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i200612 2008-10-31 20:46
咨询一下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
[size=5][size=4]当合同中列明具体的工作岗位,公司却另行安排了与原合同订立时完全不同性质的岗位,[b]请教一下[/b],这算不算公司违约?如果当事人不服安排,是否可以认为是自愿辞职?如不是,是否视为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行为呢?同时需要补偿相应的离职损失呢?谢谢[/size][/size].
sammi200612 2008-11-3 20:38
谢谢楼上的朋友,也帮自己顶一下.
boy龙宝宝 2008-12-1 09:46
一般在合同中都会列明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所以没多大搞头.
leoleo 2008-12-1 11:51
回复 1#sammi200612 的帖子
如果在合同未结束,就变更职位,需双方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谈妥条件,协议解除合同,如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合同另有约定,则以合同为准,当然前提条件是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xdy788 2008-12-1 13:20
如果想在公司做,能撮合就撮合。否则你可借口不会做,要求公司给予培训等等,这在法律是得到支持的。后面的事,自己看着办。.
sammi200612 2008-12-1 20:49
[quote]原帖由 [i]kosoyu[/i] 于 2008-11-30 18:2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00288&ptid=458018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算公司违约。当事人接受安排了吗?到职时间多长? [/quote]
当事人接受了安排,因为并不是很离谱的岗位,但如遇离谱的就肯定会拒绝了,差不多已经在新的岗位上做了四五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