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4-15 19:15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
[ 作者:李爱铭 焦苇 点击数:259 更新时间:2008-4-7 ]
市教委公布本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强调公办学校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生不得组织考试;若发生违规行为,公办学校校长将可能被撤职,民办学校将削减明年招生计划。
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市教委明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免试就近”原则不变
各区县公办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对口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学位。若寄宿制公办学校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农民工同住子女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计划,今年进公办学校的比例将扩大到60%。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既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继续就读初中。
违规设“重点班”将重罚
公办学校在招生时,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都属违规。
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幼儿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将被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民办学校可能被核减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注意告知和时间节点
各区县教育部门将向家长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公告招生工作政策等。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学校还将书面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5月24日、25日为全市小学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时间,6月30日前,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入学手续。各学校将在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