添处理意外的信心的。希望这本书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帮助你使自己的生活和心情和谐起来。
第一篇:婚恋家庭
1、“丁克”一族收养小孩的条件
2、夫妻财产AA制有效
3、离婚了,债务性质要分清
4、失婚女性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5、同居期间应注意维护个人财产
6、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维权
7、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不难
8、私人做亲子鉴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9、涉外婚姻的未婚、未再婚的公证办证方式
10、涉外婚姻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相关规定
1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符合规定条件
12、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女性有权继承公婆遗产
13、公证遗嘱也能够被推翻
14、捉奸举证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15、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职业
“恋爱条款”棒打鸳鸯
电子眼变大喇叭
男女平等何其难
白领跳槽谨防“保密”陷阱
保障宝宝的受乳权
合同到期却不能走人
生孩子就要丢位子吗
胎儿的权利——保胎假
为“上帝”付出的代价
办公室里的“咸猪手”
明明白白享受“产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
房产
房东的尴尬事——出租房被装修
《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陷阱”
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可以退房
新房入住后酿成惨剧
异性合租要三思而行
采光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出租屋里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质量维权策略三步走
购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胡女士的“懒觉权”有保障了
离婚时该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未交付的二手房发生损失仍由旧业主承担
擅自改变小区平面布局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应对自身失职行为向业主做出赔偿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理财
Blog作者的庐山真面目
借用他人帐号炒股要书面约定违约责任
白领无辜受流氓软件“坑害”
共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分配
兼职期间的发明归谁
美女编剧可以擅自使用作品吗
美女炒手“断送”职业路
男友恶意透支,信用卡谁买单
买保险,填写受益人需慎重
如何将国外炒股收入汇至国内
下车被车撞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
期权不应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损失之内
安全
被刑事侵害以后的民事赔偿
乘坐男友的车遭遇交通事故向谁索赔
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物业难辞其咎
无故被狗咬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拼车时发生交通意外如何赔偿
宠物侵权,主人担责
乘地铁发生财物损失怎么办
消费
福袋“打闷包” 法院判退货
购手机请认准3C标志
换货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结婚录像带遗失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进口牛肉——玫瑰的诱惑
免费服务泡汤
名牌化妆品退货耍“大牌”
网站泄露隐私应当赔偿
消费者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
艺术照底片归谁
钻石脱落谁买单
美容健康
被强制的浪费
打美容纠纷官司也有战略
当心你的会员卡“猝死”
美容有纠纷,先做医疗鉴定
你准备好打美容官司了吗
让优惠券“优惠”起来
无忧无虑去健身
先看看帮你美容的人“美不美”
旅游
都是护照惹的祸
开办家庭旅馆,专家支招
打折机票?可疑!
旅游遭遇台风,旅行社应退款
唐小姐欧洲游,被斩数千元
怎样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自驾游投保小贴士
人身权
“一夜情”惹的麻烦
被冒名征婚后如何维权
不知不觉成为广告主角
登上头条是否侵犯肖像权
个人日记属于个人隐私
公司将辞退通知公之于众不合法
患者隐私部位不能当作教学“标本”
录音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荣誉权不可侵犯
网络侵权的取证方法
网络名誉权向谁主张
别把宠物当出气筒
“丁克”一族收养小孩的条件
案例
Jessica和丈夫结婚10年来都不愿生育,可是年近40,她突然想收养一个孩子,于是他和丈夫来到了福利院,经过福利院的推荐,夫妻俩决定收养一个叫丁丁的男孩,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儿童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并且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看来Jessica一家想享受天伦之乐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除了上述的实质条件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收养人应当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5、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此外,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52[/url]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4[/url]
律师建议
收养小孩,并不是简单和福利机构签个收养合同而已,只有具备法定的手续,收养关系才能正式确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i] 本帖最后由 一帆宝宝 于 2009-10-27 15:53 编辑 [/i]].
一帆宝宝 2009-9-16 10:04
夫妻财产“AA制”有效
夫妻财产“AA制”有效
案例
房小姐和丈夫于2003年经介绍相识,次年6月登记结婚。两人都事业有成,不太愿意一方掌管经济大权,家庭开支大多是分摊,个人开销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婚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由双方共同支出、各半承担。从2005年开始,夫妻关系恶化,房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原告房小姐认为: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书,对日常生活的经济模式和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现在双方离婚不存在经济纠葛。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房小姐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约定采用了书面形式,而且内容明确、具体,双方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了详细的约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因此约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现在两人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协议书中约定的方式进行。
以下是夫妻财产约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男方):××,××××年××月××日生
乙方(女方):××,××××年××月××日生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夫妻婚姻期间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不得隐瞒自己的任何收入,每月双方各拿出××××元供家庭生活开支,其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位于×××××××的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属于×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
此协议共×条,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律师提示
夫妻之间在婚后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所有情况的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一帆宝宝 2009-9-16 10:08
离婚了,债务性质要分清
离婚了,债务性质要分清
案例
贾小姐和林先生一直生活美满。但是近几年,林先生和朋友出资建立公司,为了筹集资本,他几次三番瞒着贾小姐向亲朋好友借钱,所得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后来因无法还债而东窗事发。贾小姐得知后非常失望,决定和林先生离婚,此时几个债权人找到贾小姐要求她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那么贾小姐是否要还这笔钱?
分析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简而言之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区分债务性质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关键。
债务的性质主要从支出财产的用途上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对日常生活的支出做决定,比如赡养父母、教育子女、一方的医疗支出等。这些支出除非与债权人有明确约定外,一般都认为是共同债务。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日常生活支出的范围也趋于广泛,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的收入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以前的柴米油盐是必要支出,手机被认为是奢侈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已从奢侈品变为了日常用品,因此购买手机的可以认为是家庭的日常开支。冰箱、彩电、空调等家用电器也是一样。
此外,法律从反面直接规定了几类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个人偿还:
1、 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故意逃避债务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就本案来说,林先生所借的钱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因此贾小姐无须承担连带责任,这笔钱应由林先生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6[/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律师建议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区分债务的性质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关键。.
一帆宝宝 2009-9-16 10:09
失婚女性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失婚女性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案例
张女士由于工作关系,时常要去国外出差,由于经常不在一起,张女士的丈夫和单位女同事有了婚外情。张女士得知后非常生气,找到了丈夫的女同事,并让她和丈夫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来往。后来丈夫趁着张女士出差之际,又偷偷和女同事交往,张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了婚姻损害的赔偿。
分析
婚姻法确定了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即如果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与人重婚、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当事人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从过错一方获得婚姻损害的物质赔偿。
结合本案来说,张女士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张女士只能向自己的丈夫提出,而无权向丈夫的同事提出。因为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而对第三方而言,只能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2、 张女士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如果她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她仍然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张女士在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有过错行为,这是法院是否支持赔偿请求的关键,也是常常被女性疏忽的一点。张女士手中的“保证书”可以说对她的赔偿请求比较有利,当然,证据不限于书面的,当事人同事和亲友的证言、能反映破坏婚姻关系的照片等也可作为有利的证据,但是当事人取证的程序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4、 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58[/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6[/url]
律师提示
女性朋友提起婚姻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对象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而且应注意保留证据。.
一帆宝宝 2009-9-16 10:09
同居期间应注意维护个人财产
同居期间应注意维护个人财产
案例
刘女士和男友一起同居了三年,并且在同居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感情甚笃,刘女士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不久前,男方突然提出新交了女友,要和刘女士分手。刘女士这下傻了眼,她将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分析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前传统中存在“事实婚姻”一说,承认了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但是1994年2月1日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同居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受到《婚姻法》的调整和保护,结束同居关系只需要当事人自行完成,不必要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律师求得法律帮助。
女性如何维护同居关系中的个人财产呢?最关键的是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如本案中的刘女士,可以在购买房产前和男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购房出资,这样的书面协议应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女方仍然不放心,还可以携同男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最后需要提醒女性朋友的是,在办理房产证同时,最好全程由双方共同参加,并在房产证上标明各自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6[/url]
律师建议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应当慎之又慎,最好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等问题做事先约定。.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0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案例
钱女士和丈夫都在外企工作,两个人的性格都很倔强,加上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压力非常大,回到家中的两人常发生口角。有一次,钱女士和丈夫发生争执后,丈夫一怒之下动手殴打了钱女士,造成了她多处皮肤擦伤。 此后,丈夫屡有殴打钱女士的行为,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家庭暴力?由于这种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钱女士又该如何证明呢?
分析
随着城市人工作、生活压力的膨胀,家庭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家庭暴力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更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摧残。因此它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的行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吸纳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将其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并且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用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轻度暴力发生的频率最高,它是指对受害人拳打脚踢、棍棒相加或其他暴力行为,但是未造成严重的伤害结果。轻度暴力在时间上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偶尔施暴的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在受到暴力侵犯时,应当尽可能让朋友、邻居或者居委会知道,以便日后作为人证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并且要有报警意识,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和询问笔录,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此外,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并保留好相关的就医手续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律师建议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女性应该排除顾虑,勇于自我保护,并且及时收集证据作为维护权利的保障。.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1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不难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不难
案例
潘女士有着一份人人羡慕的高薪职业,年收入可达百万。终于,她和相恋5年的男友决定结婚。婚前,潘女士想和准丈夫做一份财产公证,这一方面体现了彼此的坦诚和尊重,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日后可能的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现代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但是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大家仍比较陌生。
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可到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当事人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方单独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日内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74[/url]
律师建议
当事人对于标的大或者难以证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其实,这只是一个选择问题,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选择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确认,其效力不低于公证的效力。.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2
私人做亲子鉴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私人做亲子鉴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
何女士赴日出差一个月后,被检查出已经怀孕。回国后,何女士和丈夫的感情恶化,男方提出离婚。同时男方认为何女士出差时间较长,新生儿有可能不是自己的。何女士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为了还自己的清白,她要求丈夫和孩子做亲子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告知何女士,此类鉴定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
分析
所谓亲子鉴定,就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与子或母与子之间的亲生关系进行判断,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由于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助于维持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成材角度出发,必须谨慎掌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如果仅仅是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鉴定机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一般来说,非法院、公安、计生等部门委托亲子鉴定的,一般须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1. 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声明。
2. 所有当事人共同持亲子鉴定声明书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3. 完成公证后,由当事人预约鉴定的时间。
4. 在预约的时间内,所有当事人携亲子鉴定公证书、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及复印件、近照一张到司法鉴定所采集血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9[/url]
律师建议
男女双方应本着尊重对方、尊重法律和尊重伦理道德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态度进行亲子鉴定。.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2
涉外婚姻的未婚、未再婚的公证办证方式
涉外婚姻的未婚、未再婚的公证办证方式
案例
李小姐从事高档皮具代理行业,在工作中与意大利籍男士恋爱,在意大利办理结婚登记时,登记机关要李小姐出具国内的未婚公证文书,而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不再负责出具未婚证明,这致使李小姐没有办法办理公证,和男友结婚遭遇了不大不小的障碍,李小姐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分析
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中国籍公民结婚不再需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或是居民委员会证明,法律免除了上述机构提供证明的法定义务,这使公证机关难以查实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给办理未婚公证带来了不小困难。
为此,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案中李小姐的申请,对李小姐的未婚声明书予以公证,也可以根据李小姐的申请,对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记录进行公证。李小姐可以持有该未婚公证证明和男友登记结婚。
未婚声明书的参考样本:
本人姓名:XXX 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至X年X月X日止,未婚。
本人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在意大利工作。在此期间未与任何人登记结婚。
以上声明内容属实,本人承担由此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证明人甲:
证明人乙:
以上声明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中国XX市(县)
法律依据
《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71[/url]
律师建议
女性朋友填写了涉外婚姻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并向公证机关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3
涉外婚姻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相关规定
案例
沈小姐在日本工作了2年,虽然独自身在异乡,但是得到了房东田中先生的悉心照顾,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在双方父母的首肯下两人决定在中国登记结婚。
分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规定。
如果涉外婚姻的男女双方选择在我国结婚,那么必须符合如下的条件:
1、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原则;
2、 根据规定,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其范围包括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和其他机要人员以及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沈小姐和田中先生想在中国登记结婚,还必须在中国办理以下手续:
1、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 双方当事人须分别携带下列证件:
①中国公民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② 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③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9[/url]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73[/url]
律师建议
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结婚的地点,只有符合当地的法律,才能准许结婚。.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4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符合规定条件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符合规定条件
案例
冯女士和丈夫离婚已经一年,当初的离婚判决将儿子判给了男方。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冯女士了解到前夫的工作相当忙碌,经常要到国外出差,根本无法好好照顾儿子的学习和生活。甚至有一次,儿子因为忘带钥匙而在外流浪,被邻居发现后带到家里过了一夜。冯女士认为前夫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她自己作为一名网站编辑,不仅有稳定的高薪收入,而且居家的工作性质更适合照顾儿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此时冯女士遇到了取证的困难,男方单位不肯向她提供前夫工作情况的证明,邻居也不愿作证,冯女士是否能向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她又该如何申请呢?
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了当事人提供证据为主,法院提供证据为辅的证据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冯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据此冯女士符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实体条件,在程序上,冯女士还必须向法院提供书面申请。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的样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向被告╳╳╳所在╳╳╳单位调取被告工作情况的证据
2、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向证人╳╳╳调取被告抚养不利的证据。
事实和理由:略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冯╳╳
╳╳年╳╳月╳╳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4876[/url]
律师建议
女性收集证据受到体能和非律师身份的限制,在一己之力无法取得有利证据时,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取证。.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4
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女性有权继承公婆遗产
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女性有权继承公婆遗产
案例
2003年,唐小姐和丈夫结婚,婚后没有子女。2006年4月, 丈夫不幸因车祸去世。唐小姐遂主动提出与公婆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照料他们。今年8月,公婆先后去世后,丧事全由唐小姐和小叔子操办。分割公婆留下的财产时,小叔子却认为唐小姐是外人,无权继承。
分析
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传承。我国继承法也对此予以确认和保护。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这里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法律并未规定丧偶儿媳有赡养的义务。
法学理论中的核心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以说,权利和义务之间是相互依存并且对等存在的。这一法学原理贯穿于各个部门法的法律条文中,继承法也毫无例外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其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何谓“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本案的唐小姐在丈夫死后主动提出与公婆共同生活,并在公婆生前给予了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照料,唐小姐尽了子女的孝道,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唐小姐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小叔子共同继承公婆留下的这笔遗产。小叔子的说法于法无据,唐小姐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争取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7[/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律师建议
儿媳虽然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丈夫去世后,如果能尽到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法律则赋予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可以与去世者的配偶、子女共同继承遗产。.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5
公证遗嘱也能够被推翻
公证遗嘱也能够被推翻
案例
夏女士的母亲去世之前留下一套价值500万的花园洋房。夏妈妈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子理应由夏女士和他的哥哥两人共同继承,但是夏女士的哥哥买通公证机构人员非法立下遗嘱,企图独占遗产,夏女士得知此事,要求撤销这份虚假的公证遗嘱。
分析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于减少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如果涉及不动产比如此套花园洋房,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主持公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公证的文书具有强于一般文书的证明力,如果诉至法院,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夏女士在发现遗嘱有假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公证规则程序》的规定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夏女士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载明她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如果公证书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做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复查工作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做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如果公证机构不予撤销,夏女士对此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夏女士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证规则程序》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74[/url]
律师建议
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在各类遗嘱中最强,但是如果公证遗嘱的内容和事实不符或者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查。.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5
“捉奸”举证要注意证据合法性
“捉奸”举证要注意证据合法性
案例
肖女士是一家外企公司的高级白领,因丈夫有外遇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男方在庭审中承认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否认了与人同居的事实,另一方面,肖女士也苦于搜集不到相关的证据。一日,肖女士假称晚上加班不回家,当晚到家后拍摄了丈夫和该女子同床而眠的照片。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分析
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忠诚义务,即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为婚外性行为,以保持婚姻操守。肖女士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义务,而且严重伤害了肖女士的感情。于是,肖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搜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合法性要求证据在表现形式、收集程序上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肖女士作为配偶有权了解丈夫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次,她捉奸拍照的本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要侵犯对方的隐私或者侮辱对方。事后,肖女士也未将照片进行恶意的传播,只是提供给法院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虽然这种行为与丈夫和他人的隐私权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但综合上述原因,肖女士的做法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可行行为,法律应优先保护肖女士的取证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6[/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4876[/url]
律师建议
本案中,如果肖女士的丈夫和他人同居的行为发生在宾馆或者肖女士住所之外的其他地方,那么此时她的取证利益将小于他人的隐私权,肖女士应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国家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帆宝宝 2009-9-16 10:19
第一篇婚蛮家庭篇算是发完了,第二篇是职业方面的,先列个目录。旺爸会不会删我的贴子啊[[tt36] ,这样的话我就[tt3] ,还落下不好的名声,倒处被人[tt20]
职业
“恋爱条款”棒打鸳鸯
电子眼变大喇叭
男女平等何其难
白领跳槽谨防“保密”陷阱
保障宝宝的受乳权
合同到期却不能走人
生孩子就要丢位子吗
胎儿的权利——保胎假
为“上帝”付出的代价
办公室里的“咸猪手”
明明白白享受“产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
一帆宝宝 2009-9-16 10:35
有没有看过的朋友啊,上来吼声,类似这样的资料放上来怎么样[tt32] [tt32].
凝灰岩 2009-9-16 11:47
我看过了,很好啊!能学习很多东西,继承放上来!辛苦了.
一帆宝宝 2009-9-16 13:07
谢谢鼓励,我会继续加油滴[tt11].
feidamama 2009-9-16 13:47
呵呵,点一下就送出三朵花。
写得很好,赶快放上来吧。辛苦了[tt2].
joansue 2009-9-16 14:25
很好得,辛苦了.
florawang 2009-9-16 14:41
辛苦LZ了,鲜花咯[tt23].
美美羊 2009-9-17 08:25
辛苦了,谢谢!.
卉卉妈妈 2009-9-17 09:02
撒花了,楼主真热心!代表广大的姐妹群深表谢意![em01].
陶陶妈咪 2009-9-17 09:59
合同到期却不能走人
办公室里的“咸猪手”
先来这两个[tt9].
9月zz妈 2009-9-17 12:28
收藏,送花,好好看。.
一帆宝宝 2009-9-17 12:39
恋爱条款”棒打鸳鸯
“恋爱条款”棒打鸳鸯
案例
小月是一名外企职员,工作繁忙枯燥,压力也不小。但因为刚刚与部门一位同事跨越了拍档关系,小月工作起来十分卖力,就连加班也变得相当积极。可就在她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公司人事主管突然找到她,要她写报告自动辞职,这大大出乎小月的意料。人事主管说,公司有规定,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双方不能同时在一个公司工作,所以公司有权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虽然感到很委屈,但小月最后还是黯然离开了这家公司。
分析
牐牭苯裆缁峋赫日益激烈,为了公司的正常发展,用人单位会想方设法打击过分活跃的办公室两性“亲密交往”,用公司的制度来束缚两性吸引。因此不少职员因发生办公室恋情,而被认为是违反了“公司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暂且不论员工恋爱是否会影响公司效益,从法律角度该怎样看待这一现象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做法在大多数人看来有法可依并无不妥。但是,恋爱自由是我们享有的一项权利,公司能否通过内部规定限制员工的人身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权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这里法律是狭义上的法律,是属于众多法律法规中效力最高的一种。因此显然公司内部无权制定类似禁止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恋爱的规定,以此内部规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实属违法行为。退后一步说,即使没有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者禁止再犯的警告,都是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劳动权和婚姻自由权、恋爱权对立起来,是不折不扣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863[/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55[/url]
律师建议
单位可以通过完备的公司规章制度来防御可能影响公司效益的行为,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反之则无效。.
一帆宝宝 2009-9-17 12:40
电子眼变大喇叭
电子眼变大喇叭
案例
某企业有条内部规定,在工作期间,员工不能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非客户人员闲聊。Susie是该企业的行政部职员,前些日子在酒吧认识一名帅哥,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其中包括msn邮箱地址)之后,一直没有再联系,某天,对方主动用msn跟Susie联络,Susie心中有些激动,便情不自禁地与对方聊天起来。就这样断断续续聊了几天之后,话题也越来越隐私。不过让Susie觉得奇怪的是,办公室的同事们有时会围在一起说些悄悄话,自己却被排挤在外。一日无意中,Susie发现同事们讨论的竟然是自己的私人聊天内容。在一再追问之下,才知道企业为了防止员工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而对员工的电脑进行监控,管理监控的同事又是好事之人,把Susie聊天的内容流传了出去。Susie到该部门理论,要求赔礼道歉,却换来了一张员工处罚单。
分析
对这样的案例同为白领女性的你是否也会感到愤慨呢?用人单位制定类似上班期间禁止私人网上聊天的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是如何执行公司的规定以达到管理员工的目的是本案的关键。员工的私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应当受法律保护。因此公司在执行公司规定时存在两点不妥:首先,在未先告知的情况下,对员工的聊天记录进行监控。这实际上是一种以侵害对抗侵害的行为,是非法的,因此不能以职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侵犯职工的隐私权。当然如果类似电话销售,电话服务等工作,因为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进行录音监控。其次,不能宣传隐私。宣传隐私也是一种侵害手段,更会扩大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6560[/url]
律师建议
单位对员工实施监控,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规章,否则违法。隐私遭泄露并传播,应当依法维权。.
一帆宝宝 2009-9-17 12:46
白领跳槽谨防“保密”陷阱
白领跳槽谨防“保密”陷阱
案例
Stella是一名建筑设计师,通过朋友介绍,应聘到上海某设计工作室从事设计工作。2005年,Stella经过再三考量,决定换个工作环境到北京打拼。于是她向工作室递交了辞职报告。工作室害怕Stella把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出去,要求Stella签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中详细列明了需要保密的内容和5万元违约赔偿金,并规定Stella在未来5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工作室性质相同的工作。Stella明知道该保密协议对自己很不公平,但因为急着离开工作室,所以违心地签了协议。
一个月之后,在一次建筑设计展览会上,Stella现在任职的公司与原任职工作室展出设计方案非常相近。原工作室认为Stella违反了保密协议,侵犯了自己的利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Stella支付5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分析
本案是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典型案例。保密协议中提及的“5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工作室性质相同的工作”是一种竞业禁止行为,即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竞业禁止协议中可以约定雇员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保守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将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合在一起,或者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本案的保密协议就是这种情况。
竞业禁止作为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有关事项。但是,竞业禁止是有一定限制的,竞业禁止的时间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另外,竞业禁止必须给付合理的补偿。
本案中的保密协议规定“Stella5年内不得从事性质相同的工作”有失公平,并且该保密协议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Stella无需赔付工作室5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863[/url]
律师建议
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时需谨慎,防止企业滥用竞业禁止方式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一帆宝宝 2009-9-17 12:47
办公室里的“咸猪手”
办公室里的“咸猪手”
案例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是个能力强而且形象气质出众的白领女性,最近她却接二连三地收到黄色E-mail的骚扰,尽管对方变换使用不同的名字,可一看就知道同出一手。一个月后,小朱发现一个平日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男同事用的邮箱就是曾骚扰过自己的其中一个。经过几天的留意,最终证实他就是骚扰者。总经理和其他领导经过核实之后,找了该人谈话,之后那人觉得在公司已经没有了前途,不久便找了个理由辞职不干了。
分析
工作场所性骚扰主要包含两种类型:“交易性”骚扰和“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小朱就是典型的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的受害者。
性骚扰侵犯妇女的什么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性骚扰侵犯了妇女的人格权、名誉权,当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白领女性如何防范这样的不受欢迎的性攻击、性要求,或其他带有性色彩的语言或身体行为呢?
对于在办公室工作,有固定工作环境、工作同事的白领女性来说,将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是个以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方式防范办公室性骚扰的措施。例如合同中约定员工与高管工作上的谈话应当在上班期间完成,并且不能在完全封闭的房间内进行,否则女职员可以拒绝。或者在有女同事的场合不能经常开带有色情色彩的玩笑,不能强迫女同事参与讨论色情话题等。但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约束第三人,因此公司规模比较小的或者部门划分比较明确的,可以在局部的员工手册里适用添加条款的方法以达到约束相关人的目的。但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大,还是应当在公司规章中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要求工会组织提议要求添加该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9[/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57[/url]
律师建议
女性朋友对高层以给予或保持某种工作中的好处(加薪、提拔、提供培训机会等)而提出的性要求,要勇于说不,当心竹篮打水一场空,失色又失利。.
一帆宝宝 2009-9-17 12:50
保障宝宝的受乳权
保障宝宝的受乳权
案例
美心是一名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小孩是全母乳喂养。但公司路途远,又无公交车到达,美心无法实现上下午各哺一次的权利,于是她按国家对女职工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但公司只同意一小时哺乳时间,这不能满足美心的哺乳需要。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条例中有规定,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上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六个月的哺乳假。但是如果单位不批准,女性职工该怎么办?
分析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休完产假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该规定,可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定,对女职工进行保护。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就你情况而言,你申请六个月的哺乳假单位应当同意,不同意可申请仲裁,或向妇联反映,争取妇联的协调解决。对于按规定可以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致,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另外,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这期间,按照病假对待,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70%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
法律依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749[/url]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916[/url]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56[/url]
律师建议
“体弱儿”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一帆宝宝 2009-9-17 12:51
合同到期却不能走人
合同到期却不能走人
案例
小美在2004年8月与某外企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对其表现非常满意,准备大力培养她,决定2005年6月将其派往新加坡学习半年,并且双方书面约定:公司为小美提供为期半年的海外培训,小美完成培训后的三年里,作为服务期为公司工作。2006年小美顺利通过培训,回国继续工作。同年8月,小美因公司迟迟未提拔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也已经到了,决定不再续约。然而当小美询问人事部时,被告知因为现在仍旧在服务期内,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无需另行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坚持要辞职得付违约金。
如果你是小美,你会不会感到疑惑呢?
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期限简称合同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具体期限。而所谓的服务期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不再履行该服务期限的约定,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服务期也并不是在所有的劳动关系中都设定的。
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应同步履行,但在实际案例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那么在合同期已满服务期不满的时候,双方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呢?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即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用的费用等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及时与小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739[/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863[/url]
沪劳保关发(2004)4号文(即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第三条的规定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811[/url]
律师建议
公司出资招用、培训、提供特殊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司不能对其自行界定。约定服务期限的女性朋友,当心被“忽悠”。.
一帆宝宝 2009-9-17 12:52
生孩子就要丢位子吗
案例
28岁的舒某应聘某合资制造型企业,就在双方达成意向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经理又拿出了一纸协议,上写“3年之内不得生育”,当时舒某正准备结婚,心想两三年里不生孩子应该没问题,便咬咬牙签下了协议。谁知,回家同家人一说,马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由于家人的不同意,还没过试用期,舒某就离开了这家公司。
某投资公司内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已达育龄的女员工如果想继续留任的,均要立下一份名为“生育保证书”的字据,内容如下:本人保证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合同期内不怀孕,如有违反将做自动离职处理。
分析
当今社会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女性白领面对工作压力的同时,也要面对来自生活的压力。因为只能要一个孩子,所以家家都希望养育出健康、聪明的宝宝,因此也就越来越重视怀孕问题,尤其30岁以后,准备期要更长,不仅包括生理上的,还有心理上的。现在女性白领不得不面对,工作与孩子的艰难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合意约定互相的权利与义务。就业应聘也是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互相选择,互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与义务的过程。通过互相协商,可以特别约定一些事项。如国家规定了日工资的最低水平,工作环境的最低安全保障以及最低的社会福利,但通过单位与个人的约定,完全可以约定高于这些指标的待遇水平。这时候体现的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行使了各自的裁量权。但是行使裁量权的对象是有限的,互相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视为无效的约定。基于这样的法理,如此约定生育“保证书”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应当认定无效。即使签定了这样的协议,也只是“废纸”一张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863[/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9[/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749[/url]
律师建议
生育权的保障关系到人类繁衍和人类素质的提高,因此受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将在规定期间内不准结婚、生育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也不能将其作为辞退的理由。.
一帆宝宝 2009-9-17 12:56
胎儿的权利——保胎假
胎儿的权利——保胎假
案例
小伊是某国企职员,怀孕5个月了,上班时出现了低血糖等反应,为了避免早产,经单位同意请保胎假,但请假期间单位未给小伊发放工资。
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保胎期间的工资额依法律规定而确定。
第一步:确定病假工资计发的工资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照规定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步:确定病假日工资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薪当月的计薪日。这里所说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第三步:确定病假日应得工资标准后,还要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然后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一般来说,怀孕女职工休保胎假不会超过6个月,所以,其具体计算方式为: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按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按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按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按100%计发。
职工疾病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59[/url]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786[/url]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895[/url]
律师建议
病假不计发工资,不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还严重侵犯员工获取报酬权。.
一帆宝宝 2009-9-17 12:57
为“上帝”付出的代价
为“上帝”付出的代价
案例
张小姐是某旅游公司的销售主管,对她来说客户就是上帝,打电话给客户,约客户外出介绍公司活动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一次她与某公司老板谈业务,吃完晚饭后这名老板仍没有谈到正题,还提出去跳舞,眼看着“上帝”的脸要变色,张小姐只好答应。在疯狂的迪斯科里,随着灯光逐渐变暗,客户越贴越紧,手上不时有些“小动作”,小张回忆道:为了巨额定单,一直隐忍不发,好在他没有更加出格的举动。像这样付出“小小代价”换来订单也是经常发生的事。
分析
性搔扰是困扰女性的多发事件,骚扰来源除了同事、领导之外,还有客户、同学、同车乘客等等。性搔扰用现行的法律来界定,实际上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时下,有不少受侵害的女性把实施骚扰的人的照片贴于网上,来提醒女同胞多加注意。诚然,这种方法实施起来最方便,不过这样的做法实质上对实施骚扰者来说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一种侵犯。
眼前如果想对类似的侵犯人给与应有的制裁,通过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是最有效的方法。打官司取证很关键,通常第一选择是证人,不仅要找到目击者,而且目击者最好肯出庭作证,因为证人证言这样的书面证据效力比较低。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不愿作证。其次是选择是物证,如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等。最后如果觉得最近时常碰到类似的侵犯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以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9[/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57[/url]
律师建议
女性朋友在人际交往中要注意自我保护,时刻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并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
一帆宝宝 2009-9-17 13:15
明明白白享受“产假”
案例
裴女士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她准备休产前假,但又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是太熟悉,怕贸然请假不仅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也担心自己的经济福利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怎样休产假才合法呢?
分析:关于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给予正常上班待遇。”请产前假必须妊娠7个月、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产假,作出勤对待,享受100%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灵符和产后假合并使用如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期限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上海市市面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延长晚育假30天。
配偶的护理假,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具体时间不一。上海市规定晚育妇女的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法律依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749[/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51[/url]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216[/url]
律师建议:
产假是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一些单位采取减少休假天楼、克扣产假工资等方式侵犯妇女的权益,对此,女同胞们应当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一帆宝宝 2009-9-17 13:17
这一篇终于码完字了,手酸死了,打字很辛苦滴,剩下一篇明天有空再码吧!.
shiqy 2009-9-17 13:34
写的很精彩。楼主辛苦了。.
一帆宝宝 2009-9-17 13:36
有人睬我,感觉很心慰啊,我会继续努力的,谢谢大家的支持.
灏灏老妈 2009-9-17 21:13
献花了哈,楼主辛苦[em08]
要好好学习哈,以备不时之需[em04].
白头发爸妈 2009-9-18 08:04
回复 32#一帆宝宝 的帖子
[[i] 本帖最后由 白头发爸妈 于 2009-9-18 08:05 编辑 [/i]].
furuima 2009-9-18 12:21
好好学习.
一帆宝宝 2009-9-18 13:22
刚练完小路回来,下周一小路考了,先祝自己好运,小路一枪头过掉[tt32] [tt32] 第一次上高架被集卡夹汉堡堡,紧张死我了,手心身上全是汗,到了地铁站感觉整个人都是轻飘飘的,费话少说了,先来更新吧!.
秋秋逸 2009-9-18 13:24
好贴![tt8].
一帆宝宝 2009-9-18 13:26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
案例:孙小姐供职于某大型国个,因病向公司请假七天,月底发薪水的时候,她发现当月的数额有了很大的变化,那七天的病假,公司并没有给她相应的待遇,而且,因为请假当月的奖金也被剥夺。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合法吗?.
一帆宝宝 2009-9-18 13:46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
分析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照这个规定,病假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实得工资×x%÷20.92”。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一帆宝宝 2009-9-18 13:47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7786[/url]
律师建议
女性职工请假前应该先了解一下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在单位无规定或者有规定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
一帆宝宝 2009-9-18 13:51
辛辛苦苦的码完字,等发表的时候一下显示你所在的组(游客)不能发表,码的东西全没了,只好重新再码,[tt24[tt28] [tt28].
一帆宝宝 2009-9-18 14:01
接下来是房产的,先出目录
接下来是房产的,先出目录
房东的尴尬事——出租房被装修
《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陷阱”
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可以退房
新房入住后酿成惨剧
异性合租要三思而行
采光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出租屋里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质量维权策略三步走
购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胡女士的“懒觉权”有保障了
离婚时该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未交付的二手房发生损失仍由旧业主承担
擅自改变小区平面布局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应对自身失职行为向业主做出赔偿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琪宝妈 2009-9-18 15:44
很实用,献花了!.
Jasmine爸爸妈妈 2009-9-21 09:47
献花了!.
灏灏老妈 2009-9-21 12:52
感谢一帆宝宝,很实用,献花了[em08].
一帆宝宝 2009-9-21 13:59
今天诸事不顺啊,一只眼睛无故肿起,一会去医院,考小路也被关了,今天就不更新了,如果大家对这本书有兴趣话请短地址,我事后给大家邮寄过来(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有个小小的要求,[tt24] [tt24] 如果大家认为是好贴,请帮我顶起来.
xyxz 2009-9-21 15:27
偶先顶一下,不顺只是暂时滴,请一帆宝宝注意眼睛休息哦[em08].
一陆阳光 2009-9-21 15:45
好贴!顶一下.
lovecoming 2009-9-21 15:50
回复 53#一帆宝宝 的帖子
实用,谢谢
想定书[tt17]
[[i] 本帖最后由 lovecoming 于 2009-9-22 10:30 编辑 [/i]].
catann 2009-9-21 17:06
好,顶起来哦,请问一帆宝宝是律师么,如果是的话正好有事可以咨询你么[tt18] [tt18].
yyktx 2009-9-21 19:22
顶一下,怎么订书?.
classic 2009-9-21 20:04
*** 该贴被屏蔽 ***
viviange 2009-9-21 21:29
[tt8] 送花,我也要订书[tt9].
瑶瑶的妈妈 2009-9-21 22:09
回复 53#一帆宝宝 的帖子
注意身体呀!特别眼睛, !您是律师吗?有问题可以咨询吗?.
babyjiajiamm 2009-9-21 22:17
好书啊!顶!.
晨晨姆妈 2009-9-21 23:46
宝贝2岁了
好帖,顶!!!注意身体,注意休息!!!.
桶桶妈 2009-9-22 08:07
献花了!注意用眼卫生啊
上次我为了赶一本书,连续作战几天,得了麦粒肿,差一点开刀。
岁数大上去了,不能和小年轻一样拼的。
好书,希望读后做一些关于女性问题的法律扫盲。.
sissy妈妈 2009-9-22 08:17
回复 1#一帆宝宝 的帖子
实用的,谢谢.
Jennyyou 2009-9-22 09:26
送花,我也来订书!.
smgzyf26 2009-9-22 09:39
很实用,谢谢,我也来送花、订书。.
smgzyf26 2009-9-22 09:40
一点就是8朵,不过送到53楼去了.
helen26 2009-9-22 10:25
好书,需要一本。谢谢!.
sereslee 2009-9-22 10:53
很好的书,也想要一本,谢谢.
正儿妈妈 2009-9-22 10:56
很实用。谢谢。我要一本。.
happyguyreading 2009-9-22 11:01
很好的书,也想要一本,谢谢[tt18].
一帆宝宝 2009-9-22 11:06
helen26
晶晶鱼
jakejiang
sissy妈妈
晨晨姆妈
瑶瑶的妈妈
classic
yyktx
lovecoming
xyxz
以上旺网朋友,书已平邮方式今天寄出,请注意查收,收到的筒子们烦请上来吼一声啊。[tt32] [tt32].
安宝妈妈 2009-9-22 12:08
学习中, 谢谢了! 如有书, 方便的话也想要分享..
维希妈 2009-9-22 12:09
我也想要书一本,谢谢,去献花了。.
一帆宝宝 2009-9-22 12:14
书寄了又有了个担忧,书是已单位名称寄给大家的,旺爸会不会由此封我贴啊,如果真有这个时候希望大家能帮我说句公道话,先谢过大家了,我的想法很简单,做力所力及的事情,尽心尽力的去帮助别人,不想破坏旺网里良好的氛围,因为在这里我从旺友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也受到过很多旺友们的热心帮助。.
高兴226 2009-9-22 12:33
我也要一本书,谢谢!.
凝灰岩 2009-9-22 12:38
我也要一本书,谢谢了!.
eawis 2009-9-22 12:45
我们真是有福啊!
遇到这么专业又无私的朋友,真是我们的福气!真的很实用,我也想要一本,还有吗?.
小卓MM 2009-9-22 12:52
我也要一本书,谢谢了!.
小手妈妈 2009-9-22 12:58
我也想要一本书,谢谢热心的律师.
小波的妈妈 2009-9-22 13:27
非常乐意学习法律知识,也希望可以从中受益,想得到这本书。[tt38] [tt11].
jakejiang 2009-9-22 14:06
*** 该贴被屏蔽 ***
furuima 2009-9-22 14:06
送花顶一下,也送我一本..
ivy 2009-9-22 14:29
非常不错,谢谢了~~.
sjnacy 2009-9-22 15:16
顶,请送我一本,好好学习一下.
云海之上 2009-9-22 15:22
送花顶一下,也送我一本.地址短你.
shh811119 2009-9-22 15:24
很棒啊,献花了.
涵涵妈妈 2009-9-22 15:35
献花了。.
syucca 2009-9-22 16:19
很实用的,献花!谢谢LZ.
熊宝妈妈 2009-9-22 16:20
我也要一本。
我把地址短给你吧。 谢谢.
香妈 2009-9-22 16:24
帮顶 !!.
丁丁天线宝宝 2009-9-22 16:30
好帖,很实用,谢谢![em08] 也送我一本吧!地址短你.
cecaa218 2009-9-22 16:38
很实用,也已短地址.:).
FJ002003 2009-9-22 17:11
我也想要一本,谢谢!地址已短..
LYMM 2009-9-22 17:36
可以给我一本吗?地址短你,多谢!.
麦豆妈妈 2009-9-22 18:21
回复 77#一帆宝宝 的帖子
如果还有,请送我一本,第一朵花献给你。.
舞鼠妈 2009-9-22 19:47
非常实用的好书,也要一本。
地址已经短你
谢谢
给您献花了.
elsewu 2009-9-22 20:39
谢谢,很好的书,已短地址,期待中。.
judoma 2009-9-22 20:52
回复 100#elsewu 的帖子
非常实用的好书,也要一本。短你地址.
zhangmq 2009-9-23 08:54
还有吗?需要!.
点子妈 2009-9-23 08:55
回复 74#一帆宝宝 的帖子
很实用,我也要一本,谢谢![tt18] [tt18] [tt18] 地址已短。.
一帆宝宝 2009-9-23 09:25
房东的尴尬事——出租房被装修
房东的尴尬事——出租房被装修
案例
小张是某外企市场部主管,经过几年奋斗,已购置了几套房产。2003年1月,听说同事小娅现要租房,便把自己一处未装修的房产出租给她。双方口头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小娅为了生活的更加方便,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第三年,小娅告诉小张自己找到新的东家,准备下个月辞掉现在工作,房子也不要再租了。事情本应到此结束,然而小张发现自己房屋被简单装修了,如果将来需要自己装修的话,必须先将其拆除,小张觉得花点钱是小,万一拆除对房屋有什么破坏怎么办?.
一帆宝宝 2009-9-23 09:25
分析
分析
现今对房屋的投资已成为人们的首选,对于以出租形式投资的人们来说,可能也会碰到像张小姐一样的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才是最合乎法律规定的呢?
首先小娅与小张是房屋租赁关系,但口头约定出租的,只能约定6个月以下,超过6个月后,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其次小娅作为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根据我国《民通意见》对不动产添附的规定,非产权人使用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如果双方对该装修事先有约定,从约定。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又不能协商一致的,产权人依法可以责令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折价后归产权人所有。如果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小张可以要求小娅拆除,或者也可以自己拆除费用由小娅承担。如果小张事后发现装修本身已经对房屋造成损害了,或者拆除该装修不可避免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也可以要求小娅赔偿。.
一帆宝宝 2009-9-23 09:2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443[/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54[/url]
律师建议
承租人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约定处理方式。.
一帆宝宝 2009-9-23 09:27
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陷阱”
《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陷阱”
案例
2006年10月,杨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书》,约定: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认购方应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条件以双方所签合同书为准,如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杨女士在交付定金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合同书的几项主要条款有异议。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杨女士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定金,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一帆宝宝 2009-9-23 09:32
桶桶妈
eawis
小波的妈妈
furuima
云海之上
shh811119
syucca
丁丁天线宝宝
cecaa218
FJ002003
LYMM
tigerbaby
麦豆妈妈
舞鼠妈
judoma
以上旺友们,书今天平邮寄出,请大家短地址时务必告知收件人及邮编,谢谢配合.
linda2002 2009-9-23 09:33
楼主,还有书吗,我也想要,先谢谢哦.
一帆宝宝 2009-9-23 09:37
elsewu 书今天平邮寄出,请注意查收.
yiyisnow 2009-9-23 10:08
热心的楼主, 赞一个!
书还有吗?我短地址给你了,方便的话寄一本吧。谢谢!.
康儿妈 2009-9-23 10:42
好贴,收藏.
oscar妈妈 2009-9-23 10:58
送花一朵!呵呵 书还有送么?短你地址了,谢谢!.
辅辅妈妈 2009-9-23 11:10
楼主,书还有吗,我也想要一本,地址短你了,谢谢!.
一帆宝宝 2009-9-23 14:26
点子妈,yiyisnow,一宝,oscar妈妈,辅辅妈妈,linda2002
以上各位w友,实在抱歉,上午公司里的阿姨把书已经寄出去了,剩下的几位邮寄费用须处自理了,我已经尽力了,联系了好几家快递公司,最便宜的到付件快递费也要6元,请各位考虑下后给我回复,以便及时给大家送书。
[[i] 本帖最后由 一帆宝宝 于 2009-9-23 14:28 编辑 [/i]].
chenchenmom 2009-9-23 15:57
有用.
linda2002 2009-9-23 16:04
回复 115#一帆宝宝 的帖子
我要的,地址已经短消息给你了.
一帆宝宝 2009-9-24 08:55
linda2002书今天已快递方式发出,请注意查收下。也请收到书的旺友们,上来谈下读后感,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一帆宝宝 于 2009-9-24 08:58 编辑 [/i]].
一帆宝宝 2009-9-24 09:01
分析
首先看一下《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果认购书只做了杨女士所陈述的约定,那么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杨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不具有房屋买卖合同性质,其约定的定金仅仅是约束杨女士按期签约的“签约定金”。《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现双方并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因此不能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其次看定金能否退还。本案中,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是双方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杨女士有权要回所交的3万元定金。.
一帆宝宝 2009-9-24 09:0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443[/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5[/url]
律师建议
购房人要注意区分“定金”的性质。《房屋认购书》不是购买房产的必经程序,约定的“定金”的性质仅是约束购房人按期签订合同的“签约定金”性质,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履约定金”性质。这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常设陷阱。.
happyguyreading 2009-9-24 10:21
非常感谢热心的LZ,我已经拿到书了,很好的一本书,有200多页,包罗万象,和女性生活密切相关,有婚恋,理财,房产,消费,美容健康,旅游等方面都有举例分析维权,个人感觉很有用。
再次谢谢热心的LZ,给你鲜花,谢谢!.
congcong03 2009-9-24 10:41
看了目录就知道是实用的好书,请也给我寄一本吧。快递费自理是应该的何况还要麻烦LZ寄呢!谢谢 短你地址了.
阳光谷 2009-9-24 11:37
很实用的书啊, 给你鲜花! 也请寄我一本吧, 短你地址了, 谢谢啊。.
Jennyyou 2009-9-24 11:39
[quote]原帖由 [i]Jennyyou[/i] 于 2009-9-22 09:2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877656&ptid=4676831][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送花,我也来订书! [/quote]
看到介绍,很想从中学到一些有用的东东。麻烦短我地址,我叫快递过去自提。多谢!.
小莹莹妈妈 2009-9-24 12:02
回复 1#一帆宝宝 的帖子
楼主是律师?在那个律师事务所?好像很精通!有时间想咨询一下。.
一帆宝宝 2009-9-24 13:08
楼主有问题的话,可以短消息我,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跟贴贴出问题,大家一起共同进步[tt36].
helen26 2009-9-24 13:42
书收到了,很好很实用的。谢谢楼主!.
xyxz 2009-9-24 14:30
[size=5]不知楼主的眼睛好了吗?多多注意休息哟[s:044.gif] 。
书已收到,很好很实用,谢谢楼主[em08] [em08] [em08] [/size].
阳光宝宝小巫 2009-9-24 15:10
谢谢LZ,我也要一本,地址已经短你了。.
kosoyu 2009-9-24 16:44
我也想要,地址短你,楼主。谢谢[tt11].
查查查 2009-9-24 16:45
谢谢lz,辛苦了,我也想要,地址短你了哈.
CASEWANG 2009-9-24 16:54
对LZ贴的内容很有兴趣,也想要一本书,地址短你了,快递费自理是应该的。
目前遇到点事情也深感法律知识的缺乏,十分感谢热心的楼主!.
点子妈 2009-9-24 20:20
回复 126#一帆宝宝 的帖子
要的。谢谢!.
georgemiao 2009-9-24 23:14
我也想要,地址短你.
zhouquangege 2009-9-25 09:00
还是喜欢看电子版的,LZ加油吧,多谢了。[em19].
一帆宝宝 2009-9-25 09:03
按揭购房如何退房
按揭购房如何退房
案情
江小姐采用按揭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逾期达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的某些承诺无法兑现可以退房等。现在开发商准备交房,但是开发商当初的承诺都没有实现,虽然和开发商交涉了很久,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她实在无法忍耐坚决要退房,开发商说她已经取得了贷款,不能退房。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仍然可以退房。.
查查查 2009-9-25 09:25
LZ书收到啦,非常实用,非常感谢[tt7].
lovecoming 2009-9-25 09:37
LZ书收到,拿到手就翻了一下,决对有用的,增加法律意识了。
非常谢谢你。献花。[tt0].
一帆宝宝 2009-9-25 09:43
谢谢旺友们的肯定啊,你们的肯定给我了强大 的动力啊[tt32] [tt24].
一帆宝宝 2009-9-25 09:58
分析
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这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其中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这种还款方法实际操作起来相当复杂,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一帆宝宝 2009-9-25 09:58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7[/url]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6429[/url]
律师建议
所谓退贷,规范的说法是提前还贷,终止贷款合同的行为。购房者提出退房提前还贷,应承担违约责任,手续繁杂而棘手,同时承担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风险,发生一笔可观的损失,切不可疏忽大意,建议聘请律师为您服务,减少损失。.
tq妈 2009-9-25 10:13
书收到了,谢谢,献花![tt23].
Jennyyou 2009-9-25 10:15
书到手了,很实用,赞一个!.
linda2002 2009-9-25 10:29
谢谢楼主,书收到了,呵呵 6元快递费值哦。.
一帆宝宝 2009-9-25 10:46
有哪位旺友要求用韵达快递的,烦请再短我一下具体的信息,消息太多找不到了[tt28] 。
9月24日已发书的旺友们,不再名单中的,烦请上来吼一声,谢谢配合[tt37]
linda2002
congcong03
tq妈
维希妈
阳光谷
小韬韬妈妈
Jennyyou
阳光宝宝小巫
xiaolajiao0305
zhangmq
查查查.
SASORI 2009-9-25 10:49
热心的楼主, 书还有吗?我短地址给你了,方便的话寄一本吧。谢谢!.
ellen20000 2009-9-25 11:09
我想要,我叫快递来拿可以吗?.
yyktx 2009-9-25 12:30
收到书了,谢谢。.
阳光谷 2009-9-25 13:15
书收到了, 真快啊。 谢谢![tt7].
秋秋逸 2009-9-25 14:04
我也想拜读的![em08].
瑶瑶的妈妈 2009-9-25 15:47
书今天早上收到了, 谢谢!同事先看了一篇, 大赞实用, 我就说这本书放在单位, 就大家一起分享吧!太感谢了!.
千禧龙妈 2009-9-25 18:02
我也想要一本,地址和邮编已短信,谢谢楼主..
wph宝宝妈妈 2009-9-25 21:03
我也想要一本,地址短你。先谢了!.
kafei 2009-9-25 21:05
我也想要一本,地址短你。先谢了!.
pyf74 2009-9-26 09:20
我也要一本,可以到付,谢谢!.
卿卿DD 2009-9-26 09:50
一帆宝宝,书还有吗?能否寄我一本?快递费我付。谢谢了,再送花!.
太阳的妈妈 2009-9-26 10:57
请问书还有吗?能否寄我一本?快递费我付。谢谢了,真实姓名和地址,邮编是不是在短消息内告知?盼着。.
丹丹宝贝 2009-9-26 15:45
先谢谢一帆宝宝!我也要一本,地址短你了,快递费怎么付?.
杨杨和妈妈 2009-9-26 16:21
好书啊,也要一本,地址已短,谢谢.
zlp84731010 2009-9-26 22:04
我也要一本,地址短你了,谢谢.
VIANLEE 2009-9-26 23:22
先献花,再报名要书啰。.
丁丁天线宝宝 2009-9-27 08:31
谢谢,已经收到了![em08].
祥宇妈咪 2009-9-27 09:36
谢谢一帆宝宝!我也要一本!快递费我付。谢谢了,真实姓名和地址,邮编已发短消息?盼望着,谢谢。.
CASEWANG 2009-9-27 09:51
今天早上收到书啦!有很多案例分析,很实用,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CASEWANG 于 2009-9-27 09:52 编辑 [/i]].
smgzyf26 2009-9-27 13:17
已经收到,谢谢!.
一帆宝宝 2009-9-27 14:10
入住新房酿惨剧
入住新房酿惨剧
案例
2004年5月,林女士将其位于上海市某区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某装修公司装修。7月上旬,林女士将新房的地板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某地板贸易有限公司 。8月下旬,林女士携4岁的女儿搬入新房。 2005年6月11日,林女士的女儿突然出现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经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 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女士即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房中主卧空气。据该监测站于2005年7月22日作出的监测报告显示,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为每立方米0.39mg,超过国家标准4倍。林女士认为两公司的装修行为严重污染了家中空气,直接导致女儿患病和死亡,遂将该房子的装修公司及地板贸易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一帆宝宝 2009-9-27 14:11
分析
欢欢喜喜入住新房,却引来人间悲剧。案件又一次提醒我们,警惕房屋装修中的污染物对儿童健康的伤害。儿童房室内环境污染主要是由装修材料达不到国家标准而引起的,一是设计不合理,在儿童房过多使用材料;二是工艺不合理, 如地板下铺大芯板,墙上刷清漆等等;三是选择了劣质的装修材料。要科学的使用各种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的方法,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不能单一的采用一种方法,更不要采用不科学的方法,要及时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和治理。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和治理一定要委托正规的检测单位进行,防止不规范的检测和治理二次污染了您的室内环境。.
小韬韬妈妈 2009-9-27 14:11
已经收到!谢谢~~·.
一帆宝宝 2009-9-27 14:1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9[/url]
律师建议
房屋装修,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采用科学的方法,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完工后要开窗一段时间,发现有异味,应暂缓入住,以防不测。.
美颌龙 2009-9-27 14:16
谢谢热心的一帆宝宝,我也需要1本。地址短您了。.
尧尧的妈妈 2009-9-27 14:19
我也要一本,地址 短你了.
uta_lt 2009-9-27 15:41
太好了,我也要一本,地址已经发给lz.
yyktx 2009-9-28 08:26
回复 1#一帆宝宝 的帖子
亲爱的,书非常好
但是有个小小的疑问
关于病假工资一节,先设定了病假工资基数,然后再根据工龄计算发放比例。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这个问题,曾特地打12333电话咨询过,
这两个政策只能择其一而用,不能双重打折。.
卿卿DD 2009-9-28 09:14
回复 169#一帆宝宝 的帖子
谢谢你!一帆,书收到了,很高兴,认认真真把快递上的地址抄在首页了。
谢谢!.
selist 2009-9-28 09:24
书收到,非常感谢!
昨天下午听朋友说该版块有派书, 我就尝试性发了短信,今早9:20就收到了. 效率太高了,真是太感谢了!
谢谢,辛苦了!.
zerolin 2009-9-28 09:29
书已收到,非常感谢
谢谢一帆!还特地打电话询问了周六是否有人收件。[tt42]
书很实用,太感谢了![em01].
LotusMM 2009-9-28 09:31
我也想要书一本,地址和电话短你了.
一帆宝宝 2009-9-28 09:33
yyktx
其实不存在双重打折的问题,你可以看一下本节最后的“律师建议”病假工资的发放首先要看的是“劳动合同”约定,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发放,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才按照上海市劳动局的相关规定。.
全家福 2009-9-28 09:39
你好,我也想要一本书,上周五已将相关信息短你,请查收一下好吗?.
viviange 2009-9-28 10:28
谢谢LZ,书收到了。.
一帆宝宝 2009-9-28 10:34
全家福,你好,今天应该会收到的,快递单号DDS 69844060355.
一帆宝宝 2009-9-28 10:35
judoma,你留的地址不对,信被退回来了.
全家福 2009-9-28 10:45
是我太心急了,嘿嘿,刚才收到了,赶紧的上来打个招呼,再次感谢。.
syywda@163.com 2009-9-28 10:48
我也想要一本,谢谢了.地址已短..
kafei 2009-9-28 10:56
谢谢!收到!献花!~~.
幸运草 2009-9-28 10:57
谢谢一帆宝宝妈妈,书已收到,很好的一本书!.
jakejiang 2009-9-28 11:20
*** 该贴被屏蔽 ***
一帆宝宝 2009-9-28 12:11
jakejiang 第一、第二批都是发平邮,后面大家都是叫快递的,要不再等等看吧!平邮退回的目前还没收到你,地址没错吧?.
一帆宝宝 2009-9-28 12:13
jakejiang 建议你到门卫那里看看,因为你给我的信息没有全名.
丹丹宝贝 2009-9-28 12:18
书收到啦,很赞喏!谢谢一帆!.
furuima 2009-9-28 12:26
我是第二批的,现在也没有收到?平邮要几天?谢谢!.
祥宇妈咪 2009-9-28 14:21
书已经收到了,非常感谢!.
jakejiang 2009-9-28 15:49
*** 该贴被屏蔽 ***
乐MM 2009-9-28 15:50
书收到了,很实用,谢谢啦~.
victoriez 2009-9-28 16:39
收到,非常实用,多谢!
.
一缕阳光08 2009-9-28 16:43
LZ 我要二本可以吗? 一本让我们部门的姐妹看, 一本自己回家看. 快递自己叫. 请短我地址和联系人, 及电话. 谢谢!.
杨杨和妈妈 2009-9-28 17:12
很快啊,书已经收到,谢谢LZ.
sissy妈妈 2009-9-28 19:53
回复 74#一帆宝宝 的帖子
收到了,但被同时抢走了[em04].
聪明小姑娘mama 2009-9-28 20:03
收到了,老公看得起劲,学习了,谢谢![tt23] [tt23].
桶桶妈 2009-9-28 21:48
书收到了。谢谢!
和高中的女儿一起看呢。.
颖颖1103 2009-9-28 21:54
请也给我一本,快递费我会自理。已短信通知地址及收件人。谢谢.
FJ002003 2009-9-28 22:10
已经收到,谢谢了!.
furuima 2009-9-29 08:42
再给我2本好吗?快递费自理。前面地址给过了,是平邮到现在没有收到。
[[i] 本帖最后由 furuima 于 2009-9-29 08:44 编辑 [/i]].
greenrose1101 2009-9-29 09:48
收到书了
昨天发的信息,今天就收到书了,好快啊,谢谢楼主[tt23].
小手妈妈 2009-9-29 10:41
呀,前面只问楼主要了,可是忘记留地址了,快递费自理,不过俺同事也想要一本,能帮她也要一本,然后两本一起快递吗?
地址已短你了.
小黑羊妈妈 2009-9-29 12:20
请也给我一本,快递费我会自理。明天只上半天班,请过节后快递过来吧,谢谢!.
太阳花咪咪 2009-10-1 12:40
书收到,谢谢了!.
逸逸@威威 2009-10-2 17:39
也请给我一本,我待会儿把地址发短消息给你。
谢谢!.
JOHN153 2009-10-2 18:12
请也给我一本,快递费我会自理。已短信通知地址及收件人。谢谢.
lilydc 2009-10-3 19:05
可不可以给我一本?谢谢!.
千禧龙妈 2009-10-3 20:35
书已经收到,蛮好的,谢谢!.
一帆宝宝 2009-10-9 12:42
异性合租三思而行
异性合租三思而行
案例
徐小姐大学毕业后供职于上海一家公司,并在杨浦区租下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由于刚参加工作,每月千元的房租让徐小姐感觉有些吃不消,于是她在网上发帖寻求合租,但没有限制室友的性别。帖子发出后,马上有几位应征者上门看房,其中一名自称姓刘的男士表示马上可以入住,徐小姐未多加考虑便表示同意。
不料,仅过了1个多月,合租室友就露出狰狞面目。在一个周末的早上,刘某闯进徐小姐房间,称自己要回老家,向其索要路费。徐小姐不答应,刘某当即强行用封箱带捆绑住徐小姐的手脚,逼迫她吃下安眠药并用毛巾堵住她的嘴,然后抢走了她身上的现金100余元及银行卡一张。
抢劫得手后,刘某打开煤气,锁上防盗门离去。徐小姐好不容易挣脱束缚,大声呼救,被邻居发现,闻讯赶到的民警及消防队员将其解救。.
一帆宝宝 2009-10-9 12:43
分析
分析
异性合租尽管时髦,但是隐患多多。本案为我们的白领女性们敲响了警钟。在异性合租的过程中,女性要承担更多的“时尚风险”。首先,在寻找合租室友时,很难核实对方的身份。有很多白领女性在选择异性合租时,一般都是凭感觉,至于对方的具体情况根本无从知晓,这就为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其次,有可能遭“骚扰”。男女间生活习惯的差异,会导致日常生活中出现不和谐,有时女性租客甚至可能面临被“骚扰”的尴尬。 再次,男性有可能会“强势”压人。异性合租,男性往往处于一种强势地位,遇到矛盾时常常给女性造成心理压力,产生不和谐的音符。.
一帆宝宝 2009-10-9 12:4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65[/url]
律师建议
合租(群租),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压力,如果合租(群租)人之间情趣相投,欢快愉悦,增添生活乐趣,也是浪漫的。但风险随时存在,尤其是异性合租(群租),应慎之又慎。.
烨烨妈 2009-10-9 13:49
很早就看到LZ的帖子,就是怕太麻烦所以没要,但最近朋友正好碰到这档子事,如今能否麻烦LZ给我二本呀,如果可以的话我自己叫快递来取,谢谢!.
teddybear 2009-10-9 14:37
LZ还有书吗?有的话麻烦也给我寄一本。快递费自理,地址短你。谢谢.
sissi茜茜 2009-10-9 15:35
我也想要一本,快递费会自理的,谢谢。.
fdasjz 2009-10-9 15:42
好书,也想要一本,快递费自理,不知还有没有。地址已经短你了,非常感谢。.
一帆宝宝 2009-10-10 08:48
申领书的朋友们,赠书只针对旺网上的朋友,如有同事及亲朋好友喜欢可与之共享,或者到上海书城四楼也有购买的.
一帆宝宝 2009-10-10 08:49
采光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案例
杜小姐于2003年1月购置了一套底层商品房,冬天时只在下午2-3点钟左右有日照。后来小区附近又建造了一批高层,这样一来,杜小姐家在冬天几乎见不到太阳,这令她非常苦恼,也非常不解:上海市对商品房的光照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日照满1小时,但这一小时是如何测定的?如日照不满一小时,应该怎样处理?.
一帆宝宝 2009-10-10 08:51
收到书的朋友们别忘了跟贴啊[tt23] [tt23].
一帆宝宝 2009-10-10 08:51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6[/url].
颖颖1103 2009-10-10 08:57
已收到书,谢谢楼主。送花啦[tt23].
一帆宝宝 2009-10-10 09:03
judoma妈
你留给我的地址不对,信被退回来了,查无此人.
furuima 2009-10-10 10:10
书已经收到谢谢!.
samsaree 2009-10-10 10:32
最近刚空了点可以看楼主的书了,可以给我个帐户我把快递费转帐给你然后你帮我发隔天快递么?因为近期在外地比较多,周末才回上海,所以想快递到江苏这边的地址。.
小艾妈 2009-10-10 10:51
顶!我想要书,你叫快递倒付吧。地址马上短你。谢谢.
一帆宝宝 2009-10-10 11:17
回复 226#samsaree 的帖子
能不能烦请上海的朋友帮签收下啊,[tt32].
沧海之贝 2009-10-10 11:48
收到书啦,超级棒啊,还有啥书能送伐?
我顶[tt18]
[[i] 本帖最后由 沧海之贝 于 2009-10-10 11:49 编辑 [/i]].
becky 2009-10-10 12:52
真好
我也想要一本,地址短你,只能工作日收货,谢谢.
杰宝宝 2009-10-10 12:58
LZ能不能也给我一本啊.
小黑羊妈妈 2009-10-10 13:04
已收到书,谢谢楼主。送花啦.
卿卿DD 2009-10-10 13:09
已我看了大半了,不由得又要上来谢谢LZ [tt11].
灿儿妈 2009-10-10 13:34
楼主,还有书吗?我也想要。地址已短了,谢谢!.
一帆宝宝 2009-10-10 13:38
分析
分析
杜小姐提出的日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在市区旧区,不小于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3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3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应不小于13米。
如果该高层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没有按照上述技术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您可以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飞凡妈妈 2009-10-10 13:39
书收到了。多谢!.
taolebi 2009-10-10 14:25
我也想要一本,非常感谢,地址已短..
千千细雨 2009-10-10 16:07
回复 104#一帆宝宝 的帖子
还有?需要一本,地址电话短你了.
young919 2009-10-10 16:21
要的,地址已短,请问如何支付快递费给你.
young919 2009-10-10 16:23
到付6元是吧,那好,麻烦请周一到谢谢.
噜噜猪 2009-10-10 16:43
我也想要两本,地址已短信,谢谢楼主..
tigerbaby 2009-10-10 17:49
收到书了,谢谢楼主,很好的书哦.
samsaree 2009-10-10 22:11
回复 228#一帆宝宝 的帖子
我今天回上海了,估计过3,4天回去,LZ能帮我尽快递出来么?
地址我短你哦!.
起码 2009-10-10 22:23
今天收到lz送的书了,谢谢啊[em01].
cecaa218 2009-10-11 14:21
谢谢LZ, 辛苦了! 书收到了。 帮顶!.
lilydc 2009-10-11 18:48
书已收到,谢谢了![tt9].
jeaniu96 2009-10-11 19:34
我想要,向楼主报名!麻烦给我快递一本!多谢!.
jeaniu96 2009-10-11 19:34
快递费我会自理!多谢!.
clarayuan 2009-10-11 21:53
请给一本,地址已短。快递费自理。多谢LZ[em01].
tclrtj 2009-10-11 23:07
楼主,还有书吗?我也想要。地址已短了,谢谢!.
teddybear 2009-10-11 23:28
书已收到[em03] [em01].
小手妈妈 2009-10-12 08:24
收到书了,非常适合我看!谢谢热心的楼主[tt18].
LYMM 2009-10-12 10:59
书收到了,谢谢![tt9].
canthin 2009-10-12 11:50
书收到,真实用,LZ真是个大好人,再次[tt7] 送花!.
一帆宝宝 2009-10-12 12:02
出租屋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出租屋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案情
李小姐受公司委派来上海工作,租了某中档小区一套二楼的房子,楼下是商铺。起初李小姐对居住安全心存疑虑,直到确认了房屋前后两阳台都有红外线监控装置后才放了心。然而,刚过不久,房子失窃了,丢失三万多现金,还有笔记本电脑以及数部手机。李小姐十分愤怒不解:为何中档小区治安如此之差?为何保安和红外线系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发生了这种事情怎样维权呢?.
一帆宝宝 2009-10-12 12:02
分析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安全责任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的事,该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都作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社会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条例排除了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为了业主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造成伤害,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区域内应增加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强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物业公司对业主因罪犯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并无法定赔偿义务。
因此业主必须证明物业公司在失窃事件中存在工作的疏漏。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安装的红外线没有起到作用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疏漏,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红外线录像,就可以推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小区保安巡逻的区域和频率是否达到了保护小区安全,也是需要物业公司举证证明。.
一帆宝宝 2009-10-12 12:03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8[/url]
律师建议
小区的安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签订保安责任书,随时检查、维修相关设备,业主自身也应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与保安配合,如发现安全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积极维权。.
fdasjz 2009-10-12 12:06
已收到书,谢谢楼主。送花啦。.
sissi茜茜 2009-10-12 14:35
很快就收到了,还没功夫仔细看,谢谢楼主!实用,赞一个!![tt38].
duantu 2009-10-12 15:51
很想要一本
谢谢!还有的话,请也给我一本,快递费我自理。已短信通知地址及收件人。谢谢.
sunny-yang 2009-10-12 16:10
谢谢楼主,送花了.
CISSY-MM 2009-10-12 16:51
刚看到此贴,对书很有兴趣。我也想要一本。我可以安排快递去你方便的地方取书。烦请短我相关资料,谢谢!.
Alexandra 2009-10-12 21:51
收到了,谢谢。.
jaejaizhao 2009-10-12 22:37
我也想要一本,谢谢了。是要短你地址,方便快递还是如何?谢谢.
taolebi 2009-10-13 10:20
书已收到,非常感谢!.
young919 2009-10-13 10:51
书已收到,很不错,装帧和内容都不错,谢谢LZ.
噜噜猪 2009-10-13 11:31
收到 谢谢.
顾妈妈 2009-10-13 12:02
书收到了,感谢.
一帆宝宝 2009-10-13 12:21
sscalle你留的收件人姓名不对,查此无人,你的电话又关机,看到短信后,请速与我联系,谢谢.
TOM_LISA妈妈 2009-10-13 12:30
回复 1#一帆宝宝 的帖子
献花给热心的楼主了,请问还有书吗?有的话,很想要一本,谢谢!.
一帆宝宝 2009-10-13 14:35
范小姐能讨回“优先购买权”吗?
范小姐能讨回“优先购买权”吗?
案例
范小姐于2005年9月跟甲某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的期限为3年。2006年6月范小姐接到了丙某的通知,说要跟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范小姐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才知道她所租赁房屋的所有权的确归丙所有。在2005年11月,甲某为了还乙某的钱,将房屋卖给了乙某,乙某在2006年6月又将商品房卖给了丙某。范小姐跟甲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两年的时间,丙某能跟范小姐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谁应该赔偿范小姐的损失?房屋租赁方对租赁物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范小姐想买下租赁房,丙某和乙某是不是侵犯了范小姐的权利呢?.
一帆宝宝 2009-10-13 14:36
欢迎大家有空来探讨,分析明天上,先把法律依据放上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443[/url].
香甜苹果 2009-10-13 14:56
这么好的书也想要,还有吗?.
tclrtj 2009-10-13 21:00
书收到了,谢谢!.
逸逸@威威 2009-10-13 22:53
书已收到,非常感谢!.
一帆宝宝 2009-10-14 12:43
范小姐能讨回“优先购买权”吗?
分析
首先,丙某不能解除范小姐跟甲某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法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作为成立在前的租赁合同,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的买卖合同。
其次,作为承租人,范小姐对所租赁的商品房是有优先购买权的。现在的问题是,商品房已经几经转手,其中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先应判断范小姐是否过了优先购买的期限。甲某在出卖房屋的时候没有及时通知范小姐,他是有过错的。范小姐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是范小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某准备或者正在出卖房屋之日起的3个月内。如果范小姐是在接到丙某的通知后才知道租赁房被买卖的事实,范小姐有权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当然,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是出租人的责任,范小姐可以要求其某承担责任。.
jaejaizhao 2009-10-14 13:09
书收到,谢谢.
TOM_LISA妈妈 2009-10-14 13:41
昨天和楼主说的想要书,今天上午就收到了,好快噢,再次感谢热心的楼主![tt9].
一帆宝宝 2009-10-14 13:45
我很喜欢旺网的氛围,也得到很多旺友的帮助,是该做点小贡献的时候了,和和[tt32].
阿黛尔 2009-10-14 13:49
我也想要一本,是短你地址吗?.
千千细雨 2009-10-14 14:34
昨天收到书了,谢谢,送花!.
dwwzz 2009-10-14 15:50
也想要一本,地址已短,谢谢!.
一面湖水 2009-10-14 16:09
还能领书吗?我也想要本,楼主真的很热心,也很关爱我们女性,谢谢啦!.
灿儿妈 2009-10-14 20:38
好不容易连上了线,赶紧上来说声谢谢!书已经收到了,很实用。.
一帆宝宝 2009-10-15 09:12
房屋质量维权三步走
房屋质量维权三步走
案例
2005年,张小姐在上海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入住一年后,发现房屋墙壁及屋面出现大面积呈蜘蛛网状的细微裂缝,这些裂缝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观感和品质。张小姐很生气,据此向开发商提出索赔35000元,但开发商却根本不同意,认为最多给7000元(后升至9000元)。 双方僵持不下,张小姐只好求助于律师。.
一帆宝宝 2009-10-15 09:12
法律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773[/url].
云雀 2009-10-15 10:18
已经短你了,谢谢!.
琪宝妈 2009-10-15 10:41
书收到了,非常感谢!
印刷还不错啊,挺喜欢的。
有个问题,LZ,我们收发室说快递忘记问他收钱了,那个快递费怎么办啊?.
一帆宝宝 2009-10-15 11:13
那就应该是快递公司自己承担了,和和.
蟹妈妈 2009-10-15 12:29
回复 289#一帆宝宝 的帖子
LZ,我刚刚将联系方式短给你,还有书吗[tt34].
雨露妈 2009-10-15 13:15
已经短你了,谢谢!.
老友 2009-10-15 13:27
昨天下午订的,今天一上班就收到书了。是本好书,谢谢了!送花!.
琪宝妈 2009-10-15 16:42
回复 289#一帆宝宝 的帖子
嘎好额事体啊?!;P.
zyq526 2009-10-15 18:33
我也要订一本书,谢谢LZ。地址已经短你了..
samsaree 2009-10-15 21:32
对了呢,书收到了哦!忘记过来说一声了,这几天不在上海,让家里人收的。
谢谢楼主,看了有问题再来请教.
clarayuan 2009-10-16 01:25
收到书了,慢慢学习中,非常感谢LZ无私分享[em01].
uta_lt 2009-10-16 10:49
收到书了,不错,正看呢,谢谢lz.
一面湖水 2009-10-16 11:38
你好,书已收到,非常感谢,我同事也想要一本,还来得及吗?[tt7] [tt7].
wjmama 2009-10-16 12:35
回复 1#一帆宝宝 的帖子
一帆宝宝:书收到了,谢谢!以后有好书再推荐给我们啊,关注你的帖子![em01].
GarfieldMa 2009-10-16 14:29
谢谢LZ
收到书了。上来说一声,谢谢LZ了。还没细看。但浏览了一下目录,真的蛮实用的,这段时间的课外读物就是它了。呵呵,继续关注LZ的其他大作哦[tt38].
雨露妈 2009-10-16 14:35
谢谢!书收到了.
家中小女 2009-10-16 23:07
来晚了,还有书送吗?.
一帆宝宝 2009-10-19 14:14
房屋质量维权三步走
分析
房地产纠纷时有发生,要想妥善解决问题,需要讲求策略。首先,要拿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第二,要合理索赔,不能让对方感觉索赔的目的就是为了钱;第三,尽可能找高层谈判。
首先,索赔的数额必须要有依据,不能留给对方空口要钱的印象。补偿费用是一个很灵活的概念,结果肯定对业主不利。不要纠缠于裂缝的补偿上,因为裂缝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是难以估计的,而应该将补偿的性质确定为维修及房屋周转费用,这就可以有客观的计算依据。然后,做一个详细的计算单给对方,让对方无话可说,心悦诚服。这个报价单主要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搬家费、误工费、房屋租赁费等,可以委托装修公司帮忙出具。张小姐提供报价单后,开发商仍不接受,理由是房屋无需全面维修,可以采取局部修理,因而不能按全部修理给予补偿。但事实上,局部维修从技术上来说是无法做到的,即使能做到,成本只会比全面维修更高。双方又出现了新的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找开发商的高层谈判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开发商的高层有决策权力,而且他会考虑房产的综合情况,给消费者一个相对合理的答复。.
一帆宝宝 2009-10-19 14:15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
房屋质量维权也要讲策略。同样的案情,不同的策略,维权结果会大相径庭。.
lurongraining 2009-10-19 17:13
还可以要书么?如果可以请短我,谢谢!.
jini妈 2009-10-20 10:03
回复 305#一帆宝宝 的帖子
这么好的书还有吗?如果可以请短我,谢谢!.
购物狂妈妈 2009-10-20 13:12
楼主,好书还有吗?能否寄2本给我?谢谢!,地址和邮编短消息给你..
smile3i 2009-10-20 13:13
恩,也想问问还能要书吗?如果可以请短我。谢谢!.
wanlichuan 2009-10-20 17:19
LZ,同问,还能要书吗? 地址,邮编一会短你,谢谢.
乐了mama 2009-10-20 21:35
很早就看到这个帖子,只是那时LZ刚开贴,今天才发现后来有好书可赠,不知现在是否还有?地址信息已短你,谢谢!.
一帆宝宝 2009-10-21 09:19
购房时怎样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
购房时怎样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
案例
张小姐准备跟相恋三年的男友买房结婚,一想起她的同事因为房屋产权状况上当受骗的事,张小姐的心情逐渐沉重起来,如何才能查询到欲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呢?.
一帆宝宝 2009-10-21 09:21
白领女性私人女律师的书已经截止送书,现在是送公司法的书籍了,不过这本书是针对公司的,个人看看白领女性比较务实点[tt32].
helen26 2009-10-21 10:08
谢谢一帆妈妈!公司法的书一早就收到了,很喜欢!.
tq妈 2009-10-21 10:39
谢谢,收到书了,这书很实用,万分感谢!.
一面湖水 2009-10-21 11:30
你好,我来领取《修订,为公司松绑》Revisions Make Companies Release—新旧公司法比照 中英对照版一书,具体联系方式我短消息给你吧,还是采用上次快递倒付办法吧,真的很好,也急切关注后期推出的有关劳动合同法方面的书,谢谢.
samsaree 2009-10-21 18:31
请问有没有公司法这本书的目录呢?
老公想看关于私企股份制制订与管理,投资,上市方面的书籍.
lovecoming 2009-10-21 22:21
你好,想要一本公司法的书,我可以让快递来取,谢谢
请短我地址,谢谢热心的MM.
安宝妈妈 2009-10-21 23:22
谢谢LZ,明天会到你处来领取《修订,为公司松绑》Revisions Make Companies Release—新旧公司法比照 中英对照版一书.
再次感谢!.
一面湖水 2009-10-22 10:34
楼主好,早就收到书啦,谢谢,很不好意思的问下,因我正好不在坐位上,公司前台收了东西后,快递就跑了,快递费也没收,是不是搞错啦?.
一帆宝宝 2009-10-22 15:03
回复 320#一面湖水 的帖子
和和,那就要快递公司自行承担了,和和.
孩ta妈 2009-10-22 15:48
学习中哦,有收获。.
wanlichuan 2009-10-22 17:10
收到了,谢谢LZ.
lily_he_82 2009-10-23 09:27
我也想要一本,谢谢好心的楼主,地址短你.
lovecoming 2009-10-23 10:37
回复 321#一帆宝宝 的帖子
LZ,你好
想要一本公司法的书。谢谢。
能否告知贵公司地址,我让常用的快递过去取。
谢谢你。.
乐了mama 2009-10-23 11:25
收到了,谢LZ.
购物狂妈妈 2009-10-23 11:39
收到书了,很实用的一本书,谢谢LZ[em01].
安宝妈妈 2009-10-23 11:57
同事已经帮我把2本书取回了, 再次感谢!.
一帆宝宝 2009-10-27 11:19
旺友amy-helen你好,白领女性私人律师赠书已于10月15日截止了,可能由于一楼的信息描述不是特别清楚,产生点误会,不好意思,还有关于快递公司的态度,谢谢你的反馈,当初选择这家快递公司的原因是因为到付件的价格比较优惠6元(圆通、顺风、韵达、汇通等到付件价格均超过6元),秉着为大家节约的理念才选择了DDS快递公司。.
一帆宝宝 2009-10-27 11:21
分析
购房是一次相当大的投资,投资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购房人务必通过以下三步来全面了解房屋产权状况:
第一步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商品房,需要查阅的证件有产权证书(含购房合同发票和完税发票)、房产商的资格证件(“五证两书”:“五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
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证件主要是房屋产权证、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有效代理委托书,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第二步是向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这主要是针对二手房买卖)。
(1)原房主是谁,若是共有房屋,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查阅该份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即该宗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商品房,需要查阅房产商是否签订抵押贷款的合同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
二手房,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房改出售的房屋,房改房一般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帆宝宝 2009-10-27 11:27
律师建议
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是每一个购房人在购房前必需要做的事情。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清楚的认知,不但可以避免上当受骗,而且还可以很好保护自己购房后的权益。.
家有晨宝 2009-10-27 14:07
现在还有书送吗?我把地址发到你邮箱好吗?快递过来,我支付快递费.
莹莹宝贝 2009-10-27 14:59
你好,我也想要一本,谢谢,地址短你了.
sissi茜茜 2009-10-27 17:14
谢谢楼主,真是好书,权当自己充电了。.
congcong03 2009-10-27 18:12
好心的楼主,这本关于公司法的也给我快递一本,谢谢啦!地址短你了.
rei 2009-10-28 11:11
可以给我地址,我叫快递来取书吗?
我们公司的快递是月结的如果我叫快递来取书么我就可以省了快递费。
如果你叫快递送过来,快递费用我们公司不好报销的。.
skyxcn 2009-10-28 16:01
可以告诉以下取书的地址?我叫快递来拿。谢谢.
蓝田小玉 2009-10-30 09:03
楼主真是太好了,
我也想看看这本书,
地址短你。
谢谢![tt9].
一帆宝宝 2009-11-3 08:56
胡女士的懒觉权有保障了
胡女士的懒觉权有保障了
案例
周末一早,在外企上班的胡女士就被一阵阵刺耳的冲击钻声给吵醒了,她看了一下表,还不到7:30。原来,楼上的新住户又在赶工装修了。期待已久的懒觉又泡汤了。
胡女士2005年夏天刚搬入新家时,同一单元才住了两户,后来陆续有住户开始装修,从此噪声不断。胡女士算了一下,每个春季和秋季都有几户业主装修,夏季和冬季比较少。要等全部业主装修入住完毕,估计至少要到2008年。
在胡女士生活的小区,起早赶晚装修的住户还不少,其他许多住户都跟胡女士有类似的烦恼。
分析
装修噪声扰民,住户一般会到小区物业“告状”。通常只要业主投诉,小区物管都会出面制止违规的业主,但经常是保安一离开,噪声又重新开始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整治小区噪声污染的确不是容易的事,而且,装修又是入住的前提,强制其不产生噪声是不太和情理的。但任由噪声肆虐,自己的权益又得不到保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业主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比如在某些小区,物业公司征集了各个业主的装修日期,并就小区装修时间规定在单元门口张贴。同一楼栋的业主,最好相约争取差不多时间装修,这样就会避免彼此干扰的麻烦。
如果业主之间的协商没有成效,噪声污染不减,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装修噪声属于社会噪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8682[/url]
律师建议
生活小区的噪声污染,涉及同住居民的邻里关系,一般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尽快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帆宝宝 2009-11-9 09:52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案例
孙小姐快要结婚了,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惴惴不安。她跟男友婚前买房,男友的父母愿意承担首付,其余的由他们婚后向银行按揭还贷,产权登记是男友的名字。孙小姐担心将来发生纠纷怎么办?万一将来离婚,她就一无所有了吗?.
一帆宝宝 2009-11-9 09:5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url] 1006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url] 1015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url] 10155.
一帆宝宝 2009-11-9 09:52
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为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屋增值的一半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2.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一帆宝宝 2009-11-9 09:53
律师建议
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一帆宝宝 2009-11-18 10:29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案例
孙小姐快要结婚了,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惴惴不安。她跟男友婚前买房,男友的父母愿意承担首付,其余的由他们婚后向银行按揭还贷,产权登记是男友的名字。孙小姐担心将来发生纠纷怎么办?万一将来离婚,她就一无所有了吗?
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为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1.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屋增值的一半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2.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146[/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url] 1006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url] 1015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url] 10155
律师建议
为防止婚后夫妻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双方应该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房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但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seally 2009-11-18 16:10
我也要一本,短你地址,谢谢!.
一帆宝宝 2009-12-8 09:15
二手房未交付期间发生损失谁来赔
二手房未交付期间发生损失谁来赔
案例
白小姐将自己6楼的房屋卖出,2006年6月20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无任何瑕疵。7月6号暴雨造成房屋阳台水管漏水,墙面部分受损,经报修但没有修好。7月13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约定9月底交房。7月19日,下雨,漏水情况越发严重,已经漏至5楼,并且造成该户居民财产损失。那么,房屋漏水的风险由谁承担?买家可否有权降低房价,或者从维款(交房时最后支付的1万元)中扣除部分房款呢?5楼居民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分析
与动产买卖中所有权自交付转移不同,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其买卖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并非以房屋交付与否标准,而是以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标准。与此同时,对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我国相关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原则上说,不动产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准,过户前,风险由卖家承担;过户后,由买家承担。
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购房者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先行入住商品房,待到开发商手续齐备之后,统一办理小产证。这期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因商品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仍由开发商承担,对开发商来讲是有失公平的,针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先行交付的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作了例外规定。
从本案来说,白小姐已经跟买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也随之转移,因房屋引起他人的损害也应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443[/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45[/url]
律师建议
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应该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并交付房屋,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龙凤胎的妈妈 2009-12-8 18:59
修订为公司松绑,我也想要,研究研究.
龙凤胎的妈妈 2009-12-10 18:42
今天书收到了,非常感谢。很实用呢.
一帆宝宝 2009-12-11 14:34
和和,不用客气,能够帮助大家我很开心啊!.
一帆宝宝 2009-12-17 10:09
擅自改变小区平面布局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2005年11月12日,王小姐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本市某小区一期房屋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图(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合同附件四还附上了整个小区包括一期、二期房屋的平面图。房屋快竣工时,王小姐对照合同附件四后发现,二期房屋的两翼与主体在图上呈直角,但实际的楼房却呈45度角,这与合同的附件四所画的房屋外形不同。那么,王小姐能否以开发商违反了《预售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的约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了小区平面布局为由,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分析
小区平面布局,是指对小区内各建筑物、绿地、道路、停车库、活动场所等的空间及其相互位置关系所作的规划。现在虽然二期房屋外形发生了变化,但要看这一变化是否使小区内建筑物等局部的相互位置关系发生了改变,是否对房屋采光、通风、通行、景观等产生影响,是否降低了房屋的生活环境条件。如果有实际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建造小区二期房屋的时候应当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批准建造的房屋与实际建造的房屋不一致,王小姐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要求查处。即使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开发商没有书面告知业主而改变原来的平面布局,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按合同的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权。
法律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773[/url]
律师建议
小区平面布局图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多加留意,交房之后也要进行查探,防止房产商从中做手脚。.
一帆宝宝 2009-12-29 08:54
物业公司应对自身失职行为向业主做出赔偿
案例
2005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小姐独自一人驾车回到其住宅小区。当李小姐准备走上3栋2单元自己购买的303房时,遭到连续四天潜伏在2单元104号空置房的黄某、冯某的抢劫,并造成重伤。2005年6月,此案告破。2006年5月,黄、冯两罪犯被依法判处抢劫罪。案情真相大白后,李小姐认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对李小姐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一纸诉状告至法院,并要求它赔偿医药费、财物损失和收入损失等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
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对住宅小区内业主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这一直是困扰各方的一个突出问题。由此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也很多。对此,业主可借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
如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了对小区业主的安全承担防范责任,且导致损害发生的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与物业管理公司未充分及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有关,则物业公司应当就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例中,李小姐入住该住宅小区,按月交物业管理费,自其入住时起,就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做好充分的预防工作。事实上,物业公司疏于职守,对2单元104号空置房没有尽到防范管理责任,致使黄某、冯某在该空置房内潜伏四天之多,客观上已将业主置于极不安全的境地,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没有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李小姐有权得到物业公司先行赔偿,待罪犯判罪前,代李小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合同》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5831[/url]
律师建议
在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将可能发生的安全情况及其物业公司的责任在合同中写清楚,这既是物业公司的“紧箍咒”,也是业主自身的“保护伞”。.
一帆宝宝 2009-12-29 08:55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
案例
星汉城市花园是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2002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分析
地下建筑物,因其性质不同,所有权的归属也不尽相同,问题的关键在于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跟开发商是进行如何约定的。
从性质上来讲,地下建筑物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人防工程。出于公共的、国家的利益考虑,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可以委托物业部门对地下建筑物进行管理(主要是用于出租),管理的收益归国家所有,物业部门可以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
一类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将地下车库进行出让和出租,其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
一类是全体业主所有。地下建筑物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地下建筑物进行管理(主要是以对业主进行出租的形式),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充作房屋的大修基金等等。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是一致的,可以推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私自出售和出租地下车库的做法是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上海物业管理条例》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2994[/url]
《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0050[/url]
律师建议
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考虑到与房产相关的种种问题,一旦出现开发商侵权,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帆宝宝 2009-12-29 08:56
Blog作者的庐山真面目
案例
Anna是一家著名杂志的编辑,平时酷爱看青春偶像剧,尤其是韩剧。最近更是迷上了《宫》,Anna在自己的Blog上随着剧情的发展写了很多的读后感和随笔,其点击量猛增。在网友们的怂恿下,Anna开始着手编写《宫》的番外篇。Anna的文字功底深厚,场景对话也设计得巧妙风趣,番外篇一时之间被无数网友奉为经典,争相转载。
让Anna气愤地是,有些网友不经过自己的同意,任意转载不说,还堂而皇之的冠上了自己的名字。有些网站更是擅自将其列为收费下载内容。Anna向该网站反映,要求网站将自己的姓名标注上去并支付稿费。但是,Anna在Blog上使用的是网名而非真实姓名,而且由于番外篇流传甚广,Anna始终不能证明自己才是番外篇的真正作者。
评析
随着网络的普及、Blog的诞生,类似本案的情况越来越多。
作者身份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文章上的署名是作者的真实姓名的,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应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认定署名的公民即为作者;
(二)文章上的署名为作者的笔名、网名或者无署名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撰写人承担证明自己是作者的责任,比如原始的书面稿件等。如果是直接在网上创作完成,则举证更为困难。
网友未经Anna的同意任意转载,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转载他人作品的,应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网站、网页出处,否则,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网站借用Anna的作品进行收费下载,应该获得Anna的同意并支付其一定的报酬。网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即网站)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3341[/ur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url]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d.asp?id=1274[/url]
律师建议
在网络上撰写文章,应标明自己的名字。若不希望别人转载,必须标明“不得转载”。.
hxf731 2009-12-30 10:52
楼主还有书送吗?
有的话,请短我,谢谢!.
一帆宝宝 2010-4-13 09:48
借用他人帐号炒股要书面约定违约责任
案例
Jenny是一家外企的中层管理人员,平时小有积蓄。一日,她借用朋友张先生的帐号,在网上申购新股。两人协定,借用张先生的帐户,资金由Jenny承担并负责交易;如果中奖的话,分给张先生10%。结果张先生的帐号果真中了。在上市当天,张先生未经Jenny的许可,将该股票卖出,但不愿意将所赚利润分配给Jenny。
两人因此产生了纠纷,Jenny认为,张先生在未经自己的同意下,将股票卖出,卖出价和最高价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致此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要求张先生予以赔偿。
评析
Jenny和张先生在购买股票之前,已有协定。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的原则,Jenny和张先生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所订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根据该协议,Jenny享有获得新股中奖的收益,负有给付张先生10%利润的义务;张先生享有获得10%利润的权利,负有返还本金和新股中奖带来的收益的义务。张先生霸占Jenny的钱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违约。Jenny有权要求其返还。
另外,根据合同法原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的涨跌更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Jenny并不能证明她受到了实际损失,因此,不可以就卖出价与最高价之间的差价要求张先生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律师建议
关系到资金帐号的,建议使用自己的身份和帐号,包括银行信用卡等。双方协定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在协定中约定违约责任,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一帆宝宝 2010-4-13 09:50
白领无辜受流氓软件“坑害”
案例
Jyice是一家大型网站的编辑,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网站的后台和前台管理。由于工作需要,Lyice每天需要浏览大量的网站信息和资料。不知从何时起,Jyice上网的时候一直被“流氓软件”所干扰,怎么删都删不掉,开个机都要半个小时,更过分的是,还把注册表给修改了。有时候一动鼠标,就跳出个“恭喜您!请登陆***网站,美女贴图应有尽有!”一次,Jyice在搜索网上资料,那些无聊广告和对话框不断的跳出来。正好被Jyice的经理路过看到,经理以“上班时间做与工作不关的事”为由,扣了Jyice一个季度的奖金。Jyice真是有苦说不出。
评析
前些日子,持续一年的国内“流氓软件”第一案——“百度、搜狐、中搜诉8848插件案”终于在北京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下画上了句号。
流氓软件,是对介于正规商业软件和病毒之间的一类恶意软件的统称,它们采用强行或者秘密安装的方式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安装,并且安装后不容易删除。主要有广告软件(频繁弹出广告,消耗系统资源,使其运行变慢等)、间谍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电脑上安装后门、收集用户信息的软件)、浏览器劫持(用户根本无法将其卸载,被劫持后,用户只要上网就会被强行引导到其指定的商业网站,严重影响正常上网浏览)、行为记录软件(未经用户许可,窃取并分析用户隐私数据,记录用户电脑使用习惯、网络浏览习惯等个人行为)、恶意共享软件(使用“试用陷阱”强迫用户进行注册,否则可能会丢失个人资料等数据。软件集成的插件可能会造成用户浏览器被劫持、隐私被窃取等)等几种。
对于“流氓软件”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主要以通过《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保护。流氓软件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侵犯了网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律师建议
对于流氓软件,建议定期查毒杀毒。同时,不要随便点击自己不熟悉的网站,对于跳出来的网络对话框,直接关闭。.
一帆宝宝 2010-4-13 09:54
兼职期间的发明归谁
案例:
张小姐是某大学刚毕业的环保女博士,留校担任了团委书记。一日,张小姐应市环保局之邀请,帮助研究有关“印染污水处理技术”的课题。寒假里,张小姐在大学实验室里利用废旧原料、工具及试纸,对有关厂家提供的印染污水进行了实验和测试,终于完成了“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的课题研究。之后,张小姐与该大学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大学认为张小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归单位所有;张小姐认为这项发明是自己在业余兼职期间完成的,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自己。
评析:
本案是涉及专利申请权争议的案例。职务发明和兼职期间的发明到底归谁呢?
我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归属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申请被批准后,单位是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神情批准后,发明人是专利人。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张小姐的发明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张小姐虽然是大学工作人员,但其担任的职位是团委书记,和印染污水处理没有任何关联。其次,张小姐是受了环保局的委托,而并非完成大学布置得工作任务。另外,张小姐虽然借用了实验室,但是她只是利用了废旧原料、工具和试纸,还达不到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程度。因此,张小姐的发明不属于其职务发明,该项专利申请权归张小姐所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律师提示:
判断职务发明,主要看该发明是否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以及是否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一帆宝宝 2010-4-13 10:00
美女编剧可以擅自使用作品吗
案例:
张小姐被誉为某剧团(A剧团)的“美女编剧”,不仅人长得楚楚动人,编剧才能也为剧团一致认可。2004年,张小姐接到剧团要求其编写以上海改革开放为题材的任务。张小姐跑了上海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搜集了大量素材,并在2005年初创作了舞台剧《翻天覆地》。但由于当时剧团接到临时任务要表演另一剧目,因此一直没有排演该剧。
2005年底,张小姐看剧团一直没有动静,于是将《翻天覆地》提供给另一个剧团(B剧团)使用,并获得了一笔使用费。2006年初,A剧团完成临时任务后欲排演《翻天覆地》,却发现B剧团已经公演了。A剧团遂要求B剧团停演该剧目,遭到B剧团的拒绝。A剧团不得已将张小姐和B剧团诉至人民法院。
评析:
本案是一个涉及职务作品权力分配的典型案例。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作者与所在单位是劳动关系。即作者应该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的在编人员和从其他地方借调的工作人员;但是不包括为创作某作品而缔结的非劳动关系的人员。(二)创作的作品应该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即该作品的创作是基于本职工作或是单位指定的任务。
至于职务作品的权利分配,我国《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本案中,《翻天覆地》虽然是A剧团布置给张小姐的任务,但是其著作权归张小姐所有。根据上述规定,A剧团享有优先使用权。张小姐将《翻天覆地》剧本卖给B剧团的行为,违反了“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的规定,侵犯了A剧团的优先使用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一帆宝宝 2010-4-13 10:01
美女炒手“断送”职业路
案例:
严小姐是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人长得漂亮,其业务水平在公司内部也是稳坐第一把交椅,被誉为公司的“美女职业炒手”。2005年6月,严小姐的朋友巩某要求与其合伙炒股,严小姐受到利益驱使,两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了由严小姐出资,以巩某名义开立账户,购买股票。股票的所有权属于严小姐,严小姐按每次交易收益的10%支付巩某报酬,亏损由严小姐承担。8月1日,严小姐在甲证券公司以巩某名义开立了账户,购买A种股票2000股,B种股票1000股,共计7200元。8月3日,巩某代严小姐做成一笔交易,盈利5000元,巩某获得报酬500元。8月7日,严小姐又利用内部信息获利2万元,巩某获得报酬2000元,8月10日,巩某乘严小姐出差期间,将手中持有的B股1000股全部抛出,又待该股下跌时购入1000股,赚得“高出低进”差价3000元,占为已有。严小姐知道后颇为不满,两人遂发生纠纷。
2005年9月,严小姐私自炒卖股票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当即被公司辞退。
评析:
案例中的情况是许多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工作人员经常会犯的错误。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严小姐借巩某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既是违规操作,更是违法行为。
至于严小姐和巩某签订的协议,侵害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该被认定无效。协议无效的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所得利益,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另外,《证券法》也做了专门规定,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帆宝宝 2010-4-13 10:05
男友恶意透支,信用卡谁买单
案例:
Linda是一位公关公司营运总监,日常生活中经常要出入各种时尚场所和飞往世界各地。为了使用方便,她和正处热恋中的男友(Jack)在浦发银行办理了世界通用的主信用卡及副卡各一张,主卡由Linda自己持有,副卡则送给了男友。
两个月后,Linda和Jack由于感情不合而分手,但Jack并没有将副卡还给Linda,Linda也未到银行办理消户手续。在之后的短短一个月中,Jack持着Linda给自己的副卡消费了近10万元。银行向Linda发出了还款通知书,多次催款未果。Linda认为该笔款项应该由副卡持有者(即Jack)负责偿还,自己拒绝偿还。Jack则认为自己持有的是副卡,还款应该由主卡持有者(即Linda)承担。
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
所谓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持有人,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的批准,允许持卡人以超过其帐户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其本质是发卡行给予持卡人的短期信用贷款。
信用卡透支,根据透支金额的大小、期限和动机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并且经发卡行催讨无效的透支行为。透支人的恶意透支行为,侵害了发卡行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返还透支款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案中,Linda和Jack申请了信用卡后,理应按照该卡章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使用,但却在还款的时候发生了纠纷。主卡和副卡在本质上是一体的,对外应该共同承担债务。因此,Linda不能以透支行为是由Jack所为而拒绝还款。Linda应该首先偿还银行款项,而后向Jack追偿。
法律依据:
1.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帆宝宝 2010-4-13 10:18
共有车辆发生车祸后的赔偿如何分配
案例:
Mary和July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两人的住片离公司很远。为了上下班方便,两人共同出资购买顾一辆polo轿车,其中July出资5万,Mary出资7万。Mary的朋友陈某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几度上门推销车辆保险,Mary碍于人情,同意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陈某为Mary填写了投保单,合同中约定Mary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3日至2006年5月3日。
2005年1月,Mary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全部毁损,Mary也当场死亡。在交通事故后,Mary和 July的家人一起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认为,Mary提投保和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Mary进行赔偿。同时,因投保车辆属于Mary和july共有,Mary仅对其应得的份额享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只能赔偿Mary应得份额部分的价值。Mary和july的家人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帆宝宝 2010-4-13 10:25
分析:
虽然Mary和july共同出资购买轿车,在为该车投保后,Mary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但是Mary实际保管和驾驶polo轿车,因此应当认定Mary对该投保车辆享有完全的投保利益。保险公司提出“只能赔偿Mary应得份额部分的价值”的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损失补偿原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的额外利益,即被保险人有权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Mary的家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后,应该与车辆共有与july按照各自对车辆的享有的份额分配保险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律师建议:
关于共有财产的保险,当事人之间一定要协议约定赔付责任和赔偿金比例。.
璐小宝 2010-4-23 15:18
好贴呀!书还有送吗?
有的话,请短我,谢谢!
如何送花呀?不会啊。新人.
一帆宝宝 2010-4-23 16:17
在一楼点鲜花就可以,下周你短我地址,我给你书,不过快递费自付哦。.
璐小宝 2010-4-26 22:12
回复 364#一帆宝宝 的帖子
已经短你啦。.
人生的文艺复兴 2010-4-27 12:11
我休了3个月保胎假,给了8折工资,产假休完后发双薪时,却扣减了70%,只给了30%。但双薪是没写在合同里的(合同里只有“工资按照约定”),按照公司惯例,几乎每个人至少能拿到双薪,而且我的考评也是良好,只不过生孩子请假时间长,这合理吗?.
一帆宝宝 2010-4-27 13:26
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按公司章程处理。
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按公司章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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