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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果果 2009-4-15 09:43

静安区09年招生情况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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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2、公办小学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7.符合条件的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
    8、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区教育局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 4月1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2、 4月30日为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3、 5月3日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居委入学登记。
    4、 5月16日前,向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5、 5月24日,区内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
    6、 6月30日,本市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另行统一安排)。
    7、 8月15日前,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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