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chen妈妈 2008-6-3 20:09
请教会计分录!
请教各位MM,我公司前段时间快递发票时,被快递公司遗失了一张14万的增值税发票,等到业务部门催讨超龄帐款时,才发现对方没有收到发票,因为用的快递公司是小公司,等我们去联系时,对方已经停业了,虽然现在已经办出了税务局的抄报税证明,但因为已经过了90天抵扣期,对方拿了证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故拒绝付款,所以我们只能再开一张等额发票。在第一张发票时,我已经做了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现在再开一张发票,我还是要做收入,虽然第二笔的销项税肯定要交,但收入的分录怎么做?肯定不能挂2笔应收款在该单位帐上,因为年底对帐时对方肯定不会确认,也不能确认2笔收入,否则就变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我该怎么做这笔分录[tt6] ![tt7] [tt7] [tt7].
yuann 2008-6-3 21:30
不用做收入的,只要反映销项税。但同时需要跟专管员沟通,获得他认可,写一份说明作为凭证的附件,把实际情况写清楚就ok了。.
joanna25_3 2008-6-3 23:14
我搞不懂你们的思路,快递丢失增值税发票,对方没办法抵扣,而你们已经抄报税而且是已经开具超过3个月了是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的,为什么开第二张发票还要交销项税呢?那你们不是一笔业务做两笔销项税了么?
为什么不通过税务机关批准以后先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张新的增票呢?这样吧以前的收入红冲冲掉,再重新做笔收入?
还有什么交办出了税务局的抄报税证明?不懂!碰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请税务局出具已开具发票但对方未抵扣的证明啊!不懂什么叫办出!不懂!
如果是红冲的方法,再重新开增票的话:
1、借:主营业务收入(摘要写原先的发票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
2、借:应收账款(摘要写现在的发票号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但是你什么叫办出税务局的抄报税证明啊?是不是意思是你上次开的增值税没有交?
那你应该调整你的税金科目啊: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摘要写调整遗失发票的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借:应收账款(重新开具新发票的号码,补缴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i] 本帖最后由 joanna25_3 于 2008-6-3 23:15 编辑 [/i]].
juzi 2008-6-11 16:40
其实很简单,你把发票的复印件盖上公章给客户,然后让他们不要付税金部分。
然后你把自己帐上的未收到的增值税部分(征得老板批准后)费用化就行了.
熙熙她妈 2008-6-12 11:47
问: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消存根联,可暂用记帐联代替)。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注:不知道现在还适用此规定吗?.
晨晨mm 2008-6-13 10:04
我们公司也碰到类似的情况,但是由于间隔时间有5/6个月,所以,税务局说已经不能冲红票拉.碰到这中情况有何办法!.
家有馋宝宝 2008-6-18 11:39
[quote]原帖由 [i]juzi[/i] 于 2008-6-11 16:4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052145&ptid=4527091][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其实很简单,你把发票的复印件盖上公章给客户,然后让他们不要付税金部分。
然后你把自己帐上的未收到的增值税部分(征得老板批准后)费用化就行了 [/quote]
: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