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逸@威威 2008-8-19 17:40
请教 辞职问题
我朋友八月初写的辞职报告,她是在克莉丝汀做店长的,当时区域主管叫她做到8月25日,说这样的话,就可以算一个月的工资了。没想到8月18日通知她,叫她不要去了,从8月18日起就算正式离职了,这样的话,我朋友的工资就只能按计时工计算了,相差太多,
她应该怎么维权呢???.
lisama 2008-8-19 21:20
看合同约定, 如约定个人单方面解约需提前30天, 且员工的解约通知也表示按约定提前通知.
企业就不得取消员工通知后的工作权利,
如果通知员工可以不到岗,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只是企业自愿放弃要求员工工作的权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