渺渺眯眯 2009-2-4 11:53
请教-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金吗?
我一朋友,
08年一月进的现在公司,一年期的合同,到12月底结束.
09年的合同未签.
09年1月25日左右,公司要求签不定时工作合同,朋友拒签.
2月2日公司正式通知工作到2月底结束.
请教:
这样的情况可以向该公司要求离职补偿金或什么的吗?
谢谢..
浩然妈 2009-2-4 13:00
回复 1#渺渺眯眯 的帖子
08年1月至12月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是不定时的吗?工资如何约定的?新合同的工资呢?
签与拒有无书面的东东?.
渺渺眯眯 2009-2-4 13:07
回复 2#浩然妈 的帖子
08年签的合同是正常的.没有说要不定时.
而且这个不定时肯定是没有经过政府程序的.我朋友的工作性质也不符合不定时的工种.
书面的东西,有老板和我朋友来往的邮件中提到,如果不愿签不定时的,就别干了.
后来,大概1月23日,在要签合同之前,我朋友提出可否把- ---不定时之类的文字去除,老板不同意,并让当天给回复,我朋友就说---抱歉----老板也表示遗憾,同意了------也有来往邮件证明
工资他们是分两部分的,人民币部分比08年的合同多了500元..
浩然妈 2009-2-4 13:19
也许会有点问题,公司是在一个月内要求和员工签订合同了,在工资较上年上涨的情况下,员工书面拒绝了,属于不赔偿的情况,唯一的争论点就是这个不定时啦,这个要看仲裁员的心情,两个方面都能解释:一是公司与员工续签合同时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时间等要件,员工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双方自愿,至于公司方是否有政府的批文,在法律上说是另一件事啦,二是认为公司的合同内容违法,员工可以拒签,公司需赔偿。建议还是和公司谈,盯着不定时制无批文这一点谈,正常情况下,公司还是愿意花钱买个省心的,确定好目标,是拿钱,就谦和点,老板们都要面子,如果要面子,就去投诉他们,到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