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的春天 2008-10-31 19:56
Thank you!
Thank you!
[[i]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10-10-18 22:25 编辑 [/i]].
拉拉 2008-10-31 21:08
最近有个法院实例,是赔了的。 OFFER 上如果有公章,那就更有利了. 实例中是电子邮件..
小白鲨 2008-11-2 16:23
关键是有书面的签署文件,有的话去申请仲裁胜算很大.
roadfar 2008-11-2 20:05
1、offer 是如何约定的?
2、在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协议之前,最好不要将原工作辞掉,除非不想在那干了。
3、今后任何一家公司的用工纠纷都将是公司管理层烦恼的一件事。.
香格里拉的春天 2008-11-3 09:01
回复 9#roadfar 的帖子
谢谢大家! 她拿的OFFER 是只有签名没有公章的. 只谈到到了工资福利,职位汇报对象等,没有违约条款.估计满难的仲裁呢!---看来以后有必要要求OFFER 加盖公章, 并说明如果取消的话需要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一般的公司可能都不愿意.
Roadfar :
在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协议之前,最好不要将原工作辞掉,除非不想在那干了。--这个满难操作的,我理解的是一般是先拿OFFER,然后辞职, 确认OFFER及报道时间, 报道后签合同.---考虑到工作交接一般要1个月的时间,一般都是1个月后才报道的.
[[i]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1-3 09:02 编辑 [/i]].
kathy_tang 2008-11-3 09:35
这么可恶的公司???.
robinwang 2008-11-3 10:23
昨天的11/3新闻晚报上有篇报道就是说这类事的,应该在A版上的,LZ去看看,应该对你有帮助的。.
zhaonancy123 2008-11-3 13:52
都是经济给弄的,不跳槽为妙啊.
昕烨妈 2008-11-3 18:16
签发的OFFER,也是种要约,虽不属劳动仲裁范围,属于民事纠纷,可参照合同法.上面没有公司的盖章,但只要有公司人事部或领导层签字,应该都是有效的书面要约.最好有应聘的投递简历,约你面试的邮件,填的应聘表,辞职信,等等,书面,电话,邮件,反正所有的证据,如果能证明是拿到了OFFER再辞职的,造成的损失,应该可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