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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奇妈妈 2008-9-14 09:36



[[i] 本帖最后由 布奇妈妈 于 2009-4-7 15:51 编辑 [/i]].

布奇妈妈 2008-9-14 12:45

自己顶一下.
是从去年算起,还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
请哪位指教一下,谢谢!.

lisama 2008-9-14 12:58

回复 2#布奇妈妈 的帖子

合同到期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补偿.

您这种情况要从07年4月算起, 到目前1年近6个月要按2个月发放经济补偿.

加上1个月的代通金, 一共要支付3个月的工资..

布奇妈妈 2008-9-14 15:02

回复 3#lisama 的帖子

感谢您的回复.
劳动法我看了几天了,一直在想是1个月还2是个月,
没想到还有一个代通金.
还是想向您请教,
代通金是什么?不懂的东西太多了.谢谢!.

lisama 2008-9-14 17:23

回复 4#布奇妈妈 的帖子

规定公司提出接触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通知.

新法同意在可以支付1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天通知, 这笔费用被简称代通金.

支付了代通.可以要求员工立即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

个人认为明确代通的合法,还是有利与公司的利益考虑.

公司提出解约, 要注意落实通知确定员工收到, 应拟好解约通知, 告知解约时间,补偿处理和退工时间.
通知要求回执签收或是快递签收,

个人认为应该当面与员工谈清情况, 只对事请结果, 不谈处理原因.
在有第三方陪同情况下, 20分钟内完成,
切记不要批评发表意见, 只是通知结果和后续办理方法..

布奇妈妈 2008-9-14 17:37

多谢!
终于明白了,如提前30天通知员工就不用付代通金了.
付了代通金便可立即解除合同.
刚刚接触人事工作,不懂的实在太多了.
十分感谢!

[[i] 本帖最后由 布奇妈妈 于 2008-9-14 17:38 编辑 [/i]].

itlietou 2008-9-14 18:06

*** 该贴被屏蔽 ***

布奇妈妈 2008-9-15 13:44

回复 7#itlietou 的帖子

是啊,还有五险一金呢,
您真是一语到破.
以后还请多多指教..

coco 2008-9-15 18:22

楼主准备怎样与该员工解除合同?解除不易啊.

doumiaomm 2008-9-15 23:05

请问一下,月工资是指上年平均工资,还是上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指全部收入?谢谢。.

lisama 2008-9-16 12:54

回复 10#doumiaomm 的帖子

月均的含义就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应发工资.
不是基本工资, 也不是薪资单上的标准工资.

至于是否是全部收入, 就要看公司工资结构.
妥善处理好的提成或津贴, 可以不计, 风险是这些经部经得起审核!

如果上述这些一律是发票处理+现金发放的通道,
安全性还大些, 否则不计的做法就风险比较大..

doumiaomm 2008-9-16 14:00

谢谢答复。
如果公司的津贴是与工资一起发,即计入工资单,只是分开列项的话,就要算作收入被平均计算了咯。看样子有些单位用租房发票或出租车票等抵消津贴的方法是明智的吧。.

xiaoyi1213 2008-9-16 17:20

回复 3#lisama 的帖子

偶也是刚开始人事工作,麻烦问一下,如果按照08年1月开始赔付,不是半年多的用工合同赔偿金只需要1个月吗?再加上代通金,一共2个月的工资。为什么赔付要2个月哪?请教,谢谢!.

xiaoyi1213 2008-9-16 17:33

还有个问题,我们公司接受集团的A公司业务,目前有两名业务员今年3月24日在A公司开始试用至今,公司一直未跟他们签订用工合同,我公司于8月接受A公司业务,作为人事我们当即提出与他们补签合同,但此两名业务员不接受,并与8月7日提出辞职,同时提出赔付3月份至今的双倍工资,我也知道A公司有欠缺的地方,准备赔付给他们部分工资并补缴四金,但具体怎么赔付呢?是从3月24日算到8月7日的工资吗?还有8元的午饭补贴要赔吗?寻求资深人事帮助!.

哲子妈 2008-9-16 19:47

回签13楼的问题,从08年1月起始赔付,是指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以前是不需要赔偿金的。
现在楼主的情况是合同中间辞退员工。这个是从员工入职开始计算补偿金的。.

哲子妈 2008-9-16 19:51

14楼的情况比较麻烦,不过双倍工资应该是从4月24日开始支付。实际支付应该是从4月24日到员工离职期间的(而不是提出辞职)的双倍工资。
四金可以补缴,但个人部分也要自己缴纳的,可以从补偿金中扣除。明细列清楚。
不过今年还不签劳动合同用工,真的是在给自己找麻烦了。.

lisama 2008-9-17 00:59

回复 16#哲子妈 的帖子

想与您交流下.

14楼的情况, 如果是双倍的话, 我认为要从3/24开始.
诚然到3/24-4/23有1个月的合同签定办理周期, 超过不签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既然这只是办理期, 而不是豁免期, 赔偿双倍部分应该包括3/24-4/23.

但是XIAOYI1213有一个问题,就是作为承受转入业务和人员的公司, 8月要求签定合同并没有问题,
所以转入到离职期间的部分, 不应计算双倍, 且也不应承担3/24-转入前的双倍补偿.
这个问题还是请A公司出面处理比较妥善, 否则计算标准可能将会是后续过程中和员工有争议的部分.
员工可能就他们的理解要求, 而没有参与前段时间实际作业的情况会使得XIAOYI1213无法判定是否合理.
就象8元餐补一样的问题会层出不穷, 而此时的员工也基本会对抗性较强.
说句凭空猜测的话, 在提出补签被拒, 就应该想到员工和A公司已经产生问题了.
处理不好也会在公司及集团内产生影响, 落下个刻薄人事的名声.

所以我的意见是:  
1. 双倍计算期为3/24--转入前.
2. XIAOYI1213只要保留签约而员工不同意的依据和员工离职申请, 把详情转A公司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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