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_chen_0709 2008-6-20 18:48
劳动法规咨询
请教各位HR的BBMM们,
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去年8月份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条款里有一条规定每年年底可以多拿二个月的工资作为奖金,现在公司强行要求我们签署补充协议,把二个月的固定奖金变为业绩奖金,结果公司的业绩情况发放,而且事先没有任何的协商,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签此份补充协议,因为这明显不是双方协商后的结果呀!如果不签的话,我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告公司。
谢谢大家!.
佳妮妈 2008-6-21 09:53
如果合同中有写明,公司应该要发,你可以不签协议,应该也可以去告,但是除非你准备不做了.
grace_chen_0709 2008-6-23 12:22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